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装配式钢结构农房建设技术导则(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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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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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装配式钢结构农房建设技术导则(试行).pdf

重庆市装配式钢结构农房建设技术导则

ChongqingTechnicalguidelineforassembledruralhouses withsteelstructure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1总 则 2术 语 2 3基本规定 4 4场地与规划 S 4.1一般规定. 4.2规划布局. S 4.3景观与环境 .6 5材料. ..7 5.1一般规定 1 5.2钢材. > 5.3其他材料. / 6建筑设计. 6.1一般规定, .9 6.2建筑平面与空间 ..9 6.3建筑风貌. 6.4外围护系统. .10 6.5内隔墙系统.. 13 6.6建筑防火中央空调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13 7结构设计 14 7.1一般规定, 14 7.2地基与基础 .15 7.3部(构)件与连接设计 16 7.4钢结构防护 16 7.5钢框架结构 17

本导则用词说明 3日 引用标准名录 37

1.0.5设计、生产运输、施工安装、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导则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及重庆 市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0.1装配式农房assembledruralhouse

采用工业化、标准化、数字化、智能化的方式进行建筑生产,在工厂加工制作好建筑用 构件和配件,运输到建筑施工现场,通过可靠的连接方式在现场装配安装而成不超过三层的 农房

2.0.2装配式钢结构农房assembledruralhousewithsteelstructure

2.0.3钢框架结构steelframe structure

以支撑作为主要抗侧力构件,梁贯通、柱分层、梁柱采用全螺栓连接,结构体系分层装 配建造的钢结构体系

由组合结构构件,包括型钢、钢管或钢板与钢筋混凝土构件组成的结构,以及组合结构 构件与钢构件、钢筋混凝土构件组成的结构。

预制构件之间采用螺栓、焊接简支搁置等连接的方式。现场没有或很少湿作业的连接方 式,预制构件之间主要依靠螺栓、焊缝等传力;不依靠后浇的混凝土或者灌浆层传递主要内 力。存在部分灌浆或者填砂浆作业,主要是用于防护或封堵。

由建筑外墙、屋面、外门窗及其他部品部件等组合而成,用于分隔建筑室内外环境的部 品部件的整体

由工厂生产,构成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系统的建筑单一产品或复合产品 组装而成的功能单元的统称

2.0.11全装修fulldecoration

完成,达到建筑使用功能和建筑 状态。

2.0.12装配式装修assembleddecoration

由工厂生产的楼地面、吊顶、墙面、橱柜和厨房设备及管线等集成并主要采用干式工法 装配而成的厨房。

2.0.15集成式卫生间integratedbathroom

由工厂生产的楼地面、墙面(板)、吊顶和洁具设备及管线等集成并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 配而成的卫生间。

3.0.1应采用系统集成的方法统筹设计、生产运输、施工安装,实现全过程的协同。 3.0.2设计应按照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的要求,以少规格、多组合的原则。 3.0.3部品部件的工厂化生产应建立完善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设置产品标识,提高生产精 度,保障产品质量。 3.0.4应综合协调建筑、结构、设备和内装等专业,制定相互协同的施工组织方案,并应采 用装配式施工,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劳动效率。 3.0.5应实现全装修,内装系统应与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一体化设计建 造。 3.0.6应满足适用性能、环境性能、经济性能、安全性能、耐久性能等要求,并应采用绿色 建材和性能优良的部品部件。 3.0.7应满足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和信息化管理的要求,并应由具备相应 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设计、生产和施工。

4.1.2场地选址应符合地方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应避让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保护区核心区域。应避开具有开采价值的矿区 现有铁路、机场用地、军事用地、高压输电线路和地下管线所穿越的地段,不应占压地下管 线,并应与各类电力线路保持安全距离。

4.1.5与其他产生有害因素场所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有关的工业企业防护距离卫生 标准和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要求

4.1.5与其他产生有害因素场所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有关的工业企业防

标准和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要求

4.2.1布局方式宜根据不同住户情况和农房类型集中布置,以联排、毗邻形式为主,布局应 根据地貌条件因地制宜、结合地形地貌、同时考虑空间组合的多样性。 4.2.2规模较大的村落宜结合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分为多个组团布局。 4.2.3建筑基地应与村庄道路相邻接,如不临路应设置连接道路。建筑距离道路应保持一定 的安全防护距离。

4.2.4规划布局应符合预制部件和建筑部品堆放的要求,并应符合运输或吊装设备对操作空 间的要金

4.2.5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结合村庄规划适当预留建设用地。 4.2.6对生活居住有影响的生产设施应与生活区适当分离。 4.2.7农房与道路之间,宜设置庭院空间;应合理处置每户农房出入口与公共道路、院落空 间的关系,避免邻里间相互干扰。

4.2.6对生活居住有影响的生产设施应与生活区适当分离。

4.2.8 建筑朝向应结合地形地貌合理选择,宜采用南北朝向。

4.2.10生活污水收集与处理应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分散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生活污水 应排入村庄污水管网、接入污水处理设施或化粪池,不得直接排入自然水体,

4.3.1入庭院及建筑出入口,宜简洁美观,人行道路和车型道路应满足生产生活的需求,且 满足当地村镇规划要求。 4.3.2庭院绿化宜见缝插绿、拆墙透绿等方式进行庭院绿化,宜种植具有地方特色、易生长、 抗病害的绿化作物,宜采用本地绿化植物和树种;应充分利用闲置用地,结合绿化建设农家 菜园、果园、花园、竹园等。 4.3.3围墙、篱栏等围合构筑物宜美化处理,且应满足当地村镇规划要求,外形应美观大方 并具有一定的通透性,可在协调的基础上形成一定的多样性;应高效利用庭院空间,合理设 置晾台、棚架、储藏、蔬果种植、农机具放置、停车等功能区。

4.3.1入庭院及建筑出入口,宜简洁美观,人行道路和车型道路应满足生产生活的需求,且 满足当地村镇规划要求

4.3.2庭院绿化宜见缝插绿、拆墙透绿等方式进行庭院绿化,宜种植具有地方特色、易生长、 抗病害的绿化作物,宜采用本地绿化植物和树种;应充分利用闲置用地,结合绿化建设农家 菜园、果园、花园、竹园等、

4.3.3围墙、篱栏等围合构筑物宜美化处理,且应满足当地村镇规划要求,外形应美观大方 并具有一定的通透性,可在协调的基础上形成一定的多样性;应高效利用庭院空间,合理设 置晾台、棚架、储藏、蔬果种植、农机具放置、停车等功能区。

5.1.1 材料的选择应依据当地住房结构特点, 建筑材料资源以及供应链进行合理化选择。 5.1.2 材料应满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及行业标准的要求

5.1.2材料应满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及行业标准的要求。 5.1.3材料的选择过程中应考虑原材料成本对农房造价的影响,同时鼓励企业使用节能环保 的新材料。严禁采用国家及地方限制使用或淘汰的材料,禁正采用高耗能、污染超标的材料。 5.1.4部品部件应全部由专业工厂标准化生产,且这些部品部件应该有相应的产品合格证书 使用说明书和性能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对于用量较大的辅料产品也应提供相应检测报 告。 5.1.5所用材料主要包括钢材、水泥、砂石、木材、混凝土、轻质保温隔声墙材等几大类材 料,其中钢材又包括热轧或焊接H型钢、冷弯薄壁型钢、钢筋、配套焊材及螺栓连接副。 材料要求除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外,还应满足装配式钢结构农房特有 的各项要求

5.1.3材料的选择过程中应考虑原材料成本对农房造价的影响,同时鼓励企业使用节能环保 的新材料。严禁采用国家及地方限制使用或淘汰的材料,禁止采用高耗能、污染超标的材料, 5.1.4部品部件应全部由专业工厂标准化生产,且这些部品部件应该有相应的产品合格证书 使用说明书和性能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对于用量较大的辅料产品也应提供相应检测报 告。

5.1.5所用材料主要包括钢材、水泥、砂石、木材、混凝土、轻质保温隔声墙材等几大类材 料,其中钢材又包括热轧或焊接H型钢、冷弯薄壁型钢、钢筋、配套焊材及螺栓连接副。 材料要求除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外,还应满足装配式钢结构农房特有 的各项要求。

5.3.1混凝土及钢筋应符合国家规范《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55008以及《混凝土结构

5.3.1 混凝土及钢筋应符合国家规范《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55008以及《混凝土 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

5.3.2采用轻钢轻混凝土结构时,其所用轻质混凝土除了应符合5.3.1条的规定,也应符合

5.3.2采用轻钢轻混凝土结构时,其所用轻质混凝土除了应符合5.3.1条的规定

《轻钢轻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83的相关要求。

5.3.3水泥取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于混凝土结构的水泥应为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应具备出厂质量合格证; 2不同品种、强度的水泥,不得混杂使用; 3水泥受潮、强度不明或贮存三个月以上时,不宜使用。 5.3.4农房建设使用的砂子须品质纯净,颜色鲜明,不得含有草根、细石和泥屑等杂物,使 用前应过筛和用水冲洗干净。 5.3.5碎石和卵石取材要求:碎石(卵石)是构成混凝土的重要骨料材料,在使用前须经过 筛分和用水冲洗干净,配级不好和含泥量较高的碎石(卵石)不得使用。 5.3.6木材的力学性能指标、材质要求、材质等级和含水率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 构通用规范》GB55005、《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和《胶合木结构技术规范》GB/T 50708的规定。

6.1.1建筑设计应按照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的要求,以少规格、多组合的原则。 6.1.2应按照集成设计原则,将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电气智能化和燃气等专 业进行协同设计。

6.1.3建筑的开间、进深、层高、洞口等优先尺寸应根据建筑类型、使用功能、部品部件生 产与装配要求确定。

6.2.1平面形状应简洁规整,各单元房间宜形成模块化,且满足空间灵活可变的方式。承重 构件布置应上下对齐贯通,外墙洞口宜规整有序。 6.2.2建筑设计应充分考虑居住习惯和家庭构成,做到住宅套型合理,功能完善。按照生活 习惯,组织好起居、睡眠、学习、会客、餐饮、存放生产工具等基本功能空间。 6.2.3平面布局和立面设计应有利于冬季日照和夏李通风。 6.2.4居住空间划分应实现客厅、餐厅、厨房和卧室分离;卧室和起居室等主要房间宜布置 在南向;厨房和卫生间排风口的设置应满足对周围的影响;房间的最小面积不应低于现行国 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中的相关规定。 6.2.5宜依据方使生产和储存的原则设置农机具房、农作物储藏间等辅助用房ZJM-015-4612-2021标准下载,并与居住用 房适当分离;可设置晒台或利用屋面以方使晾晒谷物。 6.2.6功能分区应实现人畜分离,畜禽栅圈不应设在居住功能空间上风向位置和院落出入口 位置,基底应采取卫生措施处理。 6.2.7应根据建筑功能、主体结构、设备管线及装修等要求,确定层高和室内净高尺寸。 6.2.8厨房、卫生间平面应功能齐全、分区合理,符合建筑模数要求,厨卫等用水房间宜上 下对位或相邻,并靠近有竖向管并的位置布置,应采用集成式厨房、集成式卫生间,有条件 可采用装配整体式卫生间、装配整体式厨房。

6.3.1建筑外观设计应尊重当地的建筑风貌和地方特色。在兼顾经济性和可实施性的基础上

充分展现当地乡土文化的特色。应在建筑形式、细部设计和装饰方面,充分吸取地方、民族 的建筑风格,采用传统构件和装饰。在满足农民安居的需求和农房建设实际的基础上,做法 应结合当地建筑风格、材料、色彩,运用现行技术,营造功能完善与环境协调的建筑。 6.3.2建筑风貌应符合当地村镇规划的要求。

6.3.2建筑风貌应符合当地村镇规划的要求

6.3.3属于传统村落和风景保护区范围的农村住房,其建筑风貌等应与其周边传统建筑及景 观风貌保持协调

6.3.4农房宜采用坡屋顶DL/T 1739-2017标准下载,根据实际功能需求,可部分采用平屋顶

6.3.4农房宜采用坡屋顶,根据实际功能需求,可部分采用平屋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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