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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地质矿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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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二十三条爆炸物品库房区和加工区的10kV及以下 的变电所,可采用户内式,但不应设在A级建筑物内。 变电所与A级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50m

第六白二十三条爆炸物品库房区和加工区的10kV及以下 的变电所,可采用户内式,但不应设在A级建筑物内。 变电所与A级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50m

第六百二十九条检修前,应当选择坚实平坦的地面停放 因故障不能移动的设备应当采取防止溜车措施,轮式设备必须安 放止轮器。 第六百三十条检修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检修时必须执行挂牌制度,在控制位置悬挂“正在检 修DB35/T 1840-2019 闽江干流航道维护技术规程,严禁启动”警示牌。 (二)检修时必须设专人协调指挥。多工种联合检修作业时 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三)在设备的隐蔽处及通风不畅的空间内检修时,必须制 定安全措施,并设专人监护。 (四)检查和诊断运动、铰接、高温、有压、带电、弹性储 能等危险部位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检修前必须切断相应的动 力源,释放压力。 (五)在带式输送机上更换、维修输送带时,应当制定安全 措施。 第六百三十一条检修用电设备的高压进线和总隔离开关相 时,必须执行停送电制度。 检修设备高压线路时,必须切断相应的断路器和拉开隔离开 关,并进行验电、放电、挂接短路接地线。

第六白三十二条拆装高温(>40℃)或者低温(<一15℃ 部件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严禁人体直接接触。 第六白三十三条电焊、气焊、切割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工作场地通风良好,无易燃、易爆物品。 (二)各类气瓶要距明火10m以上,氧气瓶距乙炔瓶5m以 上。在重点防火、防爆区焊接作业时,办理用火审批单,并制定 防火、防爆措施。 (三)在焊接或者切割盛放过易燃、易爆物品或者情况不明 物品的容器时,应当制定安全措施。 (四)进入设备或者容器内部焊接、切割时,在确认无易燃 易爆气体或者物品,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五)各种气瓶连接处、胶管接头、减压器等,严禁沾染 油脂。 (六)电焊机及电焊用具的绝缘必须合格,电焊机外壳接地 第六百三十四条‧吊装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吊装作业区四周设置明显标志,夜间作业有足够的 照明。 (二)严禁超载吊装和起吊重量不明的物体;严禁使用一根 绳索挂2个吊点;严禁绳索与棱角直接接触。 (三)2台及以上起重机起吊同一物体时,负载分配应当合 理,单机载荷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80%。 第六百三十五条‧高处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第五编 职业病危害防治

第六百三十七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定 期报告职业病危害因素。 第六百三十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 测,配备监测人员和设备。 煤矿企业应当每年进行一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每3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煤矿 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从业人员公布。 第六百三十九条煤矿企业应当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 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并指导和督促其正确 使用。 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防尘或者防毒等个体防护用品

第六百四十条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总粉尘、呼吸性粉 尘)浓度应当符合表25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应当采取有效 措施。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

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是以时间加权数规定的8h工作日、40h工作周 度。

第六百四十一条粉尘监测应当采用定点监测、个体监测 方法。 第六百四十二条煤矿必须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并遵守 下列规定:

(一)总粉尘浓度,井工煤矿每月测定2次;露天煤矿每月 测定1次。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 (二)呼吸性粉尘浓度每月测定1次。 (三)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 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 (四)开采深度大于200m的露天煤矿,在气压较低的季节 应当适当增加测定次数。 第六百四十三条 粉尘监测采样点布置应当符合表26的 要求。

26粉尘监测采样点布置

第六百四十四条矿井必须建立消防防尘供水系统,开遵守 下列规定: (一)应当在地面建永久性消防防尘储水池,储水池必须经 常保持不少于200m的水量。备用水池贮水量不得小于储水池 的一。 (二)防尘用水水质悬浮物的含量不得超过30mg/L,粒径 不大于0.3mm,水的pH值在6~9范围内,水的碳酸盐硬度不 超过 3 mmol / L 。 (三)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主要运输 巷、带式输送机斜井与平巷、上山与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凤 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凤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 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 阀门。防尘用水应当过滤。水采矿井不受此限。 第六白四十五条井工煤矿采煤工作面应当采取煤层注水防 尘措施,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一)围岩有严重吸水膨胀性质,注水后易造成顶板跨塌或 者底板变形;地质情况复杂、顶板破坏严重,注水后影响采煤安

全的煤层。 (二)注水后会影响采煤安全或者造成劳动条件恶化的薄 煤层。 (三)原有自然水分或者防火火灌浆后水分大于4%的煤层。 (四)孔隙率小于4%的煤层。 (五)煤层松软、破碎,打钻孔时易塌孔、难成孔的煤层。 (六)采用下行塔落法开采近距离煤层群或者分层开采厚煤 层,上层或者上分层的采空区采取灌水防尘措施时的下一层或者 下一分层。 第六白四干六条井工煤矿炮采工作面应当采用湿式钻眼 冲洗煤壁、水炮泥、出煤洒水等综合防尘措施。 第六百四十七条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割煤时 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工作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工作压 力不得小于4MPa,喷雾流量应当与机型相匹配。无水或者喷雾 装置不能正常使用时必须停机;液压支架和放顶煤工作面的放煤 口,必须安装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者放煤时同步喷雾。破碎 机必须安装防尘罩和喷雾装置或者除尘器。 第六白四十八条井工煤矿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应当安设风流 净化水幕。 第六百四十九条井工煤矿掘进井巷和碱室时,必须采取湿 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 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第六百五十条井工煤矿掘进机作业时,应当采用内、外喷 雾及通凤除尘等综合措施。掘进机无水或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使 用时,必须停机。 第六百五十一条井工煤矿在煤、岩层中钻孔作业时,应当 采取湿式降尘等措施。 在冻结法凿井和在遇水膨胀的岩层中不能采用湿式钻眼 孔)、突出煤层或者松软煤层中施工瓦斯抽采钻孔难以采取湿式 钻孔作业时,可以采取干式钻孔(眼),并采取除尘器除尘等 措施。 第六白五十二条井下煤仓(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 点和卸载点,以及地面筛分厂、破碎车间、带式输送机走廊、转 载点等地点,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者除尘器,作业时进行喷雾降 尘或者用除尘器除尘。 第六白五十三条喷射混凝土时,应当采用潮喷或者湿喷工 艺,并配备除尘装置对上料口、余气口除尘。距离喷浆作业点下 流100m内,应当设置风流净化水幕。 第六百五十四条‧露天煤矿的防尘工作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置加水站(池)。 (二)穿孔作业采取捕尘或者除尘器除尘等措施。 (三)运输道路采取洒水等降尘措施。 (四)破碎站、转载点等采用喷雾降尘或者除尘器除尘。

第六百五十五条当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超过26℃、机电 设备碱室超过30℃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 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 当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碱室超过34 C时,必须停止作业。 新建、改扩建矿井设计时,必须进行矿并风温预测计算,超 温地点必须有降温设施。 第六百五十六条有热害的井工煤矿应当采取通风等非机械 制冷降温措施。无法达到环境温度要求时,应当采用机械制冷降 温措施。

第六百五十七条作业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时间达到或者 超过8h的,噪声声级限值为85dB(A)。每天接触噪声时间不足 8h的,可以根据实际接触噪声的时间,按照接触噪声时间减半 噪声声级限值增加3dB(A)的原则确定其声级限值。 第六白五十八条每半年至少监测1次噪声。 井工煤矿噪声监测点应当布置在主要通风机、空气压缩机 局部通风机、采煤机、掘进机、凤动凿岩机、破碎机、主水泵等 设备使用地点。 露天煤矿噪声监测点应当布置在钻机、挖掘机、破碎机等设 备使用地点。 第六百五十九条应当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 声、吸声、减振、减少接触时间等措施降低噪声危害。

第六百六十条•监测有害气体时应当选择有代表性的作业地 点,其中包括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作业人员接触时间最长 的地点。应当在正常生产状态下采样。 第六百六十一条氧化氮、一氧化碳、氨、二氧化硫至少每 3个月监测1次,硫化氢至少每月监测1次。 第六白六十二条煤矿作业场所存在硫化氢、二氧化硫等有 害气体时,应当加强通风降低有害气体的浓度。在采用通风措施 无法达到作业环境标准时,应当采用集中抽取净化、化学吸收等 措施降低硫化氢、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的浓度

第六百六十三条煤矿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业 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 康档案,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从业人员。 第六百六十四条接触职业病危害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 周期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接触粉尘以煤尘为主的在岗人员,每2年1次。 (二)接触粉尘以矽尘为主的在岗人员,每年1次。 (三)经诊断的观察对象和尘肺患者,每年1次。 (四)接触噪声、高温、毒物、放射线的在岗人员,每年 1次。 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退休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百六十五条对检查出有职业禁总症和职业相关健康损 害的从业人员,必须调离接害岗位,妥善安置;对已确诊的职业 病人,应当及时给予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并做好职业病报告 工作。 第六百六十六条有下列病症之一的,不得从事接尘作业: (一)活动性肺结核病及肺外结核病。 (二)严重的上呼吸道或者支气管疾病。 (三)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肺脏或者胸膜病变。

(四)心、血管器质性疾病。 (五)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粉尘作业的其他疾病。 第六百六十七条有下列病症之一的,不得从事井下工作: (一)本规程第六百六十六条所列病症之一的。 (二)风湿病(反复活动)。 (三)严重的皮肤病。 (四)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井下工作的其他疾病。 第六百六十八条癫痫病和精神分裂症患者严禁从事煤矿生 产工作。 第六自六九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高度近视等病症以 及其他不适应高空(2m以上)作业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第六百七十条从业人员需要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煤 矿企业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从业人员职业史和 积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 第六百七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 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从业人员离开煤矿企业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 印件,煤矿企业必须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第六白七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建 立健全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急投入 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等规章制度,主 要负责人是应急管理和事故救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百七十三条矿井必须根据险情或者事故情况下矿工避 险的实际需要,建立井下紧急撤离和避险设施,并与监测监控 人员位置监测、通信联络等系统结合,构成并下安全避险系统。 安全避险系统应当随采掘工作面的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每 年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开展有效性评估。 第六白七十四条煤矿企业必须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许 审,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应急救援预案应当与所在 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相衔接。 应急救援预案的主要内容发生变化,或者在事故处置和应急 演练中发现存在重大问题时,及时修订完善。 第六百七十五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应急演 练计划、方案、记录和总结评估报告等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 2年。

第六百八十三条煤矿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井下人员应当 按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指令撤离险区,在撤离受阻的情况下紧急 避险待救。 第六百八十四条井下所有工作地点必须设置灾害事故避灾 路线。避灾路线指示应当设置在不易受到碰撞的显著位置,在矿 灯照明下清晰可见,并标注所在位置。 巷道交义口必须设置避灾路线标识。巷道内设置标识的间隔 距离:采区巷道不大于200 m,矿井主要巷道不大于300m。 第六自八十五条矿井应当设置井下应急厂播系统,保证井 下人员能够清晰听见应急指令。 第六百八十六条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额定防护时间不低 于30min的隔绝式自救器。 矿井应当根据需要在避灾路线上设置自救器补给站。补给站 应当有清晰、醒目的标识。 第六百八十七条采区避灾路线上应当设置压凤管路,主管 路直径不小于100mm,采掘工作面管路直径不小于50mm,压 风管路上设置的供气阀门间隔不大于200m。水文地质条件复杂 和极复杂的矿井,应当在各水平、采区和上山巷道最高处敷设压 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

置、回凤巷有人作业处等地点,至少设置1组压凤自救装置;在 长距离的掘进巷道中,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压风自救装置的设 置组数。每组压风自救装置应当可供5~8人使用,平均每人空 气供给量不得少于0.1 m"/min。 其他矿井掘进工作面应当敷设压凤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 第六自九十二条煤矿必须对紧急避险设施进行维护和管 理,每天巡检1次;建立技术档案及使用维护记录。

第六百九十三条‧矿山救护队是处理矿山灾害事故的专业应 急救援队伍。 矿山救护队必须实行标准化、军事化管理和24h值班。 第六百九十四条矿山救护大队应当由不少于2个中队组 成,矿山救护中队应当由不少于3个救护小队组成,每个救护小 人应当由不少于9人组成。 第六百九十五条矿山救护队大、中队指挥员应当由熟悉矿 山救援业务,具有相应煤矿专业知识,从事煤矿生产、安全、技 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和矿山救援工作3年以上,并经过培训合格 的人员担任。 第六百九十六条,矿山救护大队指挥员年龄不应超过55岁 救护中队指挥员不应超过50岁,救护队员不应超过45岁,其中 10岁以下队员应当保持在2/3以上。指战员每年应当进行1次 身体检查,对身体检查不合格或者超龄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整。 第六百九十七条新招收的矿山救护队员,应当具有高中及 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0周岁以下,从事井下工作1年以上。 新招收的矿山救护队员必须通过3个月的基础培训和3个月 的编队实习,并经综合考评合格后,才能成为止式队员。 第六自九十八条矿山救护队出动执行救援任务时,必须穿

戴矿山救援防护服装,佩戴并按规定使用氧气呼吸器,携带相关 装备、仪器和用品

第六百九十九条矿山救护队必须配备救援车辆及通信、灭 火、侦察、气体分析、个体防护等救援装备,建有演习训练等 设施。 第七百条矿山救护队技术装备、救援车辆和设施必须由专 人管理,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保持战备和完好状态。技术装备不 得露天存放,救援车辆必须专车专用。 第七百零一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矿井灾害特点,结合所在 区域实际情况,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及物资,由主要负责人 审批。重点加强潜水电泵及配套管线、救援钻机及其配套设备 快速掘进与支护设备、应急通信装备等的储备。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台账,健全其储存 维护保养和应急调用等管理制度。 第七白零二条救援装备、器材、物资、防护用品和安全检 测仪器、仪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满足应急救援 工作的特殊需要。

人员时,小队队形应当与巷道中线斜交前进。 (三)指定人员分别检查通风、气体浓度、温度、顶板等情 况,做好记录,并标记在图纸上。 (四)坚持有巷必察。远距离和复杂巷道,可组织儿个小队 分区段进行侦察。在所到巷道标注留名,并绘出侦察线路示 意图。 (五)发现遇险人员应当全力抢救,并护送到新鲜风流处或 者井下基地。在发现遇险、遇难人员的地点要检查气体,并做好 标记。 (六)当侦察小队失去联系或者没按约定时间返回时,待机 小队必须立即进入救援,并报告救援指挥部。 (七)侦察结束后,带队指挥员必须立即向布置侦察任务的 指挥员汇报侦察结果。 第七百一十一条矿山救护队在高温区进行救护工作时,救 护指战员进入高温区的最长时间不得超过表27的规定。

救护指战员进入高温区的

第七百一十二条处理矿井火灾事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控制烟雾的蔓延,防止火灾扩大。

(二)防止引起瓦斯、煤尘爆炸。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和 煤尘,观测灾区的气体和凤流变化。当甲烷浓度达到2.0%以上 并继续增加时,全部人员立即撤离至安全地点并向指挥部报告。 (三)处理上、下山火灾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因火凤压 造成凤流逆转和巷道塌造成凤流受阻。 (四)处理进凤井井口、井筒、井底车场、主要进风巷和 室火灾时,应当进行全矿并反凤。反凤前,必须将火源进凤侧的 人员撤出,并采取阻止火灾蔓延的措施。多台主要通凤机联合通 风的矿井反风时,要保证非事故区域的主要通凤机先反凤,事故 这域的主要通风机后反风。采取风流短路措施时,必须将受影响 区域内的人员全部撤出。 (五)处理掘进工作面火灾时,应当保持原有的通风状态: 进行侦察后再采取措施。 (六)处理爆炸物品库火灾时,应当首先将雷管运出,然后 将其他爆炸物品运出;因高温或者爆炸危险不能运出时,应当关 闭防火门,退至安全地点。 (七)处理绞车房火灾时,应当将火源下方的矿车固定,防 正烧断钢丝绳造成跑车伤人。 (八)处理蓄电池电机车库火灾时,应当切断电源,采取措 施,防止氢气爆炸。 (九)灭火工作必须从火源进风侧进行。用水灭火时,水流 应从火源外围喷射,逐步逼向火源的中心;必须有充足的凤量和

源时,必须先恢复灾区通凤,再进行处理。 第七百一十五条发生煤(岩)与瓦斯突出事故,不得停凤 和反凤,防止凤流紊乱扩大灾情。通凤系统及设施被破坏时,应 当设置风障、临时凤门及安装局部通凤机恢复通风。 恢复突出区通风时,应当以最短的路线将瓦斯引入回风巷 回风井口50m范围内不得有火源,并设专人监视。 是否停电应当根据井下实际情况决定。 处理煤(岩)与二氧化碳突出事故时,还必须加大灾区凤 量,迅速抢救遇险人员。矿山救护队进入灾区时要戴好防护 眼镜。 第七百一十六条处理水灾事故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迅速了解和分析水源、突水点、影响范围、事故前人 员分布、矿井具有生存条件的地点及其进入的通道等情况。根据 波堵人员所在地点的空间、氧气、瓦斯浓度以及救出被困人员所 需的大致时间制定相应救灾方案。 (二)尽快恢复灾区通风,加强灾区气体检测,防止发生瓦 斯爆炸和有害气体中毒、室息事故。 (三)根据情况综合采取排水、堵水和向井下人员被困位置 打钻等措施。 (四)排水后进行侦察抢险时,汪意防止冒顶和二次突水事 故的发生。 第七百一十七条处理顶板事故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迅速恢复冒顶区的通风。如不能恢复,应当利用压风 管、水管或者打钻向被困人员供给新鲜空气、饮料和食物。 (二)指定专人检查甲烷浓度、观察顶板和周围支护情况 发现异常,立即撤出人员。 (三)加强巷道支护,防止发生二次冒顶、片帮,保证退路 安全畅通。 第七白一十八条处理冲击地压事故时,应当遵守下列 规定: (一)分析再次发生冲击地压灾害的可能性,确定合理的救 援方案和路线。 (二)迅速恢复灾区的通风。恢复独头巷道通风时,应当按 照排放瓦斯的要求进行。 (三)加强巷道支护,保证安全作业空间。巷道破坏严重、有 冒顶危险时,必须采取防止二次冒顶的措施。 (四)设专人观察顶板及周围支护情况,检查通凤、瓦斯 煤尘,防止发生次生事故。 第七百一十九条处理露天矿边坡和排土场滑坡事故时,应 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事故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牌,禁止人员进入警 戎区域。 (二)救援人员和抢险设备必须从滑体两侧安全区域实施 救援。

(三)应当对滑体进行观测,发现有威胁救援人员安全的情 况时立即撤离。

(三)应当对滑体进行观测,发现有威胁救援人员安全的情 况时立即撤离。

第七百二十条 本规程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七百二十一条条款中出现的“必须”“严禁”“应当” 可以”等说明如下: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一 般用“必须”,反面词用“严禁”;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 这样做的,正面词一般用“应当”,反面词一般用“不应或不 得”;表示允许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以”。

薄煤层地下开采时厚度1.3m以下的煤层;露天开采时厚 度3.5m以下的煤层。 中厚煤层地下开采时厚度1.3~3.5m的煤层;露天开采 时厚度3.5~10m的煤层。 厚煤层地下开采时厚度3.5m以上的煤层;露天开采时厚 度10m以上的煤层。 近水平煤层地下开采时倾角8°以下的煤层;露天开采时 倾角5°以下的煤层。 缓倾斜煤层地下开采时倾角8°~25°的煤层;露天开采时 倾角5°~10°的煤层。 倾斜煤层地下开采时倾角25°~45°的煤层;露天开采时倾 角10°~45°的煤层。 急倾斜煤层地下或露天开采时倾角在45°以上的煤层。 近距离煤层煤层群层间距离较小,开采时相互有较大影响 的煤层。 井巷为进行采掘工作在煤层或岩层内所开凿的一切空碉。 水平沿煤层走向某一标高布置运输大巷或总回风巷的水 平面。 阶段沿一定标高划分的一部分井田。

区段(分阶段、小阶段)在阶段内沿倾斜方向划分的开采 块段。 主要运输运输大巷、运输石门和主要绞车道的总称。 运输大巷(阶段大巷、水平大巷或主要平巷)为整个开采 水平或阶段运输服务的水平巷道。开凿在岩层中的称岩名运输大 巷;为儿个煤层服务的称集中运输大巷。 石门 与煤层走向正交或斜交的岩石水平巷道。 主要绞车道(中央上、下山或集中上、下山)不直接通到 地面,为一个水平或几个采区服务并装有绞车的倾斜巷道。 上山在运输大巷向上,沿煤岩层开凿,为1个采区服务的 斜巷道。按用途和装备分为:输送机上山、轨道上山、通凤上 山和人行上山等。 下山在运输大巷向下,沿煤岩层开凿,为1个采区服务的 顷斜巷道。按用途和装备分为:输送机下山、轨道下山、通凤下 山和人行下山等。 采掘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的总称。 阶檐 台阶工作面中台阶的错距。 老空采空区、老窑和已经报废的井巷的总称。 采空区 回采以后不再维护的空间。 锚喷支护 联合使用锚杆和喷混凝土或喷浆的支护。 喷体支护喷射水泥砂浆和喷射混凝土作为井巷支护的 总称

水力采煤•利用水力或水力机械开采和水力或机械运输提升 的机械化采煤技术。 冻结壁交圈各相邻冻结孔的冻结圆柱逐步扩大,相互连 接,开始形成封闭的冻结壁的现象。 止浆岩帽井巷工作面预注浆时,暂留在含水层上方或前方 能够承受最大注浆压力(压强)并防止向掘进工作面漏浆、跑浆 的岩柱。 混凝土止浆垫井筒工作面预注浆时,预先在含水层上方构 筑的,能够承受最大注浆压力(压强)并防止向掘进工作面漏跑 浆的混凝土构筑物。 冲击地压(岩爆)井巷或工作面周围煤(岩)体,由于弹 生变形能的瞬时释放而产生的突然、剧烈破坏的动力现象。常伴 有煤岩体抛出、巨响及气浪等现象。 主要风巷总进风巷、总回风巷、主要进风巷和主要回风巷 的总称。 进风巷进凤凤流所经过的巷道。为全矿井或矿井一翼进凤 用的叫总进风巷;为儿个采区进风用的叫主要进风巷;为1个采 区进凤用的叫采区进凤巷,为1个工作面进凤用的叫工作面进 风巷。 回风巷回风凤流所经过的巷道。为全矿井或矿井一翼回凤 用的叫总回风巷;为儿个采区回风用的叫主要回风巷;为1个采 区回风用的叫采区回风巷;为1个工作面回风用的叫工作面回

专用回风巷在采区巷道中,专门用于回凤,不得用于运 料、安设电气设备的巷道。在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 区,专用回凤巷内还不得行人。 采煤工作面的风流采煤工作面工作空间中的风流。 掘进工作面的风流掘进工作面到凤筒出凤口这一段巷道中 的凤流。 分区通风(并联通风)井下各用凤地点的回凤直接进入采 区回风巷或总回风巷的通风方式。 串联通风并下用风地点的回风再次进入其他用风地点的通 风方式。 扩散通风利用空气中分子的自然扩散运动,对局部地点进 行通风的方式。 独立风流从主要进风巷分出的,经过爆炸材料库或充电砸 室后再进入主要回凤巷的凤流。 全风压•通风系统中主要通风机出口侧和进口侧的总风 压差。 火风压井下发生火灾时,高温烟流流经有高差的井巷所产 生的附加凤压。 局部通风利用局部通风机或主要通凤机产生的风压对局部 地点进行通风的方法。 循环风局部通凤机的回凤,部分或全部再进入同一部局部

专用回风巷在采区巷道中,专门用于回凤,不得用于运 料、安设电气设备的巷道。在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 区,专用回凤巷内还不得行人。 采煤工作面的风流采煤工作面工作空间中的风流。 掘进工作面的风流掘进工作面到凤筒出凤口这一段巷道中 的凤流。 分区通风(并联通风)井下各用凤地点的回凤直接进入采 区回风巷或总回风巷的通风方式。 串联通风并下用风地点的回风再次进入其他用风地点的通 风方式。 扩散通风利用空气中分子的自然扩散运动,对局部地点进 行通风的方式。 独立风流从主要进风巷分出的,经过爆炸材料库或充电砸 室后再进入主要回凤巷的凤流。 全风压•通风系统中主要通风机出口侧和进口侧的总风 压差。 火风压井下发生火灾时,高温烟流流经有高差的井巷所产 生的附加凤压。 局部通风利用局部通风机或主要通凤机产生的凤压对局部 地点进行通风的方法。 循环风局部通风机的回风,部分或全部再进入同一部局部

通风机的进风凤流中。 主要通风机安装在地面的,向全矿井、一翼或1个分区供 风的通风机。 辅助通风机某分区通风阻力过大、主要通凤机不能供给足 够风量时,为了增加风量而在该分区使用的通风机。 局部通风机‧向井下局部地点供凤的通风机。 上行通风凤流沿采煤工作面由下向上流动的通凤方式。 下行通风风流沿采煤工作面由上向下流动的通风方式。 瓦斯矿井中主要由煤层气构成的以甲烷为主的有害气体。 有时单独指甲烷。 瓦斯(二氧化碳)浓度瓦斯(二氧化碳)在空气中按体积 计算占有的比率,以%表示。 瓦斯浦出由受采动影响的煤层、岩层,以及由采落的煤 什石向井下空间均匀地放出瓦斯的现象。 瓦斯(二氧化碳)喷出从煤体或岩体裂隙、孔洞或炮眼中 大量瓦斯(二氧化碳)异常涌出的现象。在20m巷道范围内 涌出瓦斯量大于或等于1.0m²/min,且持续时间在8h以上时 该采掘区即定为瓦斯(二氧化碳)喷出危险区域。 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经煤尘爆炸性试验鉴定证明其煤尘有爆 炸性的煤层。 岩粉专门生产的、用于防止爆炸及其传播的惰性粉末。 煤(岩)与瓦斯突出在地应力和瓦斯的共作用下,破碎

人间的箕斗、吊桶等。 防坠器钢丝绳或连接装置断裂时,防止提升容器坠落的保 护装置。 挡车装置阻车器和挡车栏等的总称。 挡车栏安装在上、下山,防止矿车跑车事故的安全装置。 阻车器(挡车器)装在轨道侧旁或罐笼、翻车机内使矿车 停车、定位的装置。 跑车防护装置在倾斜井巷内安设的能够将运行中断绳或脱 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装置或设施。 最天内、外偏角钢丝绳从天轮中心垂直面到滚筒的直线同 钢丝绳在滚筒上最内、最外位置到天轮中心的直线所成的角度。 常用闸绞车正常操作控制用的工作闸。 保险闸在提升系统发生异常现象NB/T 31147-2018 风电场工程风能资源测量与评估技术规范,需要紧急停车时,能按 预先给定的程序施行紧急制动装置,也叫紧急闸或安全闸。 罐道提升容器在立井井筒中上下运行时的导向装置。罐道 可分为刚性罐道(木罐道、钢轨罐道、组合钢罐道)和柔性罐道 (钢丝绳罐道)。 罐座(闸腿,罐托)罐笼在井底、井口装卸车时的托罐 装置。 摇台罐笼装卸车时与井口、马头门处轨道联结用的活动 平台。 矿用防爆特殊型电机车电动机、控制器、灯具、电缆插销

GB3836.1一2000的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专用标准和其他有关 标准的规定,其型式包括: 1.隔爆型电气设备d具有隔爆外壳的防爆电气设备,该列 壳既能承受其内部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引爆产生的爆炸压力,又能 防止爆炸产物穿出隔爆间隙点燃外壳周围的爆炸性混合物。 2.增安型电气设备e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电弧、火 花或可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高温的设备结构上,采取措施提高 安全程度,以避免在正常和认可的过载条件下出现这些现象的电 气设备。 3.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i全部电路均为本质安全电路的电 气设备。所谓本质安全电路,是指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正常工 乍或规定的故障状态下产生的电火花和热效应均不能点燃规定的 爆炸性混合物的电路。 4.正压型电气设备P具有正压外壳的电气设备。即外壳内 充有保护性气体,并保持其压力(压强)高于周围爆炸性环境的 压力(压强),以阻止外部爆炸性混合物进入的防爆电气设备。 5.充油型电气设备0全部或部分部件浸在油内,使设备不 能点燃油面以上的或外壳外的爆炸性混合物的防爆电气设备。 6.充砂型电气设备q外壳内充填砂粒材料,使之在规定的 杀件下壳内产生的电弧、传播的火焰、外壳壁或砂粒材料表面的 过热温度,均不能点燃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的防爆电气设备。 7.浇封型电气设备m将电气设备或其部件浇封在浇封剂

中,使它在正常运行和认可的过载或认可的故障下不能点燃周围 的爆炸性混合物的防爆电气设备。 8.无火花型电气设备n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点燃周围 爆炸性混合物,且一般不会发生有点燃作用的故障的电气设备。 9.气密型电气设备h具有气密外壳的电气设备。 10.特殊型电气设备S异于现有防爆型式,由主管部门制 订暂行规定,经国家认可的检验机构检验证明,具有防爆性能的 电气设备。该型防爆电气设备须报国家技术监督局备案。 检漏装置当电力网路中漏电电流达到危险值时,能自动切 断电源的装置。 欠电压释放保护装置即低电压保护装置,当供电电压低至 规定的极限值时,能自动切断电源的继电保护装置。 阻燃电缆遇火点燃时,燃烧速度很慢,离升火源后即自行 熄灭的电缆。 接地装置各接地极和接地导线、接地引线的总称。 总接地网用导体将所有应连接的接地装置连成的1个接地 系统。 局部接地极在集中或单个装有电气设备(包括连接动力铝 装电缆的接线盒)的地点单独埋设的接地极。 接地电阻接地电压与通过接地极流入大地电流值之比。 露天采场具有完整的生产系统,进行露天开采的场所。 工作帮由正在开采的台阶部分组成的边帮。

非工作帮由已结束开采的台阶部分组成的边帮。 边帮角(边坡角)边帮面与水平面的夹角。 剥离在露天采场内采出剥离物的作业。 剥离物露天采场内的表土、岩层和不可采矿体。 台阶按剥离、采矿或排土作业的要求,以一定高度划分的 阶梯。 平盘(平台)台阶的水平部分。 台阶高度台阶上、下平盘之间的垂直距离。 坡顶线‧台阶上部平盘与坡面的交线。 坡底线‧台阶下部平盘与坡面的交线。 安全平盘 为保持边帮稳定和阻拦落名而设的平盘。 折返坑线 运输设备运行中按“之”字形改变运行方向的 坑线。 原岩未受采掘影响的天然岩体。 边帮监测对边帮岩体变形及相应现象进行观察和测定的 工作。 排土线排土场内供排卸剥离物的台阶线路。 采装用挖掘设备铲挖土岩并装入运输设备的工艺环节。 上装挖掘设备站立水平低于与其配合的运输设备站立水平 进行的采装作业。 连续开采工艺采装、移运和排卸作业均采用连续式设备形 成连续物料流的开采工艺。

安全区露天煤矿开采平盘上不受采装及运输威胁的范围。 安全标志‧在安全区范围设置的醒目记号和装置。 挖掘机用铲斗从工作面铲装剥离物或矿产品并将其运至排 卸地点卸装的自行式采掘机械。 穿孔机露天煤矿钻孔的设备。 轮斗挖掘机(轮斗铲)靠装在臂架前端的斗轮转动,由斗 轮周边的铲斗轮流挖取剥离物或矿产品的一种连续式多斗挖 掘机。 推(排)土犁在轨道上行驶GB/T 51379-2019 岩棉工厂设计标准 ,用侧开板把剥离物外推并平 整路基的排土机械。 滑坡边帮岩体沿滑动面滑动的现象。 台阶坡面角台阶坡面与水平面的夹角。 边坡稳定分析分析边坡岩体稳定程度的工作。 最终边坡‧露天采场开采结束时的边坡。 滑体滑坡产生的滑动岩体。 塌落边帮局部岩体突然片落的现象。 外部排土场‧建在露天采场以外的排土场。 内部排土场‧建在露天采场以内的排土场。 排土场滑坡排土场松散土岩体自身的或随基底的变形或 滑动。 固定线路长期固定不移动的运输线路。 接触网沿电气化铁路架设的供电网路,由承力索、吊弦和

接能导线等组成。 电力牵引用电能作为铁路运输动力能源的牵引方式。 路堑线路低于地面用挖土的方法修筑的路基。 粉尘煤尘、岩尘和其他有毒有害粉尘的总称。 呼吸性粉尘‧能被吸入人体肺泡区的浮尘

接能导线等组成。 电力牵引用电能作为铁路运输动力能源的牵引方式 路堑线路低于地面用挖土的方法修筑的路基。 粉尘煤尘、岩尘和其他有毒有害粉尘的总称。 呼吸性粉尘能被吸入人体肺泡区的浮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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