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油气化工码头设计防火规范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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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油气化工码头设计防火规范终版

图A.0.1码头装卸臂或软管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A.0.1.1释放源宜为装卸臂或软管与码头端管线的接口法兰、装卸臂顶部放空阀、装

印臂或软管与船舶集油口法兰。 A.0.1.2下列区域内宜划分为2区: (1)距装卸臂或软管与码头端管线的接口法兰15m至码头面7.5m范围内: (2)距装卸臂或软管与码头端管线的接口法兰30m至码头面0.6m范围内; (3)距装卸臂顶部放空阀及装卸臂或软管与船舶集油口法兰各个方向7.5m至设计 低水位或通航低水位范围内; (4)距装卸臂或软管与船舶集油口法兰15m至甲板面7.5m范围内。 A.0.1.3上述区域内的管沟或井应划分为1区。 A.0.2码头工艺管道的阀门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A.0.2.1未封闭区域的阀门周围0.5m范围内可划为2区。 A.0.2.2封闭区域内的阀门周围的区域,在封闭范围内可划分为2区。 1.0.3码头其他位置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 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

油气化工码头设计防火规范(JTS1582019)

GB/T51368-2019 建筑光伏系统应用技术标准及条文说明附录 B 本规范用词说明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 “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 用“不宜”; (4)表示允许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 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 用“不宜”; (4)表示允许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 3.《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47) 4.《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 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 6.《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7.《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GB15599) 8.《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GB13348) 9.《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1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11.《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技术规范(试行)》(JTS196一12) 12.《钢质内河船舶人级与建造规范》(中国船级社)

油气化工码头设计防火规范(JTS1582019)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交通运输部公安局 参编单位: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大连港公安局 长江航运公安局南京分局 主要起草人:吴澎(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潘海涛(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郭舜丰(交通运输部公安局) (以下按姓氏笔画为序) 刘红宇(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李冰绯(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杨国平(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陈刚(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张良(大连港公安局) 张浩强(中国交通建设股份限公司) 武守元(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林结庆(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姜俊杰(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钱星(长江航运公安局南京分局) 魏红彤(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主要审查人:姜明宝、徐光 (以下按姓氏笔画为序) 丁忠焕、马辉、王忠原、何龙辉、何跃生、陈为玲、沈斌 张玉胜、张勇、张延衡、段晓瑞、徐志有、韩钧、智会强 蒋剑、解曼莹 总校人员:刘国辉、吴敦龙、董方、李荣庆、潘海涛、杨国平、李冰绯 林结庆、魏红彤 管理组人员:陈际丰(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潘海涛(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魏红彤(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李冰绯(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林结庆(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潘海涛(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魏红彤(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李冰绯(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林结庆(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油气化工码头设计防火规范

ITS 1582019

1.0.2规范制定系根据技术进步、经济发展水平、社会需求等不断改进,以此促进工程建 设和管理水平的逐步提高。为进一步提高码头设计防火规范的适用性,贯彻以人为本的 理念,根据实际运营情况、经济技术发展条件、应急管理要求,本次规范的制定在《装卸油 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JTJ237一99)基础上扩大了涵盖范围,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安全度 但并不意味按照《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JTJ237一99)建设的码头就存在安全问 题。本规范原则上对按《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JTJ237一99)及以前版本设计 审批、建造及验收的工程无约束力,这类油气化工码头在改建或扩建过程中逐步提高其安 全度。

审批、建造及验收的工程无约束力,这类油气化工码头在改建或扩建过程中逐步提高其安 全度。 1.0.4根据港区总体规划原则,油气化工码头相对集中布局,集约化发展,结合消防火灾 特点及施救情况,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根据区域内水陆域消防条件,通过协作方 式实现消防资源共用、联防互保,也能降低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成本。 1.0.5本规范规定了油气化工码头设计的防火和灭火要求,对于码头各类建筑、设备及 材料的防火内容和性能要求,在具体设计中还要符合国家相关石油化工、建筑设计等工程 建设术坛准的定

1.0.4根据港区总体规划原则.油气化工码头相对集中布局.集约化发展,

特点及施救情况,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根据区域内水陆域消防条件,通过协作方 式实现消防资源共用、联防互保,也能降低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成本。 1.0.5本规范规定了油气化工码头设计的防火和灭火要求,对于码头各类建筑、设备及 材料的防火内容和性能要求在具体设计中还要符合国家相关石油化工、建筑设计等工程

材料的防火内容和性能要求,在具体设计中还要符合国家相关石油化工、建筑设计等工程 建设技术标准的规定

油气化工码头设计防火规范(JTS1582019)

2.0.3从理化特性界定,液化烃包括液化天然气(LNG)、液化石油气(LPG)、乙烯、丙烷 和丁烷等烃类液体。本规范定义液化烃不包括液化天然气(LNG)是为便于分级确定液 化天然气(LNG)与其他烃类液体的防火设计要求。

.0.3从理化特性界定,液化烃包括液化天然气(LNG)、液化石油气(LPG)、乙烯、丙烧 丁烷等烃类液体。本规范定义液化烃不包括液化天然气(LNG)是为便于分级确定涩 化天然气(LNG)与其他烃类液体的防火设计要求,

3.0.1本规范提出的液化烃、易燃和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与现行国家标准《石油 车设计规范》(GB5007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和《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GB50016)协调一致。码头装卸常见的液体化学品火灾危险分类列举见表3.1

表3.1码头装卸常见液体化学品火灾危险性分

3.0.2根据海港及河港现有码头和船舶吨级统计资料,以及不同吨级、不

3.0.2根据海港及河港现有码头和船舶吨级统计资料,以及不同吨级、不同货种码头的 防火和灭火管理要求,提出码头防火设计的分级标准

根据海港及河港现有码头 充计资料,以及不同吨级、不同货种码头的 4

防火和灭火管理要求,提出码头防火设计的分级标准

和灭火管理要求,提出码头防火设计的分级机

油气化工码头设计防火规范(JTS1582019)

4.1.1在水域开阔位置选址有利于船舶安全进出港和紧急情况方便采取相应措施,并能 保证在发生泄漏、爆炸和火灾等异常情况时,方便消防作业、布设防火型围油栏等设施及 采取其他防止后续灾害的措施,且能使周边船舶安全躲避和撤离。 4.1.3一般情况下,港口总体规划均将油气化工码头布置在相对独立的港区内,位于城 市或港区的边缘地带,并远离其他重要设施或危险源,码头在选址论证时通过安全专项评 价,分析事故风险,提出选址建议和安全及环保措施,确定安全距离。 由于油气化工码头在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时,可能影响到周围码头的安全,因此,本 条强调油气化工码头在港口中合理布局的重要性。根据河港特点,油气化工码头优先考 虑布置在港口的下游,有利于港口的安全。 重要水上设施包括取水设施、桥梁、船闸、客运码头等。感潮河口按照主导流向来确 定上游和下游

4.1.4为减少周边可能引起火灾的潜在危险源对码头的影响和油气化工品泄漏后对周

品泊位可与液化石油气共用一个泊位,液化石油气为常温压力式运输方式。随着船舶和 码头大型化.码头建设经营主体希望适当放宽共用泊位吨级的限制。根据近年来防火监 管实践经验,考虑岸线资源的集约化使用、码头多货种运营和安全现状等,通过船型和码 头吨级统计分析,货种共用泊位的安全性论证,在广泛征求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单位和建 设运营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不同货种在同一泊位装卸的限制条件。允许共用泊位时, 该泊位的防火及火火设计需要符合各自装卸货种的设计标准,共用泊位长度要求兼顾不 同货种船舶尺度,满足消防和安全系靠泊要求。 本条文所指常温液化烃是指在常温状态下通过加压变成液态的烃类。低温液化烃是 指以通过降低储运温度为主要方式使其液化的烃类。酸、碱等不燃液体采用密闭管道输 送,从防火安全角度不会对码头产生影响,此类货种允许在油气化工泊位上进行装卸船 作业。

4.1.9油气化工泊位所装卸的危险品货源相对稳定、装卸量大,单独设置

适宜的。如兼顾装卸油气化工品以外的散杂货、集装箱等其他货种或旅客,将会增加码头 作业危险性,加大安全生产管理难度。另外,油气化工码头的建设发展具有专业化、天型 化、集中化的特点,严格要求此类泊位独立设置有利于安全管理,集中布置和集约化运营

码头和在泪船舶火灾的发生,与周边码头、船舶及陆上相关设施要有一定的间隔:其次要 考虑码头及船舶自身泄漏、火灾及爆炸对周边码头、船舶及陆上相关设施的影响:还要结 合火灾案例考虑事故情况下的消防施救空间等。本规范调研过程中统计了已建海港及河 港码头的防火间距执行情况,基本上都满足《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JTJ237一99) 的要求。本规范制定过程中,开展了油品码头泄漏及火灾模型试验及案例专题研究工作 采用数值模拟方法对码头典型事故状态下的油品泄漏护散、池火及管道爆炸进行模拟,分 析泄漏扩散范围、热辐射范围和爆炸影响范围,对码头安全和防火间距进行量化分析。同 时还对我国近年来建设的油品、液体化学品、液化烃和液化天然气码头的防火间距安全评 估进行了分类统计。本规范综合上述分析,结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提出油气化工码头相 关防火间距。

4.2.4.3根据监管经验.按照码头防火等级对港区工作船专用泊位的防

应规定。油气化工码头的工作船是指处于生产准备值班状态或停靠泊位状态的消防船禾 拖消船。

4..4.4 可距要求参照其他货种泊位标准执行。但对于海事等水上保障系统基地(含泊位),考虑 实专业属性和运行要求,一般均位于港区支持系统岸线范围内,从平面布局上与危险品港 区留有一定的距离,为保障人身安全,其防火间距要求参照与客运泊位的防火距离执行。

目邻两泊位的净间距与设计船长有关。经调查及对相关资料分析,净间距与设计船长之 值在0.2~0.3为宜,同时考虑到船舶装载易燃或可燃液体,且惯性力大,船舶操纵较困 准等特点,其相邻两泊位的船舶间距又需要比其他货种泊位相邻两泊位的船舶净间距力 大一些较恰当,因此根据不同设计船长对船舶净间距做出规定。

类设置必要的防火间距,根据码头特点参照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一2014 等进行制定

(构)筑物和码头前沿线的防火距离,参照相关规范对消防泵房、变配电间做了要求。 实际执行过程中,消防泵房和变配电间设置均能够按规范要求设置在防火间距之外,但 由于缺少对消防控制室、泡沫间、工艺泵房这类码头建筑物的防火间距规定,也缺少对 不同火灾危险性码头的分级要求,部分码头建设过程中将此类建筑物临近码头前沿线 布置,增加了火灾事故情形下的人员及设备自身安全风险。本次规范的制定将此类防 火距离集中做了分级分类规定,便于执行和管理。本条文中工艺泵站是指用于油气化 工品转输的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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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本条内容参照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一2014)

本条内容参照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一2014)进行制定。 隔离防护设施包括隔离墩和防撞护栏等

4.4.1本次规范制定,结合调研需求,基于以人为本理念,提出了油气化工码头设置疏散 通道的要求。由于不同码头平面布置型式差异性较大,尚难以给出统一和明确的要求 总体而言,疏散通道的设置要以码头出现火灾事故时人员能够安全快速撤离为基本要求 可以为水上疏散通道或陆上疏散通道。水上疏散通道则要求码头设置必要的人员撤离登 船的设施。陆上疏散通道通常依托码头人行桥、巡检通道和接岸引桥(堤)的人行道(车 行道),当设置专为人员通行使用的疏散通道时,宽度一般取不小于0.8m。码头运行时要 加强管理保证疏散通道的畅通,设备设施和管线要按照设计规定的区域布置和使用,避免 占用疏散通道

可以为水上疏散通道或陆上疏散通道。水上疏散通道则要求码头设置必要的人员撤离登 的设施。陆上疏散通道通常依托码头人行桥、巡检通道和接岸引桥(堤)的人行道(车 行道),当设置专为人员通行使用的疏散通道时,宽度一般取不小于0.8m。码头运行时要 加强管理保证疏散通道的畅通,设备设施和管线要按照设计规定的区域布置和使用,避免 占用疏散通道。 4.4.2~4.4.4在行业标准《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JTJ237一99)和《海港总体设 计规范》(JTS165一2013)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根据码头防火等级情况,分类提出码头安全 附属设施配置要求。靠泪辅助系统主要对船舶靠泪时的移动速度、距离、夹角进行监测 缆绳张力监测系统主要对船舶系泊时所有缆绳的受力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并具有缆绳张 力超限报警的功能;作业环境监测系统主要对船舶系泊时的风、浪、流、潮位等状况进行监 测,并能在码头监控中心实时显示观测数值,当环境因素超过充许作业条件时,进行警报

计规范》(JTS165一2013)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根据码头防火等级情况,分类提出码头安全 附属设施配置要求。靠泊辅助系统主要对船舶靠泊时的移动速度、距离、夹角进行监测; 缆绳张力监测系统主要对船舶系泊时所有缆绳的受力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并具有缆绳张 力超限报警的功能;作业环境监测系统主要对船舶系泊时的风、浪、流、潮位等状况进行监 测,并能在码头监控中心实时显示观测数值,当环境因素超过允许作业条件时,进行警报

.1.2规定此类管道与其对应的可燃、易燃液体输送管道的防火设计标准相同,以避负 降低设计标准而引起安全问题,

与其对应的可燃、易燃液体输送管道的防 安全问题

5.2装卸系统防火措施

5.2.1.2码头装船作业基本上有 进人油舱。曾有少量小型船舶采用软管直接向液货舱口灌装工艺,由于易产生静电危害 故明确规定不得采用。 5.2.1.3~5.2.1.7极度危害介质根据现行国家标准《职业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GB5044)确定。装卸臂配带绝缘法兰,装卸软管配置不导电短管以防止船岸之间杂散 电流危害。本条文要求与第8.3.4条对应。码头采用软管装卸时,要避免软管与码头面 或船舶甲板接触碰撞产生火花,常见措施有设置软管吊托架或加设保护衬垫等。

进人油舱。曾有少量小型船舶采用软管直接向液货舱口灌装工艺,由于易产生静电危害, 故明确规定不得采用。 5.2.1.3~5.2.1.7极度危害介质根据现行国家标准《职业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GB5044)确定。装卸臂配带绝缘法兰,装卸软管配置不导电短管以防止船岸之间杂散 电流危害。本条文要求与第8.3.4条对应。码头采用软管装卸时,要避免软管与码头面 或船舶甲板接触碰撞产生火花,常见措施有设置软管吊托架或加设保护衬垫等。 5.2.1.9为保证工艺管道内物料在内流动过程中所产生的静电有足够的时间导出,防 止静电荷集聚和电位增高而在船舶或陆上储罐进液口产生静电放电危害,本条文在综合 分析国内外有关静电安全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油气化工码头装卸特点,提出油品及液化烃 物料输送管道的静电安全流速限值。由于液体化学品种类多、储运条件不尽相同,电导率 指标差异大,难以给出统一的安全流速限值。 5.2.2.3本条规定为保障现场人员正常巡检及紧急撤离的安全,也有利于管道检修以 及管道泄漏后的处置。 5.2.2.5采用套管式或球形补偿器作为工艺管道热补偿易发生泄漏,为避免安全隐 惠,故明确规定不得采用。 5.2.2.6油气化工码头装卸货种多样、配置管线数量多,与陆域罐区需要协调工艺操 乍,生产过程中容易发生管道安全事故。如暴露于大气中的不保温管道,在两端阀门封闭 的情况下,夏季管道内液体受热膨胀后可产生超过设计压力的情况而破坏管道。另外,装 即船过程中可能出现意外停泵导致管道水击破坏。因此规定对此类管道要采取安全泄压 普施。对于输送易氧化或聚合反应的液体化学品,需要采取循环保冷或置换排空等措施 防止管道升温破坏。需要保持低温工况的工艺管道也要根据物料性质采取相应的措施保 章管道运行安全。 5.2.2.7为减少码头或陆域罐区事故状态下的相互影响,避免事故扩大,本条提出工 艺管道设置紧急切断阅的要求

年,生产过程中容易发生管道安全事故。如暴露于大气中的不保温管道,在两端阀门封闪 为情况下,夏季管道内液体受热膨胀后可产生超过设计压力的情况而破坏管道。另外,装 船过程中可能出现意外停泵导致管道水击破坏。因此规定对此类管道要采取安全泄 青施。对于输送易氧化或聚合反应的液体化学品,需要采取循环保冷或置换排空等措施 方止管道升温破坏。需要保持低温工况的工艺管道也要根据物料性质采取相应的措施保 章管道运行安全。 5.2.2.7为减少码头或陆 量敬汇大不茶棉

5.2.2.7为减少码头或陆域罐区事故状态下的相互影响.避免事故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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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安装条件和码头及罐区的工艺流程,以方便安装和操作、尽量靠近水域码头侧为原则。 距码头前沿线不小于20m,是保证必要的防火距离。紧急切断阀的关闭时间根据阀门型 式、管道设计条件、安全及风险分析等综合确定。

5.3工艺设备及管道吹扫和放空

5.3.1码头装卸臂和软管在作业后需要泄空其中的残液,避免随意流和暴露于大气 中,以有利于安全。 5.3.3液化天然气、液化烃气体释放后火灾和爆炸危险性大,不能就地排放,排空或排气 时进行密闭管道收集有利于安全。

5.5.1码头易发生可燃气体泄漏的场所设置可燃气体检测器有利于安全监控。考虑到

5.5.1码头易发生可燃气体泄漏的场所设置可燃气体检测器有利于安全监控。考虑到 马头环境、仪表维护和检修条件等,按照码头防火等级分级管理,对防火等级要求高的码 头要求设置固定式检测器。防火等级相对低的码头,未要求配置固定检测器,但要通过配 置的便携式报警器对码头释放源加强安全巡检

.1.1为保障油气化工码头重要生产建筑及消防设施的安全,规定此类建筑的耐火 等级。

等级。 5.1.2生产管理用房是指作业期间有人员值守的工艺操作间、值班室等。 5.1.3在易发生泄漏的部位设置围堰目的是控制泄漏物扩大蔓延,有利于应急处置。液 化天然气和低温液化烃发生泄漏后对周围设施及人员可能造成低温影响,因此需要设置 收集池进行集中处置

6.2.3本条文中工艺主管廊是指码头区域工艺主干管的钢结构支撑管架,不包含 沿分支管道的管架。

本条文中工艺主管廊是指码头区域工艺主干管的钢结构支撑管架,不包含码头前 管道的管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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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为了保护码头自身安全,将停靠码头的事故船舶火灾尽可能控制,避免造成更大 的损失,码头配备的消防设备用以扑灭船舶的初起火灾是必要的。 7.1.3根据码头防火等级,提出不同火灾危险分类码头消防设施的配备要求。 7.1.5消防水泵房的供水距离主要受到管道流量、流速和供水压力的制约。根据对各港 消防水泵房的实际供水距离调研统计,东北某港区自前已建有3个消防水泵房,其中1号 消防水泵房服务对象为14个泊位和8个罐组,距离最远消防对象为1.63km;华东地区某 原油码头陆域消防水泵房距码头约1.52km;东北地区某原油码头陆域消防水泵房距码头 约1.23km,该泵房还负责6个5万吨级成品油泊位消防用水,最远成品油泊位距消防水 泉房约1.15km。油气化工码头规模化、集中化建设发展,码头数量越来越多,消防水泵房 供水距离也越来越远。为保证消防供水的安全可靠,根据国内相关规范,结合港口消防供 水现状,综合确定最大供水管线距离

表7.1油船最大舱面积表

7.2.9参考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一2014)和《石油化 工企业防火设计规范》(GB50160一2008)全冷冻式、全压力式及半冷冻式液化烃冷却水 供给强度,考虑液化烃船的货舱(罐)与陆域储罐布置方式不同,船上货舱(罐)部分位于 甲板面下,部分在甲板面上,紧密排列,间隙小等特点,与陆域储罐的冷却方式不同,对相 邻货舱(罐)甲板以上表面积的一半进行冷却容易操作,同时可以减小码头消防冷却水 用量。 液化天然气和液化烃船的货舱(罐)形式又分薄膜型舱、A型舱、B型舱、C型独立罐 等,C型独立罐又根据罐的组合形式分为单圆筒罐、双联罐以及三联罐,因此很难对液化 天然气和液化烃船的货舱(罐)面积进行全面统计。

通过对中国船级社等相关单位调研咨询,收集部分实船货舱面积数据,见表7.2。

表7.2液化烃和液化天然气船货舱面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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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考虑浮码头船上空间狭小且设有生活区,生活区和装卸设备均需要阻火隔热,因此 规定靠船侧甲板全长范围内设置水幕保护的要求。液化天然气和低温液化烃码头因船 干高而设置操作平台作业,紧急情况下撤离路径长,为保证人员安全撤离,因此规定操 作平台区域内要设置水雾保护。 7.2.11规定消防炮塔水幕用水强度,便于计算总消防用水量。考虑到人员疏散时间,因 此规定水雾工作时间不小于30min。 7.2.12装卸设备和登船梯前沿水幕属于防火分隔用水幕,通过密集喷洒形成水幕墙,减 少热辐射热影响,达到隔热作用。 7.2.16引桥、引堤上消火栓主要用于工艺管线保温层或其他零星火灾消防。工程实践 中,引桥、引堤消防供水管道压力通常较高,需经多次减压才能供人员手持操作使用,通过 调研了解,部分码头引桥、引堤消火栓从生活供水管道接入,压力和流量匹配性较好,便于 人员操作。

7.3.1为使泡沫混合液额定混合比达到3%,计算时需按实际混合比进行计算,无实际 混合比时则按混合比上限计算。美国国家防火协会《泡沫灭火系统标准》(NFPA112016 年版)规定额定混合比为3%时,实际混合比为3%~3.9%,混合比上限为3.9%。 7.3.2由于油品和液体化学品种类繁多,物理化学指标差异大,按照极性和非极性可分 为水溶性和非水溶性。严格来讲,所有液体均有一定的溶水性,只是溶解度有高低之分, 本规范所涉及的非水溶性液体是指由碳、氢两元素构成的烃类液体及其液体混合物。码 头常见装卸货种溶解性举例见表7.3

表7.3码头装卸货种水溶性分类举例

7.3.4根据《泡沫火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相关泡沫火火方式实验,对于泡沫火 火采用缓释放方式具有较好效果,缓释放是指利用泡沫发生器采用液上或液下喷射灭火 方式,油品和液体化学品码头配置泡沫炮,对船舶着火舱进行泡沫喷射,为泡沫强释放, 定程度上能起到抑火作用,其灭火效果难以模拟试验,本条基于码头泡沫灭火特点并参考 现行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制定

7.3.6囊式压力比例混合装置的优点在于不需电源驱动,根据使用经验,

.3.9考虑码头不同泊位之间泡沫液互备互补,提高泡沫液供应可靠性 .3.10防止泡沫液对管道、阀门等管件的腐蚀,影响使用寿命。

7.3.9考虑码头不同泪

.4.2本条文是基于码头灭火特点,参考现行国家标准《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 芭》(GB50338)制定。

范》(GB50338)制定

7.5.6本规范制定过程中对沿海及内河港口的消防船或拖消船配置、运营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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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消防电源及配电

.1.5消防配电系统需要在火灾时继续工作,配电线路要具有相应的耐火性能,故规定 类线路采用耐火铜芯电线电缆TBT 3275-2018铁路混凝土,其他电缆线路为了避免在火灾中发生延燃,要求采用阻 然型或耐火电线电缆。

8.3防雷、防静电接地

3.3.4因船岸电气连接不符合规定而引起的事故在国内外时有发生,《装卸油品码头防 火设计规范》(JTJ237一99)制定时考虑国内外不同做法,提出码头和船舶之间采用电气 绝缘或电缆跨接两种方式均可,在工程实践中执行程度不一,易引起歧义。船岸跨接电缆 码头防火安全的关键环节,船岸静电和杂散电流文是一个复杂而文有争议的同题。近 年来,随着静电理论的发展和油气化工品船舶运营管理的实践积累,船岸跨接这一传统的 防护手段逐步被国际海运界抛弃。《国际油船和油安全指南(ISGOTT)》(第五版)规定在 油船装卸作业时,船一岸之间要求加装绝缘法兰或非导电短管,以中断船岸之间的杂散电 流。美国石油协会(API)和美国防火协会(NFPA)相关标准也推荐这一做法。根据船岸 杂散电流和静电安全机理,结合码头使用情况,本条规定油气化工码头与作业船舶之间采 取电气绝缘措施,以策安全。本条要求与我国现行国家标准《油船码头安全作业规程》 (GB18434)一致,并符合国际通行做法。

3.5.3码头设置工业电视的作用,除生产操作监控外还作为消防监视和应急处置的手 段。根据调研情况,本条文分级提出码头的工业电视设置要求,并明确监视的范围

GB/T 12085.11-2022 光学和光子学 环境试验方法 第11部分:长霉.pdf附录A油气化工码头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A.0.1码头装卸臂或软管与船舶集油口连接处法兰以及装卸臂或软管与码头管线连接 处第一个法兰为释放源进行划分,是在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基础上借鉴了美国防火协会《易燃液体、气体或蒸气的分类和化工生产区电 气装置设计》(NFPA4972012年版)的划分原则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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