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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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范.doc

混凝土搅拌机操作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条 搅拌机应安装在坚实的基础上,用支撑架牢,注意调整好上料平台、卸料平台与使用翻斗车的高度,不准用轮胎和支撑架作支撑,应搭设防砸棚,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准使用。

第2条 混凝土搅拌机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训练,考核合格发给操作证持证上岗,无证不准操作。

第3条 使用前应检查确认离合器、制动器。安全装置等零部件齐全良好,钢丝绳完好,滚筒内不得有异物,并进行空车运转检查搅拌筒和搅拌叶的转动方向,各工作装置的操作、制动确认正常,方可使用。

第4条 混凝土搅拌机启动后,应等搅拌筒达到正常转速后进行上料,上料后要及时加水徐州张集镇旭日花园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共41页),添加新料必须将搅拌机内原有的混凝土全部卸出后才能进行,不得中途停机或在满载时启动搅拌机。

第5条 搅拌机不准超载使用,进料斗升起时严禁任何人从料斗下通过或逗留。

第6条 搅拌机在运行时,严禁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由无证人员代为操作。

第7条 作业中发现故障,不能继续运转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将搅拌筒内的混凝土清除于净,然后进行检修。

第8条 施工现场需要对搅拌机进行检查维修时,应先固定好料斗,并切断电源,进入滚筒内处理障碍时,外面必须有人监护。

第9条 作业后,应将料斗降落到料斗坑,如须升起则应用链条扣牢,切断电源锁好电箱,清理机内外的检浆。

第10条 对搅拌机应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做好设备"十字"作业(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

电工(安装管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采用TN--x配电系统,实行"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和"一机一闸一保险一箱"的做法,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施工用电独立设计方案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

第2条 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井应定期检查、校验,电工在操作中应穿好绝缘鞋。

第3条 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第4条 熔化焊锡,锡块、工具要干燥,防止爆溅。

第5条 喷灯不得漏气、漏油及堵塞,不得在易燃、易爆场所点火及使用。工作完毕,应灭火放气。

第6条 配制环氧树脂及沥青电缆有胶物时,操作地点应通风良好,并须戴好防护用品。

第7条 不得使用锡焊容器盛装热电缆胶。高空浇注时,下方不得有人。

第8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以及电机设备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现场应配置专职维护电工,并做好巡视维修记录。

第9条 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二氧化碳,1211干粉灭火器灭火,严禁使用泡沫灭火器。

第1条 安装高压油开关、自动空气开关等有返回弹簧的开关设备时,应将开关置于断开位置。

第2条 多台配电箱(盘)并列安装时,手指不得放在两盘的接合处,也不得触摸连接螺孔。

第3条 剔槽打眼时,锤头不得松动,铲子应无卷边、裂纹,应戴好防护眼镜。楼板、砖墙打透眼时,板下、墙后不得有人靠近。

第4条 人力弯管器弯管,应选好场地,防止滑倒和坠落,操作时面部要避开。

第5条 管子偎弯砂子必须烘干,装砂架子应搭设牢固,并设栏杆。用机械敲打时,下面不得站人,人工敲打上下要错开。管子加热时,管口前不得有人。

第6条 管子穿带线时,不得对管口呼唤、吹气,防止带线弹力勾眼。穿导线时,应互相配合防止挤手。

第7条 安装照明线路时,不准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音板上通行及堆放材料。必须通行时,应在大楞上铺设脚手板。

第8条 电杆用小车搬运,应捆绑卡牢。人抬时,动作要一致,电杆不得离地过高。

第9条 人工立杆,所用叉本应坚固完好,操作时,互相配合,用力均衡。使用机械设备立杆,两侧应设溜绳。立杯时坑内不得有人,基坑夯实后,方准拆去叉木或拖拉绳。

第10条 登杆前,杆根应夯实牢固。旧木杆杆根单侧腐朽深度超过杆根直径八分之一以上时。应经加固后,方能登杆。

第11条 登杆操作时脚扣应与杆径相适应。使用脚踏板,钩子应向上。安全带应控于安全可靠处,扣环扣牢,不准拴于瓷瓶或横担上。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禁止上下抛扔。

第12条 杆上紧线应侧向操作,并应上紧螺栓。紧有角度的导线,应在外侧作业。调整拉线时,杆上不得有人。

第13条 紧线用的铁丝或钢丝绳,应能承受全部拉力,与导线的连接,必须牢固。紧线时,导线下方不得有人。单方向紧线时,反方向应设置临时拉线。

第1条 进行耐压试验装置的金属外壳须接地。被试设备或电缆两端,如不在同一地点,另一端应有人看守或加锁,并对仪表、接线等检查无误,人员撤离后,方可升压。

第2条 电气设备或材料作非冲击性试验,升压或降压,均应缓慢进行。因故暂停或试压结束,应先切断电源,安全放电,并将升压设备高压侧短路接地。

第3条 电力传动装置系统及高低压各型开关调试时,应将有关的开关手柄取下或锁上,悬挂标示牌,防止误会问。

第4条 用摇表测定绝缘电阻,应防止有人触及正在测定中的线路或设备。测定容性或感性设备。材料后,必须放电。雷电时禁止测定线路绝缘电阻。

第5条 电流互感器禁止开路,电压互感器禁止短路和以升压方式运行。

第6条 电气材料或设备需放电时,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用绝缘棒安全放电。

五、施工现场变配电及维修

第7条 现场变配电高压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单人值班不准超越这栏和从事修理工作。

第8条 在高压带电区域内部分停电工作时,人体与带电部份,应保持安全

第9条 变配电室内、外高压部分及线路,停电工作时:

①切断有关电源,操作手柄应上锁或挂标示牌。

②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按电压等级使用验电器,在设备两侧各相或线路各相分别验电。

③验明设备或线路确认无电后,即将检修设备或线路做短路接地。

④装设接地线,应由二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顺序相反。拆、接时均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⑤接地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双色(绿、黄)铜线和专用线夹。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

⑤设备或线路检修完毕,应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拆除临时短路接地线。

第10条 用绝缘棒或传动机构拉、合高压开关,应戴绝缘手套。雨天室外操作时,除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以外,绝缘棒应有防雨罩,并有人监护。严禁带负荷拉、合开关。

第11条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同一设备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电网不允许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第12条 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或接地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分端或末端设置漏电保护装置。漏电保护装置装设位置、型式与主要特性参数选择必须适应施工现场的实际需要,达到二级保护。

第13条 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用其它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片)。

第15条 照明开关、灯口及插座等,应正确接人火线及零线。

第16条 建筑电工应按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进行使用管理维护。

电工(使用管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条 所有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

第2条 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持证的电工负责使用管理。

第3条 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第4条 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头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第5条 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下述操作顺序:

第6条 施工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并挂牌标志。

第7条 开关箱的操作人员必须符合第27条要求,并熟悉开关电器的正确操作方法。

第8条 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经常维修和整洁。

第9条 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挂接其它临时用电设备,不准乱剪乱接电源线。

第10条 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熔体或铁丝、铜丝、铁钉等金属体代替使用。

第11条 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不得承受外力。严禁挂晒衣服等生活用具,与金属尖锐断口和强腐蚀介质接触。

第12条 电工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技术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第13条 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一、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二、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三、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四、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五、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第14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共应包括:

一、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二、修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资料。

三、临时用电技术交底与验收资料。

四、临时用电安全检查与安全隐患整改资料。

五、电气设备的试车、检验和调试纪录(合格)。

六、接地电阻测定记录:

(l)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欧姆。单台容量不超过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不超过100KV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欧姆。

(2)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保护零线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大于10欧姆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并联等值电阻应不大于10欧姆。

七、电工维修值班和工作纪录。

第15条 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能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它杂物等。

第16条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与机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

( l)外电线路电压1KV以下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4米。

(2)外电线路电压1一10KV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6米。

(4)外电线路电压154-220KV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10米。

第18条 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IO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米。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米。

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1 上班必须进行交接班手续,检查机械履历书及交接班记录等的填写情况及记载事项。

.1.2 操作前应松开夹轨器,按规定的方法将夹轨器固定。清除行走轨道的障碍物,检查路轨两端行走限位止挡离端头不小于2~3m,并检查道轨的平直度、坡度和两轨道的高差,应符合塔机的有关安全技术规定,路基不得有沉陷、溜坡、裂缝等现象。

.1.3 轨道安装后,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两轨道的高度差不大于1/1000。

2.纵向和横向的坡度均不大于1/1000。

3.轨距与名义值的误差不大于1/1000,其绝对值不大于6mm。

4.钢轨接头间隙在2~4mm之间,接头处两轨顶高度差不大于2mm,两根钢轨接头必须错开1.5m。

.1.4 检查各主要螺栓的紧固情况,焊缝及主角钢无裂纹、开焊等现象。

.1.5 检查机械传动的齿轮箱、液压油箱等的油位符合标准。

.1.6 检查各部制动轮、制动带(蹄)无损坏,制动灵敏;吊钩、滑轮、卡环、钢丝绳应符合标准;安全装置(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行走、高度变幅限位及大钩保险等)灵敏、可靠。

.1.7 操作系统、电气系统接触良好,无松动、无导线裸露等现象。

.1.8 对于带有电梯的塔机,必须验证各部安全装置安全可靠。

.1.9 配电箱在送电前,联动控制器应在零位。合闸后,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方可上机。

.1.10 所有电气系统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每20m作一组接地不得与建筑物相连,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欧)。

.1.11 起重机各部位在运转中1m以内不得有障碍物。

.1.12 塔式起重机操作前应进行空载运转或试车,确认无误方可投人生产。

JJG(交通) 183-2022 二维扫描成像声呐检定规程.pdf.2.1 司机必须按所驾驶塔式起重机的起重性能进行作业。起吊重物必须遵守本规程30.1.7条规定执行。

.2.2 机上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运转中发生故障、失效或不准确时,必须立即停机修复,严禁带病作业和在运转中进行维修保养。

.2.3 司机必须在佩有指挥信号袖标的人员指挥下严格按照指挥信号、旗语、手势进行操作。操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对指挥信号辨不清时不得盲目操作。对指挥错误有权拒绝执行或主动采取防范或相应紧急措施。

.2.4 起重量、起升高度、变幅等安全装置显示或接近临界警报值时,司机必须严密注视,严禁强行操作。

JB/T 13500-2018 热轧无缝钢管生产线 自动化系统 通用设计规范.pdf.2.5 操作时司机不得闲谈、吸烟、看书、报和做其他与操作无关事情。不得擅离操作岗位。

.2.6 当吊钩滑轮组起升到接近起重臂时应用低速起升。

.2.7 严禁重物自由下落,当起重物下降接近就位点时,必须采取慢速就位。重物就位时,可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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