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1/T 6-2018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4401/T 6-2018 园林绿地养护技术规范6.1.3不同种植阶段的施肥
不同种植阶段的施肥,应符合如下规定: a)基肥施肥时必须与土壤混匀,严禁将肥料直接施在根系上。 b)追肥施肥量因遵循“薄肥勤施”的原则,严禁施浓肥和过量施肥,化肥兑水的使用量不能超过 1%,干肥施用要均匀适量。
6.1.4不同生长阶段的施肥
不同生长阶段施肥方式应符合如下规定: a)壮龄前的树木宜采用穴施。 b)青、壮龄树宜采用环状沟施。 c)壮老龄树宜采用放射状沟施。 d)草坪地被和小灌木宜采用撒施, e)蚕灌草藤DB/T 58-2014 地震名称确定规则,施肥后应将肥料用土覆盖。
6.1.5不同土质特点的施肥
不同土质特点的施肥应符合如下规定: a)砂质土应少量多次。 b)粘质土应重基肥轻追肥。 c)壤质土应基肥追肥并重。
6.1.6不同植物特性的施肥
6.1.7植物不同生长状态的施肥
植物不同生长状态的施肥应符合如下规定: a)健壮植株、植物发芽时、徒长植物应少施肥,植物休眠期不得施肥。 b)生长过旺的植物,应控制氮肥的用量,多施用钾肥。
c)孕蕾期、花后应多施肥;观花类花卉, 大丽菊在开花期应施适量的完全肥料。 d)观果类花卉在开花期应控制肥水,壮果期应施充足的完全肥料
6.1.8不同季节的施肥
不同季节的施肥应符合如下规定: a)春秋季应多施肥。 b)夏季宜薄肥随水施。 c)冬季不宜施速效性化肥。 d)雨季应少施肥
不同季节的施肥应符合如下规定: a)春秋季应多施肥。 b)夏季宜薄肥随水施。 c)冬季不宜施速效性化肥。 d)雨季应少施肥。
6.1.9不同肥料的施肥
不同肥料的施肥应符合如下规定: a)氮肥、钾肥应施入10cm以下土层中。 b)过磷酸钙、磷酸铵应集中施用到*植物根部;尿素做追肥时,应避免施用后浇大水或降大雨前施 用。 c)铵态氮肥不得与碱性肥料混合,微量元素肥料不得与水溶性磷肥混合,
6.2.1根外施肥主要针对基肥不足、促进越冬草坪提早返青分、植物根系损伤、高度密植花木和需及 时矫治某种营养缺乏症的植物。 5.2.2宜结合药物施用,喷施时间宜选在傍晚,着重喷施嫩叶和叶背。 6.2.3根外施肥的无机盐浓度不宜超过1%o
7.2.1人工水车灌溉适用于没有喷淋设备的道路绿带。使用水车灌溉时应控制适当的行车速度、出水压 力及喷洒范围,并发出提示音乐,避免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 7.2.2人工胶管灌溉适用于人行道内侧、人流较多的活动广场、公园绿地等喷淋系统无法覆盖的地方。 使用人工胶管灌溉时应控制好水压以及水花大小;人流较多的活动广场灌溉时避开人流高峰期。 .2.3设施灌溉适用所有的公共绿地。自动控制设施要根据不同季节和不同区域的要求通过试验确定适 合的灌溉时间,并确保喷水的有 值物的种植范围一致,
7.4.1城市绿地中的排水设施,应在每年雨李来临前全面清疏1次。清除检查井和雨水口中的淤泥(沙) 以及其它阻碍排水的障碍物;淤塞的排水管道应及时清疏。绿地中的低洼地,应通过增设排水管道和雨 水口、或改良土壤的通透性等来排除积水。 7.4.2在雨季中应加强排涝巡查,发现积水可及时采用开沟、埋管、打孔等排水措施及时对绿地和树池 排涝,防止植物因涝至死。乔灌木绿地和树池内积水不得超过24小时;草坪、花卉种植地积水不得超 过12小时
8.1.1树木修剪应遵循“先大后小、先上后下、先内后外”的顺序。 8.1.2幼树以轻剪为主,扩大树冠;成年树以*衡树势为主,壮枝轻剪,弱枝重剪。 8.1.3疏枝为主,慎用短截。 8.1.4次年春天开花的观花木本植物不可在当年夏季后修剪;次年夏秋季开花的宜在冬季休眠期或生长 相对停滞期修剪:一年多次开花的,宜在花后及时轻剪。 8.1.5观果木本植物应根据其开花结果*性进行修剪,以培养健壮的结果母枝和结果枝为主。花期疏去 过多的花朵(序),果期疏去弱小与病虫果,可使植物结果量适中。 8.1.6树木的徒长枝、下垂枝、交叉枝、并生枝、病虫枝、枯枝、残枝、凋枯的叶片和花梗均应及时修 剪,以促进生长,保持美观。修剪下的枝叶,应在当天清运完毕 8.1.7剪口*滑,不可扯脱树皮,避免出现锯齿形伤口或过大伤口,直径大于6cm的枝条应用三锯法进 行修剪。剪口大于6cm或珍稀树种剪口大于3cm的应做消毒防腐处理。 8.1.8不可以刀具砍伐的方式进行修剪,直径大于3cm的枝条不宜使用单手手持的枝剪进行修剪。 8.1.9除因树木倒伏影响 应避免在风雨中修剪
8.2.1.1枯枝、病虫枝和受伤枝及时修剪。 8.2.1.2台风季节前进行预防风害的应急修剪。 8.2.1.3风害严重的地方,采用以减少阻风面积和预防风害为主的方式进行修剪
8.2.1.4树木枝条靠*建筑物处,影响建筑物安全的,应及时进行缩冠修
8.2.2.1休眠期修剪以整形为主,可稍重剪。 8.2.2.2落叶树种的修剪可在落叶后至萌芽前进行;常绿树种的修剪可在低温生长缓慢期进行,一般为 冬春寒冷期结束后、新叶抽梢前。 8.2.2.3有伤流的植物应避免雨期修剪:热带树种应避免在低温期间修剪。
8.2.2.1休眠期修剪以整形为主,可稍重剪。 8.2.2.2落叶树种的修剪可在落叶后至萌芽前进行;常绿树种的修剪可在低温生长缓慢期进行,一般为 冬春寒冷期结束后、新叶抽梢前。 8.2.2.3有伤流的植物应避免雨期修剪:热带树种应避免在低温期间修剪。
.2.3.1以调整树势为主,剪除过长、过密枝条,宜轻剪
.2.3.1以调整树势为主,剪除过长、过密枝条,宜轻剪 3.2.3.2整形树木宜在生长期修剪以保持树形整齐。
8.3.2.1自然生长的灌木的修剪应维持植物自然形态,以疏枝为主,宜外密内稀。 8.3.2.2整形灌木以疏枝与短截交替使用。 8.3.2.3绿篱以勤剪、轻剪为主,不可多次在同一位置进行短截,每次修剪的剪口位置应比前一次提高 1~2cm,以免削弱树势:每隔2~4年可进行更新修剪
3.3.1生长在沿街棚(篱)架或立交桥上的藤本植物,其下垂藤蔓需及时修剪,以免影响行车 3.3.2定期翻蔓,清除枯枝,疏删老弱藤蔓。成年和老年藤本应常疏枝,并适当进行回缩修剪
8.3.4草本花卉与草坪
9.1园林有害生物的预警防控
警预防控制体系,并防止外来有害物种入侵。 9.1.3园林绿地管养部门按500050000m²管养面积须设置不少于1个园林有害生物监测(站)点;超 过50000m²设置不少于2个园林有害生物监测(站)点。每个监测(站)点应主动配合管理部门,加入 监测网络,及时报送监测信息。 9.1.4每一个监测(站)点应设置1名以上植保技术人员(须具有植保工上岗证、或植保相关专业初级 以上职称的人员)作为监测员,负责有害生物监测、防治与信息报送。 9.1.5监测员每周应对管辖养护区域进行至少1次有害生物发生情况及防治结果的调查和记录,并按时 定期上报监测信息到上一级监测中心。 9.1.6绿化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传达有害生物预警防控信息和通报,养护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安排 防治工作并反馈防控成效。
9.2.1园区应加强卫生管理,及时清除病虫枝叶、枯死枝、内膛枝、徒长枝及各种杂草。 9.2.2各类绿地在种植时应当注意种植密度,加强通风透光。地被植物种植时尤其应注意合理的密度。 9.2.3及时伐(拔)除、处理已枯死植株,对已拔除枯死株(感病死亡的)区域的土壤应进行更换或消毒 后再补种;补种应选用生长健壮、无病虫为害的苗木。 9.2.4有土传病原的土壤应及时消毒或换土改良。 9.2.5养护过程中,由于栽植面积过大或者植物品种不合适而引起病虫害严重发生的,应进行植物品种 调整或景观改造,适当配植其它种抗性较强的植物。
9.3.1在病虫草害发生初期,即零星发生期,可进行人工防治。如摘除孵化初期未分散幼虫的枝叶、或 悬挂依附在植物体或建筑物上的越冬虫茧、虫蛹和卵块、卵囊等休眠虫体、病叶。亦可直接捕杀个体大、 危害状明显的害虫、有假死性或飞翔力不强的成虫。 9.3.2在害虫的成虫发生期,可利用昆虫的趋化性、趋光性、趋色性等趋性,采用悬挂杀虫灯、悬挂黄 板、放置诱木、铺用或挂用银灰色薄膜等方法驱避或诱杀害虫。 9.3.3在壳虫类、粉虱类、螨类、叶蝉类、蚜虫类发生初期,可选用物理制剂进行防治,如机油乳剂。 9.3.4对于修剪后的大树应及时采用防水材料封补切口,防止切口过度失水或腐烂,以及防止病虫害从 切口侵入。 9.3.5对于危害园林绿地的白蚁,可采用诱饵、诱杀箱、诱集器等方法,让白蚁将药物带回群体,达到 传毒、歼灭群体的目的,
9.4.1园林绿地养护中对有害生物的防控,应尽量选择对环境友好、人体安全的生物防治方法。 .4.2采用药剂防控园林有害生物时,应优先选用高效、环保的植物源、生物源、昆虫生长调节剂、昆 虫化学信息物质、抗生素类农药。 .4.3园林绿地养护应注重保护和利用有益生物,如害虫天敌(包括飘虫、捕食螨、草、寄生蜂等)、 丙栖动物(包括蟾蜍、蛙等)和益鸟。 .4.4加强益鸟的招引、保护、饲养和别化,可在园区植物上设置人工巢。在绿地改造中适当选栽蜜 原、芳香(开花)植物,鸟食植物和适合益鸟营巢的树种,
9.5.3在园林绿化环境中严禁施用以下药物: a)剧毒药剂,或对害虫天敌(包括天敌昆虫、蛙、蟾蜍、鸟类等)有严重影响的药物(如:甲基对硫磷、 久效磷、磷胺、五氯酚钠、甲胺磷等)。 b)已有致畸、致癌、致突变机制报道的药物(如:杀虫、除草醚、有机汞等)。 c)对生态环境污染破坏比较大,或难分解、易引起生物富集作用,或对人体、其他动物有严重影响 的药物。 9.5.4应根据防治对象、药剂性能和使用方法,选择有效的药剂品种对症下药,尤其是除草剂,应根据靶 标杂草种类、非目标植物种类和不同生育阶段选用对应杀草谱的除草剂。化学农药不得任意混用,用药 量应按规定使用,不得任意增加。 9.5.5药剂的使用方法应尽量采取靶标性强、残毒少的施药方法,如微量喷雾、根施、沟施、涂茎、浇 灌、树干注射、制成毒土、毒饵、熏蒸等。 9.5.6喷雾应选择高性能的喷洒工具。施用化学除草剂的机具(动力部分除外)必须专用,不得与施用杀 虫剂、杀菌剂的机具混用。 9.5.7不同类型农药应合理轮流交替使用。施药间隔期宜为7~10天;但一种有效药剂尤其是杀菌剂应 连续用3次以上才更换用其它不同类型的药剂。 9.5.8应避免高温喷约,宜选择晴大早上或榜晚喷约。天风大气不得喷施农约。 9.5.9施过高毒农药的区域,应设立警告标志。有风天气喷药时,施药人员要始终处于上风向位置,不 得进入已喷过药的区域。在人流较多的地区喷药时,应进行人流警戒和疏散,禁止在施药区长时间停留。
9.6化学药剂防治指标
7常见的非侵染性病害和
9.7.1当植物出现某种营养失调症状时,应根据土壤营养情况及时调节营养元素*衡。对于缺素的植物, 可根据具体情况增施多元素或含相应微量元素的复合肥。 9.7.2在初冬和早春季节或寒潮来临前,对抗寒性差的植物应及时采取铺盖薄膜、喷抗蒸腾剂等防寒措 施。 9.7.3在夏季高温季节,对高温相对敏感的植物可采取适当的叶面喷水(应避免中午)、根部淋水,或采 取修剪枝叶、喷蒸腾抑制剂等措施,防止日灼伤的发生。 9.7.4对有硫化物、氯化物、氟化物等有害气体污染的地区要经常监控“三废”的排放。同时,应根据 不同防护功能,优选抗污染、抗盐的植物品种,以净化环境。 9.7.5使用化学农药防治有害生物时应严格按照农药说明书进行操作,喷施农药时应熟练掌握使用的浓 度,不得超过植物所忍受的浓度,避免药害的发生。
9.8植保人员的安全防护与保健
9.8.1直接操作施用药物的植保人员,必须正确选用质地较好的透气性工作服、胶鞋、胶皮手套,相对 立的防毒面具或口罩、防护眼镜等,必须按照喷施农药的操作规程或者相关方法科学合理地喷施农药。 9.8.2在施用有毒化学农药时,作业人员不得饮酒、吸烟、喝水、进食,不得用手擦抹眼、脸和口鼻, 不准嬉闹。 9.8.3施药人员如有头疼、头昏、恶心、呕吐等症状时,应即离开现场,脱卸污染衣物,用肥皂和清水 清洗手、脸和裸露皮肤等部位,并在通风、阴凉处休息或送医院。 9.8.4在进行施用有毒农药操作时,应避免过累、过热:过冷:施药人员每日工作时间,不宜超过4~6
小时:连续喷药4天后,应停止施药1天。 9.8.5接触有毒农药人员,应参照国家农业部、林业局和劳动部的相关规定办理保健津贴,安排休养期 9.8.6怀孕期、哺乳期和经期妇女,以及体弱多病的人员均不得者 参与施用有毒农药。
10.1.1绿地内植物衰老,严重生长不良或已死亡,影响景观的园林植物应及时清除并补植。 0.1.2一级养护补植于3天内完成;二级养护于5天内完成,三级养护于7天内完成。 10.1.3补植的植物宜选用与原植物种类或品种相同,规格、形态相*的植株。对已拔除枯死株(感病死 亡的)区域的土壤应进行更换或消毒后再补种(参见9.2.4);补种应选用生长健壮、无病虫为害的苗木。 10.1.4补植时应对周围其它植物采取保护措施,土壤应重新翻挖、*整,并消毒;肥力退化的土壤应进 行改良或更换,并施足基肥; 0.1.5一级养护的补植要求成活率达100%,二级养护的补植要求成活率达95%,三级养护的补植要求 成活率达90%。行道树100% 0.1.6对局部已损坏的草坪,应及时补植或补播。补植后加强保养,使草坪保持完整划一。一级养护的 补植要求一个月内覆盖率达98%以上,二级养护要求一个月内覆盖率达90%以上,三级养护要求一个 月内覆盖率达85%以上。
10.2.1养护过程申,由于裁植面积过大或者植物种类或品种不合适而引起病虫害严重发生的,应进行植 物种类或品种的调整或景观改造。对不适应生长环境或与周围环境不协调的园林植物,也应及时改植。 10.2.2一级养护的改植要求3天内完成;二级养护的改植要求5天内完成,三级养护于7天内完成。 10.2.3改植应选用株型健壮、美观、无病虫为害的的苗木,改植须与原景观协调,保证优良的景观效果。 10.2.4改植时应对周围其它植物采取保护措施,土壤应重新翻挖、*整,并消毒。肥力退化的土壤应进 行改良或更换,并施足基肥; 10.2.5一级养护的改植要求成活率达100%,二级养护的改植要求成活率达95%,三级养护的改植要求 成活率达85%以上。
11.2.1绿地内的铺装、侧石、台阶、斜坡等道路*台应保持*整,无缺损,无积水;保持材质外观的延 续性和协调性。发现变形、下沉等损坏时,应及时修复。 11.2.2各种道路地坪应保持清洁,无障碍设施必须完好、通畅。
11.3假山叠石、景石
.3.1假山叠石和景石应完整、稳固、安全,不适于攀爬的假山叠石必须有醒目标志和防护设备。 .3.2假山叠石、景石应外观干净整洁,没有污损;四周及石缝不得有影响安全和景观的杂草、 植穴不得空缺。
11.4.1输配电及照明设施应保持常年完整、正常运转,照明设施应保持清洁、有足够照度,无带电裸露 部分,各类管线设施保持完整、安全;重点布点应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护设备或设施。 11.4.2照明设施应保持完好状态,如发现灯具破损及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灯具。
12.1.1对开放性绿地进行封闭式养护而设置的围合设施,用材应符合安全、美观、环保、耐用的原则。 12.1.2绿地内的新种树木和存在隐患的树木要设置支撑,支撑用材应符合安全、美观、统一、耐用的原 则。 12.1.3绿地内的铺装、园路、建筑小品及园灯应保持完好状态,如发现变形、下沉、饰面层剥离、灯具 破损及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先对现场进行围合,同时及时修复或更换灯具;修复作业应做到安全及文明施 工。一时无法修复的设施应作好警示标志或局部封闭,暂停开放。
12.2防险预警及抢救措施
12.2.1人、车、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设施等密集区域的绿地树术应定期巡查和记录,及时清除树上的 枯枝或枯叶(棕榈植物)。发生树木倒伏和断枝的区域,应在显著位置进行标示提醒。对有问题和疑似 存在问题的树木应进行专业的健康检查和安全评估,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2.2.2养护单位应建立应对热带风暴、寒潮和冰冻雨雪灾害等极端天气的应急预案,在极端天气来临前 做好防御措施,在极端天气来临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做好抢险,在极端天气来临后及时做好补救措施, 12.2.3在风暴来临前,采取对应的防御措施。对浅根性、树冠庞大、枝叶过密的园林植物,可分别采取 疏枝、绑扎、培土、扶正、支撑等防御措施。风暴过后,应及时拆除影响交通或有碍景观的支撑物。意 外倒伏、受损的园林植物,应及时扶正、支撑,损伤严重的及时补植、换植。折断或劈裂的枝,应去 除残桩或修平断(裂)口,较大的伤口应作防腐处理。 12.2.4城市绿地中的排水设施,应在每年雨季来临前全面清疏一次。清除检查井和雨水口中的淤泥(沙) 以及其它阻碍排水的障碍物;淤塞的排水管道应及时清疏。绿地中的低注洼地,应通过增设排水管道和雨 水口、或改良土壤的通透性等来排除积水。暴雨后应及时排除园林植物种植穴、树盘内以及草坪上的积 水。种植未满1年的乔灌木或地下水位较高地块的园林植物,应迅速排除积水。 2.2.5养护单位应摸查和建立易受寒害或冻害的园林植物名录,在寒潮来临之前做好防护工作。在立冬 前,应根据不同的树种,分别采取根际培土或覆草、主干包扎或涂白等措施进行防寒。草本花卉可用薄 膜等进行防护,对已萌发且未老熟的新梢应在寒潮到来之前剪除。植物的包扎物宜在次年3月底前清除,
13.1技术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养护单位应对每个园林绿地养护项目建立技术档案,并设立一名档案管理员,负责技术档案的管理 和完善工作。技术档案记录应做到真实、及时、完整、清晰,按年份整理装订成册,编好目录,分类归 档,并按要求报送有关部门。
13.2技术档案的组成
3.2.1绿地的初始资料
13.2.3日常养护资料
园林绿地日常养护过程中积累的技术资料,包括养护技术方案、各阶段(月度、李度、年度) 计划及总结、各日常养护措施及其成效的记录、植物病虫害发生及防治情况的记录、植物生长势 记录、园林建筑及设施变化及维护情况记录等
13.2.4植物移除补植记录资料
移除补植高危、濒临死亡或者已枯死的植物时,应进行拍照,并需填写附录B的移除补植记录 托相关单位或专家出具的健康调查或安全评估报告,应一起归档保存。
GB/T 6150.17-2022 钨精矿化学分析方法 第17部分:锑含量的测定 原子荧光光谱法.pdf[3.2.5 其他资料
a)市政、煤气、水利、电信、建筑等工程临时占用、毁坏园林绿地情况和恢复情况记录(需填写附 录C的占用、毁坏及恢复园林绿地情况记录表); b)树木倒伏、断枝情况记录(需填写附录D的树木倒伏、断枝情况记录表); c)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成果的单项技术资料及效果评价(需填写附录E的新技术、新工艺、 新设备和新成果应用评价表); d)相关会议纪要。
表A.1绿化管理养护等级技术标准和要求(续)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移除补植记录表 表B.1移除补植记录表
附录 C (规范性附录) 临时占用、毁坏及恢复园林绿地情 C.1临时占用、毁坏及恢复园林绿地
:临时占用、毁坏及恢复园林绿地情况应拍照GB/T 26332.7-2022 光学和光子学 光学薄膜 第7部分:中性分束膜基本要求.pdf,并与临时占用、毁坏及恢复园林绿地情况记录表 他相关的材料一起存档。
附录D (规范性附录) 树木倒伏、断枝情况记录表 D.1树木倒伏、断枝情况记录:
附录E (规范性附录) 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成果应用评价表 表E.1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成果应用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