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T 417-2022 低地板有轨电车车辆通用技术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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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CJT 41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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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铁路运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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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T 417-2022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CJT 417-2022 低地板有轨电车车辆通用技术条件.pdf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草。 本标准代替CJ/T417一2012《低地板有轨电车车辆通用技术条件》,与CJ/T417一2012相比,除 性修改外,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低地板有轨电车车辆的定义(见3.1,2012年版的3. 修改了车辆主要技术参数(见表1,2012年版的表: 修改了车辆组成(见5.1,2012年版的5.1); 修改了超员载荷(AW3)的定义(见682012年版的6.8.1); 增加了车辆环保性能要求(见6.25): 修改了制动性能要求(见表2,2012年版的表2); 修改了车体结构防撞性能的具体要求见7.1.3,2012年版的7.1.3); 增加了设置防卷入装置的要求(见7.1.6); 增加了灭火器性能和结构具体要求(见8.10、9.10); 修改了零部件有毒有害气体排放的具体要求(见9.2,2012年版的9.2); 一增加了车辆可通过设置活窗作为应急通风的要求(见1014); 修改了转向架平稳性指标的要求(见11.1,2012年版的11.1); 增加了转向架驱动装置齿各关键件的寿命要求(见11.6); 增加了油压减振器的寿命要求(见11.14); 增加了动力转向架的结构要求(见1115); 增加了制动系统功能的要求(见12.11、12.12、12.13、12.14); 修改了制动模式配置(见表3,2012年版的表3); 增加了高压电路的要求(见13.1); 修改了视频监控的要求(见16.5,2012年版的16.5); 增加了设置接口的要求(见16.6); 修改了型式试验的条件(见18.1.3,2012年版的19.3)。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轨道交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车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同济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北京交通 、中车大连电力牵引研发中心有限公司、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光容交通建设有限 同、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梁世宽、周祥柱、王大伟、段党伟、陆海英、李红军、王莉、康伟、王剑博、 月举、张文忠、商锋、任利惠、戴焕云、刁利军、牵岩、曹国利、王安军、柳晓峰。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CI/T 417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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氏地板有轨电车车辆通用技术条件

本标准规定了低地板有轨电车车辆的使用条件,技术规格,基本要求富力湾山海豪庭小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车体及车辆连接,司机室, 客室,空调系统,转向架,制动系统,牵引及辅助电源系统,照明系统,控制及监控诊断系统,广播、 信息显示及视频监控,标记、质量保证及运输,试验、检查与验收等。 本标准适用于在地面、局部地下或局部高架轨道线路运营,可与其他地面交通车辆混行的低地板 有轨电车车辆(以下简称车辆)。

GB/T25122.1轨道交通机车车辆用电力变流器第1部分:性能和试验方法 GB/T25122.2轨道交通 机车车辆用电力变流器 零第2部分:补充技术资料 GB/T 25123.2 电力牵引 轨道机车车辆和公路车辆用旋转电机第2部分:电子变流器供电 骨 交流电动机 GB/T25343(全部) 铁路应用轨道车辆及其零部件的焊接(全部) GB/T26494 轨道交通车辆结构用铝合金挤压型材 GB/T 28791 铁道车辆标志 GB/T30489 城市轨道车辆客室侧门 GB/T 32182 轨道交通用铝及铝合金板材 GB/T 33239 轨道车辆用不锈钢钢板和钢带 GB/T 34571 轨道交通机车车辆布线规则 CJ/T416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防火要求 TB/T 1451 机车、动车前窗玻璃 TB/T 1484.1 机车车辆电缆第1部分:动力和控制电缆 TB/T 1484. 3 机车车辆电缆第3部分:通信电缆 TB/T1802 铁道车辆水密性试验方法一 TB/T1804 铁道车辆空调空调机组 TB/T 2704 铁道客车及动车组电取暖器 TB/T3138 机车车辆用材料阻燃技术要求 TB/T3139 机车车辆内装材料及室内空气有害物质限量 TB/T3500一2018动车组车体耐撞性要求与验证规范 ISO3381 铁路应用一声学一铁道车辆内部噪声的测量 ISO3095 术语和定义 GB/T2343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 低地板有轨电车车辆 lowfloortramcar 用于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的,在地面、局部地下或局部高架轨道线路运营,可与其他地面交通车 昆行,门口处地板面高度不大于350mm,由车辆模块组成的钢轮电力驱动车辆。 2 车辆模块 module of tramcar 根据车辆配置及长度的需求而实现不同组合的基本单元,

4.1.1一般情况下海拔高度不应超过1400m。 4.1.2环境温度应在一25℃~45℃之间。 4.1.3最湿月月平均最大相对湿度不应大于95%(该月历史月平均最低温度为25℃)。 4.1.4因各城市所处地区不同而存在气候条件差异的,可另行规定使用环境条件。 注:超过以上环境条件,需要采用应对措施满足使用环境要求

4.1.1 一般情况下海拔高度不应超过1400m。 4.1.2环境温度应在一25℃~45℃之间。 4.1.3最湿月月平均最大相对湿度不应大于95%(该月历史月平均最低温度为25℃)。 4.1.4因各城市所处地区不同而存在气候条件差异的,可另行规定使用环境条件。 法一极注以上开培务件一金严平用宝对址你进品使用开接票

4.2.1线路轨距为143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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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最大坡度不宜超过60%。 注:超过以上线路条件,需要采用应对措施满足线路要求。 4.3供电条件 供电可采用条件如下: 息公 a)受电方式分为架空接触网供电方式、地面三轨供电方式、 载储能供电方式或其他受电方式; b) 接触网一受电弓受电,线路走行轨为负极; 供电电压为DC750V(波动范围500V~900V),车载储能装置的电压范围应满足GB/T 1402的要求。

供电可采用条件如下: a 受电方式分为架空接触网供电方式、地面三轨供电方式、车载储能供电方式或其他受电方式; b) 接触网一受电弓受电,线路走行轨为负极; C) 供电电压为DC750V(波动范围500V~900V),车载储能装置的电压范围应满足GB/T 1402的要求

5.1.1车辆应采用模块化设计,可由多种模块组成,形成低地板有轨电车系列。 5.1.270%低地板(约70%客室通道地板面可无台阶通过)车辆系列宜采用的基本组成为:=Mc+ Tp+Mc=。 注1:Mc 端设司机室:有一个动力转向架支撑,另一端为饺接支撑且有贯通道及车间减振器的车辆模块; 注2:Tp 有一个非动力转向架支撑,车顶设受电弓,两端均为铰接且有贯通道及车间减振器的车辆模块; 注3:= 一连挂车钩; 注4:十 饺接、贯通道及车间减振器。 5.1.3100%低地板(全部客室通道地板面水平或坡度不大于6°)车辆可由多种模块组成,如需两组 重联运营,用户可与制造商协商解决。

5.2车辆主要技术参数

车辆主要技术参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车辆主要技术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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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车辆限界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限界标准的规定。车辆客室地板面距轨面高度应与车站站台面相协 调,地板面高度在任何使用情况下均不应低于站台面 6.2整备状态下的车辆自重不应大于合同规定值的3%。 6.3车辆动力转向架的每根动轴或同心轴线上的测量轴重与该车的测量平均动轴轴重之差不应超过 土2%(采用单个电机驱动单个车轮车辆除外)。 V 6.4车辆每个车轮的测量轮重与该轴或同心轴线上两轮的测量平均轮重之差不应超过土4%(采用单 个电机驱动单个车轮车辆除外)。 6.5新造车辆同轴或同心轴线上车轮直径之差不应超过0.5mm;同一动力转向架各轮直径之差不应 超过1mm;同一非动力转向架各轮直径之差不应超过2mm。 6.6车辆应能以规定的速度安全通过各曲线区段,并能够在规定的曲线区段进行两辆车的连接与分解 作业。 6.7车辆应设架车、吊车、复轨等位置及结构,其功能应符合车辆维护和救援的规定。 6.8基本模块车辆载客量AW2工况不小于240人,AW3工况不小于300人。 注1:荷载工况宜采用下列类型: ·空车载荷(AWO) 整备状态下的车辆自重: ·满座载荷(AW1) 固定座席满员的载重与空车载荷之和; ·额定载荷(AW2) 可站面积按6人/m(含固定座席满员)的载重与空车载荷之和; ·超员载荷(AW3) 可站面积按8人/m²(含固定座席满员)的载重与空车载荷之和。 注2:载荷的设计人均重量宜采用60kg/人。 注3:可站面积计算应符合GB/T7928的规定。 6.9动态特性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最高运行速度为70km/h,车辆的构造速度应高于车辆最高运行速度的10%或10km/h。 b) 倒车行驶速度不应大于10km/h。 ) 牵车联挂速度不应大于3km/h。 d 平均加速度(在平直线上,车轮半磨耗,AW2载荷条件下): 车辆速度从0加速到40km/h,不应小于0.95m/s; 车辆速度从0加速到70km/h,不应小于0.6m/s。

6.9动态特性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f)牵引纵向冲动率不应大于1.0m/s g)制动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

f)牵引纵向冲动率不应大于1.0m/s。

注1:车辆减速度为在额定电压下车辆的车轮为半磨耗,轨道为平直、操、清洁、黏着良好的条件下,载 AW2工况下,车辆的速度从70km/h到0km/h的平均减速度。 注2:紧急制动1为制动模式指令采用安全回路方式(如门安全回路等)。 注3:紧急制动2为制动模式指令采用故障导向安全方式(如车辆控制单元故障等)。 注4:紧急制动3为司控器最后一位,施加最大的制动力。 注5:安全制动为上述制动模式中的最高等级模式,可独立地、不受单一故障影响地操作。 注6:最大响应时间:自制动指令发生开始至达到设定减速度的90%为止的一段时间。

6.10车辆内部噪声测量方法应符合1ISO3381的规定,噪声限值应满足GB14892的规定。 6.11车辆外部噪声测量方法应符合ISO3095的规定,停车时的噪声限值不应大于68dB(A),以 70km/h速度运行时的噪声限值不应大于79dB(A)。 6.12车辆上的各种设备冲击、振动水平应符合GB/T21563的规定。 6.13车辆电气设备电磁兼容性能试验及限值应符合GB/T24338.4的规定。 6.14车辆内部、外部电气设备防护应符合GB/T4208的规定。 6.15车辆电气设备及电路的接地保护、绝缘保护、电气安全等通用规则应符合GB/T21413.1的规 定;电路开关与控制所用电工器件应符合GBT21413.2的规定。 6.16车辆电气电路控制、调节、保护、供电所用的低压电子装置宜符合GB/T25119的规定。 6.17 车辆电气设备布线、接线规则宜符合GB/T34571的规定;电气配线应符合TB/T1484.1的 规定。 6.18车辆电气通信网络电缆应符合TB/T1484.3的规定。 6.19 9车辆动力学试验及性能宜符合GB/T5599的规定。 6.20车辆应采用不燃、低烟和无卤的阻燃材料,防火要求宜符合CJ/T416的规定;非金属材料防火 要求宜符合TB/T3138的规定。 6.21 车辆应采取防腐、隔音、隔热、降噪措施,表面处理及防腐涂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碳素钢车辆结构表面处理过程的表面粗糙度、清洁度等级、磷化处理、锈蚀除锈、表面处理 技术应符合GB/T6060.3、GB/T6807、GB/T8923.1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b) 铝合金或需涂装的不锈钢车辆结构表面处理应采用机械预处理,铝合金车辆表面粗糙度 (Ra)不应小于5um,需涂装的不锈钢车辆表面粗糙度(Ra)不应小于1.6um; C 车辆防腐涂装底漆、面漆、涂料供货、涂装、阻尼涂料供货、涂装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 定,铝合金车辆结构防腐涂装所用防锈底漆中不应含有铁质颜料。 6.22车辆密封性应符合GB/T14894一2005的规定,其中5.11.4水密封性例行试验时间应按照 15min进行防水试验。 6.23风力对车辆运行及停放状态的影响应符合GB/T23431的规定。

15min进行防水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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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车辆的环保性能应符合TB/T3139的要求

7.1.1车体采用整体承载结构,车体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不应产生永久变形。车体结构在承受 下列静载荷时,应力不应超过材料的屈服极限: 注:mAwo为AWo工况垂向载荷(不包括转向架),单位为kg;g为重力加速度,单位为m/s b)车钩连接处纵向拉伸载荷(150kN)与垂向载荷(gXmAw的组合 c)垂向最大工作载荷应按式(1)计算: 1.3XgXmW3 (1 式中: mAW3 AW3工况垂向载荷(不包括转向架),单位为kg d)在规定位置抬起整个车辆,载荷宜按式(2)计算: 1.1XgmAWo (2) 式中: mB 转向架质量,单位为kg。 e)支承点垂直移位抬车的载荷工况应考虑到各模块中一个抬车点相对于其他3个支承点组成的 平面垂直移位的情况。该抬车点相对于其余3个抬车点的垂直移位应考虑取10mm,或者等 于刚好引起抬车点脱离的垂直移位,取其中的较小值。 注:d)和e)在某些运营要求中,抬车时可能不包括转向架。在这种情况下,mB设为0。 f)车体静载荷工况的叠加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车钩连接处的纵向压缩载荷(200kN)与垂向载荷(g×mAw3)的叠加; 2)车钩连接处的纵向拉伸载荷(150kN入与垂向载荷(gXmAW3)的叠加。 7.1.2车体结构设计寿命不应低于30年。 7.1.3车体应采用吸能设计。在平直轨道上一辆车以5km/h的速度撞击相同类型的另一辆车,车体 结构不应产生永久变形。在平直轨道上一辆车以15km/h的速度撞击相同类型的另一辆车,车体生存 空间应符合TB/T3500一2018中4.3的要求,生存空间的纵向平均加/减速度的绝对值应小于5g。 注:撞击车和被撞击车均不制动,被撞击车初始速度为零。撞击车和被撞击车质量均为整备状态下的车辆质量与 50%座席乘客质量之和。 7.1.4 车体承载结构材料应满足如下要求: a 高耐候钢、焊接结构用耐候钢材料应符合GB/T4171的规定;优质碳素结构钢、碳素结构 钢、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材料应分别符合GB/T699、GB/T700和GB/T1591的规定: 不锈钢冷轧钢板材料应符合GB/T33239的规定; ) 铝及铝合金轧制板材应符合GB/T32182的规定,一般工业的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材料应符 合GB/T26494的规定; 采用其他先进复合材料承载结构,应符合相应材料的规定,其承载能力(结构强度和刚度 应满足7.1.1的设计载荷要求。 7.1.5 车体承载结构防雨应符合TB/T1802的规定。 7.1.6 车体宜设置防卷入装置,

1车体采用整体承载结构,车体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不应产生永久变形。车体结构在承 静载荷时,应力不应超过材料的屈服极限: 主:mAwo为AWo工况垂向载荷(不包括转向架),单位为kg;g为重力加速度,单位为m/s。 )车钩连接处纵向拉伸载荷(150kN)与垂向载荷(gXmAw的组合, )垂向最大工作载荷应按式(1)计算

1车辆模块之间应根据需要设置铰接装置及车间减振器,以满足车辆模块之间的连接与载荷

配,保证车辆顺利通过曲线段的要求。 7.2.2车辆模块之间应设有贯通道,满足车辆通过曲线段和乘客通行的要求,并方便车辆检修等工作 的分解要求。 7.2.3车辆模块之间电气连接装置应满足车辆通过曲线段时安全、可靠地工作,并方便车辆检修等工 作的分解要求,

车辆两端应设有车钩及吸能装置,保证两连挂车辆顺利通过曲线段,满足救援要求,应对事 具有一定等级的防护能力 V

8.1司机室布置应能保证司机有清晰的视野,可方便、安全地操作。 8.2司机应能通过前窗及侧窗方便清晰地观察前方信号、轨道、轨旁设备、接触网(轨)等沿线的状 况;通过监视装置随时观察客室内的状况;站停时,通过司机室外两侧后视装置应能清晰地观察整个 站台及各车门状况;运行时,通过司机室外两侧后视装置应能清晰地观察车辆两侧及侧后方的交通 状况。 8.3司机应能清楚地观察和方便地触摸到司机室内各种操作手柄、开关、 显示仪表、显示屏、信号显 示灯、无线通信话筒等设施。 T1451的规定;侧窗玻璃应采用安全玻璃并符合TB/T1451的规定。 8.5司机室应设雨刷器、遮阳帘。 8.6司机座椅应具有自由调整高度及前后位置、沿中心轴旋转、方便快速离开等功能。 8.7司机室与客室之间应设隔门及隔断。隔门及隔断应有良好的透视性。隔门的净开宽度不应小于 550mm,高度不应低于1800mm。 8.8司机室内应有良好的密封性、保温性、防尘性;布线、雨刷器、前照灯等与车体的接口,以及司 机室区域的车体均须密封;应设有防止清洗客室的积水渗人司机室内的结构。 8.9司机室或其附近宜设工具箱。 8.10司机室应至少设1个灭火器,所处位置及固定方式应便于使用,其灭火能力应符合司机室环境 要求。灭火器的性能和结构应符合GB4351.1的规定, 8.11司机室地板布应具有防静电、防滑、耐磨、防水的性能。

9.1客室内装及设施的设计应符合安全可靠、方便使用及维护、舒适性适度的规定。 9.2客室内装及设施的防火宜符合CJ/T416的规定,零部件有毒有害气体排放应符合TB/T3139的 规定。客室地板布应具有防静电、防滑、耐磨、防水的性能。 9.3客室应根据车辆运用条件设置足够数量的双开式客室门;与司机室相邻处宜设单开式客室门;采 用的塞拉门宜符合GB/T30489的规定;门玻璃应采用安全玻璃,并应符合GB18045的规定。 9.4客室门应有可靠的机械锁闭、故障隔离、紧急解锁、重开门等安全设计;应具有司机集中控制开 关门和左侧、右侧开关选择,开门与牵引互锁,障碍探测,司机旁路控制,故障诊断、显示和记录, 开关门时声光提示,以及开关门状态、故障隔离状态显示等功能。 9.5车辆空调不具备紧急通风功能时,客室窗应部分采用可上部开闭的车窗。窗玻璃应采用安全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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璃,并应符合GB18045的规定。 9.6客室应设置应急锤。 9.7客室应设置乘客座椅,座椅设计应满足人体工程学要求。 9.8客室内应设置立柱、扶手等设施。 9.9贯通道应具有安全性、防水性、隔热性、隔音性,以及使整车车内通透的性能。 9.10客室应至少设2个灭火器,位置及固定方式应容易识别、安全可靠、便于使用,灭火能力应符 合客室环境的要求。灭火器性能和结构应符合GB4351.1的规定, 9.11客室门、贯通道等客室内设施的布置,应满足在不大于30s时间内(含开关门时间)快速集中 或疏散乘客上下车的需要。 9.12客室应设置轮椅位置。

10.1客室空调制冷能力应符合GB/T23431的规定:司机室宜采用独立空调系统或专门的送风单元, 同机室内温度、风量等应另行规定。 10.2车辆应具有充分利用自然通风的装置。 10.3司机室可以通过风机调速和可调式风口等手段来控制司机室的温度、风量及风向,以保证司机 室拥有比客室更适合长时间乘坐和操作且相对独立的空调环境。 10.4车辆应根据环境温度设置车内采暖装置,采暖能力应符合GB/T23431的规定。 10.5空调制冷时,客室人均新风量不应少于10m/h(按AW²计), 司机室人均新风量不应少于 30m/h;仅采用机械通风时,客室人均新风量不应少于20m"/h(按AW2计),司机室人均新风量不 应少于30m/h。 10.6司机室应设有风量风向可调的送风口。 10.7 空调系统应设有温度传感器,温度自动调节应按相关标准或协定温度控制曲线确定。 10.8 空调机组应符合TB/T1804的规定。 10.9 如果设有客室电热装置,应在各车体模块两侧的窗下均布,并应符合TB/T2704的规定。 10.10 客室电热装置应采用集中控制,并可根据需要分档控制启停。 10.11 司机室电热装置应单独控制。采暖时,应保证司机腿部空间的局部温度高于其头部温度。 10.12 空调和电热装置均应具备相应的电气保护功能。 10.13 空调系统应有可靠的排水、防水装置。 10.14 车辆可通过设置活窗作为应急通风措施,

11.1新造车辆,空车状态运行平稳性指标不应天于2.5;运用后的车辆,在车轮踏面正常嵌修前空 年运行平稳性指标不应大于2.75。脱轨系数、轮重减载率等安全性指标应符合GB/T5599的规定。在 最不利条件下,转向架零部件(车轮扫过的范围除外)与钢轨顶面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45mm。 1.2转向架分为动力转向架和非动力转向架,两者均可采用轮对式或独立旋转车轮设计。在满足功 能和使用要求的前提下,转向架宜具有最轻的总质量,固定轴距宜采用1900mm、1850mm和 800mm三种尺寸。转向架的性能和主要尺寸应与轨道形式匹配,并应保证相关部件在允许的磨耗限 度内车辆能够以设计最高运行速度平稳安全地运行。 1.3车轮宜采用经过优化设计的磨耗型踏面路面素砼调平层施工方案,轮对或同心轴线上两独立军轮内侧距,全线采用T 型轨道时宜为1360mm,采用有槽型轨道时宜为1380mm。条件允许时宜采用较大直径尺寸的车轮,

对于70%低地板车辆新车轮直径不宜小于680mm,100%低地板车辆新车轮直径不宜小于600mm。 采用独立旋转车轮转向架时正常的车轮修周期不宜小于4.5×10*km,采用轮对式转向架时不宜 小于9×10km。 11.4转向架构架宜为焊接结构,设计计算和台架试验验证应执行用户认可的标准,并根据车辆实际 的运行条件,构架强度计算和试验中均应考虑驱动装置、制动装置及其他构架附属安装部件的惯性力。 用于焊接构架的钢板、锻件及铸件材料应具有良好的可焊性、耐大气腐蚀性,构架焊接执行GB/T 25343(全部)或其他用户认可的标准。构架设计寿命不应低于30年,在整个寿命周期内不允许对构 架主体进行结构性焊接修正。 7 11.5转向架应采用金属橡胶弹性车轮,整套车轮应具有适宜的径向刚度和足够的轴向刚度,橡胶件 的设计使用寿命不应低于60×10°km或6年(先到为准)。轮箍的使用寿命,对于独立旋转车轮转向 架不宜低于60×10°km,对于轮对式转向架不宜低于120%10°km。V 11.6车轴、轴桥、短轴、弹性轮轮芯、扣环和轴箱体的设计使用寿命不应低于30年,部件的强度和 刚度设计计算和试验验证方法应符合用户认可的标准,并应结合车辆的实际运行条件。 11.7轴箱轴承组成应符合用户认可的标准进行台架试验验证。轴箱轴承宜采用免维护自密封轴承, 采用自密封轴承时,免维护周期不应低于60×10°km或6年(先到为准);采用非自密封轴承时,免 维护周期不应低于30×10°km或3年(先到为准)。轴箱轴承或独立旋转车轮轴承的设计寿命不应低 于150×10°km或15年(先到为准)。轴箱安装与拆卸结构设计应便于轮对或车轮橡胶件的更换。车 辆运行条件有特殊的涉水要求时应采取防止轴承或轴箱进水的措施。 11.8转向架应采用两级悬挂装置(不包括弹性车轮),转向架悬挂装置的设计参数应避免转向架与车 本产生共振。 11.9转向架相关设计结构应保证在第一系或第二系悬挂元件故障时,车辆在设计允许运行速度范围 内的运行安全性。《 K 11.10第一、二系悬挂装置的结构及参数设计除应满足运行平稳性要求外,还应确保车辆的柔性系数 满足车辆动态限界及运行安全性的要求。相关结构应便于在不架起车体的条件下通过加垫等措施进行 转向架弹簧高度和车辆地板高度的调整。悬挂元件的设计计算和试验验证应符合用户认可的标准。 11.11钢弹簧、抗侧滚扭杆的设计使用寿命不应低于30年;钢弹簧的免维护周期不应低于10年,抗 侧滚扭杆的免维护周期不应低于60×10*km或6年(先到为准)。 11.12悬挂元件用金属橡胶件的设计使用寿命不应低于120×10°km或10年(先到为准),除了正常 的因端变引起的尺寸调整外,金属橡胶件在整个寿命期内免维护。 11.13采用空气弹簧作为二系悬挂装置的转向架应设有高度调整装置和紧急弹簧装置,空气弹簧和紧 急弹簧的使用寿命不应低于120×10km或10年(先到为准)。 11.14油压减振器的设计使用寿命不应低于150×10*km或15年(先到为准),免维护周期不应低于 60×10*km或6年(先到为准)。 11.15动力转向架的驱动装置宜采用全悬挂结构(架悬)。驱动装置的相关零部件设计计算验证和台 架型式试验验证应按用户批准的试验规范进行。转向架宜装设液压盘形制动装置和磁轨制动装置,磁 轨制动装置应吊挂在轴箱体或轴桥上且便于调整磁轨与轨面之间的间隙,制动装置的热负荷能力应满 足整车各个制动级别下的制动减速度要求, 11.16驱动装置齿轮箱体、大小齿轮、联轴器以及吊杆体等主要金属零部件的设计使用寿命不应低于 30年。齿轮箱大齿轮端轴承的使用寿命不应低于300×10km或30年(先到为准),其他齿轮箱轴承 的使用寿命不应低于150×10*km或15年(先到为准)。齿轮箱和联轴器的免维护周期不应低于120× 0"km或10年(先到为准)。车辆有特殊的涉水要求时齿轮箱应采取额外的密封措施,齿轮箱的免维 沪周期减半。非全悬挂驱动装置的联轴器免维护周期不应低于60×10"km或6年(先到为准)。齿轮 箱润滑油更换周期不应低于20×10km或2年(先到为准)

CI/T 4172022

11.17转向架与车体的纵向连接强度,应满足转间架相对车体3g纵向加速度冲击的要求,相关部件 的应力水平不应超过相关零部件材料届服极限的95%;在5g纵向加速度冲击条件下应保证转向架与 车体不发生分离。牵引装置主要金属件的使用寿命不应低于30年DBJ50/T-397-2021标准下载,金属橡胶件的使用寿命不应低于 120×10°km或10年(先到为准)。 11.18车体与转向架构架、转向架构架与轮对或车轮之间的连接应能满足整车起吊的要求,同时保证 在最不利的条件下轮对与构架、转向架与车体之间不应发生分离。 11.19在线路无润滑系统的条件下,转向架宜装设轮缘润滑装置。车辆两端部转向架的外端适当位置 应装设轨道扫石器。转向架适宜位置应安装防止轴箱和车轮轴承电蚀的接地保护装置。 11.20转向架及轴箱等相关结构的设计应满足车辆不落轮修踏面的要求。

各种状态下所需的制动力,当电制动失效时,摩擦制动应自动投入使用,并应保证所需的制动力。电 制动应具有优先于摩擦制动使用的功能,其中摩擦制动可分别采用空气介质或液压介质,也可采用空 液混合方式。 12.2电制动中再生制动应优先于电阻制动。 12.3摩擦制动应具有独立执行制动的功能。 12.4车辆还应设有独立的磁轨制动装置。 12.5制动系统应具有防滑功能。 12.6制动系统应具有为车辆运行控制提供常用制动、触发安全回路的紧急制动、最大减速度的紧急 制动、安全制动及故障隔离等功能。 12.7停车时,制动系统应具有自动施加保障停车安全的保持制动功能。 12.8长时间停车、制动系统应具有在最大坡道、AW3载荷、最大风速条件下,保障车辆长时间不溜 车的停放制动功能。 实现该功能的制动装置,应采用弹簧施加的停放制动力,并应以机械方式传递制 动力。 12.9 车辆应具有撒砂功能,可在恶劣气候条件下保持所需的黏着力,满足最大紧急减速度的要求, 撒砂装置所用的砂子的质量和种类应依据试验或可比较的经验确定。 12.10 在最大紧急制动模式或另有规定的条件下撒砂装置应能自动启动。 12.11 制动系统宜具有给车辆提供载荷信息的功能。 12.12 制动系统应具有对施加停放制动功能的基础制动进行辅助缓解功能。 12.13 制动系统应具有提供车辆是否处于辅助缓解状态的信息功能。 12.14 制动系统运行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 12.15 制动模式配置应符合表3的规定

13牵引及辅助电源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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