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管道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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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管道施工方案

18.5.6  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 

认真做好工程的施工记录、资料收集整理,每月写出质量报表,对施工质量进行质量统计分析,找出质量缺陷原因,及时提出改正措施。 

每月开展一次质量评比活动JG/T 436-2014 建筑通风风量调节阀.pdf,从而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本工程仅限于劳务分包,除非业主另有要求。

 18.7施工机械的质量控制 

保证正确、安全使用并维修施工机械设备,提高其完好率和利用率, 

18.8项目竣工验收质量控制 

竣工验收按规范、设计文件、供货商的设备说明书等完成合同内的所有工作,全部工程(含实物及资料),自检验收完毕后,向甲方提交交工验收申请报告,由甲方组织交工验收。 

18.9工程竣工后的服务和保修 

保修及服务工作按国家的有关法令和合同中的规定进行。对于施工造成的质量缺陷负责进行维修处理。

第十九章  安全施工管理及安全保卫措施 

19.1安全生产方针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实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省、市相关法令,严格科学管理。

 19.2安全管理目标 

人身伤害事故零、创无事故工程。

19.3安全管理体系 

19.3.1施工安全管理机构 

项目经理为安全第一负责人,各作业队设安全检查员1~2名。 19.3.2安全生产责任制 

2.各作业组组长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经理负责,定期报告工作,负责单位的安全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工作。 

3.各作业组安全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协调各作业班组间的安全工作。 

19.4 安全施工措施 

根据工程特点,严格遵守现场安全10不准措施。

 1)、不准将个人工作转包交于他人。

2)、不准不戴安全帽或不扣安全帽带进入施工作业现场。 

3)、不准劳防用品穿戴不齐进入施工现场。

 4)、不准擅自搬动安全标志、安全防护装置及警戒线。 

5)、不准穿越警戒区域。

 6)、不准擅自拉接临时用电线路和摸弄电器设备。

 7)、不准用氧气吹扫身上灰尘和充气打轮,接用风镐、通风。

 8)、不准高处向下抛物件和工具、高处作业未系扣安全带不准施工。 

9)、不准无证进行特种作业。

 10)、不准在禁火区域内擅自动火。 

19.5重点施工安全措施 

1)基坑作业:因桩基深达10米,在现生产区域距渣线不足1米,地下水丰富,因此,基坑开挖、支护、浇注等作业过程中,地面上必须有专人指挥和监护,当渣车通过前施工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撤离施工作业区域;在基坑作业前,必须采取有效的降地下水措施,潜水泵排水时不得有施工作业人员在基坑中;施工作业前必须采取防止基坑坍塌、掩埋、淹溺等人身伤害事故的应急措施。 

2)施工用电:按照安全规定用电,使用合格的配电箱、开关箱。严禁线路破损、一闸多用和违反用电规定。 

3)高处作业:凡高处作业都应有安全网保护,搭好平台或跳板,必要时使用安全带。作业人员进行体检,患有不宜高处作业疾病的人员禁止登高作业。 

4)起重安装:吊装管道、设备的各类起重机械设备严禁超载,起重机械由持证人员专门操作,专人指吊。 

5)防坠落:在施工现场各层平台的预留洞口、楼梯口、各种临边、设置围栏,或将洞口复盖,多层交叉作业应搭设保护棚或隔离层。 

6)安装:安装前应与甲方签订安全协议书,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各种正在使用的设备、仪器、仪表、开关、闸阀不得随意乱动;

在施工组成员组成安全监护对子,现场各作业场所及要害部位悬挂各类相应的安全标志牌。 

19.7安全技术措施 

19.7.1桩基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⑴.基坑开挖作业:地面设置专人指挥监护,及时和生产调度取得联系,当渣车通过前指挥监督作业人员撤离施工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防止出现基坑坍塌掩埋事故,防止出现人员被渣车撞击、碾压等安全事故。 

⑵.地下水排水作业:因该施工区域地下水较为丰富,在基坑开挖及施工作业中应采取排水措施,潜水电泵排水时不得有人员在基坑中,防止出现人员电击、掩埋、溺毙事故。 

19.7.2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⑴.临边作业的安全防护,主要为设置防护栏杆,并有其他防护措施,其措施如下: 洞口作业的防护措施 

① 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根据不同类型,可按下列六类方式进行:各种板与墙的孔口和洞口,必须视具体情况分别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和防护措施。 

② 各种预留洞口、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填上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等处,均应设置稳固的盖板,防止人、物坠落的小孔眼的钢丝网等覆盖。 

③ 设安装踏步的楼梯口应象预留洞口一样覆盖。安装踏步后,楼梯边设防护栏杆,或者用正式工程的楼梯扶手代替临时防护栏杆。 

④ 各类通道口、上料口的上方,必须设置防护棚,其尺寸大小及强度要求可视具体情况而定,但必须达到使下面通行或工作的人员不受任何落物的伤害。

 ⑤ 施工现场大的坑槽陡坡等处,除需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灯示警。 

分层施工的楼梯口与楼段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平台、钢结构料、挑平台周边、井架、外脚手架等通向建筑物的通道的两侧边等处,均应设置防护栏杆,顶层的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的进度而安装正式栏杆。 

超过 3.2m的楼层周围边,以及首层墙高度超过 3.2m时的于层楼面周边,当无外脚手架时,必须在外围边沿架设一道安全平网。

 19.7.3 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 

⑴吊装构件和安装管道时的悬空作业 

①钢结构构件,应尽可能地安排在地面组装,当构件起吊安装就位后,其临时固定、电焊、高强螺栓联接等工序仍然要在高处作业,这就需要搭设相应的安全设施,如搭设操作平台,或配戴安全带和张挂安全网。 

②安装管道,必须有已完结构或操作平台作为立足点。严禁在安装中的管道上站立和行走。   

19.7.4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 

施工现场常会有上下立体交叉的作业。因此,凡在不同层次中,处于空间贯通状态下同时进行的高处作业,属于交叉作业。进行交叉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⑴在交叉作业中,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下同时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此条件,中间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⑵零部件,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应不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楼梯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物件。 

19.7.5 管道吊装的安全措施 

1) 管道吊装的安全措施 

⑴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穿戴好规定的劳保用品, 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挂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⑵吊装管道时,必须由专人统一指挥,指挥时的信号必须清晰、准确。

 ⑶吊装管道时,必须拉风绳,防止构件碰撞造成人员伤害。 

⑷吊装用的钢丝绳、卡环必须检查合格后方能使用,不得有断丝、变形、松扣等现象。 

⑸.使用气割时,应佩戴护目镜,防止铁屑飞入眼中造成伤害。

 2)管道吊装安全要求 

⑴土法施工用滚动法装卸移动管道,滚杠的粗细要一致,长度应比托排宽度长50cm,严禁带手套填滚杠。装卸车时滚道的坡度不得大于20度,滚道的搭设要平整、坚实,接头错开,滚动的速度不宜太快,必要时要用溜绳。 

⑵在安装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后再继续起吊。 

⑶在架体上安装管道时,其强度和稳定性要达到安装条件的要求。在设备安装定位后,要按图纸的要求连结紧固或焊接,满足了设计要求的强度和具有稳定性后,才能脱钩,否则要进行临时的固定。

19.7.6焊(割)作业安全技术 

⑴施工时应注意防火、防爆,现场应配备足够防火器材。

 ⑵高处焊接和气割作业应防坠落和落下的火星。

 ⑶在通风不良的环境作业应防急性中毒。 

19.7.7雨季施工安全措施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职责分工,备好机具防雨材料,组织进行安全教育。认真组织安全检查,下雨后,要对施工机械、脚手架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再进行生产活动。基坑施工前及时排除地下水,作好基坑支护检查工作。

 35.8现场消防管理 

19.8.1施工现场防火措施 

⑴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进入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⑵生产区域严格遵守动火证管理制度,未办理动火证严禁动火作业。 

⑶严禁在划定的作业区域外作业和休息,进入不通风部位时应事先进行通风。 

⑷对未经建设方人员确认的部位和管道严禁进行任何作业。 ⑸施工区域严禁烧火煮饭取暖等。

 19.8.2消防保证措施 

(1)现场设立20具5kg干粉灭火器,制定具体防火制度并有明显标志。 

(2)易燃物品库门前设烟火警告标志,严格领料制度,照明线路安装符合防火要求。 

(3)电气焊、喷灯等明火作业,操作前必须办理用火手续,开用火证,准备可行的措施,有专人看火,清理周围易燃物,各项措施落实后再动工。 

(4)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废料随时清运到指定地点。 

(5)建筑物内不准随意堆放物料,不准随意在内居住。油类、气类等易燃物,下班时带出,放回库房。 

(6)乙炔瓶与氧气瓶必须分开保管,使用时两瓶间距不得小于5m,两瓶与用火点使用间距不得小于10m。 

(9)施工场所安装电气设备和照明灯时,采用防爆等级与现场相适应的电气设备和照明灯。 

(10)施工防护用草垫专人管理,防止草垫发生火灾事故。 

19.8.3用火用电管理 

(1)电、气焊工经专门培训,掌握焊割消防安全技术,并经考试合格后,持上岗证进行操作,禁止非焊工进行作业。 

(2)进行电、气焊作业前,必须由现场消防保卫人员或防火负责人指定的专人办理用火审批手续,用火地点变更时,应重新办理用火审批手续,用火证当日有效。 

(3)进行电、气焊作业时,要选择安全地点,认真落实有针对性的防火措施,必须派专人进行监视,随身携带灭火用具。 

(4) 乙炔发生器(瓶)、液化石油气瓶与氧气瓶的工作间距不小于5n、,乙炔发生器(瓶)、氧气瓶与电、气焊用火地点不得小于10m。 

(5) 乙炔发生器发生冻结时,不得用明火烘烤。检查漏气时要用肥皂水,禁止用明火试漏。 

(6) 氧气瓶、乙炔瓶不得接近热源,夏季不宜在日光下曝晒,搬运时禁止滚动撞击,氧气瓶不得接近油脂。

(8) 电气焊禁止与木工、油漆、防水等同时间、同部位、上下交叉作业。遇有五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大及高空的焊割作业。 

(9) 禁止在“严禁明火”的部位及周围进行焊割。禁止焊割未经清洗的可燃气、易燃气、液体及喷漆过的容器和没备。 

(10) 用电管理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实施细则。使用电热器具,必须经过批准设专人负责管理。 

(11) 施工现场禁止使用炉火取暖,在施工程内不许采用炉火保温。

 33.8.4临时工棚管理 

(1)临时工棚搭设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经消防保卫部门审批后支搭。 

(2)油漆稀料、可燃料、油漆调料、变配电室、机械加工和修理间等使用不燃材料支搭。 

(3)施工现场采用不燃材料做临设,距高压线水平距离不小于6m。 

(4)在施工程内不宜住人、办公,确实因条件有限。必须在工程内住人、办公、加工等,先制定防火措施,经上一级消防保了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5)在施工程内禁止储存易燃、可燃、易爆材料,施工过程使用的油类、气类易燃物下班时带出,放回库房。 

(6)施工现场内禁止家属及非施工人员居住。 

(8)露天存放物品分类、分垛,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高压缄下方水平距离6m以内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 

(9)料库内储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垛与垛、墙、梁、柱留有足够的防火间距并留有主要通道。 

(10)各种材料储存应按其性质、火灾危险程度分类、分库存放,严禁将自燃物品、可燃、易燃气体、液体等危险品与一般物品混存。乙炔瓶与氧气瓶要分开存放。 

(11)料库内照明灯具不应超过60W,禁止使用白炽灯和碘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灯具不应安装在货架、物品上方,开关应设在料库外,料库内不得使用明火并禁止吸烟。 

(12)料库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禁止用可燃材料搭建阁层、隔墙,严禁进行修理和加工。

 35.8.5现场消防检查 

(1)消防保卫人员每天都应对施工场所、生活区、仓储区用火、用电情装饰品进行巡查,每旬参加一次文明施工检查,做到掌握工程进度情况,问题认定准确,隐患及进整改。 

(2)开用火证人员,在开用火证前,应对施焊、用火地点周围、上下进行检查,并设专职看火人员。 

(4) 对违反消防保卫规定的行为,消防保卫人员有权进行批评和劝阻。对存在重大火险隐患,严重违章行为,有权令其停止作业或实施经济处罚。 

 19.9.1现场警卫管理 

(1)施工现场围挡坚固耐用,其高度不小于2.1m。 

(2)施工现场设安全警卫人员2名,并注意夜间巡逻配合钛冶炼厂警卫工作,对违法人员进行警告并交钛冶炼厂保卫部统一处理

(3) 工程进入机电设备安装阶段,配足物品保护人员。 

19.9.2人员管理 

(1)施工人员进场前必须进行遵纪守法教育,进入现场后要定期进行遵纪守法教育。 

(2)现场管理人员一律佩带胸卡,穿工作服,戴管理人员安全帽。

 (3)对使用的外包队人员做到底细清楚,“三证”齐全。

 19.9.3施工的废旧物资管理 

(1)施工的剩余物资应安排专人管理和统计、登记。 

第二十章  现场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20.1现场文明施工方针目标 

20.2现场文明施工措施 

20.2.1 现场文明施工组织措施 

为使施工现场清洁、规范和确保施工顺利进行,对施工现场的材料、构件堆放统一安排和定期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整改。

 20.2.2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按规范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机械应当按照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不得任意侵占场内道路。施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甲方生产现场、值班室、控制室、电气室等场所,未经允许不得操作甲方任何设备。

 20.2.3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制度 

(2)建立施工现场文明卫生自我保证体系,做到责任落实到人。 

(3)不定期组织工地的施工作业人员学习有关清洁生产的法令、法规、条例。

 (4)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环境的监督检查工作,环保管理工作自检记录等,做到准确真实记录数据。 

(5)施工现场要经常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施工队进场集体进行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文明施工和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 

(6)制定防止粉尘污染和防止施工噪声污染的具体制度。 

2)防止噪声污染制度:安装施工时间控制在早6:00—晚22:00,对强噪声机械设置临时封闭工棚,加强教育,使人为噪声减少到最低点; 

(7)凡违犯管理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10—100元的处罚。 

20.3.1 环境污染源 

20.3.2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建立环境污染防止管理制度,组织施工人员学习国家、省市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及制度。 

(3)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对在施工中出现的水土流失现象应在施工前采取好措施,防止管道对山体和水土的破坏。

第二十一章  施工信息化管理 

21.1  施工信息化管理的目标 

建立“施工信息管理系统”,通过信息管理,实现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成本几要素的最优控制和合理决策,妥善协调与项目建设各有关单位的关系。 

21.2  施工信息化管理的基本内容 

按相关合同条款要求,及时、准确地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供由“施工信息管理系统”统一管理的相应电子文件信息,文本文件采用WORD2000,图形文件采用AUTOCAD2000,报表及图表采用EXC高程2000,施工进度计划应用P3网络计划管理软件。信息内容包括: 

在工程承包合同中附上通过P3编制的(概要)施工总进度计划,在施工期间,使用P3的工程计划进度管理软件对工程项目施工的计划进度进行管理。 

按监理人指示提供月报、周报,在每个月底以前按已批准的格式填报周、月进度报告,并将相应资料及时录入到“施工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管理。 

充分认识到质量是工程的生命线,及时迅速报告合同项目各施工单元的施工质量情况,将施工质量纳入计算机管理中。 

按监理人的要求和发包人制订的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内容,及时准确将我方制订和实施的安全培训、安全检查、安全措施、安全会议及安全事故方面的信息汇总上报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核,经批准后录入“施工信息管理系统”。 

“施工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后,立即将合同价格,包括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和其它辅助资料(包括变更的单价分析资料)等录入该系统。 

工程实施过程中将合同变更、补偿、奖励和价差等信息实时录入施工信息管理系统,将合同期中当前变更、补偿项目的情况,包括原因、范围、内容、实物量、价格计算分析、措施等及时录入系统,并报告汇总分析。 

将结算报表、进度支付的信息及时录入施工信息管理。

工程实施中及时向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与工程相关的各种文档,及其登记、接收、发送和技术供应(图纸、表格)数据。并按照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做好文档的整编与归档。 

包括统供材料计划报表等监理人和业主要求提供的其它信息。 

21.3  施工信息管理系统形成 

按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组织机构形成相应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局域网络,硬件配备、网络规划与布线由专业计算机管理人员指导完成,并注意工作站节点的网络平衡,实行最优化配置。 

配置相应软件并建立形成“施工信息管理系统”。信息管理程序框图如下:

21.4  施工信息管理系统维护及安全运行措施 

及时准确地按工程施工进度的要求将相关工程管理信息录入到“施工信息管理系统”。并采取如下措施保证系统信息安全: 

(1)严格“施工信息管理系统”的用户授权与密码发放机制,用户授权须经质量、安全副经理批准并存档。在服务器端保留用户2个月时间的使用日志文件。 

(2)“施工信息管理系统”的运行维护由专门的计算机系统管理人员、数据稽查及录入人员完成,上述人员参加岗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5)不定期开展信息安全教育活动,提高信息安全意识。 

(6)系统运行故障专人处理,禁止非专业人员的非正常使用及非正规维修行为。

 (7)建立故障责任追究制度,严格管理,保障系统正常、高效运转。 

21.5  计算机硬件和软件 

21.6  人员配备 

配备专门的计算机系统管理员1名,数据稽查管理1名,录入人员2名。由相关业务岗位的施工管理人员负责数据的采集,由数据稽查管理员负责督促和检查,录入员负责录入,系统管理员负责系统运行的日常维护、数据备份、故障处理、灾难恢复等工作。

第二十二章  事故应急预案 

22.1事故应急组织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各单位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加强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但是如果发生意外事故,必须尽快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和手段,紧急救助伤员、病号和抢救财产。 

成立以白马矿业公司、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施工管理人员组成事故应急预案小组,负责协调突发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成员:各施工作业队(组)负责人 

组长:发生突发性事故时,负责统筹安排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责任人员进行事故抢救和救援工作;负责事故信息的沟通联络和善后处理工作。 

副组长:发生突发性事故时,负责立即组织进行人员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组长,联系救助医院做好救助准备。 

成员:发生突发性事故时,立即对事故人员进行无条件的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发出救助通知信息。 

(1)项目部施工作业前联系确认本市级指定大医院在发生人员伤害事故情况下的抢救治疗措施及准备。本项目指定联系医院:攀枝花市米易县人民医院(一级甲等,市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是米易县唯一的综合性医疗服务中心)。 

(2)项目部在施工现场配备事故救援车辆,救援车辆运输通道畅通。 

(1)当伤害发生时,立即报告指挥组,根据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和有效处治。

(3)保护现场,分别不同情况,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有组织地对现场进行清理,清查。注意发现和提取与事故有关的证据,并采取适当方案控制可疑人员和事故责任者。 

(4)维护现场秩序,采取必要措施,指挥围观或闲杂人员、无关群众撤到安全地点,必要时可以对现场实施封闭,现场抢险、扑救要组织好,防止引发其它事故,扩大事态。 

(5)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一方面做好有关责任人的思想工作,稳定情绪,配合事故调查和处理,另一方面做好受伤人员的治疗或死亡家属的安抚工作,稳定情绪。其次作好职工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保持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 

(6)应急车辆:1台小车。 22.5事故预想 

针对本项目突发性事故预想主要有:

 1、人员掩埋事故。 

主要危险源:基坑开挖。 

预防措施:做好基坑支护、安全监护和事故处理措施工作。

主要危险源:高空作业抛物、掉落物 

预防措施:施工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特别是安全帽;严禁施工人员高处抛物;框架外架设安全防护网等措施。 

主要危险源:高空坠落 

预防措施:施工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高空作业穿戴安全带,框架外架设安全防护网,孔洞周围架设安全警示带、围栏等措施。 

主要危险源:电气仪表作业 

预防措施:电气作业前必须得到建设方确认电源撤回后方可作业《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2008,按照作业规程作业,采取好隔离措施等。

主要危险源:设备吊装 

预防措施:施工作业前必须核算吊装重量,严禁过载吊装;测算周围建筑物距离、高度,防止吊装过程中出现碰撞造成物体垮塌事故;严格执行十不吊制度等措施。 

当出现突发性事故时的救济途径: 

抢救方式:隔离或脱离事故源挖孔桩施工工艺流程图2,人工呼吸,创伤包扎等;

抢救方式:出现突发性事故时,除采取1条抢救外立即联系120救助或立即运输至指定医院救助; 

3、善后救济:按照责任单位实际能力救济并参照攀枝花市政府关于工伤事故处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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