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50/T-325-2019 山林步道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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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J50/T-325-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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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林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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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50/T-325-2019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J50/T-325-2019 山林步道技术标准

续表 5. 4. 1

5.4.4导视牌信息应清晰简洁地展示在0.9m~1.8m间,当同

地点设置两种及以上标识时T/GRM 052-2022 小型绿色矿山建设规范.pdf,内容不应矛盾,重复,标识可合并 安装。指示标识类信息的高度不应天于2.5m,信息展示宜至少 中英双语。

5.4.5地面标识应设置引导型.提示型两种类型

5.5.1给排水工程应符合下列

1山林步道用水应优先选择市政给水系统,自备水应优先 选择优质的自然水体或地下水,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 标准》(GB5749)。 2直饮水装置应结合城镇型步道的出入口设置,高度不宜 超过1.1m。 3山林步道设施用水量应根据游客人数,服务设施的性质 和用水指标进行计算,其中游客用水量指标为10L~30L/人:d, 服务设施,道路,绿地、广场的用水指标参照《建筑给水排水设计 规范》(GB50015)

4排水应采用雨.污分流制,就近排入城乡污水管网。 5当山林步道的污水系统无法接人城乡污水管网或接入不经 济时,应独立设置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应满足相应的国家标准,

5.5.2电力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照明应避免溢散光对行人周围环境及生态的影响,城镇 型步道的路面平均照度为5Lx~101x,最小照度为11x~21x。 有夜间使用需求的的路面平均照度5Lx,最小照度1Lx。绿地照 度标准值≤3Lx,广场照度标准值5Lx~10Lx,出入口的照明标 准值为201.x~301.x。郊野型步道路面可无照明, 2山林步道供电设施应就近连接城乡供配电系统,满足山 林步道内服务设施及照明用电需求。用电由城乡供配电系统提 供,当服务设施分散且规模较小,设置供电线路及设施不经济时, 可根据当地条件利用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 3山林步道的用电负荷指标宜采用单位建筑面积和单位建 设用地负荷法,并符合下表规定:

表5.6.2步道用电符合指标

4新建变配电设施宜与其它建筑物合建,用电负荷小且分 散时宜选用户外箱式变电站,但要符合整体景观要求。供电线路 宜理地敷设,在不影响景观情况下可架空明设。 5光源应选择节能型灯具,并应与步道的功能景观要求 协调。

1应符合城市道路规划建设的要求,保证使用安全。 2城镇型山林步道连接线长度不宜超过1000m,郊野型山 林步道连接线长度不宜超过3000m。累计长度不超过当地山林 步道总长度的10%。 3步道应设置与机动车道实现有效隔离的设施或标识。 4在无法设置硬质隔离的路段,步道连接线与机动车道之 自必须设置交通标线,步道连接线与机动车道之间应采用白色实 线分隔,禁止机动车压步道连接线。 5在宽度大于3m的步道连接线人口处,应设置阻车桩,以 阻止机动车驶入步道游径。 5.6.2交通接驳点 1步道连接线应尽量避免与高等级交通线路相交。 2平面交叉口应划定醒目的人行横道,并设置清晰的标志。 人行横道长度大于16m应设置过街安全岛,安全岛宽度不小 于2m。 3步道连接线出人口宜邻近已有道路,公路与公交站点,方 便交通衔接与换乘。 4公共停车场宜设置在步道的起始点与终止点处。

6.2.1结合山林步道的竖向规划,因地制宜设置地形,形成合理 的,系统性的雨水循环体系。

的,系统性的雨水循环体系。

6.2.2山林步道周边的山体护坡应充分考虑雨水径流的控制与 利用。 1根据山体地形,汇水分区,植被特点及景观需求,合理梳 理组织山体的汇水,排水,蓄水路径,结合山谷,山涧合理设置分 层拦蓄设施。 2山林步道应避免垂直于等高线布局,合理确定场地坡向 及道路的纵,横坡,组织径流汇入绿地或客收集设施。 6.2.3海绵系统宜采用径流源头控制设施,优先使用简单.非结 构性,低成本的雨水设施:优先保护并修复山林步道周边的自然 沟渠,湿地,坑塘等地表径流通道和蓄存空间。 1山林步道灌溉、浇洒用水宜采用地表水、再生水,中水和 雨水,可结合海绵设施建设储存雨水回用,并采取节水灌溉方式。 2山林步道周围的湿塘,雨水湿地等设施必须设置警示标 识和预警系统,保证暴雨期间人员的安全。 6.2.4山林步道的铺装,在符合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应优先采用 透水构造的铺装方式。 6.2.5山林步道的护坡应宜生态植物型护坡为主,以生态为先 导,利用植物发达根系护坡固土。必要时可结合生态石笼,固土 种植基、多孔砖等形式进行固土。 6.2.6不得破坏园林遗产的原有地形.水系和植物景观。如需 进行雨水控制利用时应先进行专项论证。

山林步道安全体系应参照NTS安全体系。 NTS安全体系原则应遵循安全无小事原则风险预评估 、备份原则

6.3.2NTS安全体系原则应遵循安全无小事原则.风险预

6.3.3安全机构应符合下列规

2救援流程应符合NTS安全体系。 3山林步道系统内应设立定期巡查制度。巡查人员应受过 专业的救援训练,配备基本的维修.救援用设备及饮水,食物与急 救药品。 4山林步道系统应在危险地带设立警示性标志。恶劣天气 频繁时期,将在入口处及其他宣传途径做出明确警示,提醒登山 健身爱好者不得进人山林步道

7.1.1 山林步道工程应按批准的设计文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 施工。 7.1.2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7.1.3施工单位应按照山林步道工程总平面或根据建设单位提 供的现场高程控制点及坐标控制点,建立工程测量控制网。

7.2.1山林步道游径及场地放线前应仔细核对图纸及现场实际 情况,与设计人员充分沟通,达到与周边环境的衔接协调。 7.2.2利用现状路面作为基层的,应对其进行修补及清理。 7.2.3施工前应做好路基清表工作,厚度宜为20cm。路基整平 压实后应检测,达不到设计要求的路基应进行处理,并对周边崖 壁等地质危险区域进行加固。施工时应注意生态保护,水土保持 与森林防火等。 7.2.4铺装工程基层7面层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各结构 会纵横向标高.坡度.厚度和平整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面层与基层 的结合必须牢固,不得空鼓,松动,面层不得积水。 7山上 降商白然

7.2.4铺装工程基层7面层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

7.2.5山林步道游径的弧度应顺应自然。

好或其有地域代表性的现状植被,新植植物应与周边环境的衔接 协调。

析,必要时采取相应的土壤改良,施肥和客土等措施。

7.3.6种植穴挖掘前,应充分摸清地下隐蔽工程现状

施质量检查和验收制度,并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 7.5.2山林步道验收主要包括工程实体验收与竣工资料验收两 部分。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 关单位进行综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验收或验收 不合格,则不得交付使用。 7.5.3与其他T程项自配套建设时,应由项自实施单位负责,同 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7.5.4山林步道验收的主要依据是已批准的设计文件,山林步 道施工图及说明、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设计变更通知书,施工验 收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等。 7.5.5山林步道验收的标准主要包括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 准,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标准,山林步道规划设计标准,山林步道达 到使用要求的标准。 正活点

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并应事先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备。

8.3.4山林步道环境卫生及设施维护应符合以下规定: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公园设计规划》GB51192 2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 3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 X 5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 6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50348 7 《国家森林公园设计规范》GB/T51046 8 《国家森林步道建设规范》LY/T2790 9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 10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 11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 12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45 13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 14 《重庆市城市道路人行过街设施设计标准 78 15 《重庆市山城步道和自行车交通规划设计导贝

1..1系统制订和不断完善有关山林步道技术标准,是加强山 林步道建设工作,使之科学化,规范化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标准 为山林步道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维护提供了全面的技术标 准,以促进山林空间的协调发展。 1..2本标准适用于主城区“四山”和城中山体中山林步道的规 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维护。其他区县参照本标准执行。参照执 行时应结合当地的生态环境.安全要求等综合考虑,并符合国家 三海产

1.0.3本标准是一项综合性的标准,内容涉及多种专

1..3本标准是一项综合性的标准,内容涉及多种专业,这些专 业都颁布了相应的专业标准和规范。因此,进行山林步道的规 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维护时,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遵 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1.1山林步道路面由主步道与两侧的缓冲带构成,

5.1.2山林步道路面由主步道与两侧的缓冲带构成,缓冲带主

5.1.5砾石铺设多用于平缓易潮湿的地面路心部分主要用直

5.1.6汀步石道多用于泥泞潮湿的步道路段,或应用

5.1.7必要情况指桥面

5.2.1最天限度的保护和利用现有保护古树名木.珍和

5.2.1最大限度的保护和利用现有保护古树名木.珍稀植物等 新增绿化应与原有植被相协调。统筹雨水综合利用、排水防涝 水系保护及修复与绿化带设计,提升山林步道雨水径流控制泻 染控制和内涝调蓄等功能。

计应当考愿枝叶刺等对游人潜在的安全威胁。表现良好的乡王 对种,有利于维护植物群落的稳定,防止外来物种入侵

5.3.1驿站设施根据不同步道类型,驿站分级进行设

5.3.7安全保障设施包括氵

5.3.7安全保障设施包括治安消防点,医疗急救点,报警点

太阳能定位救援杆野外应急救援辅助定位系统器具,灯杆 的底座为太阳能蓄电池,6天中只要有一天有阳光,就可以保证蓄 电池的电力供应。底座的上方为手机充电接头,方便游客手机没

5.4.4导视牌的信息应方便行人阅读,并考虑到文化

5.4.4导视牌的信息应方便行人阅读,并考愿到文化与旅游方 面的功能设置多种语言,可在适当高度设置盲文便于有视觉障碍 的行人辨认。信息宜智能化,既满足指示路况,停车空位,和天气 等信息的时效性要求,也与智慧app连接进行文化讲解,线路 导游。

步道主要行进方向;提示型用在接驳空间与危险地点,警示行人 注意安全。

5.5.1城镇市政给水管网相对完善,基本能够满足城

,5,城镇市政给水管网相对元普,基本能够满定城镇型道 的用水问题,但郊野型步道所依赖的驿站供水系统不一定很规 范,水质不一定能够符合国家的饮用水标准,因此本标准强调了 该用水水质安全的重要性优质自然水体包括泉水,溪流水等。优 质自然水体和地下水的处理工艺简单,经济,是水源选择时应优 选考愿的。无论是城镇内的大型公园文化体育设施,广场绿地, 还是景区旅游区的服务中心,村庄,观光农业园等,原来的供水 设施是按照它们原来的性质人数规划设计,建设的,作为步道驿 站的功能是新增加的,其原来的给水系统不一定能够满足步道的 用水要求,或许需要改建,扩建现有的供水系统,对不完善或缺乏 供水系统的步道需要完善或新建供水系统,为此提出了用水量 指标。 本标准没有完全采用导则中的照明标准。步道的游径系统 包含了步行道,自行车道,步行骑行综合道等,类似于城镇道路中 的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步道的照明不是单纯的景观照明,仅仅参 照《城市夜景照朋设计规范》中的公园公共活动区域的照度标准 值不是特别准确。同时,《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规定的人行道 照度标准值与《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规定的人行道照明标准 也比较接近。因此,本标准确定了城镇型步道的人照明标准值为 5~10Lx,最小照度为1~2L8,郊野型步道照明的路面平均照度 L多,最小照度可以为0Lx。绿地广场的照明功能大都是属于景 观照明,为此参照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中的照明标准值。 驿站或城镇型步道供电及照明设施比较完善,而随着*村村 通”工程的实施,各乡镇.村庄也基本上全部实现了供电网络的覆

盖。一般情况下,城镇型步道的用电不存在大的问题,但郊野型 步道应该存在一些分散的或小型的设施以及郊野型步道的照明, 用电由城乡供电系统提供比较困难或不经济位置,需要根据当地 的气象,资源情况采用光伏,风能等新能源。 依据步道组成的游径系统,绿化,设施配置要求,用电量相对 较大和集中的主要用电对象主要包括管理服务设施,商业配套 道路,绿化广场.医疗点等建筑和用地,本标准给出了用电负荷 指标,如有其它用电设施可以查看相应的规范、标准。另外,在北 方采暖地区,有的服务设施没有供热的基本条件,在需要采用电 采暖方式时还应计算包含电采暖所需的电量。

.:步道连接线指兼其步道游径连接和车行交通切能的山 步道,应有效进行交通组织和功能衔接,采取适当的交通管理措 施,包括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标识设施,安全隔离设施等: 包括隔离绿带,隔离墩,护栏和交通标线。隔离绿带宽度不 宜小于1m。当步道连接线与机动车道隔离宽度小于1m时,应设 隔离墩或护栏作安全隔离,其形式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阻车桩间距应为1.3m~1.8m,高出地面0.3m~0.5m,可根 据条件粘贴VI类反光膜。

6.1.1智慧步道应以山林步道基础设施为载体,以数字化网络 化等信息化应的技术手段,实现以安全保障为基础服务的智慧服 务与智慧管理。。

统、广播系统.信号覆盖系统.环境监测.智能景观.专业智慧服务 及其它相关的信息设施系统,各系统需要与市政、景观、交通、公 安等相关部门进于专业衔接,因此应遵循统一规划.共建共享,节 约资源.适度超前的原则进行建设。在技术架构上,宜选用符合 技术演进发展的云端架构体系推进智慧山林步道建设,

3山林步道应为使用者提供全面覆盖的信息网络,包括宽

6.1.3山林步道应为使用者提供全面覆盖的信息网

6.1.8智能景观照明系统宜实现对功能照明.景观及装饰性照

6.1.9智慧山林步道综合管理云平台是山林步道范围内具有信

.2.1加强对城市自然山体.湿地,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 和维护,合理控制开发强度,减少对原有水文特征和生态环境的 破坏,最大限度保护城市的生态系统

6.2.3宜采用阶梯绿地分级湿塘等,逐级控制。有条件的

考愿初期雨水的影响,径流雨水进入雨水设施前,应进行水 质水力预处理,防止径流雨水对环境造成破坏,水体类雨水调蓄 设施应采用生态驳岸,提高自净能力,并采敢必要的水质处理技 术,保障水体水质,防止地下水污染。景观水体和调蓄空间的规 模应根据降水规律.水面蒸发量.径流控制率.雨水回用量等,通 过全年水量平衡分析确定。 6.2.7保留原有风貌,确保对园林遗产不造成影响;确保径流和

6.2.7保留原有风貌,确保对园林遗产不造成影响:确保径

6.2.7保留原有风貌,确保对园林遗产不造成影响:确保径流和 设施不对古树名木产生影响。

6.3.1NTS安全体系宗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通过建立完善 的安全管理体系,传达现代安全理念,使安全成为NTS文化的 部分。提升户外活动的安全性,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6.3.3规范管理加强户外运动的组织规范化管理,积极引导户

7.1.1~7.1.3山林步道工程施工流程及基本要求与其它园林 绿化工程相似JTG5142-2019 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及条文说明,可参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A382 执行

7.3.1因测绘等基础资料有限,郊野区域的山林步道施工图纸 可能与现场植被情况存在差别,施工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与设计 人员充分沟通,优化调整种植方案,达到山林步道绿化工程与现 状植被环境的协调融合。

7.4.1山林步道施工应保证排水通畅,避免污染水环境,影 状水体水质。

1山林步道施工应保证排水通畅,避免污染水环境,影响现 体水质。

8.1.4建设过程中不可破坏山林步道系统周围环境及自然植 被。应对山林步道系统承担能力进行评估,控制单位时间内的游 客数量在限定范围以内。 8.1.5山林步道系统区域内建设,土地利用或开发行为等,如对 野生动物或植被构成重大影响,主管机关应要求当事人或当事机 构进行限期改正。山林步道系统内的建设应加强污水处理系统 废弃物管理及生态绿化措施。人 在不破坏野生动物主要栖息地及影响野生动物栖息情况下 主管机关应采敢必要的栖息地改善复育等保育措施。 8.1.6经营监管在山林步道系统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须经山林步道系统主管部门同意,方可办理营业执照,在规定的 地点,范围从事经营。并自觉接受步道系统主管部门和工商.税 务卫生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8.1.7应当利用当地植物对山林步道系统的水土保持工作进行 改善,减轻或避免因雨水冲刷带来的水土流失。 8.1.8在山林步道入口处发放宣传册,在山林步道沿途设立环 保标识,在接待站等地张贴环保宣传画。并将环保意识作为登山 健身活动的一部分贯穿始终。

8.1.4建设过程中不可破坏山林步道系统周围环境

须经山林步道系统主管部门同意,方可办理营业执照,在规

8.3.1~8.3.4根据各地维护管理工作实际开展步道维护。山 林步道维护应保证环境卫生,定期进行设施养护:保证植物生长 健康茂盛,绿地无裸露空缺,草坪无退化积水,没有明显的病虫害 侵蚀迹象,整体景观观赏效果良好,保证山林步道畅通及使用安 全DB37T 5173-2020 绿色农房建设技术标准.pdf,设施完好,可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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