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601-2022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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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铁路运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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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2T 601-2022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pdf

ICS03.220.30 CCS S 92

Regulationfor operation serviceofurbanrail transit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JG/T 148-2018标准下载未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有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基本要求 运输组织, 5.1行车组织 5.2客运组织 设施管理 6.1列车服务设施 6.2电梯、自动扶梯 6.3售检票系统 6.4站台门系统 6.5 无障碍环境 6. 6 其他服务设施 运输服务 7. 1 人员服务 7.2列车服务 7. 3 票务服务 7. 4 车站服务 7.5商业及广告 监督评价 8. 1 服务承诺 8. 2 投诉与管理 8.3服务评价

百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基本要求 运输组织, 5.1行车组织 5.2客运组织 设施管理 6.1列车服务设施 6.2电梯、自动扶梯 6.3售检票系统 6.4站台门系统 6.5 无障碍环境 6.6 其他服务设施 运输服务 7. 1 人员服务 7.2列车服务 7. 3 票务服务 7. 4 车站服务 7.5商业及广告 监督评价 8.1 服务承诺 8.2 投诉与管理 8.3服务评价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DB12/T601一2015《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与DB12/T601一2015相比,除编辑 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删除了“应急服务”一章,将此章内容更改后纳入其他章节(见第5章、第6章、第7章); b)将“行车组织、客运组织”更改为“运输组织”,细化了相关内容,并将2015版的有关内容 更改后纳入(见第5章); C 将“设施服务”更改为“设施管理”,相关内容细化为“列车服务设施”“电梯、自动扶梯” “售检票系统”“站台门系统”“无障碍环境”“其他服务设施”等5节(见第6章); d)将“人员服务、票务服务、列车服务、车站服务、商业及广告”更改为“运输服务”,调整 并修改了相关内容,并将2015版的有关内容更改后纳入(见第7章); e)将“投诉与管理、监督评价”更改为“监督评价”,细化了相关内容,并将2015版的有关内 容更改后纳入(见第8章)。 本文件由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天津轨道交通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 轨道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天津一号线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天津二号线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 天津三号线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中铁(天津)轨道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徐建平、王志攀、王海燕、王焕栋、苗赛松、房艳强、刘明林、邢锦、齐心 王九州、朱小军、庞金爽、宋超群、李卓然、赵家发、李昊、郭鑫龙、熊辉、王连霞、李白、李振兴、 王振飞、李正中。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5年首次发布为DB12/T601一2015; 一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的基本要求、运输组织、设施管理、运输服务、监督评价 的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内的地铁、轻轨线路,主要用于规范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的运营服务

4.1运营单位应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有序、高效运营,为乘客提供安全、准时、便捷、舒适的服 务。 4.2运营单位应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和各项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及时修订完善 4.3运营单位应建立与社会各界的沟通机制,健全服务质量监督体系,

整,并提前10天向社会公告。

路时,根据客流需求合理确定小交路折返站

运营列车质量应符合上线运行标准,做到运行平稳、舒适, 列车车厢内应配备照明、座椅、扶手、通风、空调、广播、标志等服务设施,以及灭火器、报 急照明、应急广播、紧急疏散标志等安全设备设施,确保性能良好、无破损,

6.1.1运营列车质量应符合上线运行标准,做到运行平稳、舒适。

6.1.3运营单位应在列车车厢设置线网图、无障碍指引、安全警示等信息,并向乘客提供列车运行方 向、到站、换乘、开关门提示等清晰的客运服务标识。图文信息保持清晰完好,信息内容采用中英文对 照的,英文翻译应统一。 6.1.4列车内应设置动态运营信息设施DLT 838-2017 燃煤火力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实时显示列车运行方向和位置。 6.1.5列车应设置优先席,通过颜色或标识区别于普通座椅。 6.1.6运营单位应制定车辆、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检查计划,并按计划对车辆设备设施进行维护 保养和日常检修。

6.2.1电梯、自动扶梯应按特种设备相关规范进行定期检查,并张贴安全检验合格证。 6.2.2自动扶梯应有明确的运行方向指示,并在两端紧急停止开关处设置明显标识。自动扶梯的出入 口应有开阔的空间,入口处应有明确的安全警示并张贴使用须知。 6.2.3运营单位应在运营前对电梯、自动扶梯进行例行检查,确认其外观完整无损,安全标志齐全, 运行正常、平稳、无异味、无异响、无异常振动后方可开启。 6.2.4车站应加强自动扶梯处客流疏导,自动扶梯或电梯发生故障停用时,应在自动扶梯出入口或电 梯口放置安全护栏、警示标志等。 6.2.5运营时间内应全时段开启自动扶梯和电梯

6.3.1车站售检票设施应在充分考虑客流组织及乘客需求的基础上进行合理配置,保障正常使用,开 启数量应根据客流变化调整。 6.3.2自动售、检票系统运行应安全可靠,通行顺畅便捷。自动售票设备应有充足的车票、找零钱币, 并根据使用情况及时补充。自动检(验)票设备宜支持单程类、储值类、互联网支付类等方式,读卡速 度和通过率符合国家标准,设备信息显示清晰、准确。 6.3.3人工售票窗口作为无人售票模式的必要补充,可根据客流情况适时开启;遇有大客流集中到达 时,应及时增开人工售票窗口,必要时增加应急票售票窗口。 6.3.4车站每组进出站闸机宜设置一条宽通道闸机,服务中心附近应设置便于各类乘客进出站专用通 道。 6.3.5在应急情况下,所有检票闸机应停止检票,开启闸机,确保乘客快速通行,

6.4.1站台门应满足轨道交通列车各种运营模式的要求,保证正常运营时乘客安全地上下车、故障或 灾害时乘客安全疏散。 6.4.2站台门系统性能可靠,并在明显位置标注安全警示标志或图示说明,起到安全提示作用。 6.4.3站台门与列车车门的开、关门时间及位置应保持同步,并具备关门声光提示功能,站台门与列 车车门之间的协调动作过程应保证乘客安全。 6.4.4站台门应具备防夹功能,设置障碍物探测装置与防夹检测装置,确保乘客乘降安全。 6.4.5站台门发生故障无法关闭时,应安排专人值守,做好安全防护;无法打开时,应通过列车广播、 标识或其他方式告知乘客,引导乘客从其他站台门下车。站台门发生大面积故障的,车站服务人员应及 时报告行车调度人员采取应急措施,并通过广播及时告知乘客DB5329/T 20-2019 苍山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规范,维护候车秩序。

6.5.1车站、列车应设置电梯、轮椅坡道、盲道等无障碍设施,方便老弱病残孕和

5.1车站、列车应设置电梯、轮椅坡道、盲道等无障碍设施,方便老弱病残孕和需要帮助的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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