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13655-2019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JB/T 13655-2019 地下轮胎式运人车辆.pdfICS73.100.40 D93
JB/T13655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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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07SJ803 建筑防水构造(YH防水系列).pdf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矿山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88)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铜冠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中钢集团衡阳机械有限公司、南昌凯马有限公司、 烟台兴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期生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海、洪海、刘惠龙、雷坚、隋自清、何定源、汪鹏程、胡喜磊、付宁。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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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地下轮胎式运人车辆(以下简称车辆)的术语和定义、组成、型号与基本参数、技术 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非金属(非煤矿)地下矿山、地下工程中使用的车辆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147.1中小功率内燃机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3847一2018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 GB/T5226.1一2019机械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8190.4往复式内燃机排放测量第4部分:不同用途发动机的稳态试验循环 GB13094一2017客车结构安全要求 GB/T13306标牌 GB16423一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20891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 GB21500一2008地下矿用无轨轮胎式运矿车安全要求 GB25518一2010地下铲运机安全要求 GB/T25706 矿山机械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GB/T33921 地下轮胎式采矿车辆制动系统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JB/T5501一2017地下铲运机试验方法 IB/T8436一2015地下矿用轮胎式运矿车
JB/T8436一201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额定载人数ratedcarryingcapacity 车辆一次允许最多运送人员(驾驶员和乘员)的数量。
4组成、型号与基本参数
4组成、型号与基本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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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车辆在水平巷道和斜井时与支护之间的间隙应符合GB16423一2006中6.1.1.10的规定。 5.2.2车辆易损件、通用件应保证互换性。 5.2.3车辆所配套的柴油机应符合GB/T1147.1、GB3847一2018和GB20891的规定。 5.2.4车辆结构参数设计时应充分考虑井下的特殊环境,外延、外露部件应避免受井下矿物及围岩的 撞击。可开式口(孔)的结构和位置应避免其由于矿物及围岩散落而造成堵塞及损坏。 5.2.5车辆应符合GB21500一2008中6.2.2.2和6.2.2.3的规定,排放孔应避免朝向驾驶室与乘人车厢 发动机舱应符合GB21500—2008中6.2.2.4和6.2.2.5的规定。 5.2.6车辆应设置监视装置,适用时应包含:计时表、燃油表或燃油指示器、机油压力表及温度表、 缸盖温度报警灯、断带报警灯、电压表(采用电池为动力的车辆)等。 5.2.7车辆应设置驾驶室或司机顶棚,其结构应坚固、合理,具有良好的视野,内部高度应满足驾驶 员佩戴安全帽工作的要求,座椅应符合人体舒适性的要求并配置安全带,驾驶员工作空间内不应有尖锐 物或角状物。 5.2.8车辆各显示仪表应设在驾驶员易于观察的位置。各控制部件应设在驾驶室内,操纵方便且符合 操作习惯。 5.2.9车窗应采用安全玻璃或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的材料;采用安全玻璃时,应在明显位置配备击碎玻 璃的锤子。 5.2.10驾驶室内的显著位置应设置警示牌,警示内容应包括:行车时的警告事项、紧急情况下应采取 的措施、必要的操作提示等。 5.2.11 车辆应采用动力转向,且转向动力应不受其他操作系统的影响,使车辆一启动就有转向动力源 5.2.12 车辆内饰非金属材料应使用阻燃材料。
5.2.1车辆在水平巷道和斜井时与支护之间的间隙应符合GB16423一2006中6.1.1.10的规定。 5.2.2车辆易损件、通用件应保证互换性。 5.2.3车辆所配套的柴油机应符合GB/T1147.1、GB3847一2018和GB20891的规定。 5.2.4车辆结构参数设计时应充分考虑井下的特殊环境,外延、外露部件应避免受井下矿物及围岩的 撞击。可开式口(孔)的结构和位置应避免其由于矿物及围岩散落而造成堵塞及损坏。 5.2.5车辆应符合GB21500一2008中6.2.2.2和6.2.2.3的规定,排放孔应避免朝向驾驶室与乘人车厢 发动机舱应符合GB21500一2008中6.2.2.4和6.2.2.5的规定。 5.2.6车辆应设置监视装置,适用时应包含:计时表、燃油表或燃油指示器、机油压力表及温度表 缸盖温度报警灯、断带报警灯、电压表(采用电池为动力的车辆)等。 5.2.7车辆应设置驾驶室或司机顶棚,其结构应坚固、合理,具有良好的视野,内部高度应满足驾驶 员佩戴安全帽工作的要求,座椅应符合人体舒适性的要求并配置安全带,驾驶员工作空间内不应有尖锐 物或角状物。 5.2.8车辆各显示仪表应设在驾驶员易于观察的位置。各控制部件应设在驾驶室内,操纵方便且符合 操作习惯。 5.2.9车窗应采用安全玻璃或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的材料;采用安全玻璃时,应在明显位置配备击碎玻 璃的锤子。 5.2.10驾驶室内的显著位置应设置警示牌,警示内容应包括:行车时的警告事项、紧急情况下应采取 的措施、必要的操作提示等。 5.2.11车辆应采用动力转向,且转向动力应不受其他操作系统的影响,使车辆一启动就有转向动力源 5.2.12 2车辆内饰非金属材料应使用阻燃材料
转向系统应符合GB25518—2010中5.10.5的规定
灭火系统应符合GB21500—2008中6.13的规定。
5.6操纵装置布置及操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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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装置应符合GB215002008中6.12的规定。
5.8后视镜与照明装置
5.8.1车辆后视镜应符合GB21500一2008中6.4.5.1c)的规定。
5.8.1车辆后视镜应符合GB21500一2008中6.4.5.1c)的规定 5.8.2车辆照明灯应符合GB215002008中6.4.5.2和6.4.5.3的规定。
5.8.1车辆后视镜应符合GB21500—2008中6.4.5.1c)的规定。 5.8.2车辆照明灯应符合GB21500—2008中6.4.5.2和6.4.5.3的规定。
5.9.1车辆应配备乘员座椅,并可靠地固定在乘人车厢内,每个座椅应配备安全带或其他安全装置。 5.9.2座椅宽度应不小于400mm,座椅间距应符合GB13094一2017中4.6.8.4的规定。 5.9.3乘人车厢门应符合GB13094一2017中4.5.4.1和4.5.4.2的规定。 5.9.4乘人车厢应设置晾望窗口,地板应为防滑板。 5.9.5车厢的通风应符合GB13094一2017中4.16的规定。 5.9.6驾驶员在座位上应能观察到乘人车厢门内外附近的情况,若不能直接观察到DB13(J)/T 8310-2019 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应安装光学或其 他形式的辅助观察装置。 5.9.7独立乘人车厢应设置乘员和驾驶员相互联络的装置。
5.9.1车辆应配备乘员座椅,并可靠地固定在乘人车厢内,每个座椅应配备安全带或其他安全装置。 5.9.2座椅宽度应不小于400mm,座椅间距应符合GB13094一2017中4.6.8.4的规定。 5.9.3乘人车厢门应符合GB130942017中4.5.4.1和4.5.4.2的规定。 5.9.4乘人车厢应设置晾望窗口,地板应为防滑板。 5.9.5车厢的通风应符合GB13094一2017中4.16的规定。 5.9.6驾驶员在座位上应能观察到乘人车厢门内外附近的情况,若不能直接观察到,应安装光学或其 他形式的辅助观察装置。 5.9.7独立乘人车厢应设置乘员和驾驶员相互联络的装置。
驾驶室和乘人车厢内的噪声应符合GB21500—2008中6.4.2的规定
用检定合格的量具测量3次,取平均值
6.2制动系统性能试验
制动系统按GB/T33921的规定进行试验。
JGJT 473-2019 建筑金属围护系统工程技术标准6.3转向系统性能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