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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0762-2021 工矿电机车质量测量方法.pdf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10762—2021目次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测量项目测量要求5.1基本要求5.2对电机车的要求6对测量系统的要求6.1测量仪器6.2测量轨道6.3测量装置的结构6.4测量系统的量值溯源测量方法7.1取得各测量项目值的基本方法7.2测量基本操作步骤7.3采用其他测量方法应满足的测量条件和要求7.4测量值的处理8测量记录附录A(资料性)工矿电机车质量测量记录表参考文献.
GB/T 107622021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草。 本文件代替GB/T10762一2005《工矿电机车质量测量方法》,与GB/T10762一2005相比,除结构 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住宅小区一期项目冬季施工方案,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范围的表述(见第1章,2005年版的第1章); 更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2005年版的第2章); 更改了术语“空车质量”“整备质量”“轮重”“轮重不变状态”(见3.1~3.4、3.8,2005年版的 ? 3,1~3.4,3.6) ; d 增加了术语“轮重偏差率”“轴重偏差率”(见3.5、3.6); e) 更改了测量项目内容(见第4章,2005年版的第4章); f 更改了测量要求中的“一般要求”(见5.1.1、5.1.2,2005年版的5.1.1、5.1.2); g) 更改了测量要求中对电机车的要求”(见5.2.2、5.2.3,2005年版的5.2.2、5.2.3),并增加了测 量前对电机车转向架和车体检查与调整的要求(见5.2.4、5.2.5); h) 更改了对测量仪器的相关要求(见6.1,2005年版的6.1); i) 更改了对测量轨道的要求(见6.2.1~6.2.3,2005年版的5.3.1~5.3.5); j 更改了对测量装置结构的要求(见6.3,2005年版的6.2); k) 增加了对测量系统的计量溯源要求(见6.4); 1 更改了第7章测量方法(见7.1.1~7.1.4,2005年版的7.1.17.1.4); m) 增加了轮重偏差率、轴重偏差率的测量方法(见7.1.5); 增加了采用其他测量方法应满足的测量条件和要求(见7.3); 0) 更改了测量值的处理(见7.4.1、7.4.2,2005年版的7.3.1、7.3.2); P) 更改了测量后要记录的内容(第8章,2005年版的第8章);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工矿电机车质量测量记录表”(见附录A); I)增加了参考文献。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湘电重型装备有限公司、湘潭市工矿电传动车辆质量检 中心、湘潭牵引机车厂有限公司、湘潭市电机车厂有限公司、浙江三坤电气有限公司、湘潭新昕通用电 有限公司、上海立新电器控制设备有限公司、山东山矿重工有限公司、湘潭中天机电有限公司、长沙矿 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中车永济电机有限公司、湖南胤实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湘潭牵引电气设备研究 有限公司、河南中车重型装备有限公司、长沙湘电电气技术有限公司、湘潭南方电机车制造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文炳培、熊铁钢、苏邦伟、欧柳青、陈献忠、俞晓阳、刘艳军、王桂湘、陈考全、 鸣、李石山、王青海、曹凤金、于春成、李文科、文弋、张泽民、彭浩、陈淼、余洪伟、黄晓云、亢荣、邹凯、 合鸣、徐卫东、张大功、陈斌、陈水香、杨昕、郭峰、胡小雷、夏云清、吴曙映、邱智安。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89年首次发布为GB/T10762一1989,2005年第一次修订;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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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矿电机车质量测量方法
本文件描述了在测量轨道上测量工矿电机车质量,包括测量轮重、轴重和空车质量、整备质量以及 轮重偏差率、轴重偏差率的基本要求和方法,并规定了用其他方法进行工矿电机车质量测量的条件和 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工矿电机车(以下简称“电机车”)质量测量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牛,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2585铁路用热轧钢轨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LJG(铁道)117静态机车车辆称重台检定规程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空车质量 taremass 电机车装配完整,满足试运行条件时自身具备的质量。 注:包括全部固定安装设备及保证设备正常运转所必须添加的物质,不包括司乘人员的质量和备件、工具以及质量 随运行而减少的消耗品。 3.2 整备质量 mass inworking order 电机车空车质量、司乘人员质量和正常运行需要的各种物质(砂、救援物质、工具、润滑油等)的质量 之和。 注:司乘人员质量设定为75kg(包括人员装备和所有物品),测量时也可采用相同质量的配重替代。 3.3 轮重 wheelweight 电机车停放在平直轨道上,每个车轮作用于钢轨上的静载荷。 [来源:TB/T1740—2015,3.1] 3.4 轴重axle load 电机车同一车轴上,左右轮重之和。 厂来源.TB/T17402015.3.2.有修改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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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重偏差率wheelloaddeviationrate 电机车任一轴上每个车轮轮重与该轴两轮平均轮重之差占该轴两轮平均轮重的百分比。 3.6 轴重偏差率axleloaddeviationrate 电机车每轴的实际轴重与该电机车平均轴重之差占该电机车平均轴重的白分比。 3.7 测量轨道 measuringtrack 电机车进行质量测量时支持车轮的轨道。 3.8 轮重不变状态conditionofwheelweightwithoutchange 整个测量过程中满足同一轮重连续测量结果最大值与最小值的差值除以规定次数测量结 平均值不超过1.2%时的轮重状态。 注:质量测量过程中的轮重不变状态,意味着电机车在通过一段线路、驶人并停置于测量轨道时,其因 之间的摩擦而引起的每个车轮作用于轨道的垂直力影响为最小。适当的测量装置和正确的测量操 持轮重不变状态的保证。
5.1.1进行测量的场所,不应有涉及影响测量准确度的振动、超出仪器设备适用工作条件的环境温度 和电磁干扰。室外测量时,不应有影响测量准确度的雨、雪和风等气象之类的现象存在。 5.1.2同一轮重连续测量结果的最大值与最小值的差值除以6次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不超过1.2% 测量结果方可认为有效
5.2.1电机车应处于空车或整备状态。 5.2.2电机车测量前应进行出厂试验运行,试验合格后进行质量测量时,应缓行或被牵引并停置于测 量轨道上,在测量期间,不应以任何方式对电机车状态进行调整 5.2.3电机车测量前处于待命运行状态,可动部分不应受到约束。质量测量时其基础制动装置应处于 爱解状态。 5.2.4电机车质量测量前,应检查转向架的一、二系弹簧及电机悬挂系统,不应有卡滞或干涉现象,且 高度应在规定的范围内。测量前允许对转向架的一、二系弹簧进行必要的调整。 5.2.5通过移动车辆或推动车体,应使车体与转向架处于相对平衡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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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测量系统一般可由包含称重传感器的称重部分(秤体)和显示部分(数字式显示仪表和信号电 缆)组成,必要时还可配置称重管理控制部分(计算机、打印机、软件)。其测量范围应与被测质量相适 应,测量仪器(系统)的精度应不低于1% 6.1.2称重传感器应安装维护方便,性能可靠,防水、防腐、防转动、防倾倒,其最大安全过载≥125% .S(F.S为满量程)。 5.1.3测量仪器的最小有效称量值应为20e(e为分度值)
6.2.1测量轨道的钢轨应敷设成直线,并在同一水平面上。在测量轨道的两端或一端应敷设延长的直 线轨道,供电机车调整到正常状态,驶入测量轨道之用。其长度可根据预期的试验机车中最大机车长度 尺寸确定,应保证能满足5.2.5和7.2.6的规定 5.2.2测量轨道应采用与引线同种轨型的钢轨,并符合GB/T2585的要求。 6.2.3测量轨道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当电机车置于其上时,在轮重称重范围的最大重量作用下,不应产 主有影响测量准确度的变形。当电机车对称重台往返踞压3次后,测量轨道应符合表1的规定。对测 量轨道的计量检定,宜按JJG(铁道)117规定的检定方法进行
6.3.1测量装置应能将电机车全部车轮支持在同一个垂直高度。 5.3.2测量装置的构造应能一次测出电机车的质量;或在轮重不变状态下,分别测量轮重、轴重,求出 空车质量和整备质量以及轮重偏差率、轴重偏差率。测量装置在结构上应能在单体和组合状态下进行 标定 6.3.3测量装置应保证测量准确,结构灵活
6.4测量系统的量值溯源
4.1 测量系统每年进行一次量值溯源,除受特殊情况限制外,出现下列情况时,均应重新溯源: a)计量元件或部件因损坏或其他原因更换后; b 测量轨道更换或维修后; c) 基础维修后; d 单台秤的位置变化后; e)称重台停用达6个月后重新启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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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当计算机软件用于本文 量时,应确认其满足预期用途的能力。确认应 在初次使用前进行,按量值溯源周期再确认
7.1取得各测量项目值的基本方法
)根据已测出的轮重测量结果求电机车同一轴上两轮重之和; b)同时测量电机车各轴重:或在确认轮重不变状态下分别测量其每一轴的轴重
可选用下述任一方法: a)按7.1.1或7.1.2的方法将测出的空车状态电机车各轮重或轴重相加而求得 b)测量空车状态电机车的全轮重或全轴重,求得其空车质量
可选用下述任一方法: 1)按7.1.1或7.1.2的方法将测出的空车状态电机车各轮重或轴重相加而求得; )测量空车状态电机车的全轮重或全轴重,求得其空车质量
可选用下述任一方法 a)按7.1.1或7.1.2的方法将测出的整备状态电机车各轮重或轴重相加而求得; b)测量整备状态电机车的全轮重或全轴重,求得其整备质量
7.1.5轮重偏差率、轴重偏差率
轮重偏差率、轴重偏差率按以下方法计算得出: a)轮重偏差率的计算为电机车任一轴上每个车轮轮重与该轴两轮平均轮重之差除以该轴两轮平 均轮重的百分比; b 轴重偏差率的计算为电机车任一轴的实际轴重与该电机车平均轴重之差除以该电机车平均轴 重的百分比,
7.2测量基本操作步骤
/.2.1按测量仪器的使用要求,进行使用前的准备、调整和校零。 7.2.2被测电机车缓慢驶入(或被牵引、被推进到)测量轨道,停置时不应产生撞击。 7.2.3电机车停置于测量轨道之后,不应改变或调整车辆的载荷状态,不应采用打击、摇动或其他方法 人为地改变由于悬挂各部分之间的摩擦所引起的车体和悬挂的状态。 7.2.4检查电机车各部位应无住现象。 7.2.5待测量仪器示值稳定后读取测量值。 7.2.6变换电机车的方向,重复7.2.2~7.2.5的步骤和要求,在两个方向各进行三次连续和完整的质量 测量。
采用其他测量方式测量电机车轮重、轴重时除应满足5.1外,至少还应满足以下测量条件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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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测量前电机车处于经出厂试验运行合格状态,并满足5.2.3~5.2.5的要求。在测量期间,不应 以任何方式对电机车状态进行调整或改变(包括留有附加装置); b 测量前的准备过程中使电机车部件(包括弹簧减震系统)始终保持在试验合格时的相对位置, 以确保轮重分布不发生任何改变; 测量时采取措施使车轮支撑位置、承载方式和各支撑接触点的水平相对位置等效于电机车停 置在测量钢轨上时的状态,且仪器设备(秤台)与每个车轮接触点位置的水平高差≤1.0mm; d)每一次测量时电机车车轮与仪器设备(秤台)接触点位置保持一致
a 测量前电机车处于经出厂试验运行合格状态,并满足5.2.3~5.2.5的要求。在测量期间,不应 以任何方式对电机车状态进行调整或改变(包括留有附加装置); b 测量前的准备过程中使电机车部件(包括弹簧减震系统)始终保持在试验合格时的相对位置 以确保轮重分布不发生任何改变: 测量时采取措施使车轮支撑位置、承载方式和各支撑接触点的水平相对位置等效于电机车停 置在测量钢轨上时的状态,且仪器设备(秤台)与每个车轮接触点位置的水平高差≤1.0mm; d) 每一次测量时电机车车轮与仪器设备(秤台)接触点位置保持一致。
量仪器的读数按显示仪表的示值读取 录A测量值记录表中轮(轴)重平均值数据按6次测量的算术平均值取整[单位为千克(kg)] 偏差率数据按GB/T8170数据修约规则进行修约
量仪器的读数按显示仪表的示值读取 录A测量值记录表中轮(轴)重平均值数据按6次测量的算术平均值取整[单位为千克(kg)] 偏差率数据按GB/T8170数据修约规则进行修约
房屋工程大体积砼施工方案工矿电机车质量测量记录表见附录A。电 a)测量日期、天气、气温及相对湿度; b)电机车型号规格和电机车序号; c)电机车制造单位和制造时间; d)测量单位和测量地点; e)主检者、记录者和校对者; )仪器设备名称、型号和仪器设备编号: g)测量项目及测量值; h)其他必要事项。
工矿电机车质量测量记录表见附录A。电机车进行质量测量后,应记录如下内容: a)测量日期、天气、气温及相对湿度; b)电机车型号规格和电机车序号; c)电机车制造单位和制造时间; d)测量单位和测量地点; e)主检者、记录者和校对者; f)仪器设备名称、型号和仪器设备编号; g)测量项目及测量值; h)其他必要事项。
工矿电机车质量测量记录表见附录A。电机 a)测量日期、天气、气温及相对湿度; b)电机车型号规格和电机车序号; c)电机车制造单位和制造时间; d)测量单位和测量地点; e)主检者、记录者和校对者; )仪器设备名称、型号和仪器设备编号; g)测量项目及测量值; h)其他必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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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CS680-2020 间接空冷塔测试规程及条文说明附录A (资料性) 工矿电机车质量测量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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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TB/T1740一2015机车车辆重量测定方法 『21TB/T 2782—1997 铁道机车车辆称重台技术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