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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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交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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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docx

5.2.6 换填基坑的长度、宽度几何尺寸验收执行下述允许偏差:开挖基坑坡脚线向基坑中心位置偏移最大不应大于,远离基坑中心方向不限。

5.3.1 采用水泥土填料时,施工单位应根据工艺试验确定的摊铺碾压时间做延迟试验,确定各时间点水泥土填料的最大干密度。

5.3.2 由于大部分土工合成材料系高分子聚合物,在紫外线照射下容易老化,影响其耐久性,所以土工合成材料铺设后应及时覆盖,以免影响材料的使用寿命。

5.3.3 为避免土工合成材料受损而降低力学性能,保证其就位后不受扰动,严禁碾压及运输设备直接在其上走行、碾压。碎石垫层和土工合成材料之间宜设置的中粗砂保护层。

5.3.4,5.3.11 垫层所处的路基结构部位决定其应符合的压实标准,碾压应按照工艺试验确定的施工参数分层摊铺、分层压实高层地下室施工组织设计,直至符合设计要求。天然砂砾垫层可采用湿法压实、干法振动压实和干法静力压实,对于湿砂可采用静力光轮压路机碾压密实;天然砂可采用自行式宽体轮胎驱动光轮振动压路机振动碾压密实(推土机履带初压4~6遍至设计高程,铲运机宽体轮胎调平复压2~3遍,振动压路机高频低幅振动碾压2~3遍,碾压速度3~4km/h),或者静力压路机静压4~6遍达到密实效果。

5.3.8 每批土工合成材料生产时的原料配制、生产工艺可能存在差异,根据土工合成材料有关检验规定,结合高速铁路土工合成材料使用范围和数量,按每批产品每1×进行抽检。

5.3.9 一般土工合成材料两个方向的强度不一致,纵向强度较高。强调铺设方向符合设计,使其强度高的方向与受力方向一致,更有利于发挥材料性能,其受力方向的连接应保证连接强度不低于所采用材料的抗拉强度。

5.3.10 灰土垫层、水泥土垫层施工前,应检验土及灰土、水泥土的质量。土料应过筛,其颗粒不得大于15mm;石灰宜采用新鲜的消石灰,块径不得大于5mm、夹石量不得大于5%;水泥不得受潮、结块;粉煤灰应晾干。土料、石灰、水泥等材料及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灰土、水泥土应拌和均匀,含水率应控制在工艺试验确定的施工允许含水量范围内,并应在当日及时摊铺碾压。灰土垫层夯压密实后3天内不应受水浸泡,水泥土垫层应在水泥初凝前夯压密实。

5.3.11 设计文件对垫层的压实控制指标未具体明确时,可采用动态变形模量Evd作为检测项目,压实标准按照垫层所在部位的路基压实标准Evd值值对应执行。

5.4.1,5.10.1 强夯或强夯置换施工前,应根据设计初步确定的强夯参数,提出强夯试验方案,在施工现场有代表性地选取一个或几个试验区进行试夯或试验性施工,这是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必须认真对待。根据不同土质条件,待试夯结束一至数周后,对试夯场地进行检测,与夯前测试数据进行对比,检验强夯或强夯置换效果,并确定工程采用的各项强夯参数,若不符合设计要求,则应改变设计参数。在进行试夯时也可采用不同设计参数的方案进行比较,择优选用。

5.4.2,5.10.2 夯锤重和落距应确保单击夯击能量满足设计要求,一般在开夯前应检查夯锤质量,防止夯锤使用过久,因底面磨损而使质量减少;夯击过程中应检查夯锤落距,防止施工中因为落距达不到设计要求而减少单击夯击能。单击夯沉量,

5.4.3,5.10.3 本条规定是根据《铁路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TB10501)有关规定编制。《铁路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TB10501)第2.0.3条规定:铁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提示环境保护指导性原则;4.0.1条规定:铁路噪声、振动污染防治设计,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GB12525)、《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等要求。

当强夯法或强夯置换法施工所产生的振动对邻近建筑物或设备可能产生有害影响时,应设置监测点,并采取挖隔振沟等隔振或防振措施。

5.4.6,5.10.6 规定“总夯沉量或最后两击平均夯沉量满足设计要求”是强夯停夯标准,达到强夯施工结束后场地变形均匀,最大限度地减少地基的不均匀沉降的目的。施工中应记录每夯一击的夯沉量。

5.4.7 经强夯处理的地基,其强度是随着时间增长而逐步恢复和提高的,因此,在强夯施工结束后,应间隔一定时间再对地基质量进行检验。对于碎石土和砂土地基施工结束后7d~14d,粉土地基施工结束后14d~28d,采用标准贯入或动力触探、静力触探试验对有效加固深度进行检验。对加固处理效果有疑问时,采用平板载荷试验对地基的承载力进行检验,必要时增加测点数量。

鉴于强夯(重锤夯实)加固地基的承载力和有效加固深度检验点的数量主要根据场地复杂程度和构筑物重要性确定,在运用多种原位检测方法进行综合检测评价的前提下,条文规定对强夯地基处理效果存在疑问时,增加载荷试验进行进一步验证。

5.5.4 设计对砂袋所用材料技术指标未提出具体要求时,可参考下列指标检验。

2 条带拉伸强度≥750N/。

3 渗透系数>5×10/s。

5.5.7,5.6.4 袋装砂井、塑料排水板打入深度应考虑砂垫层厚度的影响,确保袋装砂井、塑料排水板底部达到设计标高。

5.6.4 设计对塑料排水板的技术指标未提出具体要求时,可参考说明表5.6.4进行检验。

说明表5.6.4 塑料排水板技术指标

5.7.3 根据京沪高速铁路昆山试验段经验,密封沟的截面尺寸应以保证密封膜内保持真空度为原则,根据现场实际开挖的地质情况确定。

5.7.4,5.8.3 在沉降观测期间,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将沉降观测资料提供给评估单位。在满足设计加压量和加压时间后,建设单位应根据沉降评估结果,会同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共同研究路基沉降是否已稳定、能否满足工后沉降要求等,确定是否卸载。当评估不能满足工后沉降要求时,应采取加快沉降或控制沉降的措施。

5.7.7 根据京沪高速铁路昆山试验段经验,密封膜应比预压区宽~,且密封膜铺设时需适当放松,防止抽真空时膜间未清理干净的砂、石子等颗粒将膜穿破。

5.8.5 堆载预压应分级堆载,确保预压效果并避免坍滑事故。一般控制沉降速率≤/d,边桩位移速率≤/d。

5.9.1,5.10.1,5.11.1,5.12.1,5.13.1,5.14.1,5.15.1,5.16.1 不同的施工设备和施工工艺用于不同的地层会有不同的处理效果,为防止由于施工设备、施工工艺不当引起大面积质量事故,规定桩大面积施工前应进行工艺性试验,工艺试验成果应作为大面积施工质量控制的依据。

单桩或复合地基承载力是检验地基加固处理措施是否能满足路基工后沉降的重要指标,为确保高速铁路路基工后沉降满足设计要求,高速铁路地基处理应进行动态设计,本条文中规定成桩工艺试验完成后检验单桩或复合地基承载力就是为了给设计单位的沉降计算提供参考依据,以便按实际的试验测试结果,对设计参数或施工工艺参数进行调整,监理、设计单位应参加工艺性试验。

现场成桩的试验桩数量一般不应少于(7~9)根(正三角形布置至少要7根,即中间1根,周围6根;正方形布置至少要9根,3排3列每排列各3根),这样有利于大面积施工前进行单桩或复合地基承载力试验,确定设计参数。

条文要求成桩工艺性试验不少于3根是指通过试验施工后,对试验桩进行完整性、均匀性检验,由连续同一工艺不少于3根完整、均匀的桩形成的工艺流程和参数,方可报监理单位确认,并在大面积施工中作为质量控制的依据。

工艺试验前宜完成现场地质核对,条件具备时,地质核对工作应与工艺试验结合进行。

5.9.1 砂(碎石)桩工艺试验,应确定施工顺序、施工设备、打入深度控制方法、不同地层提升速度、填砂(碎石)量等。

5.9.3、5.12.3、5.13.3、5.14.3、5.15.3、5.16.3 本条文的规定体现了动态设计的要求,是基于核对设计地质资料准确性,防止不良地质条件的地基因处理深度不足而引起工后沉降不能满足设计要求而提出的。当施工现场发现与设计提供的地质资料不符时,应及时反馈给建设、设计单位处理。

5.9.6,5.12.9,5.13.7,5.14.9 当场地较软时,施工前通常铺设垫层并碾压密实,以方便设备进场施工。桩长控制应根据设计桩长并考虑垫层厚度,桩端应达到设计要求的标高和地层。

5.9.8 挤密砂桩施工结束后,应间隔一定时间方可进行质量检验。对饱和黏性土地基应待孔隙水压力消散后进行,间隔时间不宜少于28d;对粉土、砂土和杂填土地基,不宜少于7d。

砂(碎石)桩桩身密度重型动力触探试验检测可根据桩体强度的变化相应调整。当重型动力触探(N63.5)试验实测击数大于50击/10cm 时,宜改用特重型动力触探(N120);重型动力触探(N63.5)试验实测击数小于5击/10cm 时,不得采用特重型动力触探(N120)。

5.9.9 砂(碎石)桩施工结束后京沪高速铁路Ⅳ标段第11施工组织设计,应间隔一定时间后方可进行桩间土质量检验。碎石桩:对粉质粘土地基间隔时间可取21d~28d,对粉土可取14d~21d,对砂土和杂填土不宜少于7d。砂桩:对饱和粉粘性土地基待孔隙水压力消散后进行,间隔时间不宜少于28d,对粉土、砂土和杂填土地基,不宜少于5d。

5.9.10,5.10.9,5.11.10,5.12.11,5.13.10,5.14.11,5.15.13,5.16.13 本条文指单桩或复合地基承载力在现场验证设计参数后,大面积施工的单桩或复合地基承载力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采用搅拌桩(粉体喷射搅拌桩、浆体喷射搅拌桩)、旋喷桩、素混凝土桩(CFG桩、螺杆(纹)桩)等地基加固处理措施,按复合地基设计时,由于地基的地质条件不同,地基处理后的单桩、复合地基承载力差异较大,有些地基处理后的复合地基承载力检验能满足设计要求,但单桩承载力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所以本标准规定检验单桩或复合地基承载力,单桩在前意为一般应检验单桩承载力。

复合地基承载力的检测应在未铺设垫层时进行。

经检验的单桩或复合地基承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共同调查原因JT/T 697.7-2022标准下载,采取相应措施。

5.10.9 由于强夯置换碎石墩直径较大,单墩所控制的加固面积较大,因此强夯置换复合地基的承载力检验采用单墩承载力载荷试验。同时也由于碎石墩所发挥的竖向增强体作用对复合地基承载力的主要影响,规定当载荷试验存在疑问时,现场加倍抽样进行单墩承载力载荷试验,以准确判定复合地基的实际加固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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