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54/T 0119-2017 高原湿地景区评定规范.pdfDB54/T 01192
DB54/T01192017
DB54/T 01192017
NB/T 10303-2019 电动机用过热过流保护器.pdf本标准按照GB/T1.1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西藏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西藏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中山大学旅游学院、广州中大旅游规划设计研究院 有限公司。 本棕准主要起草人:徐红罡、杨鹏、庄皓、李军、叶甜
DB54/T 0119—2017引言西藏特殊的高原地理环境与自然条件,造就了总面积达600多方hm的大面积高原湿地生态系统形成了河流纵横,湖泊众多,沼泽丰富,冰川雪山发育蔚为壮观的湿地生态景观。这些湿地不光具有极高的生态价值,壮美的景观特色,很多高原湿地在西藏地方文化中还具有特殊文化涵义。高原湿地已经成为西藏重要的旅游目的地,未来高原湿地旅游的前景也十分广阔。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高原湿地旅游需求,促进高原湿地保护与旅游活动的协调发展,提升高原湿地景区的旅游公共服务水平,建设在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高原湿地景区,特制定本规范,III
DB54/T 01192017
本标准规定了高原湿地景区的评定原则、条件及评定检查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西藏自治区境内各类高原湿地景区的评定。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一部分:通用符号 JTGBO1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LB/T013旅游景区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规范 未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湿地 天然的或人工的,永久的或间歇性的沼泽地、泥炭地、水域地带,带有静止或流动、淡水或半咸水 及咸水水体,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m的海域,
DB54/T 01192017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具有生态调控功能的、适宜喜湿野生动植物生长的、天然或者人工的、常年或 者季节性的潮湿地域。
高原湿地景区 有明确的经营管理机构和地域范围,以湿地景观为主体,以旅游及其相关活动为主要功能或主要功
有明确的经营管理机构和地域范围,以湿地景观为主体,以旅游及其相关活动为主要功能或主
湿地保护、景区建设、设施配套、服务项目和运行管理等各项工作均应符合国家、自治区现行 律、法规、标准和规划的规定与要求
坚持绿色低碳、生态环保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重视高原湿地的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维护高原湿 地的生态健康与生态安全
合理利用湿地生态旅游资源,开发湿地旅游产品,开展湿地旅游活动,为游客提供所需的基础设施 和旅游服务。
旅游活动应尊重当地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兼顾社区利益,推动湿地保护、旅游产业与当地社 的协调一致。
DB54/T 01192017
5.1.1.1景区湿地面积应占有一定比例,参见附录A1.1.1。 5.1.1.2景区应具有一定的生物多样性,参见附录A1.1.2。 5.1.1.3湿地景观应具有较好观赏性,具有一定的美学价值,参见附录A1.1.3。 5.1.1.4湿地生态系统应具有一定典型性和独特性,具有良好的生态价值,参见附录A1. 5.1.1.5景区湿地宜具有一定文化意义或价值,参见附录A1.1.5。
5.1.1.1 景区湿地面积应占有一定比例,参见附录A1.1.1。 5.1.1.2景区应具有一定的生物多样性,参见附录A1.1.2。 5.1.1.3湿地景观应具有较好观赏性,具有一定的美学价值,参见附录A1.1.3。 5.1.1.4湿地生态系统应具有一定典型性和独特性,具有良好的生态价值,参见附录A1.1.4, 5.1.1.5景区湿地宜具有一定文化意义或价值,参见附录A1.1.5。
5. 1.2 环境质量
5.1.2.1景区整体环境质量好,大部分应为自然区域,原生状态保持完整,参见附录A1.2.1 节。 5.1.2.2湿地地表水水体清澈,质量应达到GB3838IⅢI类标准。 5.1.2.3景区土壤环境质量应达到GB15618一级标准。 5.1.2.4景区空气环境质量应达到GB3095一类环境空气功能区要求。 5.1.2.5 景区声环境质量应达到GB3096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5. 2. 1 景区规划
5.2.1.1宜有生态旅游专项规划, 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 5.2.1.2景区生态旅游规划应包含环境质量评估、旅游环境影响控制、湿地生态保护措施等内 容,核定景区最大承载量。 5.2.1.3规划实施应严格有效,参见附录A2.1.3。
2.2.1景区土地利用和开发建设项目应符合规女
景区各类设施的形式、材质、体量和色彩应与自然环境、当地文化协调
5.2.2.2景区各类设施的形式、材质、体量和色彩应与自然环境、当地文化协调
DB54/T 01192017
2.2.3景区项目选址不应破坏动物栖息地,不宜破坏原有地形、植被和水体。 2.2.4建筑物的材料宜采用本土材料和环保材料
3.1.1有湿地生态旅游产品,参见附录A3.1.1
1有湿地生态旅游产品,参见附录A3.1.1
5.3.1.2宜有与湿地相关的旅游主题活动,参见附录A3.1.2
5.3.1.2宜有与湿地相关的旅游主题活动,参见附录A3.1.2。
5. 3. 2 市场吸引力
5.3.2.1有一定数量的游客接待量,参见附录A3.2.1。 5.3.2.2景区形象良好,具有一定知名度和美誉度,参见附录A3.2.2、A3.2.3。美誉度评 参考附录B。
5.4.1.1有较为便捷的外部交通及清晰的外部交通指示牌,进入景区的道路应达到JTGB01四 级及以上标准。 5.4.1.2应建有停车场,选址恰当,秩序良好,停车位数量满足平日游客需求,停车场宜采用 生态设计、与景观环境相协调。
5.4.2旅游服务设施
DB54/T 01192017
5. 4. 3旅游标识系统
5.4.3.1有设置合理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符合GB/T10001.1的规定 5.4.3.2有设置合理的牌示系统(包括导游全景图、导览图、标识牌、景物介绍牌等),设计 美观,体现本地特色,有藏文标注,符合LB/TO13的规定。 5.4.3.3生态脆弱区域、重要旅游节点或游客集中处或有重要宗教及文化禁忌区域应设有必要 的标语牌或提示牌,
5.5.1.1景区社会秩序稳定,社会环境友好,治安状况良好,居民待客友善。 5.5.1.2吸纳当地劳动力就业或通过湿地旅游开发为当地社区创造就业机会,优先采购和使用 本地产品和服务,促进当地社区的旅游收益。 5.5.1.3景区在制订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决策时应征询本地居民意见。 5.5.1.4尊重和保护当地风俗传统、宗教信仰,各项旅游活动、产品等不与当地文化相冲突, 5.5.1.5宜从旅游经营利润中列出专门经费用于支持当地社区发展。
5.5.2.2宜配备导游员(讲解员),导游词应包括湿地相关知识,导游人数及语种能满足游客 需要。 5.5.2.3有针对性地对本地居民开展游客接待、湿地环境保护、语言、导游等实用技能的培训 提升居民旅游接待能力和素质。
DB54/T 01192017
5.2.4宜将湿地生态教育与 课外生态环境 育与科普教育基地,通过多样化的渠道 解高原湿地及生态旅游知识。
5. 6.1湿地生态保护
5.6.1.1建立完善的湿地生态保护制度,各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并有环境保护专职人员。 5.6.1.2有游客管理制度,规范游客行为,避免对湿地造成破坏。 5.6.1.3不得制作和出售利用国家保护性野生动物和植物制成的旅游产品、土特产和旅游纪念 品。 5.6.1.4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完整,不宜为了景观营造、旅游项目开发引入外来物种。 5.6.1.5收益中宜有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湿地生态保护,参见附录A6.1.5。
5. 6. 2 景区管理与服务
5.6.3环境卫生管理
素混凝土基础施工工艺标准 (209-1996).doc5.6.4旅游安全保障
5.6.4.2近3年无安全责任事故
DB54/T 01192017
6.1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照本规范进行高原湿地景区的评定工作。 6.2高原湿地景区的评定工作由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组织高原湿地景区自主申报,自治区旅游发展 委员会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景区进行资料和文件审核,并经现场检查验收后提交审核报告,对审核合格的 景区进行评定,评定结果为:5星、4星、3星高原湿地景区或者不予授予等级称号。 6.3标准规定了高原湿地景区的评定总则、必备条款、推荐条款及禁止条款等。评定检查时,专家组 依据评定总则进行总体评判,确认达标后进入打分程序,参考附录A高原湿地景区评定评分细则各条款 逐项打分。 6.4通过评定的高原湿地景区可以获得相应等级“高原湿地景区”称号和标志,证书和徽标由自治区 旅游发展委员会统一制定、颁发。 6.5对授予各等级“高原湿地景区”称号的景区实施动态管理,由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每三年组织 复核。对已获得相应等级“高原湿地景区”,经复核达不到标准规定的要求的,视情节对景区给予签发 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等处理。 6.6景区接到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的通知后,须认真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整 改情况上报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评定机构。旅游景区被处以签发警告通知书和通报批评处理后,整改 期满仍未达标的,将给予降低或取消等级处理。凡被降低、取消质量等级的旅游景区,自降低或取消等 级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等级,
DB54/T01192017
DB54/T 01192017
DB54/T0119—20172. 1景区规划25制定有生态旅游发展专项规划5生态旅游规划应含环境质量评估、旅游环境影响控2. 1.1规划制定制、湿地生态保护措施等内容,核定景区最大承载5 量2.1.2规划审批规划经同级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通过V5规划全面实施,规划中的各项项目、制度、措施,10 全面按时落实规划基本实施,规划中的各项项目、制度、措施、2.1.3规划实施5 时间进度基本落实规划没有实施,规划中各项项目、制度、措施、时0间进度未得到有效落实2. 2景区建设55景区土地利用和开发建设项目符合规划要求202.2.1符合规划有违反规划的土地利用和开发建设项目,发现一处扣5分形式、材质、体量、色彩与自然、文化协调152.2. 2设施协调性发现一处建筑物不协调,扣5分,扣完为止无破坏(动物栖息地、地形、植被和水体等)情况152.2.3项目选址主体建筑对环境有破坏的,不得分;非主体建筑对环境有破坏的,每个扣5分,扣完为止采用当地材料和环保材料2.2. 4建筑物材料发现一类有毒有污染材料不得分单项得分合计3产品与市场1603. 1旅游产品75有湿地观光、动植物观赏(观等)、骑行徒步、3.1.1湿地旅游产品公益实践、体育竞技等或其他湿地旅游产品(1类45 9分,满分45分)有定期举办的湿地相关的旅游主题活动,如观鸟3. 1. 2旅游主题活动节、自然科普培训,不同季节和不同主题的湿地游30览线路(1类5分,满分30分)3. 2市场吸引力85V≥20万人次3515万人次≤V<20万人次303.2.1游客接待量10万人次≤V<15万人次25 5万人次≤V<10万人次203≤V<5万人次15 旅游形象良好,在国内具有知名度253. 2.2知名度旅游形象良好,在自治区内具有知名度△15 旅游形象良好,在地区内具有知名度10 10
DB54/T01192017
60m烟囱施工方案DB54/T0119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