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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政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绿色施工管理方案.docx北京市市政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1 为了遵守国家有关绿色施工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积极贯彻绿色施工的方针和技术措施,以最大程度减少施工活动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减少资源与能源的消耗,保护广大职工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建立项目部切实有效的绿色施工管理运行体系和管理制度,制定本方案。
1.2 本方案适用于市政六公司及所属项目部绿色施工管理。
1.3 本方案所指的包括施工区、办公区和生活区。
1.4 绿色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安全防护与人员健康GB/T 25857-2022 低环境温度空气源多联式热泵(空调)机组.pdf,除应执行本方案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1 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有绿色施工环境保护、能源消耗节约、材料与资源利用和施工人员安全与健康保护的有效措施。
2.2 施工现场应建立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和制度,职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2.3 应定期对项目绿色施工管理过程中的各项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组织考核工作。
2.4 施工项目部开工前应指定专人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绿色施工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防护措施等知识的培训和交底。
2.6 项目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减少对场地地形地貌破坏,制定严格控制水污染、噪声污染、光污染以及大气污染的措施。
三、环境影响
3.1.1 工程项目开工前,应对施工场地所在地区的土壤环境现状进行调查,针对土壤情况提出对策,采取科学的保护或恢复措施,防止施工过程中造成土壤侵蚀、退化,减少施工活动对土壤环境的破坏和污染。
3.1.2 施工总平面布置首先应考虑利用荒地、劣地、废地或已被污染的土地。施工现场物料堆放占用场地应紧凑,尽量节约施工用地。材料堆放、加工以及工人宿舍等临时用地应尽量利用废地、荒地。
3.1.3 施工中开挖的弃土,有价场地堆放的应提前进行挖填平衡计算,尽量利用原土回填,做到土方量挖填平衡。挖出的弃土暂时无法回填利用的,应堆放在安全的、专用的场地上,同时进行覆盖保护。
3.1.4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由于地表径流或风化引起的场地内水土流失(如保护表层土、稳定斜坡、植被覆盖等)。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和围墙边有条件的地方进行绿化或摆放盆花,美化环境,防止水土流失。
3.1.5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由雨水管道、地表径流和空气带来的杂质、颗粒所产生的沉淀物污染环境。
3.1.6 对不可再生利用的施工废弃物的处理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要求,防止土壤和地下水被污染。
3.1.7 危险品、化学品存放处和危险性废物堆放场应有严格的隔水层设计,做好渗液收集和处理工程,防止土壤被污染。
3.1.8 对施工期间破坏植被,造成裸土的地块,及时覆盖砂石或种植速生草种,以减少土壤侵蚀。施工结束后,再恢复其原有植被或进行合理的绿化。
3.2.1 施工现场扬尘管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施工现场采取有效的防尘和降尘等保护措施。
3.2.2 规划市区的施工现场,混凝土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施工现场设置砂浆搅拌机,机棚必须封闭,并配备有效降尘防尘装置。
3.2.3 水泥和其它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保管,使用过程中要有保护措施。
3.2.4 施工现场裸露地面要派专人负责洒水降尘。对大面积的裸露地面、坡面、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用覆盖或固化的降尘措施,如:绿化、喷浆、隔尘布遮盖、地面硬化或混凝土封盖等。
3.2.6 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施工。
3.2.9 在采用机械剔凿作业时,可用局部遮挡、掩盖或采取水淋等防护措施。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备防护用品。
3.2.10 拆除旧有建筑时,应随时洒水,减少扬尘污染。渣土要在拆除施工完成之日起三日内清运完毕,并应遵循拆除工程的有关规定。
3.2.11 施工现场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备,有专人负责。
3.2.12 施工现场周围的围档及大门等的设置应符合公司有关规定。
⑴ 施工现场路面硬化处理的宽度应不小于出口。根据道路功能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硬化处理方法:不同的硬化处理方法和位置标高 表1
⑶ 施工现场门口处铺防护保护措施,设置洗车池,对于沾有泥土的车辆,用清水冲洗。车辆外部不准挂有拉运的物质,车轮不准带有泥土上路;
⑷ 运输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物及细颗粒散体材料时,车辆要覆盖严密或使用封闭车厢,防止遗洒和飞扬;
⑸ 对预拌混凝土的运输要加强防遗洒管理,所有运输车卸料溜槽处必须装设防止遗撒的活动挡板。混凝土浇筑后后必须在现场清洗干净车辆方可离开;
⑹ 施工现场有毒、有害废弃物的运输应确保不遗洒、不混放,应送到政府批准的单位或场所进行处理、消纳。对可回收的废弃物做到再回收利用。
3.3.1 施工车辆、机械、设备的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车辆排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机械设备。
3.3.2 施工车辆、机械、设备应定期维护,保持良好运作状态。
3.3.3 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车辆尾气中有害成份的含量,应选择清洁燃油、代用燃料或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和高效燃料添加剂等。
3.3.4 建筑材料采购要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严禁使用对人体产生危害,对环境产生污染的产品。
3.3.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中所使用的木板及其他木质材料,严禁采用沥青类防腐、防潮处理剂。
3.3.6 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阻燃剂、混凝土外加剂氨的释放量不应大于0.10%,测定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的规定。
3.3.7 对引进的“四新”技术产品应事前进行调查、评估,如使用的产品对环境及人体健康产生不利影响,应实行否决制度。
3.3.8 施工地段土壤含氡量浓度高于周围非地质构造断裂区域3倍及以上,5倍以下时,施工前要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执行。
3.4.2 对施工机具设备进行良好维护,从声源上降低噪声。施工过程中设专人定期对搅拌机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如发现有松动、磨损,及时紧固或更换,以降低噪音的同时保证施工过程中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3.4.3 对搅拌机、空气压缩机、木工机具等噪声大的机械,尽可能安排远离周围居民区一侧,从空间布置上减少噪声影响。
3.4.4 施工现场应选用能耗低、性能好、技术含量高、噪声小的电动工具。
3.4.5 打桩施工时不得随意敲打钻杆,施工噪音控制在85db以下,且尽量安排在白天施工。
3.4.7 对人为的施工噪声应有管理制度和降噪措施,如:施工时严禁敲打料斗、钢筋。夜间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等,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扰民。
3.4.8 对混凝土输送泵、振捣棒、木工棚、包锯、钢筋加工场等强噪音设备,要采取降噪防护措施:
⑴ 施工中混凝土振捣棒、手动电锤、锯等机具,通过时间安排上减少噪声影响;
⑵ 现场混凝土输送泵应设置隔音棚遮挡,实行封闭式隔音处理;
⑶ 现场混凝土振捣棒振捣混凝土时,不得振钢筋和模板,并做到快插慢拔,减少噪音的排放;
⑷ 模板加工的木工棚采用全封闭房间,门口挂降噪屏(工作时放下,起到隔音的作用),窗户用降噪屏封闭;
⑸ 现场进行钢筋加工及成型时,将钢筋加工机械安放在平整度较高的平台上,下垫木板,并定期检查各种零部件,如发现零部件有松动、磨损,及时紧固或更换;
⑹ 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的模板、脚手架支搭、拆除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
⑺ 根据噪音防治需要,将外脚手架满挂密目安全网,并在结构施工楼层设置降噪围档;
⑻ 施工现场界内应设置噪音监控点,监测方法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噪声值不应超过国家或地方噪声排放标准。施工噪音一旦超标,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3.4.9 根据建筑施工场界环保噪音标准(dB)日夜施工要求的不同,应合理协调安排分项施工的作业时间:
⑵ 必须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做好周边居民工作,并公布施工期限;
⑶ 在高考期间和高考前半个月内,除按国家有关环境噪声标准要求对施工现场的噪声进行严格控制外,夜间应严禁施工。
3.5.2 生活污水排放处理措施:
⑵ 工地采用环保移动厕所、微生物处理机和可进行酸碱综合处理污水的先进设备及污水处理技术,要定期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理;
⑶ 临时厕所污水不准排入市政污水管道,应采用小型化粪池及渗透井对厕所污水进行处理。
3.5.3 生产污水排放处理措施:
⑴ 生产污水、污油排放应在工程开工前15日内,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到工程所在区县环保部门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工程污水经沉淀池处理后才能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⑵ 混凝土输送泵及运输车辆清洗处应设置沉淀池(沉淀池的大小根据工程排污量设置),经二次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现场洒水降尘。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线;
⑶ 施工现场应尽量不设置油料库,若必须存放油料的,应对油料存储和使用采取措施,对库房进行防渗漏处理,防止油料泄露,污染土壤水体;
⑷ 有条件的项目可在现场建造简易的雨水收集池广州某商场中央空调系统施工方案,或采用绿化面积渗漏自然排放。尽量避免雨水跟其他工地污水接触。收集未经污染的雨水,应经沉淀池后排入专用雨水排放管道,或经沉淀后再利用;
⑸ 雨水回灌应建立所属区域的雨水管网和污水管网,经市政部门批准后与市政雨水管、市政污水管连接。禁止雨水、污水混合排放;
⑹ 深基坑支护施工中,大量的施工用水,可在坑内设置临时沉淀池,经过沉淀后继续使用。
3.6.1 对施工场地直射光线和电焊眩光进行有效控制或遮挡,避免对周围区域产生不利干扰。
⑴ 电焊作业应采取遮挡措施DB11/T 367-2021 地下室防水技术规程.pdf,避免电焊眩光外泄;
⑵ 施工现场大型照明灯安装要有俯射角度,要设置挡光板控制照明光的照射角度,应无直射光线射入非施工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