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HG/T 20711-2019 化工实验室化验室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pdf表3.1.2化工化验室分类
3.1.3化工实验室、化验室辅助房间的种类可按表3.1.3划分
3.1.3化工实验室、化验室辅助房间的种类可按表3.1.3划分
表3.1.3化工实验室、化验室辅助房间分类
3.2.1主要是因为实验室、化验室的通风、空调系统复杂且较多,加上变风量系统的普及,暖通 空调专业的参与有利于建筑节能、防火防爆,做到设计本质安全等。 引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相关规定的目的,在于让暖通空调设计人员对化 工实验室和化验室的布置有一个明确的了解。 大量的调查和测试表明GB/T51379-2019 岩棉工厂设计标准及条文说明,太阳辐射热通过窗户直接进人室内的热量是造成夏季室内过热的主要 原因,而夏季太阳辐射在西(东)为最强。为保证供暖、空调时房间的换气次数得以控制,要求外窗 应具有良好的密闭性和隔热性。且围护结构热工指标应满足《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GB51245 的要求。
验室的通风、空调系统复杂且较多,加上变风量系统的普及,暖通空调专业适时参与其中有 筑节能、系统合理、风管布置合理等。 3.2.3避免由于通风空调机房布置位置不合理,而使通风空调系统的振动设备影响实验、 间的功能。
3.2.4当上下房间都需要布置通风柜时,通风柜的布置应考虑风管和风机布置的合理性;通风柜 通风系统可根据需要在楼顶设置风机室,风机也可露天布置。风机应有减振降噪措施。 3.2.5避免实验室、化验室受到较强电磁场和有毒有害气体等各种不利因素的干扰。
3.2.4当上下房间都需要布置通风柜时,通风柜的布置应考虑风管和风机布置的合
3.3.1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给出了完整的室外空气 计算参数的取值方法和规定,设计者可以直接引用。 3.3.2一般来讲,对温度、湿度有严格要求的化验分析房间,如物性测定室、热值分析室等,根 据具体仪器设备对室内温度、湿度的要求由主导专业提出。相关专业也可根据相应的国家规范提出。 例如《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GB/T2918一1998中,就有对相应的环境和温度、湿 度的要求。
3.3.3对于没有特殊工艺要求的房间,一般按舒适性空气调节的室内参数进行设计。
3.3.3对于没有特殊工艺要求的房间,一般按舒适性空气调节的室内参数进行设计。 3.3.4一般来讲,实验室、化验室大多放散有有害气体,为防止有害气体串人其他房间,这里给 出负压的要求
空气调节系统内正压值不宜过小,也不宣过大,研究及大量工程实践证明,室内正压值一般宜 为5Pa~15Pa,室内正压值太大时,不仅会影响人体舒适感,而且会增大新风能耗,同时会造成开 门困难。
4.1.3规定了化工实验室、化验室设置集中供暖的条件,这里的供暖是专指以散热器为主 导的供暖系统以区别于用空调系统供暖的狭义概念,考虑投资,夏季设空调系统的化工实验室、化 验室,冬季用空调采暖。 4.1.4本条规定了供暖热媒的选择。由于热水供暖比蒸汽供暖具有明显的技术经济效益,另从舒 适和安全的角度考虑,也推荐采用热水作为热媒。严禁用明火取暖也是从安全角度考虑。 4.1.5供暖调节是供暖系统最基本的要求;供暖调节与供暖计量又是供暖节能的基本要求
4.2.1本条给出了确定热负荷的因素,例如仪器分析室或对温、湿度要求严格的物性检验室、天 平室等房间必要时须考虑扣除管道等热表面散热量。 4.2.2本条强调了热负荷计算与工艺设备实际运转工况的符合性。
4.3.1本条是关于供暖设备的选择原则 4.3.2本条强调热风采暖变工况运行的节能性及对动力设备振动和噪声控制的重视。 4.3.3本条规定了空气加热器选型的安全裕量。 4.3.4本条是对电采暖设备适用性、安全性的规定
4.4.1本条基于以下考虑:供暖管道应避免穿过钢瓶间、配电间是从安全角度考虑的,而对温 湿度要求严格的房间要考虑供暖管道散热的影响。 4.4.2本条是关于供暖系统阀门的选择。灰铸铁阀门有漏水等高故障率,且在寒冷地区易发冻袭 事故,建议用品质好、返修率低的铜阀或链钢阀门
实验室、化验室主要用于科研实验和化验分析,通常情况下的操作涉及的化学物质种类繁多, 数量不大,且多数在局部通风环境中进行,大量散发的可能性很小,一般不需要按《工业建筑供暖 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规定设置事故通风。本标准针对实验室、化验室不构成事故 通风级别的突发情况,引入应急通风工况,应急通风工况应与房间报警装置连锁
5.2.5本条规定了实验室、化验室压差设计
化工实验室和化验室是一个相对污染的环境 应根据工艺要求进行各区域压差设计,控制污染 物,使其不至于扩散至相邻区域。通常,实验房间的压力相对于走廊、建筑物内实验区域的压力相 对于非实验区域应为负压,有洁净度等要求的 域应采取与相邻区城隔商的烘施
实验室、化验室通风系统的房间送风设计,是保证风量平衡、热平衡、房间相对压力、空气洁 净度、排风效果、操作人员卫生需求、各种通风工况等的重要内容,送风量的确定应综合上述要求 进行详细计算,不应采用估算。对于维持房间压差所需的风量,应考虑房间维护结构(如门窗等) 的密闭性和工艺要求的压差值等
规定了实验室、化验室机械送风系统设置空气
依据现行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我国环境空气功能区分为二类。化工企业 通常建于二类地区,且实验室和化验室距离生产装置相对较近,所以一方面合理布置区域总平面和 通风系统室外新风口位置,另一方面合理设置空气过滤器,必要时设置除沙过滤器和空气净化处理 设备,以满足室内工艺要求和卫生洁净要求。此处的过滤器配置方案包括空气过滤器选用等级、过 滤级数和在系统中的布置位置等
5.2.8本条规定了实验室、化验室气瓶存放间的通风要求
5.2.9本条规定了实验室、化验室排风机房的通风要求
出于安全考虑,实验室、化验室排风系统通向室外的排风管道宜设防倒灌设施。通常可 机出口设置止回阀,或者与排风机同开同关的电动阀
排放进人大气的含尘气体、有害气体应符合国家现行排放标准的要求,不满足要求时, 净化处理。排放浓度及排放总量是我国污染排放控制的两项指标,均不能违反。其中排放总 的控制参数是排放速率。
实验室、化验室的局部排风通常含有多种污染物,为了循环利用排风空气采用空气净化处理 标准设置设备和系统的备用、监测、检测等,将带来高投资和高运营成本,因此,对于大多 室、化验室,不推荐排风空气循环利用
5.3.4本条规定了局部排风管道的布置要求
局部排风的意义在于在第一时间和地点收集污染物,防止污染物扩散到整个空间,所以局部排 风系统不允许利用吊顶或其他土建空间作无组织气流收集空间或气流通道,从局部排风设备到末端 排放口,应该全程设置风管。为了防止污染物泄漏,排风机应该设置在系统末端,保证穿越办公区 域的排风管为负压。
5.3.5本条规定了实验室、化验室排风是否可以合并的原则
高氯酸具有强氧化性,禁止与其他物质合并排风。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排风和生物通风柜一般禁 上与其他排风合并,但这不属于本标准讨论的范围,因此不做规定性描述。第2、3款是原则性描 述,实际必须考虑下列情况: 1)集中(合并)排风系统相比较分散(独立)排风系统,具有更多优点,应优先考虑可行性, 2)大多数实验室、化验室排风含有多种不同有害物,单纯考虑有害物种类,有可能合并生成 更高危险有害物或者爆炸可燃化合物。如果仅从此角度出发,则大多数化验排风不能合并。故 执行本条中第2、3款内容时,应同时考虑实际排风中有害物质的量的因素。 3)“最大物质放散状态下”是针对各种状态,包括事故状态和应急状态,系统设计时应采取 措施应对各种状态
5.3.6本条对变风量通风柜的相关设置提出了要求
通风柜是人员直接操作的设备,其通风效果能否保证直接关系人员健康安全,从此角度出发, 通风柜应设置面风速超限声光报警装置;同时化验室操作过程可能会有非常规操作导致的大量污染 物散发的情况,目前国内的多数变风量通风柜设置了应急排风按钮,允许操作人员将该排风管阀门 开度调节至最大,短时内排除有害气体,将有害物对人员和室内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1本条规定了实验室、化验室通风系统气流组织设计的基本原则。 实验室、化验室通风系统应通过合理的气流组织,将实验室、化验室内产生的污染物直接排 安全区域,避免在室内造成二次污染。
通风柜的布置应尽量避免由其他因素造成的气流于扰。
5.4.4本条规定了实验室、化验室通风柜前送风口的布置原则及风速要求
通风柜前的扰动气流流速应尽可能低, 通过实验测得气流速度应不大于通风柜操作 1/2,最好是面风速的1/5。但如果按面风速是扰动气流的5倍来考虑,则将造成通风柜面
或使吊顶送风口难以布局。
4.5本条规定了通风柜面风速的确定原则
过高的通风柜面风速会浪费能源,并且造成的涡流使站在通风柜前面的操作人员的防护功能更 差。如果通风柜的位置和实验室、化验室的气流组织等均满足要求,且操作活动执行管理规定, 0.4m/s~0.6m/s的面风速可以使大多数通风柜有效运行
5.4.6本条规定了室外排风口和新风室外空气入口的布置原则
计时,排风口与新风口的布置必须保 本条规定了设计实验室、化验室通风系统风管和风口的风速时的影响因素
5.5.4本条是关于危险管道不得穿越通风机室的规定 5.5.5本条对通风设备供电负荷等级进行了规定
5.5.4本条是关于危险管道不得穿越通风机室的规定
5.4本条是关于危险管道不得穿越通风机室
5.5本条对通风设备供电负荷等级进行了规
5.6.1本条规定了实验室、化验室风管材料的选择原则。
选择何种风管材料,应根据风管所接触的空气所含成分来决定,当空气中含有腐蚀性气体时, 更要根据腐蚀性气体的不同种类和含量来选择风管材料,同一种耐腐蚀材料在面对不同的腐蚀性气 体时,可能会有完全不同的表现
5.6.2本条规定了实验室、化验室通风系统水力计
实验室、化验室的变风量通风系统在末端设有风量控制阀,可以通过设定或控制信号在 压力范围内控制末端风量,如果超过阀门的适用范围,则末端风量将失控
,6.4本条规定了通风系统排除会产生凝液的
排风系统排除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含水蒸汽气体、含油气体或其他含酸碱蒸气气体时,在通风管 道和设备内会因其温度低于露点温度而产生凝液,如果管道设置不合理,凝液就会积聚到系统的最 低点,甚至可能回流到排风口。因此,对于此种情况,通风管道应采取保温措施,减少凝液在管道 内的产生量,同时考虑凝液的排除措施,必要时排除措施需设有水封。 565本冬机定了 城鹿要
6.5本条规定了排除可燃气体混合物的风管
6.1.1化工实验室、化验室包含各类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及一些专用实验室等,不同类型的 实验室、化验室对其实验、化验环境的温湿度、洁净度、压力梯度等环境参数要求不尽相同,若不 能对其有效控制,将可能导致潜在环境风险,因此当无法用供暖和通风的方式满足实验室、化验室 的环境参数要求时,应设置空气调节系统,这也有益于实验人员的身体健康。例如,实验仪器、设 备、药剂储存对室内环境有特殊要求时,实验或化验过程对室内环境有特殊要求时,或建设方对实 验、化验室室内环境有高标准要求时,可考虑采用空气调节的方式
6.2冷(热)负荷计算
6.2.2夏季室外新风的恰值随时间变化而不同,非固定值。且化学实验室、化验室的新风量一般 较大,采用新风逐时恰值和室内值的差值进行冷负荷计算,与空调区域其他各项逐时冷负荷计算 形成一致逐时叠加方式,使空调系统总冷负荷叠加后的综合最大值数据更科学节能
6.3.2近年来我国科学实验室、化验室技术水平在不断引进和吸收国际技术的基础上得以迅速提 升。实验尾气排放介质的多变性、通风柜形式和数量变化的多样性、实验室与化验室操作人员和环 境安全防护措施的重要性等都要求HVAC系统组合灵活、运行可靠、控制准确,为实验室、化验室 改造和拓展提供可延展性。 6.3.3此条针对实验室、化验室中部分以余热、余湿为主的物理实验室、辅助用房等,主要考虑 改善该区域室内空气品质和服务于该区域空调系统的运行节能。全年以热湿为主要负荷时,当室
6.3.2近年来我国科学实验室、化验室技术水平在不断引进和吸收国际技术的基础上得以迅速提 升。实验尾气排放介质的多变性、通风柜形式和数量变化的多样性、实验室与化验室操作人员和环 境安全防护措施的重要性等都要求HVAC系统组合灵活、运行可靠、控制准确,为实验室、化验室 改造和拓展提供可延展性。 6.3.3此条针对实验室、化验室中部分以余热、余湿为主的物理实验室、辅助用房等,主要考虑 改善该区域室内空气品质和服务于该区域空调系统的运行节能。全年以热湿为主要负荷时,当室 外空气恰值低于空调区域室内值时,空调系统可实现加大新风量直至全新风运行模式,从而实 现减少主机运行时间和数量,使系统运行节能。当然系统设计时需要采用相应的技术措施和调节 控制设备。 6.3.4从化学实验室、化验室内排出的满足排放要求的气体不能循环利用,因此,除非化学实验 室、化验室也有洁净要求,否则均需保持其相对于相邻区域为负压。化学实验室、化验室的通风柜 可采用定风量或变风量控制系统,对于可变风量的排风系统,则需要与之匹配的变风量室外补(送 风空调系统,来满足实验室、化验室室内空间所需要的温度、湿度和负压值等环境参数要求
6.3.4从化学实验室、化验室内排出的满足排放要求的气体不能循环利用,因此,除非化学实验 室、化验室也有洁净要求,否则均需保持其相对于相邻区域为负压。化学实验室、化验室的通风柜 可采用定风量或变风量控制系统,对于可变风量的排风系统,则需要与之匹配的变风量室外补(送 风空调系统,来满足实验室、化验室室内空间所需要的温度、湿度和负压值等环境参数要求。 由于通风柜的补风系统通常风量大且与室内空气的熔差值也较大,对实验室、化验室室内负荷 影响颇广,因此对室外补风进行必要的热湿处理后,可有效改善湿度较高季节(或地区)实验室、 化验室内部湿冷和结露现象,提高人体舒适度和保证工作环境参数。对于全新风补风系统,建议采
用水系统进行空气的冷热处理,以便灵活调节和对室内环境参数的有效控制。 6.3.6是否选择100%全新风空调系统,应作为实验室、化验室危险评估的一个重要部分。 6.3.7蒸发冷却空调系统是利用室外空气中的干、湿球温度差的天然冷却能力,通过水与空气之 间的热湿交换,对被处理的空气或水进行降温处理。通常夏季湿球温度低于23℃,如新疆、甘肃、 云南等部分干热地区,采用蒸发冷却空调系统,降温幅度较大。 6.3.13某些化学实验室、化验室或其他专用实验室、化验室需要排风连续运行以消除潜在的环境 污染风险,根据不同实验室、化验室室内实验环境参数要求和室外气候等因数,需要相应的空调系 统连续运行。空调系统的风机故障、皮带老化、突发停电等因素均会导致空调系统停止运转。 6.3.14室外补风系统的风量大,且室内外环境参数相差甚大,当新风系统停运时关闭新风入口处 的电动阀门,可以减少室外空气对室内空气品质的影响,也是新风空调机组内盘管防冻保护措施之 一。此外,在严寒和寒冷地区不建议采用蒸汽作为单极加热盘管的热媒,除非设有有效的防冻措施: 对于通风柜需要连续排风的实验室或化验室,当采用补风系统的加热盘管后设置低于5℃停机保护 的防冻方式时,需预先对实验室、化验室的空气品质作出风险分析评估后,再行决定是否适用。 宝润进然(封酒
6.4.2在经济合理的前提下,实验室、化验室空气调节冷(热)源应优先采用城市、区域集中供 冷(热);企业内部建设的实验(化验)室,可优先利用厂余热和全厂集中冷(热)源;对建筑规 模为大中型的实验室、化验室,在符合建设地节能政策的前提下,可考虑蓄冷(热)等措施。 6.4.4排风系统引起的空调送风负荷可以达到实验室、化验室总空调负荷的30%~90%,且对应 通风柜变风量空调系统的负荷变化率相对宽泛,一般在25%~100%,更有时会超出,所以空调系 统冷(热)源选择和配置时需考虑不同工况下设备的调节能力,保持设备在高效运行范围内
7.1.2、7.1.3为防止房间内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的聚集,并尽快将之排出室外,特此规定比 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房间应设上排风口;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房 间应设下排风口。 1)上排风口距离聚集区的最高点(通常为梁窝中的楼板)距离不大于100mm。 2)可燃气体聚集空间:指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泄漏后自然上升,使其聚集和停留的空间(如 楼板与梁形成的梁窝),其特点是在没有通风系统的干预时,聚集区域内的可燃气体不会自动 散开或消失。 3)释放源:实验仪器、设备可能发生可燃气体泄漏的位置。 4)可燃气体聚集空间的换气次数不小于6次/h,是指安装在可燃气体聚集区域内的排风口每小 时排风总量应为可能聚集可燃气体的区域容积的6倍。 5)应执行《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一2015中6.3.9的规定。
7.2爆炸危险性实验室
7.2.3可燃物质的性质:在《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一2014中附录C“可燃 性气体或蒸汽爆炸性混合物分级、分组”列表中列出的可燃物质、特性和分级、分组 危险等级较高的物质:两种或多种可燃物质在同一空间内同时使用,其中一种物质在《爆炸危 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一2014中附录C“可燃性气体或蒸汽爆炸性混合物分级、分组” 列表中显示危险程度相对较高的物质
7.2.9介绍了目前常用的两种形式的除尘
自循环风形式:除尘设备在室内通过自循环空气过滤粉尘的方法,空气不必排到室外。 外排风形式:除尘设备过滤粉尘后的空气通过排风系统排到室外的方法。
7.3.1常压区:没有进行压力控制的区域。
7.3.1常压区:没有进行压力控制的区域。
7.3.1常压区:没有进行压力控制的区域。 清洁区:不存放放射性核素和进行放射性操作的区域,如办公室、资料室、休息室等。 中间区:又名控制区,处于污染区与清洁区之间,有被污染的可能性,要控制可能的污染,如 更衣室、扫描室、测量室等。 污染区:又名活性区,包括放射性核素储存室,开瓶分装室,高低活性室。 7.3.4放射性气溶胶:悬浮在空气或其他气体中含有放射性核素的固体或液体微粒。
7.4核磁共振实验室
7.4.1扫描室:安装核磁共振扫描设备的房间。 控制室:用于控制核磁共振设备计算机的房间。 7.4.4失超:超导体温度、磁场及电流中的任一参数超过临界值,超导磁体都会发生相变,成为 常导体,此过程称为失超。 失超管:失超过程释放出的磁体能量将使磁体局部温度迅速升高,从而引起液氨瞬间气化,将 气化的氢气排到室外的管道称为失超管。 7.4.7磁体:磁体系统是核磁共振设备产生成像所必需的静磁场的关键部件。
7.4.1扫描室:安装核磁共振扫描设备的房间。
7.7.1二嗯英污染程度从高到低应为处理区、分析区、缓冲区
.71一恶英污架程 发中 1)处理区:主要从事污染程度相对较高操作的区域,包括降解室、前处理室、样品室、准备 室等。 2)分析区:主要从事污染程度相对较低操作的区域,包括超纯室、主仪器室等。 3)缓冲区:为保证洁净区域不被污染而设置的过渡区域,包括洁净走廊、缓冲室、气闸室等。 7.7.5洁净区:对洁净程度有要求的区域 7.7.6空气过滤设备:这里特指可以吸附和过滤二暖英的设备
以预应管:高激酸 预留检誉口方便使用有 镜定期对管道内部清洁情况进 结晶物积存时,应立即冲洗或清理。
供暖管道和设备的绝热材料蔓延到相邻房间或整个防火区域 8.1.2为防止供暖管道接触到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危险物质。 8.1.3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的物质在地沟内易聚集,地沟内填满细沙时已无聚集有燃烧或爆炸危险 物质的空间。 8.1.4为防止供暖管道引燃可燃物,需采取必要的隔热防火措施。 8.1.5日 电热散热器与甲、乙类物质接触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 8.1.6 规定了有爆炸危险的局部排风系统的最小排风量。 8.1.7 当静电积聚到一定程度时,就会产生静电火花。 8.1.8 阀门、风口等活动部件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金属材料制作。 8.1.9有甲类物质存在时,应保证通风系统能及时启动。 8.1.10 防爆设备的防爆等级应由电气专业根据可燃物质的性质确定,同时有多种可燃物质时,按 危险等级高的可燃物质确定。 8.1.11 为防止某些可燃物质同热表面接触引起自燃起火及爆炸事故。 8.1.12 由于安全原因,必须采用全新风热风供暖。 8.1.13为避免将这些容易着火或爆炸的物质通过通风系统送人其他房间。 8.1.14局部通风设在散发容易燃烧或爆炸危险性物质混合物浓度高的地方,能及时排除有爆炸危 险的物质,应优先采用。 8.1.15为防止挥发性气体在房间内扩散、宜优先采用局部通风
3.2.1所接触的腐蚀性介质包括内部输送的介质与外部环境接触的介质。 3.2.2明装管道应涂一道防锈底漆,再涂两道调和面漆。暗装、埋地、保温管道,应涂两道防锈 底漆。 3.2.3设各采购时应注明房间中散发的磨蚀性介质
3.2.3设备采购时,应注明房间中散发的腐蚀
9.1.1规定了实验室、化验室的运行工况,分为工作状态与非工作状态两种工况。并根据两种工 况下所要求的控制环境温度、湿度、换气次数等参数的不同,来达到节能的目的。 9.1.2实际设计建造以及使用过程中一些实验室、化验室的围护结构的气密性对通风效果影响很 大,因此提出了运行、值班状态下确保通风及排放效果应该满足的条件。 9.1.3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空气质量要求不断提高,应采用各种对策,有针对 性地无害化处理实验室、化验室排放的污染空气,简单地采用单一活性炭法应禁止使用。 9.1.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八条的 有关规定,防止实验室、化验室污染环境。 9.1.5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六条,除符合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外,还应严格 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9.2.1根据实验室、化验室用途和规模以及不同的特点,对室内环境的要求不同,因此应根据不 同需求设置相应合适的换气次数,以达到节能的目的。 9.2.2强调应对有特殊要求的实验室、化验室采用局部处理的方法,以达到节能的目的。 9.2.4对于办公区与实验室、化验室相邻设置时,为了充分确保污染不可能从实验区泄漏到办公 区,保证办公区人员的安全和实验操作人员的安全,必须建立稳定的压力梯度。 9.2.5参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一2015中4.3.2,当通风系统使用时间较长且运行 工况(风量、风压)有较大变化时,通风机宜采用双速或变速风机,以实现节能减排的目的, 9.2.6根据实验室、化验室的运行工况,减少非工作状态下的换气次数,在满足人员健康和环境 要求的前提下,达到节能的目的。 9.2.7北方地区温度低,采用散热器作为基础采暖设备,不仅保证了实验室、化验室内环境的舒 适性,还能达到节能目的。 9.2.9提倡低温供暖,一是提高冷热源效率,二是为充分利用天然冷热源和低品位热源提供设计 依据。低温供暖,高温供冷的重要前提是系统设计的技术经济分析,需要考虑投资和节能的综合效 益。在方案阶段通过技术经济分析确定适当的热媒温度是十分必要的。 9.2.10参考《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一2015中4.3.4,集中供暖系统采用变流量水系 统时,循环水泵宜采用变速调节控制。
9.3.1根据实验室、化验室使用功能特点,局部排放并经过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实验室、化验 室内和周围的环境。 9.3.2参考GB50447一2008《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中5.3.1和5.3.2。 9.3.3参考GB50019一2015《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中7.1.2,需要与工艺设备 连锁控制时,除尘及有害气体净化设备应比工艺设备提前启动、滞后停止。 9.3.4对于排出有害气体或含有粉尘的通风系统的排风口,宜设置在顶端并采用旁通型,目的是 把这些有害物质排入高空,以避免其返回工作面,利于稀释。 9.3.5参考GB50019一2015《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中7.1.5,除尘系统的排风 量应按同时工作的最大排风量以及间歇工作的排风点漏风量之和计算。在各间歇工作的排风点上应 装设与工艺设备联动的阀门,阀门关闭时的漏风量应取正常排风量的15%~20%。 9.3.8为了规范实验室、化验室的室内污染物排放的无害化处理,鼓励采用先进的处理方法,本 条款规范了处理方法种类;GB50019一2015《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中7.3.1,有 害气体净化应根据有害气体的物理及化学性质,并应经技术经济比较,选择各类有效方法,废气无 害化处理的最终产物应以生成无害化物质为处理目标。应采用下述方法(但不限于): 1)物理方法:如无极光解法、水洗法、冷凝法、吸附法、电子束照射法等。 2)化学方法:如化学过滤法、化学吸附法、化学淋洗法、燃烧法、氧化法、覆盖法等。 3)生物方法:植物气体覆盖法、植物吸收法和植物分解法等。 9.3.9为了鼓励节能减排效果,针对排放量小、毒性不大、年排放时间短的实验室、化验室GB/T 50578-2018 城市轨道交通信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可
采用直接高空排放的方式
10.1供暖系统的监测与控制
10.1.1本条规定了供暖系统的监测要求,
10.1.1本条规定了供暖系统的监测要求。
.1.1本条规定了供暖系统的监测要求。 为防止供暖场所出现过冷或过热的情形,对本条数据进行监测,以便于运行管理及调节
10.2.1本条规定了通风系统的监测要求,设计时应根据系统设置加以确定, 2通风柜根据实验情况、地域及海拨高度选择不同的操作口面风速,为了保证安全,要求面 风速必须保持在规定的范围内,才能有效地控制污染,保护实验室、化验室人员。 4通过检测风道或风管内的静压变化,连锁进行送/排风机的变频控制, 6通风机的状态包括运行、停止及故障状态。 7当某些房间有正/负压的要求,且送/排放量变化时,其与邻近空间的压差保持不变 10.2.2本条规定了采用集中监测的空气调节系统需要监测的参数,设计时应根据系统所具有的设 备配置具体确定。 4通过测量空气过滤器进、出口静压差可以反应空气过滤器的过滤效果,针对危险性较大的 物质,应在过滤效果欠佳时进行报警。 8对于不放散有害物质的实验室、化验室应保持正压,对于放散有害物质的实验室、化验室 应保持微负压,其相邻的走道宜维持相对正压。 10.2.3本规定要求应急系统的排风机与事故探测器进行连锁,一且发生紧急事故,可自动进行排 风机开启,同时在工作地点发出警示和风机状态显示。 10.2.4被划分为有毒或爆炸危险区域的实验室、化验室应设置自动监测及报警装置,并宜引入集中 监控系统。 10.2.6位于冬季有冻结可能性的地区的新风或空气调节机组,应防止因某种原因导致热水盘管或 其局部水流断流而造成冰冻的可能。 10.2.7本条规定了电加热器的连锁与保护。要求电加热器与送风机连锁,是一种保护控制,可避 免系统中因无风电加热器单独工作导致的火灾。为了进一步提高安全可靠性,还要求设无风断电、 超温断电保护措施,如用监视风机运行的风压差开关信号及在电加热器后面设超温断电信号与风机 启停连锁等方式,来保证电加热器的安全运行。电加热器采取接地及剩余电流保护,可避免因漏电 造成触电类的事故。 10.2.9集成控制柜/上位机是指实验室、化验室监测与控制的中央管理系统,包括计算机、管理 件高
DB13/T 5056-2019 高速公路桥涵预防性养护技术规范10.3除尘与净化系统的监测与控制
10.3.1本条规定了除尘系统监测的要求。 1~6监测及控制的目的是保障运行、方便运行管理。 7实施之前,均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重点污染源参数要求监测,并执行相关的国家标准。 相关的政策及措施包括《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 采样方法》GB/T16157、《污染源统一监测分析方法》(废气部分)等。 10.3.2本条规定了有害气体净化系统监测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