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0.煤矿总医院安全直饮水设备及技术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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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煤矿总医院安全直饮水设备及技术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doc

1.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自己所有与参加磋商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2、成交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服务类收费标准,(不足10000元按10000元收取)成交人需向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

3、律师见证费:成交人须在签订合同前按成交金额的1‰向见证单位交纳见证费,不足500元按500元收取。

上述费用包含在各供应商的报价中,综合考虑山西地标12S4.pdf,不单独列支。

1、 供应商应在递交报价文件前提交前附表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作为其报价文件的一部分。

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报价,采购单位将视为不响应而予以拒绝。

3.1评审结束经采购单位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公布成交结果后5日内(节假日顺延)退还。以电汇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退款时需提供下列资料,否则不予办理:

(2)磋商保证金为基本户汇出的,需提供:收据原件(交款时没有开具的不需要)、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按要求签署合同协议后5日内(节假日顺延)扣除招标代理服务费后剩余部分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办理退换手续需提供下列材料,否则不予办理;

(1)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授权委托书(须注明被授权人名字及身份证号);

(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成交供应商须开具发票应提供:

增值税普通发票需提供:单位全称、金额。

4、如供应商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1)供应商在开标后至报价有效期截止前无故撤回或修改其报价文件的;

(2)非采购单位原因成交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的;

(3)发现供应商有围标、串标情况的;

(4)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一)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1.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报价保证金的。

2.报价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或密封的。

3.报价一览表未加盖本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签字的。

4.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未做出实质性响应的。

5.供应商不参加报价仪式及磋商的。

6.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投标的。

7.报价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8.公开的首次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9.最终报价超过首次报价的。

10.报价文件未对磋商文件有关服务期限、磋商有效期、服务要求、磋商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11.《企业信用查询》中出现不良信用记录的,查询标准以信用中国、信用山东、中国政府采购网为准。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投标不仅被视为无效,而且采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并没收其磋商保证金。供应商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供应商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或提供虚假材料。

3.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4.供应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提供不正当利益。

5.在整个报价、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有企图影响中标结果公正性的任何活动或以任何方式诋毁其他供应商或串通投标的。

6.中标人不按规定签订合同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1.本次竞争性磋商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

2.磋商文件未做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

1、整机为落地式一体机,共79台,采用不锈钢里外双面加烤漆、喷塑处理;在材质及钣金工艺上充分考虑设备的维修维护便捷性。不锈钢三防喷塑工艺。净水器处理工艺要求:聚丙烯滤滤芯→颗粒/压缩活性碳→纳滤膜/反渗透膜→紫外线杀菌/臭氧杀菌→加热装置→饮用温水

2、乙方提供的设备须满足节能要求。

3、乙方运营期间如因出水质最不达标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4、乙方在运营过程中,负责设备的正常运行和设施的维护保养,由于维护保养不当造成的设备设施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

5、因设备损坏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及固定资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6、乙方在运行期间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由于乙方违章操作而发生设备人身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部分 公开报价、磋商、成交

一、报价文件的递交及开标仪式

(一)采购代理单位将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报价会议,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报价会议。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必须出席报价会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磋商资格。

如在报价截止时间递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少于法定数量,采购人有采取重新采购的权利,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二)报价会议由采购代理单位组织并主持。由监督人、采购单位对供应商及其代表身份进行验证,对报价文件进行检查,确定其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供了磋商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正确,但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报价文件不予开封。

(三)公开报价时需携带的证件、资料

1.供应商必须携带下列证件原件参加报价会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磋商资格。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必须要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印章)或法定代表人证明、受托人身份证或法人身份证;

3)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信用山东”网站);

4)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中小微企业认定表》或残疾人企业证明文件(如是),否则评分时不予价格扣除。

以上证书、证件按规定提供,否则视为供应商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2.供应商还应携带有关加分证件的原件参加报价会议,否则不作为加分的条件。有关证件详见评分细则。

(一)、采购人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有关方面的专家以及采购人等3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工程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磋商小组负责对报价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人。

(二)、磋商小组在对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报价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三)、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报价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报价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可拒绝该报价。

三、评标原则和评审办法

“公平、公正、择优、效益”为本次竞争性磋商的基本原则,磋商小组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同时,在投标过程中恪守以下原则:

1.统一性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统一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磋商小组成员对出具的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物有所值原则:通过新一轮的报价,激发供应商展开竞争,进一步优化方案,并使报价符合预期目标。

4.保密性原则: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5.综合性原则: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出成交供应商。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中的评审因素量化指标对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分,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1.磋商小组首先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报价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如果供应商出现没有按照要求GB/T 1805-2021 弹簧 术语.pdf,提交全部资格证明文件或资格证明无效;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将被视为没有通过资格审查。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进行符合性检查。符合性检查指相应文件全部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了实质性响应。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报价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磋商:磋商小组将与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磋商小组在对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报价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进行再次报价。

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再次以书面形式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

3.本项目共二轮报价。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另一轮报价,该报价为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 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DB32T 3698-2019 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pdf,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规划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 家以上供应商的规划方案或者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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