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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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试行).pdf

昆明市区内根据城区新老状况,二环路以内基本处于老城区,环 滇池东岸现状以农田和村庄为主,属于城中村片区,滇池以南晋宁县 城和晋宁两镇也基本属于城中村片区,其他区域归属为新城区。海绵 成市作为新型的城市建设理念,在老城区与新城区的实施路径上存在 显著差异,主要是改造难易程度、改造规模差异较大。

土壤渗透性会受到地区差异、时间差异以及施工方式不同的影响 而不同。而土壤渗透性与土壤质地密切相关。根据水文学中对土壤渗 透性等特征将土壤类型进行了通用分类,土壤类型被分为A、B、C、 D四类。土壤类型直接决定了其渗透性能的高低,一般土壤的渗透性 由高到低分别为砂、壤土质砂、砂质壤土、壤土、粉质壤土、砂质粘 壤土、粘质壤土、粉质粘壤土、砂质粘土、粉质粘土、粘土

土壤质地数据来源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南京土壤所提供的1: 100方土壤数据。昆明市区内主要的土壤质地为粉质壤土和壤土,粉 质壤土主要分布在滇池滨湖区,其它大部分区域土壤类型为B类 下渗条件较好。北部、山地区分布有少量粘土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为D类土壤,可视 为不透水面。

根据《昆明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进行内涝风险评 古与区划,内涝敏感区域主要集中在行政中心、交通枢纽、通信枢纽 学校、医院和商业聚集区、快速路、主干路、人口高密度区、重要, 矿企业等。 内涝中风险区域约占比0.1%,高风险区域约占比0.2%,主要集 中在主城区二环内的二环北路、教场中路、学府路、北辰大道、北京 路、穿金路、人民西路、二环西路、二环东路、滇池路、近华浦路 大观路、护国路等。

4.1海绵城市的建设应优先利用目然排水系统,尊重生态本底、 注重生态安全,实现雨水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将低影响 开发理念贯穿于海绵城市的规划、设计、施工等各个环节,注重对河 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城市原有水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 维护城市良好的生态功能, 4.2海绵城市建设应结合昆明区域特点,遵循经济性和适用性原 则,采用昆明地区暴雨强度、设计雨型、土壤渗透系数等设计参数进 行设计计算,因地制宜地使用“渗、滞、蓄、净、用、排”等多种技术 猎施,涵盖城市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城镇排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 径流排放系统,各类技术措施应同步规划设计,措施之间应有效协同。 4.3海绵城市建设涉及有重污染源的项目(如医院、化工厂、制 药厂、金属治炼加工厂、油气库、加油加气站等)、水源保护地、存 在水土流失及地质灾害风险的特殊区域,应进行风险分析,以免造成 水源污染及地质灾害, 4.4海绵设施的规划设计,应与总平图、竖向、园林、建筑、给 排水、结构、道路、经济等相关专业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实现综合 效益最大化。海绵城市的规划设计应与城市排水系统有效衔接,不应 降低城市排水系统的设计标准。 4.5海绵城市的工程实施应充分考虑土地利用布局、水文地质条 件、气候气象、施工条件及养护管理等因素,既要注重节能环保与工

程效益,又要确保各类措施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注重其景观效果。 4.6海绵城市工程设施的运行维护要建立健全维护管理制度和操 作规程,配备专职管理维护人员和监测设施。海绵城市建设应实施全 过程效果评价。 4.7昆明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规划和设计应包含海绵城市 建设内容。海绵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 入使用。

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时,应结合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及未来总体规 划修编计划,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专题研究,或参考已经市政府 比准的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优化原有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相关内容 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的指引下,有效支撑城市总体规划空间形态、王 地利用、生态结构、四线划定、竖向、绿地、排水防涝等内容,

(1)构建规划指标体系 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与方向,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策略 和原则。协调绿地、水系、道路、开发区域的空间布局与城市竖向间 关系,明确城市尺度上对径流总量控制、径流污染控制、雨水资源化 利用等方面的总体规划指标,并提出各类指标近、远期的目标值。 (2)总体布局及竖向控制 从“源头、中途、未端”多个层面,落实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 成市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的实施策略、建设标准 总体竖向控制及重大雨水基础设施的总体布局等相关内容。 (3)明确海绵城市建设总体分区

应根据城市的水文地质条件、用地性质、功能布局及近远期发展 目标,结合经济发展水平等其他因素,提出海绵城市建设总体分区 确定分区边界及发展目标。 (4)识别海绵城市建设的重点区域,保护水生态敏感区 结合城市发展方向、总体规划的用地布局、近期旧城改造计划和 海绵城市建设拟解决的问题,按照新旧结合、示范带动的原则,优先 选择城市水环境问题比较严重的区域作为海绵城市建设的重点区域 在城市建设用地选择中,要切实落实保护优先的原则,不改变原 有水文特征,减少对原有的自然生态系统的破环,科学分析城市规 区内的山、水、林、田、湖等生态资源,重点识别河流、湖泊、湿地, 坑塘、沟渠等水生态敏感区,并纳入城市非建设用地(禁建区、限建 区)范围。 (5)内涝风险分析 开展基于现状调查与分析的内涝风险识别,进行城市雨水管理的 风险分析。综合评价城市防洪防涝系统现状,总结现存问题并进行趋 势研判。 (6)明确近期规划建设任务 明确海绵城市近期规划建设区域的任务、重要时间节点及相应的 建设目标。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从宏观上指导全市海绵城市建设,确定海绵 城市建设目标和控制指标,提出与其他相关专项规划与海绵城市专项 规划的关系衔接的建议。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经批准后,编制或修改城市道路、绿地、水系 统、排水防涝等专项规划时,应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充分衔接,

(1)综合评价海绵城市建设条件 收集城市气象、水文、地质、土壤等基础资料和必要的勘察测量 资料,对城市区位、经济社会现状、生态环境、下垫面、排水系统及 开发前水文状况等基本特征进行分析。识别城市水资源、水环境、水 生态、水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2)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控制指标 根据城市本底条件及现存问题,合理确定近、远期要达到海绵城 市要求的城区面积和比例,并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海绵城市 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制定海绵城市建设的指标体系 (3)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细化分区 识别山、水、林、田、湖等生态本底条件,提出海绵城市的自然 主态空间格局,明确保护与修复要求,保障自然生态要素的完整性:

针对新老城区现存问题,结合城市竖向及排水分区,划定海绵城市建 没细化分区,并明确近期重点建设区域, (4)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思路 根据不同区域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因地制宜地确定海绵城市建设 的实施路径。老城区重点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 理等问题;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优先保护自然生态本底: 合理控制开发强度,最大限度地减小城市开发建设对自然和生态环境 的影响。 (5)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要求 根据各分区建设目标,将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及年径流污染控制率 等指标进行分解,全市控制目标分解到各排水分区,各分区控制目标 应进一步分解到控制性详细规划单元,并提出管控要求。 (6)提出与相关专项规划衔接的建议 针对内涝积水、水体黑臭、河湖水系生态功能受损等问题,按照 原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的原则,制定积水点治理、截污纳管、 合流制污水溢流污染控制及河湖水系生态修复的措施,并提出与相关 专项规划相衔接的建议。 (7)明确近期海绵城市建设重点。 (8)提出规划保障措施和实施建议。

5.3 控制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细化落实经市政府批准的海绵城市建设专项 规划确定的海绵城市控制指标和要求,为规划许可提供法定依据,并 为下阶段修建性详细规划和相关项目工程设计提供依据。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综合考虑水文地质、场地竖向等影响因素,以 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指标和相关内容为指导,进一步分解控制指标 至地块,在竖向、用地、水系、给排水、绿地、道路等专业的规划设 计过程中细化落实海绵城市的管控要求。

(1)进行海绵分区的进一步细化与分析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该在将经市政府批准的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 划的指导下,进一步进行海绵分区的细化与分析,将有关海绵城市的 规划要求和指标落实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或专业技术内容中,以 更好的体现区域特色,并引导海绵城市指标分解等相关工作。在分区 细化过程中,应依据规划区现状、地表竖向和排水分区、土地利用 流水系、管网布置等情况,综合考虑行政区划、道路、绿化带情况: 充分体现本地区的空间结构、用地布局、土地开发强度等影响因素 (2)细化各地块的控制指标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在城市总体规划或各专项规划确定的海绵城

市建设目标和控制指标指导下,根据城市用地分类的比例和特点进行 目标分解,细化各地块的控制指标。地块的控制指标可按城市建设类 型(已建区、新建区、改造区)、不同排水分区或流域等分区制定, 有条件的可通过水文计算与模型模拟进行指标优化。 (3)确定各地块海绵设施类型及总体规模 根据各地块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指标,合理确定地块内的海绵设施 类型及其规模,做好不同地块之间海绵设施的衔接 (4)具体协调与其他专项规划间的关系。 1)与城市水系规划的协调应注重对自然水系的保护和受破环水 系的修复。明确受保护水体名录及其主要指标,划定受保护水体的边 界;完善江、湖连通及水系间连通的方案;根据水系对径流的调畜作 用,优化水系内部或水系间的调度方案及水系的水位控制。 2)与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协调应注重城市绿地对海绵城市建设 方面的特殊贡献。在景观性、可游憩性基础上,强化公园绿地、城市 道路附属绿地、其他公共绿地渗透、调蓄和净化能力,结合周边区域 径流控制及超标雨水消纳需要,明确相关控制设施和消纳设施的规模 及布局,提出适宜的植物选择和相关技术要求。 3)与城市道路交通系统规划的协调应注重城市道路的交通需求 特点。因条件限制,在道路红线内不能实现海绵城市控制目标的城市 道路,应结合道路两侧公共绿地的布局,布置相应的海绵性设施;协 调道路竖向与海绵设施及超标径流排放通道的关系。 4)与城市排水防涝规划的协调应注重源头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

与排水管网系统和超标径流排放系统的协同。明确城市内涝风险区段 和等级;协调径流污染控制目标、防治方式与排水系统调度运行的关 系;协调雨水资源化利用目标及利用方式;协调海绵设施的竖向、平 面布局与城市排水管网的关系

5.4 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节主要规定和明确在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实施方案阶段 需要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的基本要求和内容,

修建性详细规划以落实上位规划的相关控制指标为基本目的,合 理系统地对地块的海绵城市建设进行统筹安排。根据各地块特点合理 确定海绵设施的类型及布局,并从用地和竖向上保证其有效运行,指 导地块开发建设

、1)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条件分析和论证。对现状条件进行海绵 城市建设限制因素和有利因素的分析评价,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的难点 和开发策略。 (2)基于现状分析,结合地块海绵城市建设需求,按因地制宜, 经济可行、技术合理的原则提出地块具体的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路线 (3)按地块建设目标和技术路线确定海绵设施的类型选择、规 漠及空间布局,并开展相应的竖向规划设计,确定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4)进行目标可达性分析及预期效益分析。对项目建设目标进 行可达性分析并提出相应的保障措施和风险规避措施,根据设施类型 及规模等对地块开发建设前后的综合径流系数等相关指标数据进行 分析,评估项目实施效果及预期成本效益。

5.5.2分区规划目标

根据昆明市海绵城市措施建设适应性分析,大方向分为低山丘陵 海绵控制区、平坝海绵控制区、滨湖海绵控制区等三个控制分区。

5.5.2.1低山丘陵海绵控制区

低山丘陵海绵控制区面积为611.08km,区域内河流水系主要为 西北沙河、盘龙江北段、金汗河北段、宝象河北段等。现状以居住用 地、工业用地、绿地为主,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约为48~60%。规划以 成镇居住用地和绿地为主,还包括商业和教育科研用地,开发后属于 中等强度开发区,确定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为85%。低山丘陵区局 部区域土壤渗透性较差,设施选择应侧重蓄滞功能。在易涝风险区重 点规划调蓄池,并科学布控各类海绵设施,发挥综合效益。注重规划 区上游污染截留控制的需求,海绵设施选择突出雨水净化功能 该区域的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性指标、引导性指标具体见下表

5.5.2.2平坝海绵控制区

平坝海绵控制区面积为316.38km。区域内主要河流水系为新运 粮河、老运粮河南段、乌龙河、天观河、明通河、六申宝象河、五甲 宝象河、四甲宝象河、广普大沟、马料河、捞鱼河、南冲河等,现状 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及部分城中村,现状开发强度较大,控 制单元现状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约为40~60%。规划以城镇居住、商业 设施用地为主,确定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为82%。平坝区海绵建设 的重点是缓解地表径流污染以及老城区和城中村的更新改造。海绵设 施的选择结合地块性质、改造难易程度、黑臭水体分布,以生态效益 最大化、经济效益最优化为目标实施。 该区域海绵城市建设强制性指标、引导性指标具体见下表

5.5.2.3滨湖海绵控制区

滨湖海绵控制区面积为150.83km,区域内主要河流水系为西坝 河、船房河、采莲河、金象河、盘龙江南段、大清河、小清河、虾坝 、宝象河南段、广普大沟南段、白鱼河南段等。现状以城镇居住用 地和村庄为主,包括部分耕地和裸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约为30~50% 现划以城镇居住和行政办公用地为主,属于中等强度开发区,确定年 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为80%。滨湖区海绵建设效益最大的制约因子是 地下水位理深,因靠近滇池,地下水位理深较浅,海绵设施的下渗功 能受限,尽量安排蓄滞型功能设施,比如雨水花园、多功能调蓄塘等 与滨湖区发展定位紧密结合。

建筑与小区海绵性设计内容包括场地设计、建筑设计、道路设计, 绿地设计和低影响设施专项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场地海绵性设计应因地制宜,保护并合理利用场地内原有 的湿地、坑塘、沟渠等;应优化不透水硬化面与绿地空间布局,建筑、 广场、道路应布局可消纳径流雨水的绿地;建筑、道路、绿地等竖向 设计应有利于径流汇入海绵设施。 (2)建筑海绵性设计应充分考虑雨水的控制与利用,屋顶坡度 较小的建筑宜采用绿色屋顶,无条件设置绿色屋顶的建筑应采取措施 将屋面雨水进行收集消纳 (3)小区道路海绵性设计应优化道路横坡坡向、路面与道路绿 地的竖向关系,便于径流雨水汇入绿地内的海绵设施。 (4)小区绿地应结合规模与竖向设计,在绿地内设计可消纳屋 面、路面、厂场及停车场径流雨水的海绵设施,并通过溢流排放系统 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有效衔接。 (5)当上述设计不能满足规划确定的海绵城市控制指标时,还 应进行低影响设施的专项设计,按照所需蓄水容积或污染控制要求 合理设计蓄水池、雨水花园、雨水罐及污染处理设施。

建筑与小区海绵性设计应遵循以下设计流程: (1)根据建筑与小区用地性质、容积率、绿地率等指标及规划 方案,对区域下垫面进行解析; (2)依据相关规划或规定,明确本地块海绵性控制指标,根据 地块的技术经济指标,按照《昆明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设计指南(试 行)》4.2和5.2的规定,确定径流总量控制规模和透水铺装率以及需 要控制的初期径流总量。 (3)结合下垫面解析和控制指标,因地制宜,选用适宜的海绵 设施,并确定其建设规模和布局; (4)根据海绵设施的内容和规模,复核海绵性指标,并根据复 核结果优化调整海绵性工程内容。

(1)应充分结合现状地形地貌进行场地设计与建筑布局,保护 并合理利用场地内原有的湿地、坑塘、沟渠等。 (2)应优化不透水硬化面与绿地空间布局,建筑、厂场、道路 周边应布置可消纳径流雨水的绿地。建筑、道路、绿地等竖向设计应 有利于径流汇入低影响开发设施。 (3)低影响开发设施的选择除生物滞留设施、雨水罐、渗井等 小型、分散的设施外,还可结合集中绿地设计渗透塘、湿塘、雨水湿 也等相对集中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并衔接场地整体竖向与排水设计

(4)有景观水体的小区,景观水体应具备雨水调蓄功能,景观 水体的规模应根据降雨规律、水面蒸发量、雨水回用量等,通过全年 水量平衡分析确定。雨水进入景观水体之前应设置前置塘、植被缓冲 带等预处理设施,同时可采用植草沟转输雨水,以降低径流污染负荷。 景观水体宜采用非硬质池底及生态驳岸,为水生动植物提供栖息和生 长条件,并通过水生动植物对水体进行净化,必要时可采取人工主壤 渗滤等辅助手段对水体进行循环净化。 (5)景观水体补水、循环冷却水补水及绿化灌溉、道路浇洒用 水的非传统水源宜优先选择雨水。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的建筑与小区 其非传统水源利用率应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的 要求,其他建筑与小区宜参照该标准执行。

(1)屋顶坡度较小的建筑可采用绿色屋顶,绿色屋顶的设计应 符合《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的规定。 (2)宜采取雨落管断接或设置集水井等方式将屋面雨水断接 并引入周边绿地内小型、分散的低影响开发设施,或通过植草沟、雨 水管渠将雨水引入场地内的集中调蓄设施。 (3)建筑材料是影响径流雨水水质的重要因素,应优先选择对 经流雨水水质没有影响或影响较小的建筑屋面及外装饰材料。 (4)水资源紧缺区域可考虑优先将屋面雨水进行集蓄回用,净 化工艺应根据回用水水质要求和径流雨水水质确定。雨水储存设施可

结合现场情况选用雨水罐、地上或地下蓄水池等设施。当建筑层高不 司时,可将雨水集蓄设施设置在较低楼层的屋面上,收集较高楼层建 筑屋面的径流雨水,借助重力供水而节省能量。 (5)应限制地下空间的过度开发,为雨水回补地下水提供渗透 路径。

(1)道路横断面设计应优化道路横坡坡向、路面与道路绿化带 及周边绿地的竖向关系等,便于径流雨水汇入绿地内低影响开发设施 (2)路面排水应采用生态排水的方式。路面雨水首先汇入道路 绿化带及周边绿地内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并通过设施内的溢流排放系 统与其他低影响开发设施或城市雨水管渠系统、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 统相衔接。 (3)人行道路面应采用透水铺装,透水铺装路面设计应满足路 基、路面强度和稳定性等要求。

(1)绿地在满足改善生态环境、美化公共空间、为居民提供游 憩场地等基本功能的前提下,应结合绿地规模与竖向设计,在绿地内 没置可消纳屋面、路面、广场及停车场径流雨水的低影响开发设施 并通过溢流排放系统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 有效衔接。

(2)道路雨水径流进入绿地内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前,应利用沉 淀池、前置塘等对进入绿地内的雨水径流进行预处理,防止雨水径流 对绿地环境造成破坏。 (3)低影响开发设施内植物宜根据水分条件、水质等进行选择 宜选择耐盐、耐淹、耐污等能力较强的乡土植物

1)城市道路与厂场海绵性设计应包括道路相对高程设计、雨 水资源化利用设计、道路横断面排水设计、厂场场地竖向排水设计 海绵设施与常规排水系统衔接设计等方面的内容。道路的海绵城市建 设应结合红线内外绿地空间、道路纵坡、标准横断面和市政雨水系统 布局等;厂场总体布局应根据场地排水竖向进行,充分利用既有条件 合理设计,合理确定雨水“渗、滞、蓄、净、用、排”设施。 (2)城市道路与厂场低影响开发设施的选择应以因地制宜、经 济有效、方便易行为原则,在满足其基本功能的前提下,达到相关规 划(或上位依据)提出的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与指标要求。 3)城市道路与厂场的海绵城市建设设施应设置有效的溢流排 放设施并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有效衔接

城市道路与厂场的海绵性设计应纳入道路与厂场工程设计范围 司时,应按以下程序实施海绵性设计: (1)整体分析。勘察建设区域现场,分析道路、广场和停车场 的交通需求、土壤透水系数、红线宽度、红线外用地条件、周边水体 等相关因素。确定道路、广场和停车场的径流流向、集水点、汇水区 面积等。对接上位规划,确定该区域海绵城市控制且标。

(2)指标测算。根据道路通行能力需求,计算车行道宽度、非 机动车道宽度和人行道宽度,确定绿化带宽度。根据厂场和停车场功 能需求、交通特征、地形与自然环境,确定广场和停车场各个功能区 或面积。根据现有建设区域的技术经济指标,按照《昆明市海绵城市 建设工程设计指南(试行)》4.3和5.2的规定,确定径流总量控制规 漠和透水铺装率以及需要控制的初期径流总量。 (3)技术选择和规模确定。根据指标测算结果计算单位面积控 制容积。根据道路、广场和停车场的红线内外地形情况、绿地面积 有针对性地选择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措施,确定技术措施可实施的数量 和规模。 (4)方案设计。根据选择的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措施,进行道路、 一场和停车场的平面与竖布置,提出总体设计方案。 (5)复核优化。对照指标,分别测算不同设计方案的径流总量 控制率是否满足要求,判断测算量和设施量是否存在偏差,如有偏差 找出原因,并合理调整。 (6)设计实施。按照完善后的海绵设施内容和规模,进行技术 设计和实施,提出控制要求和措施实施保障

6.2.3.1总体思路

城市道路径流雨水应通过有组织的汇流和转输,经截污等预处理 后排入道路红线内、外绿地内,并通过设置在绿地内的雨水渗透、储 ·36

存、调节等海绵设施进行处理。海绵设施的选择应因地制宜、经济有 效、方便易行,道路绿化带和道路红线外绿地可优先设计下凹式绿地 生物滞留设施、人工湿地等。

(1)人行道设置的树池,应采用生态树池,将独立的树池连接 形成一个连续的海绵体。 (2)人行道与非机动车道间的绿化带应设置为下凹式绿化带: 通过路缘石开孔,使两侧雨水汇集到绿化带中。 (3)人行道应采用透水铺装,实现降雨径流就地消纳。 (4)雨水口可移至绿化分隔带内兼作溢流井,超量雨水通过溢 流井流入市政雨水管网系统。

、1)机非隔离绿化带及机动车与人行道隔离绿化带应采用下口 式绿化带,增加路缘石开口,降低绿化带标高将地表雨水径流引入绿 化带,同时,绿化带内设置消能设施、植草沟、雨水花园、下凹式绿 地等设施,净化、消纳径流雨水。海绵设施应与道路景观相协调。 (2)道路绿化带植物宜根据绿地竖向布置、水分条件、径流雨 水水质等进行选择,宜选择耐盐、耐淹、耐污等能力较强的本土植物 (3)行道树的种植选择穴状或带状种植,应采用透水基质材料。 有条件的地区,行道树种植可与植草沟相结合,提升人行道对雨水的

6.2.3.4高架桥和下穿式立交桥

(1)高架桥雨水宜通过落水管汇入中央绿化带,管口应铺设消 能、散水设施,可在中央绿化带内设置下凹式绿地、雨水调蓄或蓄渗 没施。在周边绿化空间较大的情况下,应结合周边集中绿地、水体, 公园、厂场等空间建设雨水调蓄、蓄渗设施。 (2)针对城区内已建下穿式立交桥、低洼地等严重积水点进行 改造时,应充分利用周边现有绿化空间,建设分散式调蓄设施,防止 “客水”汇入低洼区域。

6.2.3.5其他设计要求

(1)城市道路濒临河道时,路面径流宜通过地表漫流或暗渠等 形式排入河道。为防止水体污染和河道冲蚀,应在道路与河道之间设 置植被缓冲带、雨水塘等措施,控制径流总量和峰值流量。 (2)建设有综合管廊、地下商业街、轨道交通等附属构筑物的 道路,海绵性设计的技术设施需要结合附属构筑物的位置综合考虑 并结合管廊雨水舱和道路竖向设计,设置雨水调蓄池或初期雨水收集 池。 (3)城市道路绿化带边缘应适当结合场地条件设置宾格石笼等 缓冲和净化设施,对初期雨水进行有效的净化处理。 (4)城市道路的海绵设施应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防止雨水径

流下渗对车行道路面和路基造成损坏,并满足《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 范》(CJJ169)、《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CJJ194)的相关规定。道 路结构中设置的封层相关技术要求应符合《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 (CJJ169)、《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与《路面 稀浆罩面技术规程》(CJJ/T66)的相关规定。

DB3701/T 0001-2019标准下载6.2.4.1总体思路

城市厂场雨水径流应通过有组织的汇流和转输,经截污等预处理 后引入周边城市绿地内渗透、储存、消纳,并衔接区域内的雨水管渠 系统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提高区域内涝防治能力

6.2.4.2设计要求

(1)城市广场总体布局应根据场地排水竖向进行地表竖向设计, 更铺装雨水汇人绿地内渗透、净化和储存。 (2)城市广场绿地宜在满足其休想、娱乐等景观功能的基础上: 围绕雨水收集、净化、滞蓄等功能进行设计,设置植被浅沟、下凹式 绿地和雨水花园等小型、分散设施,并合理配置耐淹、耐污植物,形 自然、生态的雨水排放系统。 (3)城市厂场铺装宜采用透水与非透水铺装相结合的形式。透 水铺装采用全透式透水面层,且透水铺装率不低于50%,非透水铺装 周边应设有收水系统或渗井。

(4)城市广场单体树池应采用生态树池。块状和带状绿地宜布 置生物滞留设施,规模应根据汇水面积确定,对于含道路汇水区的生 物滞留设施应选用植草沟、沉淀池等对径流雨水进行预处理。污染严 重区域应设置初雨弃流设施,弃流量根据下垫面旱季污染物状况确定 (5)当城市广场有水景需求时,应结合雨水储存设施、初期雨 水弃流设施共同设计。 (6)当城市广场位于地下空间上方时,相关设施必须做好防渗 (7)位于城市易涝点的厂场,在满足自身功能的前提下,宜设 计为下沉式,并设置相应的雨水调蓄排放设施,设施的有效容积宜满 足汇水区的调蓄需求。 (8)城市)场中绿地的园路应采用透水铺装。 (9)城市厂场内的径流雨水污染较严重,不宜采用渗井。 (10)城市广场中建设有综合管廊、地下商业街、轨道交通等附 属构筑物的区域,海绵设施需要结合附属构筑物的位置综合考虑,同 时,应结合管廊雨水舱和绿地及厂场竖向设计设置雨水调蓄池或初期 雨水收集池

本节相关规定适用于《城市绿地分类标准》中的G1类公园绿地, 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头绿地)。G5 奖其他绿地参照执行。G4类附属绿地按照建筑与小区、城市道路与 广场相关要求执行。

(1)海绵型城市绿地应具备基本的雨水蓄渗功能,应遵循经济 性、适用性原则,依据区域的地形地貌、水文水系、径流现状等实际 情况进行规划布局与设计建设。 (2)海绵型城市绿地建设应在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 计等各个环节,由园林景观专业、室外排水或雨水专业及相关专业协 司完成。 3)海绵型城市绿地应根据绿地性质、面积,设置符合场地整 本景观要求的海绵设施,优先选择简单、非结构性、低成本的海绵设 施,并与总平面、竖向、建筑、道路等相协调。 (4)绿地建设的规划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中,应对海绵设施的设 计情况进行说明,明确标注采用透水铺装的面积比例,雨水调蓄设施 的规模、位置、竖向设计和相关措施等内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包 含海绵型措施设计说明、竖向设计和海绵设施等具体设计内容。 (5)在粘土等土壤渗透系数较小的地区进行雨水滞渗设施布局

DL∕T 710-2018标准下载,应采取置换表层土壤、土壤改良、设置渗水导管、控制调蓄深度 等必要的改良措施。 (6)以径流总量消减、下渗减排为主要目标的城市绿地,应根 居控制目标要求,限制地下空间开发。地下空间已开发的城市绿地 其覆土厚度应结合雨水控制利用目标、种植要求综合考虑,在覆土层 底部应设置导水、排水设施,利用地下开发空间进行雨水综合利用

城市绿地设计方案中必须包括平面设计,竖向设计,种植设计和 每绵设施设计,根据建设区域的技术经济指标,按照《昆明市海绵城 市建设工程设计指南(试行)》4.4和5.2的规定,确定径流总量控制 规模和透水铺装率以及需要控制的初期径流总量。海绵设施设计方案 应独立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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