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11/T 466-2017 供热采暖系统维修管理规范.pdfSpecification for maintenance management of heating system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1/T 1756-2020 体育场所安全运营管理规范 滑冰场所.pdf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1/T 4662017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般要求 日常检修. 事故维修 报修及投诉维修 附录A(资料性附录) 检修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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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代替DB11/T466一2007《供热采暖系统维修管理规范》,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 下: 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见1,2007版的1); 一删除了术语和定义(见2007版的3); 一增加了“一般要求”章节(见3) 一增加了“日常检修”章节(见4); 一一增加了“事故维修”章节(见5); 一增加了“报修及投诉维修”章节(见6); 一删除了“维修管理工作要求”“锅炉”、“锅炉辅助设备”、“上煤、除渣系统”、“脱硫、 除尘系统”、“热力站”、“室外供热管网”、“室内采暖系统”、“电气控制系统”、“锅炉自动化 监控系统”章节(见2007版的4、5、6、7、8、9、10、11、12、13); 删除了“热水锅炉和蒸汽锅炉水压试验”(见2007版的附录A); 一删除了“部分热工仪表检验标准”(见2007版的附录B); 一增加了“检修记录表”(见附录A)。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房屋经营管理中心供暖设备 服务所、北京博大开拓热力有限公司、北京永安热力有限公司、北京德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丁琦、孙作亮、张迪、王茜、戴鸿飞、张春岩、李树栋、张宏宇、王宇新。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11/T466—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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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采暖系统维修管理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供热采暖系统维修管理的一般要求、日常检修、事故维修、报修及投诉维修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集中供热采暖系统的维修管理工作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CJJ88城镇供热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TSGG0001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G7002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DB11/T745住宅采暖室内空气温度测量方法
3.1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维修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3.2应由专人承担维修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 3.3各专职人员应进行岗前培训和岗位定级,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工作。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在取得 国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工作。 3.4应根据供热采暖系统运行情况、企业的规模大小等情况制定维修项目技术定案,确定大、中、小 修的原则和范围。 3.5供热采暖系统运行期间应对供热设施运行状况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及与行业发展需求相适应 的新技术、新设备编制年度维修计划。年度维修计划应包括拟定维修项目的技术方案、施工图纸、质量 目标、材料计划、费用预算等。 3.6应制定材料领用登记制度,包括领用人、日期、材料使用对象等信息,材料性能质量应可追溯 3.7应制定供热事故应急预案
4.1应制定日常检修制度,包括检修时间、检修作业项目、发现问题的处置方法以及设备维护保养项 目。 4.2宜每年对共用供热设施及自用采暖设施进行检修。发现共用设施存在隐患,应予以消除;发现用 户自用采暖设施存在隐患,应书面告知用户及时消除。检修时应填写检修记录表,记录表参见附录A 中表A.1和A.2。 4.3应定期对锅炉房、换热站及热网进行检修。供热期内,热源及换热站宜每班检修一次;非供热期 内,热源及换热站宜每月检修一次;检修时应填写记录表,记录表参见附录A中表A.3、A.4和A.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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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锅炉承压部位的维修工作应委托有资质的 无压锅炉应参照TSGG0001和TSGG7002的 要求进行定期自检。 4.5防雷、消防、燃气设施的定期检查应配合第三方进行, 4.6维修工作应由专人负责,维修完成后应填写维修记录表,详见表1
4.8日常检修结果应定期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应包括检修项目、检修数量、检修中发现的问题、问 题处理的方法,有无异常或突发情况等。 4.9日常检修工作资料、记录等相关材料应妥善保管,建立检修作业档案,
2.1发生供热设施、设备停运或必须停运维修等状况时,应立即组织现场人员进行抢修DB64/T 1748-2020 宁夏煤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通知 位和用户配合。 2.2事故发生时,按照事故报告制度报告相关部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事故时,应采取紧急避 ,避免次生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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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人员应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及时收集、整理有关 资料,为事故调查做好准备。 5.2.4事故处理后,应调查事故起因,对引起事故的设备、管道、阀门附件的日常检修情况进行核查, 将核查情况、处理过程、预防措施编写事故总结报告并存档。 5.2.5应在事故处理后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工作。
并立即通知维修人员,维修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上 门维修,供热单位应在24h内回复用户报修间题见表3,报修处理流程图见图1
6.2用户因室温报修的,维修人员应按照DB11/T745的要求先行测温,室温确不达标的,分析原因并 提出解决方案 6.3入户维修工作记录应由用户签字确认。 6.4应建立维修反馈制度,对维修工作及服务进行回访。 6.5用户向政府相关部门投诉的,供热单位应在接到政府部门通知后的2h内与用户联系,了解用户 需求,并约定上门维修时间。应在24h内处理用户投诉问题并在72h内将处理结果反馈至政府相关部 门,投诉处理流程图见图2。 6.6应建立报修及投诉处理档室并存档
某城区钢筋混凝土污水管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doc6.6应建立报修及投诉处理档案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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