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总工程师工作手册374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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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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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程师工作手册374页.docx

一、建设、交通、水利、铁道等有关部委(单位)主管部门;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土木工程学会或土木建筑学会(会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港澳台地区受委托的相应组织;

三、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专业分会(委员会);

聚脂置设备吊装施工方案四、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交通建设集团、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等业内大型企业。

一、在推荐单位同意推荐的条件下,由参选工程的主要完成单位(报奖单位)共同协商填报“参选工程推荐申报书”(附件2),并提交相关的申报附件材料(附件1)。由第一报奖单位(即主申报单位)负责协调并提交推荐申报书及相关申报附件材料,并负责日后与各家报奖单位的联系和沟通。

二、参选工程的报奖单位应为该工程项目在技术创新与先进科技成果应用方面的主要完成单位(包括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科研和建设、监理单位等);每项工程的报奖单位原则上限报5家(其中施工单位的建安工作量应超过5000万元),对特殊工程可适当增减。

评选要坚持“数量少、质量高、程序规范”以及“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建立回避制和监督制,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

一、设立詹天佑大奖评选委员会,由各专业的土木工程资深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委员若干名;建立评委专家库,每届选取部分专家组成,由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和北京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共同聘任。

一、根据参选工程类型,按相近专业分成若干专业组,由预选评审组进行专业预选,提出候选工程报评选委员会。发挥专业专家的技术把关作用。

二、预选由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各专业分会协办;预选评审组原则上以本学会的专业分会或其他相应专业领域的学会(或相近专业分会联合)为基础,聘请有关专家组成。

三、必要时,对于选出的工程可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实地考察。

第十三条 评审大会评审

一、组织召开詹天佑大奖指导委员会和詹天佑大奖评选委员会联席会议,对各专业组提出的候选工程进行审查。

二、由詹天佑大奖指导委员会根据候选工程情况研究确定入选工程数量。

三、宣读投票规则,与会人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出本届入选工程。

四、必要时,对于国计民生具有重大意义和影响的国家特大型工程可以授予“特别奖”。

一、入选工程名单在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网站进行15个自然日的公示,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必要时可有重点地对某些入选工程组织核查。

二、入选工程经公示无异议即确定为获奖工程。

一、对获奖工程的每个主要完成单位(报奖单位),授予詹天佑大奖荣誉奖杯、纪念奖牌及获奖证书。

二、在科技、建设及学术报刊以及学会网站上,公告获奖名单,在新闻媒体上介绍获奖工程,展示科技创新成果。

三、对每届获奖工程组织编辑出版《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获奖工程集锦》大型图集等宣传材料。

在评奖年度(或次年初)隆重举行颁奖仪式。

第十七条 本条例经北京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第三届理事会审议通过,自2016年6月起实施。

5.7.1陕西省建筑业创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本办法所称陕西省建筑业创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是指经陕西省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陕建协)公布的、采用5项以上“建筑业10项新技术”且采用其他建筑业创新技术的工程。

第三条 示范工程的立项条件是:新开工、建设规模较大[建设规模执行申报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省优质工程)工程规模的要求]、技术复杂、质量标准要求高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土木工程和工业建设工程。且可在五年内完成申报的全部创新技术内容的,可申报示范工程。

第四条 示范工程申报时间一般在地基与基础完工以前,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经区市建筑业协会、有关单位择优推荐。

有关单位是指与陕西省建筑业协会商妥的归口本系统申报工程的单位。

推荐单位按立项条件择优选取有代表性的工程进行初审,通过初审后方可推荐。

第五条 申报单位填写《陕西省建筑业创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书》(见附件1),编制《创新技术应用实施方案》,经推荐单位审核后,报陕建协。

第六条 陕建协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批准列为示范工程的项目,发文予以公布。

已经被批准列为示范工程的项目,如果立项条件发生变化,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后,陕建协可以做出取消或变更的决定。

第七条 推荐单位要加强对示范工程实施工作的指导,制订实施计划,每半年总结检查一次。

陕建协将不定期地对示范工程进行检查,检查时间一般在主体封顶后和创新技术应用完成前夕。

第八条 示范工程承建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示范工程新技术应用实施计划,强化管理,使其成为工程质量优、科技含量高、施工速度符合标准规范和合同要求、经济和社会效益好的样板工程。

第九条 全部完成了《陕西省建筑业创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书》中提出的创新技术内容,且应用创新技术的分项工程质量达到现行质量验收标准的,示范工程承建单位应提交应用成果评审资料一式四份,及《陕西省建筑业创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评审申请书》(见附件2)一式一份,按隶属关系向推荐单位提出申请。经其初审符合标准的,向陕建协申请应用成果评审。

第十条 提交的应用成果评审资料如下:

(一)《陕西省建筑业创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书》及批准文件;

(二)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有关创新技术应用部分);

(四)单项创新技术应用工作总结(每项创新技术所在分项工程状况,关键技术的施工方法及创新点,保证质量的措施,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工程质量证明(工程监理或建设单位对整个工程或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两个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

(六)效益证明(有条件的可以由有关单位出具社会效益证明及经济效益与可计算的社会效益汇总表);

(七)企业技术文件(通过示范工程总结出的技术规程、工法等);

(八)创新技术施工图片及其它有关文件和资料。

第十一条 示范工程应用成果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提供评审的资料是否齐全;

(三)承建单位应用创新技术内容;

(四)应用创新技术后对工程质量、工期、效益的影响。

评审专家组应根据以上内容,对该示范工程应用创新技术的整体水平做出综合评价。

第十二条 示范工程的应用成果评审由陕建协组织评审专家组进行,每项示范工程评审专家组由专家3~5人组成。

被评审的示范工程承建单位人员,不得聘为专家组成员。

示范工程评审专家从陕西省建筑业协会专家库中遴选。

第十三条 示范工程应用成果评审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一是资料审查,二是现场查验。评审专家审查示范工程承建单位报送的评审资料,查验施工现场,实事求是地提出审查意见。

评审专家必须为申报单位保守技术秘密。

评审工作费用由申报单位承担,陕建协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四条 评审专家组组长应提出初步评审意见,当有超过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的评审专家对该审查结果提出不同意见时,该评审意见不能成立。评审意见形成后,由评审专家组组长签字。

第十五条 示范工程通过评审即评为示范工程省内领先水平,其中应用的创新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时,由陕建协推荐申报全国建筑业创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第十六条 陕建协对通过评审的示范工程进行审定,对审定合格者予以公告,并向承建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和牌匾。

第十七条 对已通过审定的陕西省建筑业创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发现其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或隐患,陕建协将取消其陕西省建筑业创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称号,并予以公告。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陕西省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陕西省建筑业创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书

2、陕西省建筑业创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评审申请书

5.7.2陕西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绿色施工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活动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材、节水、节地和环境保护)。

第二章 申报程序及条件

第四条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程序:分为创建公示、申报评审和评价审定三个阶段。

1、创建公示。是指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由总承包企业自愿申报填写《陕西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附表1),经工程所在地区建筑业协会(部门)同意推荐,报省建协初审,初审合格后报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审查,通过审查后由省建协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将批准项目公示。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实行联合承包的工程,并签订了联合承包合同的,联合承包单位可以联合申报。

2、申报评审。是指经省建协批准公示的申报项目竣工后,由总承包企业填写《陕西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应用评审申请表》(附表2),所在地区建协(部门)依据日常监管和评价情况向省建协提出推荐意见,由省建协组织专家评价。

3、评价审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审参照《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及《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指南》中相关评价框架体系、指标、评价方法,通过企业自评(绿色施工批次评价)、工程所在地区建协(部门)过程监督(绿色施工阶段评价)、省建协组织评价(单位工程绿色施工评价)、评审委员会审定,分别确定“不合格”、“合格”、“优良”等级,其中“合格”、“优良”等级分别授予“陕西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优良等级)”或“陕西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证书。

第五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创建公示的条件:

高新热力蒸汽网改造工程施工方案1、创建公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开工手续齐全;

(2)工程建设规模达到以下要求:

建筑面积在(西安市10000平米、其它设区市(区)城区8000平米、各县(市)6000平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公共建筑、工业厂房等建筑工程;4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群体工程;其他具有代表性和纪念意义的建(构)筑物。

总投资超过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设施、交通运输及水利水电等土木工程建设项目。

山东某水泥厂施工组织设计_secret2、创建公示必须提交下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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