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基、桥梁爆破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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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桥梁爆破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4、易燃、可燃材料的存放地点、堆垛体积等。

5、工地消防给水管道、临时消防立管;消防车道宽度的位置,供电线路架设方位及电压等。

陕16J18 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高性能泡沫混凝土免拆模板保温系统图集6、配备消防器材的数量和种类。

第九条 施工现场应遵守下列规定:

1、因施工需要搭设的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2、使用电气设备和化学危险物品,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防火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禁止违章作业。

3、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材料必须专库储存;化学易燃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应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其库房的耐火等级和防火要求应符合公安部制定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使用后的废弃物料应及时清除。建设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积存易燃、可燃材料。

4、安装电器设备、进行电气切割作业等,必须由合格的焊工、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操作。

5、施工中使用化学易燃物品时,应限额领料。禁止交叉作业;禁止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作业。

6、非经施工现场消防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在施工现场内住宿。

7、设置消防车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安排足够的消防水源。

第十条 对在防火安全工作中做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由项目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 或存在重大火险隐患,经安全部指出后,不按期整改的,责令其停止施工,立即改进;属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对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1999年第十三号令),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项目 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1、电工作业人员2、锅炉和压力容器操作作业人员3、起重机械作业人员4、登高架设作业人员5、单位内行驶机动车辆的驾驶作业人员6、爆破作业人员7、国家规定的对操作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其他作业人员。

第三条 项目经理部所用协作单位在承包项目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备足够的承包项目中所需特种作业人员。并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证书,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的复核等工作。

第五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经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进行特种作业独立操作:

2、没有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备相应工种作业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安全技术知识

4、在本种作业岗位学习实际操作满两年,并经过考核发证单位组织的安全技术培训,或者受过特种作业教育并在本种作业岗位学习实际操作满1年的中等(包括:技工学校、职业高中)、高等院校毕业生

第六条 项目经理部安全员不定期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复审考核,对其劳动安全理论、实际操作和身体健康情况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特种作业资格。

第七条 在特种作业岗位学习实际操作的人员,必须在特种作业人员的监护和指导下进行特种作业操作,禁止独立操作作业。

第八条 项目经理部安全员必须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加强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禁止任何单位使用无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操作。

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操作证》规定的本种作业范围内严格按照本种作业安全技术规程操作,并随身携带《操作证》,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劳动保护监察员的监督检查。

1、对使用无《操作证》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独立操作的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对无证操作人员处以200元罚款。

2、对超出本种作业范围或违反安全技术规程操作的特种作业人员,取消其特种作业资格,并处以200元罚款。

3、对伪造、涂改、转让《操作证》的,每证处以100元罚款。

4、对违反本规定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按项目经理部《伤亡事故处理规定》予以处罚。

⑴自然灾害:地震、洪水、台风等;

⑶环境保护、地方纠纷以及大规模用工劳务纠纷;

种流行性传染病及集体食物中毒。

⑴负责危险源辨识,确定本单位重大危险源;

⑵负责制定重大危险源防范措施、应急预案;

⑶负责重大危险源监控;

⑷负责组建应急救援组织,配置应急救援设备器材,并保证设备器材处于良好状态;

⑴组长:主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宣布启动应急救援命令;指挥救援行动,主持研究制定应急救援方案;据现场情况决定是否请求建设单位及地方政府支援;在建设单位统一指挥下,派出救援人员和设备参加应急救援支援。

⑵副组长:协助组长作好应急处置救援工作;具体负责救援行动的各种物资调配,负责现场道路畅通及引导外部支援救援人员和车辆快速进入现场。

⑶总工程师:负责制定涉及工程本身的应急救援预案。

⑷安质部长:参与救援行动,及时向上级、业主及地方政府报告事故情况。

⑸工程部长:协助总工制定救援方案。

⑹设备物资部长:负责救援设备的调配,负责救援物资的调配。

⑺财务部长:负责救援资金的保障。

⑻计划部长:负责核算救援预算及费用支出,。

⑼综合办主任:负责救援车辆的保障,并根据情况向当地医院或120联系伤员抢救事宜。

成立应急救援队,工班负责人任队长,体质好、责任心强、施工经验丰富的员工任主力队员。主力队员在20人左右,负责现场紧急救援。主力队员要求相对固定,在险情出现后能够迅速组织起来投入抢险工作。

8.6应急医疗救护小组

由救护助理组成。每个工班选定3名具有基本救护知识的员工作为救护助理,负责伤员(病员)紧急救护。救护助理要求配置必要的救护医疗器材。

8.7应急预案启动的条件和程序

当爆炸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现第一人应立即报告责任人(项目经理或工地负责人)。

项目管理人员获得求救信息并确认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项目经理(负责人)报告事故,项目经理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抢救组组织项目职工自我救护队伍进行施救,(包括:组织将伤者转移至地面或保持运输道路通畅、运输车辆准备等),尽最大可能减轻伤者的伤害程度。

县人民医院详细信息地址:

黑A:4W650主要是做好运输伤员工作。

黑A:93G09主要是做好善后工作。

闽A:21T8主要是做好协调、指挥工作。

⑶项目部负责人向公司安全监督室上报事故的初步原因、范围、估计后果;

⑷医疗人员到达或伤员到达医疗单位后,项目抢救组负责人或其他陪护人员必须将事故发生的情况、可能产生的后果尽可能详细的告知医疗人员,以利于医疗人员尽快全面了解病情,展开检查、救治工作。

工程公司安全监察室接到项目经理(负责人)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工程公司总经理、本预案总指挥报告事故的初步情况。

当事人被送入医院接受抢救时,指挥部即指令善后组到达事故现场:⑴做好与当事人家属的接洽善后处理工作;⑵按职能归口做好与当地有关部门的沟通,汇报工作。

事故调查,处理根据集团公司相应文件规定进行事故、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9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⑴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并积极采取有效的抢救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⑵事故部门确定重大事故未能有效控制时,应当立即向安全小组提出启动本企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警机制的建议,经组长批准后立即实施。

⑶应急预警机制启动后,有关部门、分部和人员应当根据预警机制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关的控制措施。

⑷项目确定重大事故未能有效控制时,应当立即报警,并向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报告事故情况,请求援助。

8.9.2创伤急救措施

创伤分为开放性创伤和闭合性创伤。开放性创伤是指皮肤或黏膜的破损,常见的有:擦伤、切割伤、撕裂伤、刺伤、撕脱、烧伤;闭合性创伤是指人体内部组织的损伤,而没有皮肤黏膜的破损,常见的有:挫伤、挤压伤。

①对伤口进行清洗消毒,可用生理盐水和酒精棉球,将伤口和周围皮肤上沾染的泥砂、污物等清理干净,并用干净的纱布吸收水分及渗血,再用酒精等药物进行初步消毒。在没有消毒条件的情况下,可用清洁水冲洗伤口,最好用流动的自来水冲洗,然后用干净的布或敷料吸干伤口。

②止血:对于出血不止的伤口,能否做到及时有效的止血,对伤员的生命安危影响较大。在现场处理时,应根据出血类型和部位不同采用不同的止血方法:直接压迫——将手掌通过敷料直接加压在身体表面的开放性伤口的整个区域;抬高肢体——对于手、臂、腿部严重出血的开放性伤口,都应抬高,使受伤肢体高于心脏水平线;压迫供血动脉——手臂和腿部伤口的严重出血,如果应用直接压迫和抬高肢体仍不能止血,就需要采用压迫点止血技术;包扎——使用绷带、毛巾、布块等材料压迫止血,保护伤口,减轻轻痛。

③烧伤的急救应先去除烧伤源,将伤员尽快转移到空气流通的地方,用较干净的衣服把伤面包裹起来,防止再次污染;在现场,除了化学烧伤可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外,对创面一般不做处理,尽量不弄破水泡,保护表皮。

①较轻的闭合性创伤,如局部挫伤、皮下出血,可在受伤部位进行冷敷,以防止组织继续肿胀,减少皮下出血。

②如发现人员从高处坠落或摔伤等意外时,要仔细检查其头部、颈部、胸部、腹部、四肢、背部和脊椎,看看是否有肿胀、青紫、局部压疼、骨摩擦声等其他内部损伤,假如出现上述情况,不能对患者随意搬动,需按照正确的搬运方法进行搬运,否则,可能造成患者神经、血管损伤并加重病情。

现场常用的搬运方法有:担架搬运法——用担架搬运时,要使伤员头部向后,以便后面抬担架的人可随时观察其变化;单人徒手搬运法——轻伤者可扶着走,重伤者可让其伏在急救者背上,双手绕颈交叉垂下,急救者用双手自伤员大腿下抱住伤员大腿。

③如怀疑有内伤,应尽早使伤员得到医疗处理;运送伤员时要采取卧位,小心搬运,注意保持呼吸道畅通,注意防止休克。

④运送过程中,如突然出现呼吸、心跳骤停时,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体外心脏挤压法等急救措施。

8.9.3窒息急救措施

如经检查发现,伤者处于“假死”状态,则应立即针对不同类型的“假死”进行对症处理:如果呼吸停止,应用口对口的人工呼吸法来维持气体交换;如心脏停止跳动,应用体外人工心脏挤压法来维持血液循环。

⑴口对口人工呼吸法:病人仰卧、松开衣物—→清理病人口腔阻塞物—→病人鼻孔朝天、头后仰—→贴嘴吹气—→放开嘴鼻好换气,如此反复进行,每分钟吹气12次,即每5秒吹气一次。

⑵体外心脏挤压法:病人仰卧硬板上—→抢救者中(手掌)对病人胸口凹膛—→掌根用力向下压—→慢慢向下—→突然放开,连续操作每分钟进行60次,即每秒一次。

⑶有时病人心跳、呼吸停止,而急救则只有一人时,必须同时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和体外心脏挤压,此时,可先吹两次气,立即进行挤压15次,然后再吹两次气,再挤压,反复交替进行。

8.9.4物体打击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⑵现场人员应尽快帮助伤者快速脱离危险环境,察看事故现场周围有无其它危险源存在。如人员身上有盖压重物,应仔细观察,结合现场情况,搬离重物或将伤者救出,避免造成二次伤害。

⑶在急救人员未到达现场之前,应对受伤人员按附件《受伤人员现场急救措施》有针对性的进行急救。如确认人员已死亡,立即保护现场。

8.9.5坍塌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⑴土方、石方坍塌事故发生时,安排专人及时切断有关闸门。发生后立即组织抢险人员到达现场。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人工和机械相结合的方法,对坍塌现场进行处理。抢救中如遇到坍塌巨物,人工搬运有困难时,可调集大型的吊车进行调运。在接近边坡处时,必须停止机械作业,全部改用人工扒物,防止误伤被埋人员。现场抢救中,还要安排专人对边坡、架料进行监护和清理,防止事故扩大。

⑵事故现场周围应设警戒线,划出事故特定区域,非救援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特定区域。

⑶统一指挥、密切协同的原则。坍塌事故发生后,参战力量多,现场情况复杂,各种力量需在现场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积极配合、密切协同,共同完成。

⑷以快制快、行动果断的原则。鉴于坍塌事故有突发性,在短时间内不易处理,处置行动必须做到接警调度快、到达快、准备快、疏散救人快、达到以快制快的目的。

⑸讲究科学、稳妥可靠的原则。解决坍塌事故要讲科学,避免急躁行动引发连续坍塌事故发生。

⑹救人第一的原则。当现场遇有人员受到威胁时,首要任务是抢救人员,当坍塌物难以处理或人员难以救出时,应首先确保被埋人员呼吸顺畅,有条件时还应为其补充体液或水份。

⑺伤员抢救立即与急救中心和医院联系,请求出动急救车辆并做好急救准备,确保伤员得到及时医治。

⑻事故现场取证救助行动中,安排人员同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以利于事故处理,防止证据遗失。

⑼自我保护,在救助行动中,抢救机械设备和救助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配齐安全设施和防护工具,加强自我保护,确保抢救行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9、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现场企业标志牌、工程标牌、安全操作规程牌、安全警示标志标牌齐全,与周围居民区有明显措施隔开。

⑴场平:平整施工场地,采用渗水土处理。

⑵道路:修建场内施工便道,路面坚实平整,视野良好,设置排水沟,保障出入口通畅,设置交通标志等;

⑶电通:工地供电采用低压线路供电,保证整个施工作业区内电力供应;

⑷水通:修建水池,布设供水线路,确保作业区域施工用水的供应;

⑸排水:场地四周设置排水沟,设污水沉淀地;

业区域:材料整齐堆放,四周设置封闭围挡;

⑴加强对原有植被等长久性环保体系的保护。爆破时对爆破面进行必要的覆盖,尽量减少飞石损坏林木。

⑵在居民区附近,对噪声较强的施工机械和施工作业采取措施进行隔音,在比较固定的机械设备附近,修建临时隔音屏障,减少噪音传播。严禁大型爆破,避免强烈振动损坏和振裂民房。

⑶对于施工场区的扬尘,采取洒水降尘措施;运输车辆用布覆盖,避免扬尘。

⑷距施工现场150米范围内有居民区的,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降低夜间车辆出入频率,噪声大的机械避免夜间施工。

⑸适当控制机械布置密度,条件允许时拉开一定距离,避免机械过于集中形成噪音叠加。

10.1可能出现的职业病种类及分析

施工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粉尘,可能造成人员烟尘性尘肺的出现,且因爆破作业会产生的巨大的噪声,易于导致作业人员暂时性的耳聋现象产生,因此加强人员的自身防护是该减轻该作业危害的主要措施。

10.2职业病防治、保障措施及管理办法

项目部须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关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资料)。根据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⑵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单位、时间、地点、伤亡人员情况,初步分析事故原因等。

⑶发生伤亡事故,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品时必须做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详细做出记录,再消除现场危险因素,采取防范措施后方可恢复生产。

计 财 部

中 心 试 验 室

工 程 管 理 部

测 量 队

不锈钢栏杆施工方案物 资 设 备 部

安 全 质 量 部

综 合 部

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小组

施工组织设计-公路大丰收费站工程 副组长:分部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

架子队队长、质检工程师、质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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