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JBT 5127-2010 矿用隔爆电动岩石钻.pdfICS73.100 J84 备案号:28481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JB/T51272010
本标准代替JB/T51272000《矿用隔爆岩石电钻》。 本标准与JB/T5127一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电机绕组的绝缘等级由E级(原4.16)提高到B级(现4.26),接线盒的防护等级由IP44提 高到IP54(新增加条文4.10),对电机的电气性能进行了升级提高。 增加了:4.16“接线盒内的电路连接件旁,应设置接地连接件.”,以提高电钻的安全性能。 电机绕组的冷态绝缘电阻由原来的不小于1MQ(原4.20)提高到不小于80MQ(现4.20)。 按照GB3836.1《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的要求,将原标准中防 爆标志的描述由“EX”和“dI”修改为“ExdI”。 增加引用了:GB/T4942.1、GB/T13813、AQ1043、MT113等标准,并在本标准条文中增加 了相应的叙述。 为提高整机抗过载能力,提高了配套电机的电气性能。配套电机采用YBDZ系列隔爆大转矩 电机。原条文中对输出功率大于2kW的电机某些电气性能规定模糊(见原标准4.17,4.18), 新标准在4.27和4.28中增加了输出功率大于2kW的电机电气性能的规定。 整机负荷噪声性能提高。表1中原为:≤107dB(A)高速改扩建工程HBTJ-1标封层施工组织设计,现调整为:≤105dB(A)。 一对原标准条文作了技术性的编辑和修改。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7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洛阳风动工具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蔡书友、陈爱和、李振、严芳。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JBn3353—1983; JB5127—1991,JB/T5127—2000。
本标准代替JB/T5127一2000《矿用隔爆岩石电钻》。 本标准与JB/T5127一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电机绕组的绝缘等级由E级(原4.16)提高到B级(现4.26),接线盒的防护等级由IP44提 高到IP54(新增加条文4.10),对电机的电气性能进行了升级提高。 增加了:4.16“接线盒内的电路连接件旁,应设置接地连接件….”,以提高电钻的安全性能。 电机绕组的冷态绝缘电阻由原来的不小于1MQ(原4.20)提高到不小于80MQ2(现4.20)。 按照GB3836.1《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的要求,将原标准中防 爆标志的描述由“EX”和“dI”修改为“ExdI”。 增加引用了:GB/T4942.1、GB/T13813、AQ1043、MT113等标准,并在本标准条文中增加 了相应的叙述。 为提高整机抗过载能力,提高了配套电机的电气性能。配套电机采用YBDZ系列隔爆大转矩 电机。原条文中对输出功率大于2kW的电机某些电气性能规定模糊(见原标准4.17,4.18), 新标准在4.27和4.28中增加了输出功率大于2kW的电机电气性能的规定。 整机负荷噪声性能提高。表1中原为:≤107dB(A),现调整为:≤105dB(A)。 对原标准条文作了技术性的编辑和修改。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7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洛阳风动工具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蔡书友、陈爱和、李振、严芳。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JBn3353—1983; JB5127—1991,JB/T5127—2000
本标准规定了矿用隔爆电动岩石钻(以下简称产品)的型式与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 见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矿用隔爆电动岩石钻
产品为以鼠笼式三相异步矿用隔爆电动机为动力,有回转和自动推进机构,以回转方式用于软岩钻 孔的钻机。
式三相异步矿用隔爆电动机为动力,有回转和自动推进机构,以回转方式用于软岩钻
产品型号应符合JB/T1590的规定。
4.2产品在下列环境条件下应能正常运行: a)含有甲烷或爆炸性气体的煤矿井下: b)环境空气温度不超过40℃ c)环境空气相对湿度不超过95%(25℃时); d)海拔不超过1000m; e)岩石的抗压强度小于100MPa。 4.3产品使用的电动机应采用YBDZ系列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以下简称电机),并按照GB3836.2 的规定制造,且应符合GB3836.1和GB3836.3的规定。 4.4产品外壳部件采用非金属聚合物材料且表面积大于100cm时,其阻燃及导电性能应符合MT113 的规定。 4.5产品应具有2.5倍额定转矩以上的过载能力,不应发生转速突变、停转、电机声音异常等现象。 4.6产品的供水压力为0.3MPa0.4MPa;在0.6MPa试验水压下,侧式供水装置不应出现漏水现象 4.7产品首次无故障钻孔深度累计应不少于1000m。 4.8产品的外观表面应清洁、光滑、平整,涂层应均匀,色泽一致,不应有脱落、流痕、气泡等缺陷: 各种标志清晰齐全;紧固件和黑色金属加工表面应镀锌或发蓝(黑)。 4.9主机装配后应做空载试验: a)主机应空运转10min20min,齿轮和轴承应转动灵活、平稳,无异常声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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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在导轨上操作主机推进器的离合器,主(钻)机往复应灵活、平稳,工作可靠,无异常声响, 摩擦片不应发生粘着现象。 4.10电机的防护等级(按GB/T4942.1的规定):本体部分为IP44,接线盒部分为IP54。 4.11电机隔爆外壳允许使用抗拉强度不低于120MPa、含镁量不大于0.5%(质量比)的铝合金制造, 摩擦火花安全性能应符合GB13813的规定。 4.12电机隔爆外壳应能承受GB3836.1一2000中23.4.3.1规定的冲击试验,试验后不应产生影响防爆 性能的变形或损坏。 4.13电机电缆引入装置应有防松及防止电缆被拔出的保护措施,电缆引入装置应能承受GB3836.1中 规定的夹紧试验和GB3836.2中规定的密封性能试验。 4.14电机电缆引入装置的密封圈应能承受GB3836.1规定的老化试验。 4.15电机接线盒内带电体之间、带电体与外壳之间的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应符合GB3836.3一2000中 4.3、4.4的规定。 4.16电机接线盒内的电路连接件旁,应设置接地连接件,并应符合GB3836.1一2000中第15章的规 定。 4.17电机接线盒内的接线柱应能承受GB3836.1一2000中23.4.5规定的扭转力矩,不应松动及损坏。 4.18电机隔爆性能试验(即外壳耐压及内部点燃的不传爆试验),应符合GB3836.2的规定。试验后 不应产生影响隔爆性能的变形和损坏。 4.19电机隔爆外壳精加工后应进行水压试验, 试验压力为0.6MPa,保持1min,以不连续滴水(每 间隔大于10s滴1滴为不连续滴水)为合格。 4.20电机绕组的冷态绝缘电阻应不小于80M2。 4.21 电机应能承受1.3倍额定电压、历时3min的短时升高电压试验而不发生故障,试验时允许提高 转速,但转速应不超过额定转速的115%。 4.22电机绕组对机壳的绝缘应能承受 见定的试验电压,历时1min的耐压试验,绝缘应无击穿现 象,试验电源频率为50Hz. 波形尽可能接近正弦波
4.24电机隔爆外壳的接合面配合间隙、尺寸和表面粗糙度应符合GB3836.2的规定。 4.25电机应能承受(严酷等级为十40、12周期的)交变湿热试验,试验后电机的各绕组与机壳间的 绝缘电阻应不低于表4的规定,并按表2规定的试验电压值的85%的试验电压进行历时1min的耐压试 验,绝缘应无击穿现象,隔爆接合面不应有锈蚀,绝缘材料、塑料等零部件不应发生变形、发粘、开裂 等异常现象
电机的绝缘等级为B级。 率运行时,绕组温升限值(电阻法) 允许温度(温度计法)应符合表5的规定值。
4.27电机在额定功率、电压及频率下业务用房及辅助用房工程冬期施工方案,其效率、功率因数的保证值及允差应符合表6的规定
4.29电机在热态和逐渐增加转矩情况下(电压及频率维持额定值),电机应能承受1.6倍额定转矩、 历时15s的超载试验,应不产生转速突变、停转及有害变形。 4.30当三相电源平衡时,电机三相空载电流中任何一相与三相平均值的偏差应不大于三相平均值的 10% 4.31电机紧固螺栓应有防松措施。螺栓长度应留有大于2倍防松垫圈厚度的螺纹。 4.32 电机运行期间,电压和频率的变化应符合GB755的规定。 4.33产品的外购件应有质量合格证明书。隔爆电机、隔爆零部件及属安全标志管理的部件应有“防爆 合格证”及“煤安标志”。所有加工件和外协件应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装配。 4.34产品在额定转矩下运转时,推力应符合表1的规定。 4.35产品涂装应符合JB/T9857的规定。 4.36 电机使用的电缆应符合MT818.8的规定。
5.1外购件、外协件、加工件及装配质量各项要求由制造厂予以保证,并有检验记录、检验报告或合 格证等。 5.2额定转矩、额定转速、推力在试验台上按额定工作条件进行。 5.3产品噪声应按GB/T5898的规定进行测定。 5.4产品外壳部件非金属材料阻燃及导电安全性能的检验,应按MT113的规定进行。 5.5过载能力试验在试验台上进行:将输出轴接至转矩可调的试验装置上,并使产品处于额定工况, 然后逐步增加负载,待输出转矩达到额定转矩的2.5倍时,测量电钻的转速,并观测产品的运行情况, 历时15S。 5.6侧式供水装置的密封试验:将出水孔堵死,使水压升到0.6MPa,保持1min。 5.7可靠性试验:首次无故障累计钻孔深度在岩石单向抗压强度为60MPa80MPa的条件下进行。
有检验记录、检验报告或合 格证等。 5.2额定转矩、额定转速、推力在试验台上按额定工作条件进行。 5.3产品噪声应按GB/T5898的规定进行测定。 5.4产品外壳部件非金属材料阻燃及导电安全性能的检验,应按MT113的规定进行。 5.5过载能力试验在试验台上进行:将输出轴接至转矩可调的试验装置上,并使产品处于额定工况 然后逐步增加负载,待输出转矩达到额定转矩的2.5倍时,测量电钻的转速,并观测产品的运行情况 历时15S。 5.6侧式供水装置的密封试验:将出水孔堵死,使水压升到0.6MPa,保持1min。 5.7可靠性试验:首次无故障累计钻孔深度在岩石单向抗压强度为60MPa~80MPa的条件下进行。
5.8外观和涂覆质量用目测检验。 5.9产品的空载试验:在额定电压下将产品主机放在导轨上往复运动三次,每次行程1000mm~1500mm, 用目测方法检验。 5.10电机的防护等级试验应按GB/T4942.1的规定进行。 5.11产品的防爆性能和电机的电气性能试验方法应按GB3836.1、GB3836.2和GB/T1032的规定进 行。 5.12电机外壳用铝合金材料摩擦火花安全性检验应按GB/T13813的规定进行。 5.13电机隔爆接合面结构参数、表面粗糙度应按GB3836.2的规定进行检验。 5.14交变湿热试验应按GB/T2423.4的规定进行。 5.15钻孔速度测试:KHYD40、KHYD75型产品用40mmΦ42mm两翼钻头,KHYD140、 KHYD155型产品用65mm~Φ70mm两翼钻头,钻杆长度为2m,岩石单向抗压强度为60MPa~80MPa 水平湿式钻三孔,每孔钻深500mm,取三孔钻孔速度的算术平均值。 5.16钻孔深度试验:在单向抗压强度为60MPa~80MPa的岩石或煤层中,KHYD40、KHYD75型 产品用?40mm两翼钻头,KHYD140、KHYD155型产品用65mm两翼钻头,水平钻孔。 5.17主机重量用称重法测定。
DB34/T 1720-2012 高处作业吊篮检验规程6.1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项目见表8。出厂检验由制造厂质检部门 进行:型式检验由国家授权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
JB/T51272010表8(续)质量特检验类别序号检验项目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性类别出厂检验型式检验22接地及扭转试验A4.16, 4.175.1123外壳耐压及内部点燃的不传爆试验A4.185.1124水压试验A4.195.11 725冷态绝缘电阻A4.205.1126短时升高电压试验A4.215.1127绕组耐压试验4.225.11配套28温升试验A4.235.11电机29隔爆结构参数检查A4.245.1330交变湿热试验A4.255.1431性能B4.26,4.27,4.285.1132短时过转矩试验B4.295.1133三相空载电流试验B4.305.1134紧固螺栓B4.31目测注1:“√”表示要求,“一”表示不要求。注2:可靠性试验中的产品无故障累计钻孔深度只对新产品进行检验6.2每台产品须经过制造厂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检验合格后并附有产品合格证明方可出厂。6.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电机送国家授权的防爆产品检验机构进行图样、技术文件的防爆性能审查和样品防爆检验:a)未取得防爆合格证的产品:b)已取得防爆合格证的产品,当局部更改涉及防爆性能时:c)质量监督机构按规定对已发防爆合格证的产品进行复查时。6.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产品的型式检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产品在结构、工艺、材料等方面有较大变更时;c)产品停产两年以上,恢复生产时;d)批量生产的产品每3年~5年进行一次;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f)产品质量监督机构或用户按规定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6.5钻孔深度试验、可靠性(首次无故障钻孔深度)试验,仅在新产品研制和产品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进行,检验台数应不少于两台。6.6型式检验的样品为三台。批量生产时,从库存不少于20台、经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按GB/T10111规定的方法抽取。三台样品检验项目中,A类项目有一项不合格或B类项目有两项不合格时,应加倍抽样进行复检,如仍有不合格项目,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7标志、包装、运输和购存7.1产品外壳上应铸有清晰的表示旋转方向的箭头、防爆标志“ExdI”并涂红色油漆;应有安全标志标识“MA”;安全标志标识应符合AQ1043的规定。7.2产品标牌应标明:a)标牌的右上方有明显的红色防爆(型式和类别)标志“ExdI”;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