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白蚁灭治技术规程》地方标准(报批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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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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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白蚁灭治技术规程》地方标准(报批稿).docx

2)对白蚁具有慢性胃毒作用;

3)对白蚁驱避性低或无;

CBT 8522-2011 舾装码头设计规范.pdf4)白蚁对饵剂有较好的喜食性。

5.2 监测控制系统

5.2.1 监测控制系统各专用材料的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并应具有注册商标、说明书和出厂合格证;远程实时白蚁监测系统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电子产品标准的规定。

5.2.2 监测控制系统应包括监测装置、检测设备、白蚁灭治药剂和辅助工具等一整套的白蚁防治专用材料。

5.2.3 应根据使用位置和用途,合理选择地上型监测装置或地下型监测装置。

5.2.4 监测装置的尺寸规格应符合白蚁诱集和治理处理的要求,且便于安装、检查和饵料的更换。

5.2.5 地下型监测装置的外壳应具有良好的抗压强度和抗降解性能,颜色宜与安装环境相协调,应设置不小于5 mm的白蚁进出孔隙。

5.2.6 远程实时监测控制系统应具备信号源、信号接收器与数据处理系统等,能准确识别侵入的白蚁并持久稳定地发送报警信号。

5.3.1 应有健全的出入库制度,对材料出入库时间、数量、领用人、复核人实行登记。

5.3.2 贮存场所应通风、干燥、阴凉,并具有防火、防爆、防盗等专门设施,符合相关安全和消防规定。

5.3.3 白蚁防治药剂与监测装置应分开贮存,监测装置存放应专库专用,并专车运输,严禁与其他药剂和设备混放。

5.3.4 施工过程中应加强药剂管理,严防药剂丢失。操作完毕后,应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剩余药液及废容器等。

6.1.1 对房屋开展白蚁灭治前,应对房屋的白蚁危害情况进行调查,确定白蚁危害种类、部位、范围和程度等。

6.1.2 房屋建筑蚁害调查可采用人工检查、仪器探测或安装监测装置方式进行,三种方式单独或结合使用。

6.1.3 房屋建筑蚁害人工检查,宜遵循“一问、二看、三听、四探、五撬”程序,具体步骤:

1)问:询问业主白蚁分飞时间、分飞部位、防治历史、房屋结构和建筑年代等信息;

2)看:查看白蚁活动的外露迹象,如蚁路、分飞孔、通气孔、汲水线等;

3)听:用螺丝刀敲击白蚁可能危害的木构件,听是否发出空洞声等;

4)探:试探木构件是否有空陷等情况;

5)撬:当无明显外露痕迹,但又怀疑有蚁害时,应征得业主同意后,可用螺丝刀或其它工具轻轻撬开可疑处,观察是否有白蚁活动。

6.1.4 房屋建筑蚁害仪器探测检查,宜遵循“问、看、探”程序,具体步骤:

1)问:询问业主白蚁分飞时间、分飞部位、防治历史、房屋结构和建筑年代等信息;

2)看:仔细查看、查找白蚁活动的外露迹象以及白蚁可能的活动区域;

3)探:对可疑点进行探测,确定白蚁活动和危害点。

6.1.5 房屋建筑蚁害通过安装监测装置方式检查,适用于白蚁区域综合治理时的蚁害检查,具体步骤:

1)确定监测部位:区域综合治理范围内的房屋四周及绿化带,重点是有白蚁活动痕迹或曾发生过白蚁危害的地方及周边环境;

2)安装监测装置:根据产品说明书进行安装,安装数量应根据监测区域的大小和间距确定,重点监测部位可适当加密装置数量;

3)定期检查和维护:通过对监测装置进行仪器探测或开盖查看,确定目标检查部位是否有白蚁活动情况及白蚁种类,对丧失监测功能的装置应进行维修或更换。

6.1.6 蚁害调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在白蚁觅食活跃期进行;

2)应按自下而上、先室内后室外的顺序进行,对潮湿部位重点检查;

3)对已有白蚁危害或有白蚁危害潜在风险的所有部位,均应进行检查;

4)区域综合治理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建筑均应进行检查。

6.1.7 白蚁危害迹象、痕迹调查应包括以下方面:

1)蚁路或泥线、泥被;

2)分飞孔、排泄物、有翅成虫或其脱落的翅;

3)被白蚁蛀食空塌、空陷的危害物;

1)Ⅰ 级:轻微危害或存在白蚁危害潜在风险;

2)Ⅱ 级:中度危害;

3)Ⅲ 级:严重危害,房屋本体已产生较重的白蚁危害或存在重大的危害风险。

6.1.9 蚁害调查结束后,宜填写房屋白蚁灭治蚁害调查表(参见附录B 表B.1)。

6.2.1 房屋建筑白蚁灭治技术方案应贯彻绿色发展的理念,符合我国白蚁防治技术水平及发展趋势的要求,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6.2.2 房屋白蚁灭治可根据具体情况和要求分为局部控制和区域综合治理两类:

1)白蚁轻微、中度危害的,或严重危害时的应急处理,应实施白蚁局部控制;

2)白蚁严重危害的,或白蚁中度危害但治理范围较大时,应实施白蚁区域综合治理。

6.2.3 白蚁局部控制应以保护局部区域免受白蚁危害为目标,及时消除和控制白蚁危害,并符合以下要求:

1)白蚁局部控制重点处理已发现的白蚁危害点,对危害点所在自然间(开间)可能孳生白蚁

部位可同步处理,必要时处理范围可扩大到相邻自然间或整幢建筑;

2)实施白蚁局部控制时,应根据白蚁种类、危害部位和程度等现场情况,同一现场同种白蚁宜采用1种最佳的白蚁防治技术,不宜多种方法并用。

6.2.4 白蚁区域综合治理应以显著降低区域内的白蚁种群密度使其不造成经济危害为目标,并符合以下要求:

1)白蚁区域综合治理的治理范围应涵盖区域内的所有房屋建筑及室外环境,如有必要可适当扩展到区域之外的一定范围;

2)白蚁区域综合治理的治理期宜按合同约定,治理期内每年应进行至少1次治理效果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3)治理到期后根据周边蚁情和被保护区域的需求,可进行长期白蚁监测。

6.2.5 白蚁区域综合治理技术方案应包括基本概况、白蚁危害现状、治理范围、目标和时间、治理策略与技术措施、施工安排、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验收、经费预算、工作建议等内容,填写白蚁区域综合治理施工方案表(参见附录B 表B.3);白蚁局部控制,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简易方案。

6.2.6 白蚁区域综合治理技术方案应由白蚁防治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合格后,经委托方同意后实施。

6.2.7 房屋建筑发生白蚁危害,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宜采用液剂药杀法:

2)需对白蚁危害物进行及时或应急性保护;

3)危害范围小的干木白蚁危害;

4)对白蚁有可能蔓延到的部位进行预防性处理。

6.2.8 房屋建筑发生白蚁危害,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宜用粉剂药杀法:

1)在危害点、泥被、泥线、蚁路发现较多活动白蚁;

2) 发现分飞孔,且尚在分飞期、有较多活动白蚁;

3) 已确定白蚁巢位或发现白蚁巢体;

4) 诱集器、监测装置内诱集到较多白蚁。

6.2.9 房屋建筑发生白蚁危害,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宜采用诱杀法:

1)在白蚁危害部位发现有少量白蚁活动;

2)发现泥被、泥线、蚁路、分飞孔等迹象且有白蚁活动;

3)基本确定白蚁巢位,但白蚁活动不明显;

4)诱集箱、监测装置内诱集到白蚁;

5)疑似有白蚁危害或活动且白蚁有可能取食、蔓延到的部位。

6.2.10 房屋建筑发生白蚁危害,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宜采用挖巢法:

1)房屋或房屋周围发现乳白蚁或土白蚁危害;

2)危害处有明显的白蚁巢的外露特征(如排泄物、分飞孔、通气孔);

3)基本确定白蚁巢位,并具备可开挖条件。

6.2.11 房屋建筑发生白蚁危害,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宜采用熏蒸法:

1)木构件有干木白蚁危害,且危害物数量较多;

2)木构件或木制品有干木白蚁危害,且可移动至密闭空间场所。

6.2.12 房屋建筑发生白蚁危害,且同时符合下列情况的,宜采用冷冻法:

1)白蚁危害物为小型木构件或木制品;

2)白蚁危害物可移动或易封闭;

6.2.13 房屋建筑发生白蚁危害,且同时符合下列情况的,宜采用高温法:

1)白蚁危害物为小型木构件或木制品;

2)白蚁危害物可移动或易封闭;

6.2.14 房屋建筑发生白蚁危害或采取区域综合治理,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宜采用监测控制技术:

1)在地面或近地面处发现白蚁危害点;

2)在地面或近地面处发现泥被、泥线、蚁路、分飞孔等白蚁活动迹象;

3)区域综合治理范围内的外环境;

4)有必要对白蚁活动情况进行监测。

6.3.1 应严格按照技术方案施工,在实际施工时,如发现施工现场与设计的技术方案不符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变更技术方案,变更内容应有详细记录。

6.3.2 房屋白蚁局部控制可采用液剂药杀法、粉剂药杀法、诱杀法、挖巢法、熏蒸法、冷冻法、高温法、监测控制技术等,同一现场同种白蚁宜选取1种最佳的防治方法进行施工处理。有蚁害的房屋外围可安装监测控制装置诱集白蚁,诱集到的白蚁应进行灭杀处理。

6.3.3 房屋白蚁区域综合治理应采用2种及以上的防治方法,并且在区域范围内的园林绿化地带安装监测控制装置或者采用诱杀法,达到降低区域白蚁种群密度的目的。

6.3.4 白蚁防治单位对白蚁区域综合治理项目应实行流程控制和过程管理,并满足下列要求:

1)设立项目组,配备满足施工要求的各类人员,实行项目负责人制;

2)委托方应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负责项目综合治理过程的协调和治理效果的验收。

6.3.5 白蚁区域综合治理的治理期内,白蚁防治单位宜对治理区域范围内未发现白蚁危害、未采取防治措施的保护对象进行蚁情监测。

6.3.6 房屋白蚁灭治各种方法的施工要求、处理步骤见附录A。

6.3.7 施工结束后,施工人员应及时填写白蚁局部控制施工记录表或白蚁区域综合治理项目施工记录表(参见附录B表B.2或B.4)。

6.4.1 房屋白蚁防治单位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施工时应落实施工安全责任、做好岗前安全教育、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环境安全管理。

6.4.2 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后,应对施工环境进行仔细检查,以防触电、摔伤等意外发生。

6.4.3 施工时,委托方应配合白蚁防治的施工安排,无关人员、宠物应撤离现场,对食品、用品等进行遮盖保护,保障施工顺利进行。

6.4.4 现场施工时,施工人员安全防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相关安全生产规定,应穿戴好防护用具,如工作服、口罩、防护手套、安全帽、防护鞋等;

2)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期间吸烟和进食,现场存放的药剂必须专人看管,防止丢失;

3)当皮肤沾有药剂时,应及时用肥皂、冷水冲洗。

6.4.5 施工操作完毕后,应及时清洗器械、双手、头脸等外露部位,及时更换衣物,应及时告知委托方及相关人员注意事项,以免发生药剂中毒。

6.5.1 白蚁灭治效果评价应包括技术资料的完整性、白蚁灭治施工的规范性、白蚁治理效果的合格性等内容。

6.5.2 技术资料应包括项目合同或相关文件、技术方案、蚁害调查资料、施工资料、安全管理记录等。

6.5.3 房屋白蚁局部控制效果合格应满足下列全部要求:

1)房屋建筑本体原有蚁害部位未见白蚁活体;

2)房屋建筑处理过的部位未出现新的白蚁活动迹象。

6.5.4 白蚁区域综合治理项目治理完成、到期时,白蚁防治单位可组织开展效果评价工作。评价人员应由白蚁防治单位、委托方和属地白蚁防治管理机构组成。

6.5.5 房屋白蚁区域综合治理效果合格应满足下列全部要求:

1)区域内已发现的白蚁危害点经治理后未发现白蚁活体;

2)治理区域内白蚁危害率下降90%及以上;

3) 经治理的房屋未发现新的白蚁活动迹象;

6.5.6 白蚁区域综合治理效果评价的覆盖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治理区域内已发现的白蚁危害部位应全部进行评价;

2)对发生过白蚁危害的治理对象,应抽取不少于5处房屋建筑、不少于3处园林植被作为评价点进行现场勘查;

3)采用装置监测方法评价时,应在评价前至少3个月确定评价点并按要求安装监测装置。装置安装和评价活动应在白蚁活动盛期进行。

6.5.7 效果评价结束后,应填写白蚁区域综合治理项目效果评价表(参见附录B 表B.6)。

7.1 房屋建筑白蚁灭治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应及时、准确,档案资料内容应真实、完整。

7.2 房屋建筑实施白蚁区域综合治理项目的档案收集NBT47038-2013 恒力弹簧支吊架.pdf,应实行“一个项目一个档案”。

7.3 收集的档案资料宜包括下列内容:

1)合同、蚁害调查表、技术方案、施工记录表、效果评价表;

2)项目所使用的白蚁防治药剂、监测控制系统等质量证明文件;

房屋建筑白蚁危害、施工、检查等拍摄的照片或视频。

房屋白蚁灭治施工要求和处理步骤

A.1.1 使用液剂药杀法进行房屋白蚁灭治时,应使用专业器械进行施药,并按农药标签规定的使用浓度稀释药剂。应按照先上后下顺序全面、均匀喷洒,使注入的药液充分浸润、渗透白蚁活动或危害处。

A.1.2 液剂药杀法的施药方法可分为高压注射和低压注射,应按下列规定使用:

再尔德乌鲁木齐河牧道桥新建工程(双塔双索面钢斜拉桥)施工组织设计1)高压注射法多用于木柱、门框、窗框、生活用具等木构件中白蚁的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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