长沙市住宅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设计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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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住宅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设计导则.pdf

长沙市工程建设地方技术规程

长沙市住宅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2017年11月1日印发

2018年1月1日实施

给排水管道安装安全交底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湘江新区住建环保局、高新区住房和建设管理局、各区、县 (市)住建局(规建局)、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由我委委托湖南省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主编的《长沙市 住宅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设计导则(试行)》,经我委组织专 家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18年1月1日起在我市 实施,请遵照执行。在实施过程中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 时向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合反馈

员会反馈 建设 长沙市住 房知 城 设费 员 会 SD 2017年11月1的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1日印发

《导则》编制人员:孟焕平 龙海珊 吴 斌 贺辉 符靖辉 刘文静 格 里

设备安装 8.1 配电箱(电表箱) 8.2 充电设备 消防

附录A:变配电室电气一次接线示意图 附录B:充电设备末端配电系统 附录C:充电设备安装示例

本导则适用于长沙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或改建住宅区配建 停车库及室外停车场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设计

本导则适用于长沙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或改建住宅区配 车库及室外停车场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设计

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款。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2)《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 3)《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 4)《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 5)《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6)《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 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 8)《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50966 9)《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T50063 10)《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 11)《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 12)《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一般要求》GB/T18487.1 13)《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CB 234.1 14)《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 GB/T20234.2 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 GB/T20234.3 16)《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 》GB/T27930

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款。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2)《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 3)《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 4)《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 5)《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6)《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 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 8)《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50966 9)《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T50063 10)《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 11)《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 12)《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一般要求》GB/T18487.1 13)《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 234.1 14)《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2部分:交流充电 GB/T20234.2 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3部分:直流充电 GB/T20234.3 16)《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白 >GB/T27930

17)《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电能计量》GB/T28569 18)《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电能计量》GB/T29318 19)《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 20)《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 21)《湖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3/001

17)《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电能计量》GB/T28569 18)《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电能计量》GB/T29318 19)《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 20)《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 21)《湖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3/001

道路上使用,由电动机驱动的汽车,电动机的动力电源源于可充 电电池或其他易携带的能量存储设备。不包括室内电动车、有轨及无 轨电车和工业载重电动车等特种车辆

将电动汽车通过充电连接装置直接与充电设备相连接进行充电的 方式。 1直流充电 采用直流电源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的方式。 2交流充电 采用交流电源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的方式。

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的相关设施的总称,一般包括供电电源、集 中或分散布置的充电设备以及配套设施等。 1自用充电设施 指专为某个私人用户服务的充电设施。 2公用充电设施 指服务于社会电动车辆的充电设施

与电动汽车相连接,并为其提供电能的设备,一般包括非车载充 电机、车载充电机、交流充电桩等

1非车载充电机 固定安装在地面,将电网交流电能变换为直流电能,采用传导方 式为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充电的专用装置。 2车载充电机 固定安装在电动汽车上运行,将交流电能变换为直流电能,采用 传导方式为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充电的专用装置。 3交流充电桩 采用传导方式为具有车载充电装置的电动汽车提供交流电源的专 用供电装置。

应用计算机及网络通信技术,对充电区充电设备的运行状态和电 池的充电过程进行监视、控制和管理的系统。

应用计算机及网络通信技术,对充电区供电系统的供电状况、 质量、开关状态、供配电设备运行参数等进行监视、控制和管理 统。

留有发展余地。 4.0.2新建住宅区的充电设施可采用整体建成交付或预留建设安装条 件的方式进行配置,预留条件包括必要的土建设施、供电容量、变配 电设备位置、充电设备位置、电缆桥架等。 4.0.3设计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充电设施及其供配 电设备的选型应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采用运行安全可靠、节 能环保、技术先进、维护方便(免维护或少维护)、操作简单的设备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及不合格的产品。 4.0.4住宅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除执行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国 家、行业及地方的相关标准规范。 4.0.5自用充电设施宜设置在地下停车库内,公用充电设施宜设置在 室外停车场。 4.0.6地下停车库配建的充电设施原则上应采用交流充电方式,室外 停车场配建的充电设施以直流充电方式为主。

5.1.1住宅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设置应满足以下规定: 1应按照近远期结合、快慢充结合的原则设置; 2以慢充、自用充电设施为主,并设置较低比例的快充设施; 5.1.2充电设施总体布置应便于使用、管理、维护及车辆进出,应保 障人员及设施的安全,并符合下列要求: 1不应设在有爆炸危险场所的正上方、正下方; 2不应设在多尘、水雾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 不应设在污染源盛行风向的下风侧,不应设在卫生间或其它经常积水 场所的正下方; 3不应设在室外地势低注易产生积水的场所和易发生次生灾害 的位置; 4宜接近供电电源; 5宜按防火分区布置,且在每个防火分区内相对集中布置; 6选址应满足噪声对周围环境的要求,宜充分利用就近的供电 消防、安防、通信等设施。 7应设置在消防救援力量便于到达的场所。 5.1.3电气设备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 计规范》GB50053、《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和《通用用电 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的要求

5.2.1应结合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和停车位分布,科学合

5.2.1应结合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和停车位分布,科学合理地规划充 电设施的类型和规模,并按以下原则进行配建: 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区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为住户自用时, 应按建筑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数量15%的配建指标建设实施,其中变 压器、电缆桥架、充电桩供配电箱(柜)均要求实施到位;其余85% 的机动停车位预留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即在变配电所内 应预留变压器增容所需土建条件,且应将变配电所至充电桩配电箱 (柜)的电缆桥架以及充电桩配电箱(柜)至各车位的电缆桥架安装 到位,电缆及充电桩配电箱(柜)可后期根据需要逐步安装到位。 5.2.2既有住宅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宜结合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和

5.3.1选用的充电设备应符合相关的国家产品标准;所有充电设备必 须通过国家相关认证机构根据标准进行的型式测试。 5.3.2充电设备采用的标称电压、电流及充电模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一般规定》GB/T18487.1的规定。 5.3.3充电设备采用的充电接口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动汽车传导 充电用连接装置》GB/T20234的要求

3.4充电设备与电动汽车之间的通信接口及协议应符合相关国家 的要求。

居民自用7kW交流充电桩需要系数(K

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

1比 电气设备应选用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部门检验合格的产 品,电气和电子设备应具有3C或其他相关的认证标志; 2变压器应采用节能环保型变压器,单台变压器的额定容量不 宜大于1250kVA;变压器绕组接线宜米用Dyn11; 3变配电设备、配电箱(柜)等电气设备宜选用小型化、无油化 免维修或少维护的电气设备

充电设施的供电电压充许偏差值应符合以下要求: 10kV及以下三相供电的电压偏差不得超过标称电压的+7%

6.3.1充电设施的供电电压允许偏差值应符合以下要求:

6.4.1充电设施的防雷与接地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 规范》GB50057、《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的相 关规定。 6.4.2充电设施应采取防直击雷、防雷电波入侵和防雷电电磁脉冲的 措施。 百

6.4.3充电设施的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 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应与建筑物的其它系统共用接地装置,接地 电阻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6.4.3充电设施的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

6.5.1充电系统的电能计量包括两部分:充电设施与电力部门之间的 电量结算计量、充电设备与电动汽车之间的电量和服务费用结算计量 居民自用充电设施电能计量仅包括充电设施与电力部门之间的电量结 算计量

6.5.2充电设施与电力部门之间的电能计量由供电单位按照国 实施。

6.5.3充电设备和电动汽车之间的电能计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与电动汽车之间; 2 充电设备应具有多种结算方式

6.6.1配电线路和控制线路应采用铜芯导体。 6.6.2电缆及导线选型应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6.6.3移动式电气设备等经常弯曲或有较高柔软性要求的回路,应使 用橡皮绝缘等电缆; 6.6.4低压三相回路应选用五芯电缆,单相回路应选用三芯电缆,且 电缆中性线截面应与相线截面相同

6.6.1配电线路和控制线路应采用铜芯导体。 6.6.2电缆及导线选型应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6.6.3移动式电气设备等经常弯曲或有较高柔软性要求的回路,应使 用橡皮绝缘等电缆; 6.6.4低压三相回路应选用五芯电缆,单相回路应选用三芯电缆,且 电缆中性线截面应与相线截面相同

充电设施监控与管理系统

7.1.1住宅区设置有公用充电设施时,宜设置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监控 与管理系统。 7.1.2充电设施监控系统包括充电监控系统、供电监控系统。 7.1.3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监控与管理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的有关规定。 7.1.4系统通信结构宜采用以太网连接,部分设备也可采用RS485等 串行接口方式连接。

7.2.1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监控与管理系统宜设置监控机房NBT 51067-2017 综放工作面顶煤回收技术规范.pdf,监控机房 宜与充电场所靠近布置

7.2.2监控机房可单独设置,也可与值班室或建筑设备监

7.2.2监控机房可单独设置,也可与值班室或建筑设备监控机房等其 它智能化系统机房合用。当监控机房设置在地下室时,宜设置在地下 一层。

NB/T 10845-2021标准下载3.1 充电监控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

7.3.1充电监控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

B.1充电监控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具备对充电设备进行监测、控制、保护以及数据处理与存储 故状态下的紧急处理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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