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建筑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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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建筑施工方案

屏蔽电缆屏撇层连接情况

电气性能测试仪表的精度应达到下表规定的要求。

1—100兆赫(MHZ)

T/CAGHP 004-2018标准下载65~15log(f/100)dB

剩余近端串扰(NEXT)

55~15log(f/100)dB

37~15log(f/100)dB

37~15log(f/100)dB

±0.75dB注1.2

注:表中f表示频率,单位为MHZ,对表中计算值低于75dB时,第1、2项可以不测量;在低于60dB时,第3、4、5项可以不测量。

以表中第5项内容,从0dB至10dB的近端串扰极值优于至60dB时的值。

测试仪表应能测试3、4、5类对绞电缆。

测试仪表对于一个信息插座的电气性能测试时间宜在20~50S之间。

测试仪表应有输出端口,以将所有测试数据加以存贮,并随时输出至于计算机和打印机,进行维护管理。

电、光缆测试仪表经过讲师部门校验,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可在工程中使用。

竣工技术文件应做到如下要求:

工程竣工以后,施工单位应在工程验收以前,将工程竣工技术资料一式三份交给建设单位。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竣工技术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竣工图纸为施工中更改后的施工设计图。

系统如采用微机设计、管理、维护、监测应提供程序清单和用户数据文件,如磁盘、操作说明等文件。

工程变更、检查记录及施工过程中,需更改设计或采取相关措施,由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之间的双方洽商记录。

竣工技术文件要保证质量,做到外观整洁、内容齐全,数据准确。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按下列项目、内容进行检验

⑴土建施工情况,地面、墙面、门、电源插座及接地装置。

⑵土建工艺:机房面积、预留孔洞。

⑶电缆电气性能抽样测试。

⑶油漆不得脱落,标志完整齐全。

三、电、光缆布放(楼内)

1.电缆桥架及槽道安装

⑴缆线规格、路由、位置。

⑵符合布放缆线工艺要求。

四、电、光缆布放(楼间)

⑴吊线规格、架设位置、装设规格。

⑸缆线的引入符合工艺要求。

⑷缆线的防护设施的设置质量。

⑶缆线的防护设施的设置质量。

⑶土建设计符合工艺要求。

⑴通信线路与其他设施的间距。

⑵进线室安装、施工质量。

⑸设计中特殊规定的测试内容。

⑴类型(单模或多模)。

考核工程质量,确认验收结果。

注:1楼内缆线敷设在预埋槽道及暗管中的验收方式为隐蔽工程验收。

2系统测试内容的验收亦可在随工中进行检验。

6.3.4智能化集成系统测试

1空调与通风系统功能检测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应对空调系统进行温湿度及新风量自动控制、预定时间表自动启停、节能优化控制等控制功能进行检测。应着重检测系统测控点(温度、相对湿度、压差和压力等)与被控设备(风机、风阀、加湿器及电动阀门等)的控制稳定性、响应时间和控制效果,并检测设备连锁控制和故障报答的正确性。

检测数量为每类机组按总数的20%抽检,且不得少于5台,每类机组不足5台时全部检测。被检测机组全部符合设计要求为检测合格。

2公共照明系统功能检测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应对公共照明设备(公共区域、过道、园区和景观)进行监控,应以光照度、时间表等为控制依据,设置程序控制灯组的开关,检测时应检查控制动作的正确性;并检查其手动开关功能。

检测方式为抽检,按照明回路总数的20%抽检,数量不得少于10路,总数少于10路时应全部检测。抽检数量合格率100%时为检测合格。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应对给水系统、排水系统和中水系统进行液位、压力等参数检测及水泵运行状态的监控和报警进行验证。检测时应通过工作站参数设置或人为改变现场测控点状态,监视设备的运行状态,包括自动调节水泵转速、投运水泵切换及故障状态

报警和保护等项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检测方式为抽检,抽检数量按每类系统的50%,且不得少于5套,总数少于5套时全部检测。被检系统合格率100%时为检测合格。

4冷冻和冷却水系统功能检测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应对冷水机组、冷冻冷却水系统进行系统负荷调节、预定时间表自动启停和节能优化控制。检测时应通过工作站对冷水机组、冷冻冷却水系统设备控制和运行参数、状态、故障等的监视、记录与报警情况进行检查,并检查设备运行的联动情况。

核实冷冻水系统能耗计量与统计资料。

检测方式为全部检测,满足设计要求时为检测合格。

5建筑设备监控系统与子系统(设备)间的数据通信接口功能检测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与带有通信接口的各子系统以数据通信的方式相联时,应在工作站监测子系统的运行参数(含工作状态参数和报警信息),并和实际状态核实,确保准确性和响应时间符合设计要求;对可控的子系统,应检测系统对控制命令的响应情况。

检测合格率100%时为检测合格。

6中央管理工作站与操作分站功能检测

对建筑设备监控系统中央管理工作站与操作分站功能进行检测时,应主要检测其监控和管理功能,检测时应以中央管理工作站为主,对操作分站主要检测其监控和管理权限以及数据与中央管理工作站的一致性。

应检测中央管理工作站显示和记录的各种测量数据、运行状态、故障报警等信息的实时性和准确性,以及对设备进行控制和管理的功能,并检测中央站控制命令的有效性和参数设定的功能,保证中央管理工作站的控制命令被无冲突地执行。

应检测中央管理工作站数据的存储和统计(包括检测数据、运行数据)、历史数据趋势图显示、报答存储统计(包括各类参数报警、通讯报警和设备报警)情况,中央管理工作站存储的历史数据时间应大于3个月。

应检测中央管理工作站数据报表生成及打印功能,故障报警信息的打印功能。

应检测中央管理工作站操作的方便性,人机界面应符合友好、汉化、图形化要求,图形切换流程清楚易懂,便于操作。对报警信息的显示和处理应直观有效。

应检测操作权限,确保系统操作的安全性。以上功能全部满足设计要求时为检测合格。

采样速度、系统响应时间应满足合同技术文件与设备工艺性能指标的要求;抽检10%且不少于10台,少于10台时全部检测,合格率90%及以上时为检测合格。

报警信号响应速度应满足合同技术文件与设备工艺性能指标的要求;抽检20%且不少于10台,少于10台时全部检测,合格率100%时为检测合格。

应检测应用软件的在线编程(组态)和修改功能,在中央站或现场进行控制器或控制模块应用软件的在线编程(组态)、参数修改及下载,全部功能得到验证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设备、网络通讯故障的自检测功能,自检必须指示出相应设备的名称和位置,在现场设置设备故障和网络故障,在中央站观察结果显示和报警,输出结果正确且故障报警准确者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系统运行时,启动或停止现场设备,不应出现数据错误或产生干扰,影响系统正常工作。检测时采用远动或现场手动启/停现场设备,观察中央站数据显示和系统工作情况,工作正常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切断系统电网电源,转为UPS供电时,系统运行不得中断。电源转换时系统工作正常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中央站冗余主机自动投入时,系统运行不得中断;切换时系统工作正常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验收应采用分系统、分阶段、多层次和先分散后集中的验收方式,整个系统验收按施工和调试运行阶段分成桥架、管线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单体设备验收、子系统功能验收、系统联动(集成)验收、第三方测试验收、系统竣工交付验收6个层次的验收方式,如下图所示。

建筑智能化系统的中间验收是指对系统的桥架、线管及线缆安装、敷设和测试完成后进行的阶段验收,桥架、管线验收是桥架、管线施工和设备安装与调试的工作界面,由监理组织业主、施工单位、系统总包等共同参加。桥架、管线验收报告应包括桥架、管线施工图、施工的实际走向、长度与规格、安装质量、以及预埋及吊顶敷设、直埋电缆、接地极等隐蔽工程、线缆测试数据等。

系统单体设备验收是指安装前的检验测试及设备安装到位、通电试验后,如有线电视系统的天线、分支分配器和终端等,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的摄像机、防盗系统探测器,楼宇自控系统的传感器、执行器等,计算机网络系统的服务器、工作站、交换机、路由器等的验收,通常以现场安装设备为主。单体设备验收是进行系统调试的必要条件,同时也可以对设备安全质量、性能指标、产地证明、实际数量等及时核对清点,单体设备验收由监理、业主、安装单位、系统总包、设备供应商等共同参加。验收报告应包括:供货合同、随机资料、进口设备产地证明、报关单(商检证明)、设备安装施工平面图和工艺图,安装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测试数据等。

10.4子系统功能验收

子系统功能验收是指对调试合格的子系统及时实施功能性验收,以便系统及早投入试运行,可由监理组织业主、安装单位、系统总包、物业管理部门等共同参加验收,验收报告应包括:系统功能说明(技术方案)、工程承包合同、系统调试(验收)大纲、系统调试(验收)记录、系统操作手册(说明书)等。子系统功能验收是子系统可以进入试运行的必要条件,系统总包还应及时组织对物业人员做相应的技术培训。

系统联动验收是一种对系统的功能性验收,与子系统功能验收的区别在于:系统联动验收对象是各子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的系统间联动功能,或者说是各子系统的集成功能。验收可由监理组织业主、系统总包、物业管理部门等共同参加。可根据系统联动(集成)的内容和规模以不同的方式操作,如子系统间联动验收(如FA与BA、SA等)可在子系统功能验收后补充验收内容,BMS的系统集成可以作为BA、FA、SA系统功能的补充验收内容组织验收,而IBMS的系统集成则应作为单独一个上层子系统验收。

以上四层验收若发现质量问题,应填写不符合项质量报告单,并立即整改,纠正不符合项,经复检合格后,参与验收者在验收报告上签章归档,以备资料整编交工。

10.6系统竣工交付验收

建筑智能化系统交付验收应由国家有关部门和业主上级单位组成的验收委员会主持,业主、监理、系统总包及有关单位参加,验收内容如下:

(1)听取业主对项目建设的工作报告;

(2)审核竣工项目移交使用的档案资料;

(3)评审项目质量,对主要工程部位的施工质量进行复检、鉴定、对系统设计的先进性、合理性、经济性进行鉴定和评审;

(4)审查系统运行操作规程,检查系统试运行情况;

(5)核定收尾工程项目,对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检查前阶段竣工报告,签署验收鉴定书,对整个项目做出总的验收鉴定。

10.7.1楼宇自控管理系统

1、系统验收检测内容及方法

系统集成的检测应在楼宇自控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通信网络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和综合布线系统检测完成,系统集成完成调试并经过1个月试运行后进行。系统集成的检测应包括接口检测、软件检测、系统功能及性能检测、安全检测等内容。

子系统之间的硬线连接、串行通讯连接、专用网关(路由器)接口连接等应符合设计文件、产品标准和产品技术文件或接口规范的要求。

检查系统数据集成功能时,应在服务器和客户端分别进行检查,各系统的数据应在服务器统一界面下显示,界面应汉化和图形化,数据显示应准确,响应时间等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系统集成的整体指挥协调能力系统的报警信息及处理、设备连锁控制功能应在服务器和有操作权限的客户端检测。

应急状态的联动逻辑的检测方法为:

1在现场模拟信号,在操作员站观察报警和做出判断情况,记录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空调系统、通风系统和电梯及自动扶梯系统的联动逻辑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2在现场模拟非法侵入(越界或入户),在操作员站观察报警和做出判断情况,记录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联动逻辑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以上联动情况应做到安全、正确、及时和无冲突。符合设计要求的为检测合格,否则为检测不合格。

视频图像接入时,显示应清晰,图像切换应正常,网络系统的视频传输应稳定、无拥塞。

系统集成的冗余和容错功能(包括双机备份及切换、数据库备份、备用电源及切换和通信链路冗余切换)、故障自诊断,事故情况下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检测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系统集成商应提供系统可靠性维护说明书,包括可靠性维护重点和预防性维护计划,故障查找及迅速排除故障的措施等内容。可靠性维护检测,应通过设定系统故障,检查系统的故障处理能力和可靠性维护性能。

系统集成安全性,包括安全隔离身份认证、访问控制、信息加密和解密、抗病毒攻击能力等内容的检测。

1)设计说明文件及图纸;

3)软件及设备使用手册和维护手册,可靠性维护说明书;

5)系统集成检测记录;

例43-山西电力公司-河津发电厂一期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鲁班奖50例)6)系统集成试运行记录。

10.7.2楼宇自控系统

1、系统验收检测内容及方法

1)空调与通风系统功能检测

楼宇自控系统应对空调系统进行温湿度及新风量自动控制、预定时间表自动启停、节能优化控制等控制功能进行检测。应着重检测系统测控点(温度、相对湿度、压差和压力等)与被控设备(风机、风阀、加湿器及电动阀门等)的控制稳定性、响应时间和控制效果,并检测设备连锁控制和故障报答的正确性。被检测机组全部符合设计要求为检测合格。

GB/T 24915-2020标准下载2)变配电系统功能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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