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设计指南(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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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设计指南(试行).pdf

Wc= 1.25 [60 ××(F,Ym + Fo)] t 1000

3.8雨水滞渗设施有效蓄积量

雨水滞渗设施有效蓄积量一般计算方法为:W=Wc-Ws 本指南规定所有的滞渗设施在产流历时内不考虑渗透量,仅计算 设施的有效容积纸厂联合厂房及热电站建筑工程施工方案,计入径流总量规模。通过滞渗设施有效蓄积水量与

其对应的入渗时间进行互相校核,最终确定雨水滞渗设施的尺寸、储 水容积。因为昆明市土壤的渗透系数差距巨大,常见的土壤渗透系数 介于10~10,现阶段实测难度大,采用经验数据有可能会导致失真 从而增加项目实施管理难度

式中:W—滞渗设施有效蓄积水量,m; W—滞渗设施进水量,m²; V。滞渗设施的储水容积,m²。

1)狭义下沉式绿地(下凹式绿地)有效蓄积水量Wp

W, = Wc = V

Wp = Vs = As × △h

3)厂义下沉式绿地有效蓄积水量根据具体结构尺寸进行计算。 如以调蓄功能为主,其排空时间应符合本指南相关规定

路面雨水进入下凹式绿地示意图

1)透水铺装有效蓄积水量特指其对设计日降雨量的渗透量Ws

3.8.3渗透管、沟(渠)

1)渗透管、沟有效蓄积水量

1)渗透管、沟有效蓄积水量

式中:Wp 有效蓄积水量,(m); Vs 储水容积,m²; S 渗透管、沟横截面积,m²; B 填料层宽度,m; L 管(沟)长度,m; Hc 渗透管顶至外包渗透层底的高度,m; nk 结构层孔隙率,%;此处为填料层孔隙率

2)渗透渠有效蓄积水量

W, = Vs = As, ×ZH, nk

对于以雨水调蓄为主的项目,调蓄设施容积宜根据设计降雨过程 变化曲线和设计出水量变化曲线经模拟计算确定。

式中:V调蓄设施容积,m; Qin——调节设施的入流流量,m²/s; Qout——调节设施的出流流量,m?/s; T——计算降雨历时,S。 当资料不足时,采用下式计算:

式中:t一一排空时间,s,宜按6~12h计。 W 低影响开发设施径流总量控制规模,m3

对于雨水调蓄仪作为辅助措施的项目,雨水调蓄设施容积按下式 计算:

式中:V一调蓄设施容积,m²; W—低影响开发设施径流总量控制规模,m²; Wp.——不同雨水滞渗设施有效蓄积量,m3 Wa——初期径流弃流量,m²(指初期径流控制量通过滞渗设 施不能消纳的部分)。

3.10河道过流水力计算

河道过流能力的水力计算可根据不同情况采用推理公式法、运动 波法或动力波法等。 (1)均匀流河道的水力计算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U = CVRi Qn = Au = ACVRi 1 R n P

(2)非均匀河流渠非恒定流过流水力计算可采用动力波法或运 动波法等计算,也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河道整治设计规范》GB50707 的有关规定进行。

其他未尽措施的相关计算参照以上计算方法类推或者参考国家 相关技术规范、指南,

低影响开发设施规模应根据控制目标及设施在具体应用中发挥 的主要功能来计算,常用的计算方法有容积法、流量法及水量平衡法 有条件可利用模型模拟的方法确定设施规模。 昆明市海绵城市建设低影响开发设施径流总量控制规模应当根 居昆明市日设计降雨厚度,并结合工程项目内所有汇水面积,按下式 进行计算:

W一低影响开发设施径流总量控制规模,m²; Fi——项目内的各个下垫面的汇水面积,m²; b一日设计降雨厚度,mm; 0.8,绿地取0.15,水面取0,且不考虑裸露的土地

行道透水铺装率原则上应达到100%。 (2)对于新、改、扩建非下沉式城市广场,宜采用透水与非透 水铺装相结合的形式。透水铺装率应不低于50%。 (3)对于新、改、扩建下沉式广场,有效蓄水容积按照广场汇 水区域内6~15mm的降雨量确定

城市水系应对周边汇水区域的径流进行调蓄,调蓄量应根据汇水 区域的径流控制规模以及昆明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总体目标及《昆明 市城市防洪总体规划》(修编),通过模型法、经验公式法等对水体的

外排水量、蒸发水量、河湖补水量、渗量等进行水量平衡计算,从 而最终确定。同时还需进行多级水位复核。

4.6径流分区及水量平衡分析

(1)设计过程中应根据项目地形、汇水面分布及排水口等因素 进行雨水径流分区,并进行分区控制径流的水量平衡分析,保证各项 每绵工程设施的有效性: (2)分区径流水量不平衡时,应核算项目总体水量平衡,并在 考虑各分区联通效果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匹配性海绵工程措施的位 置和规模。

5.2初期径流控制总量

城市雨水径流污染是影响水环境的主要污染源之一,雨水综合利 用工程的规划、设计和建设过程均应对径流污染进行控制,初期径流 亏染一般可占径流污染总量的60%以上,是城市雨水径流污染控制的

重点。 (1)不透水硬化面产生的初期径流须进行收集和处理。 (2)雨水径流污染宜源头控制,根据平面布局分区控制雨水径 流污染、因地制宜、就地就近综合利用。 (3)初期径流宜采用初期径流弃流、下沉式绿地、植被浅沟、 生物滞留设施、湿地或湿塘等一种或多种方式的组合进行处理。 (4)若采用集中式初期径流处理设施,各汇水点的雨水汇水时 间宜接近,雨水径流汇水时间不宜超过10min。 (5)初期径流控制量按以下公式计算:

5.3初期径流污染物削减量

其他未尽措施对SS去除率参照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一一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

(4)初期径流污染年控制总量应考虑当年内有效降雨频次,降 雨厚度6mm以上为有效降雨。有效降雨次数应采用地区多年平均统 计数据,资料不足时可采用每年45次。

6雨水回用用水定额和水质

6.1雨水回用用水定额

雨水回用的用途主要是城市杂用水类,包括绿化灌溉、冲厕、道 路广场浇洒、车辆冲洗等,还可用于工业用水、景观环境用水、补充 水源水等。 用水定额应按照《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用水定 额》云南省地方标准DB53/T168、《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 《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中的用水定额及用水百分率,结合项 且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雨水回用CODcr和SS参考指标

7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设计总体规定

7.1.1 新、改、扩建建筑与小区

(1)应优先利用低洼地形,采用下沉式绿地、透水铺装等就地 入渗设施。 (2)新建项目的景观设计应与低影响开发系统设计相结合。适 宜的景观水体、草坪绿地和低洼地应具有雨水储存或调节功能;人工 湖景观区域可建成集雨水调蓄、水体净化和生态景观为一体的多功能 生态水体。 (3)建筑屋面应采用对雨水无污染或污染较小的材料,不得采 用沥青或沥青油毡。有条件时宜采用绿色屋顶。 (4)建筑屋面雨水宜采取雨落管断接或设置集水井等方式将其 引入周边绿地内小型、分散的雨水利用设施,或通过植草沟、雨水管 渠将雨水引入场地内的集中调蓄、入渗设施。具有大型屋面的建筑在 不具备再生水回用系统时,宜设收集回用系统,收集屋面雨水,回用 于绿地浇灌、场地清洗等。 (5)地面停车位、人行道、步行道、步行街、自行车道和休闲 广场、室外庭院等应采用透水铺装地面。透水铺装率不低于70%。 (6)绿地位于小区道路、广场及建筑物周边时应根据匹配性原 则采用下沉式设计。如需引入客地雨水则需设置相应措施,不透水硬 化地面雨水径流引入下沉式绿地时,可利用植物浅沟、沉淀池等对进 入绿地内的径流雨水进行预处理,防止径流雨水对绿地环境造成影响 当下沉式绿地面积不能满足控制雨水量的要求时,宜设置理地渗透池 入渗井、渗透管(沟)等设施增加雨水入渗。

(7)下沉式绿地内的植物宜选择耐盐、耐淹、耐污等能力较强 的本土植物。 (8)景观水体宜具备雨水调蓄功能,景观水体补水宜优先采用 屋面雨水。雨水进入景观水体前宜设置植物浅沟、前置塘、植被缓冲 带等预处理设施,降低径流污染, (9)无稳定再生水源供给的建设项目宜采用雨水直接利用,优 先集蓄回用屋面雨水;有稳定再生水水源供给的建设项目,不宜收集 雨水直接回用。 (10)雨水回用管道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管道相连接

7.1.2 既有建筑与小区

(1)既有建筑与小区海绵型工程改造应先诊断现状管网,梳理 错接,对合流制管网应进行分流制改造。 (2)既有建筑与小区海绵型工程改造应优先利用低洼地形,对 现有绿地进行下沉式改造、现有铺装进行透水铺装改造,以便雨水就 地入渗。 (3)既有景观提升改造设计应与海绵型工程改造设计相结合。 适宜的景观水体、草坪绿地和低洼地应具有雨水储存或调节功能;人 工湖景观区域可建成集雨水调蓄、水体净化和生态景观为一体的多功 能生态水体。 (4)既有建筑屋面可利用空间宜改造为绿色屋顶。绿色屋顶宜 采用容器种植,选用轻质种植土,选用地被植物。改造前必须检测鉴 定屋面的安全性。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屋面宜进行绿色屋顶改造使用。 (5)既有建筑屋面雨水宜采取雨落管断接或设置集水井等方式 将其引入周边绿地内小型、分散的雨水利用设施或通过植草沟、雨水 管渠将雨水引入场地内的集中调蓄、入渗设施,也可以通过设置分散

式净化回收系统,储存洁净雨水,就近回用于绿地浇灌、场地清洗等。 居住建筑与小区雨落管在室外情况宜进行断接。民用公共建筑及工业 建筑雨落管在室内外均可进行断接。 (6)既有地面停车位、人行道、步行街、自行车道和休闲广场 室外庭院等宜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透水铺装改造。 (7)有绿地位于小区道路、广场及建筑物周边时宜根据匹配 性原则进行下沉式改造。如需引入客地雨水则需设置相应措施。不透 水硬化地面雨水径流引入下沉式绿地时,可利用植物浅沟、沉砂井等 对进入绿地内的径流雨水进行预处理,防止径流雨水对绿地环境造成 影响。当下沉式绿地改造面积不能满足控制雨水量的要求时,宜设置 理地渗透池、入渗井、渗透管(沟)等设施增加雨水入渗。绿地植被 类型为草坪的应尽可能进行下沉式改造。 (8)下沉式绿地改造如果植物重新种植,宜选择耐盐、耐淹、 耐污等能力较强的本土植物。 (9)既有景观水体如有条件宜作为雨水调蓄设施。 (10)无稳定再生水水源供给的既有建筑与小区宜优先集蓄屋面 雨水,处理达标回用:有稳定再生水水源供给且满足回用要求的,雨 水宜进行滞渗处理。 (11)雨水回用管道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管道相连接。 (12)既有建筑与小区海绵型改造工程相关设施应因地制宜配置 综合考虑经济性及技术可行性

7.2.1.1总体思路 城市道路径流雨水应通过有组织的汇流和转输,经截污等预处理 后排入道路红线内、外绿地内,并通过设置在绿地内的雨水渗透、储 存、调节等海绵城市建设设施进行处理。海绵城市建设设施的选择应 因地制宜、经济有效、方便易行,结合道路绿化带和道路红线外绿地 可优先设计下凹式绿地、生物滞留设施、人工湿地等。 7.2.1.2人行道 (1)人行道设置的树池,宜采用生态树池,应将独立的树池连 接形成一个连续的海绵体。 (2)人行道与非机动车道间可设置下凹式绿化带,通过路缘石 开孔,使两侧雨水汇集到绿化带中。 (3)人行道应采用透水铺装,新建道路及涉及人行道改造的改、 扩建道路,人行道透水铺装率原则上应达到100%。 7.2.1.3绿化带 (1)机非隔离绿化带及机动车道与人行道隔离绿化带宜采用下 凹式绿化带,增加路缘石开口,降低绿化带标高将地表雨水径流引入 绿化带,同时,绿化带内设置消能设施、植草沟、生物滞留设施等设 施,并应与道路景观相结合。 (2)道路绿化带植物宜根据绿地竖向布置、水分条件、水质等 进行选择,宜选择耐盐、耐、耐污等能力较强的本土植物。 (3)行道树的种植选择穴状或带状种植,应采用透水基质材料。 有条件的地区,行道树种植可与植草沟相结合,提升人行道对雨水的 蓄渗和消纳能力。

(4)路面雨水口可移至绿化分隔带内兼作溢流井,下渗雨水和 超量径流通过溢流井流入市政雨水管渠系统。 7.2.1.4高架桥和下穿式立交桥 (1)高架桥雨水宜通过落水管汇入中央绿化带,管口应铺设消 能、散水设施,可在中央绿化带内设置下凹式绿地、雨水调蓄或蓄渗 设施。在周边绿化空间较大的情况下,应结合周边集中绿地、水体、 公园、广场等空间建设雨水调蓄、滞渗设施。 (2)针对城区内已建下穿式立交桥、低洼地等严重积水点进行 改造时,应充分利用周边现有绿化空间,建设分散式调蓄设施,防止 “客水”汇入低洼区域

7.2.1.5其他设计要求

(1)城市道路濒临河道时,路面径流宜通过地表漫流或暗渠等 形式排入河道。为防止水体污染和河道冲蚀,宜在道路与河道之间设 置植被缓冲带、雨水塘等措施,控制径流总量和峰值流量。 (2)建设有综合管廊、地下商业街、轨道交通等附属构筑物的 道路,海绵设施需要结合附属构筑物的位置综合考虑,同时,宜结合 管廊雨水舱和道路竖向设计设置雨水调蓄池或初期雨水收集池 (3)城市道路绿化带边缘应适当结合场地条件设置格宾石笼等 缓冲和净化设施,对初期雨水进行有效的净化处理。 (4)城市道路的海绵城市建设设施应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防 止径流雨水下渗对车行道路面和路基造成损坏,并满足《城镇道路路 面设计规范》(CJJ169)、《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CJJ194)的相关 规定。道路结构中设置的封层相关技术要求应符合《城镇道路路面设 计规范》(CJJ169)、《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与 《路面稀浆罩面技术规程》(CJI/T66)的相关规定

7.2.2.1总体思路 广场及周边区域径流雨水应通过有组织的汇流和转输,经截污等 预处理后引入城市绿地内的雨水渗透、储存、调节等海绵城市建设设 施消纳,并衔接区域内的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提 高区域内涝防治能力

7.2.2.1总体思路 广场及周边区域径流雨水应通过有组织的汇流和转输,经截污等 预处理后引入城市绿地内的雨水渗透、储存、调节等海绵城市建设设 施消纳,并衔接区域内的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提 高区域内涝防治能力。 7.2.2.2设计要求 (1)城市广场总体布局应根据场地排水的竖向进行地表竖向设 计,使硬化地面雨水汇入绿地内渗透、净化和储存。 (2)城市广场绿地宜在满足其休憩、娱乐等景观功能的基础上, 围绕雨水收集、净化、滞蓄等功能进行设计,设置植被浅沟、下回式 录地和雨水花园等小型、分散设施,并合理配置耐淹、耐污植物,形 自然、生态的雨水排放系统。 (3)城市)场铺装宜采用透水与非透水铺装相结合的形式。透 水铺装率应不低于50%。 (4)城市广场单体树池应采用生态树池。块状和带状绿地宜采 用生物滞留设施。规模应根据汇水面积确定,对于含道路汇水区的生 物滞留设施应选用植草沟、沉淀池等对径流雨水进行预处理。污染严 重区域应设置初雨弃流设施,弃流量根据下垫面旱李污染物状况确定 (5)当城市厂场有水景需求时,宜结合雨水储存设施、初期雨 水弃流设施共同设计。 (6)当城市广场位于地下空间上方时,相关设施必须做防渗。

(7)位于城市易涝点的厂场,在满足自身功能的前提下,宜设 计为下沉式,并设置相应的雨水调蓄排放设施。 (8)城市厂场中绿地的园路可以采用嵌草的汀步或者嵌草铺装 (9)城市广场内的径流雨水污染较严重,不宜采用渗井。 (10)城市厂场中建设有综合管廊、地下商业街、轨道交通等附 属构筑物的区域,海绵性设计的技术设施需要结合附属构筑物的位置 综合考虑,同时,宜结合管廊雨水舱和绿地及广场竖向设计设置雨水 调蓄池或初期雨水收集池。

、1)本节相关规定适用于《城市绿地分类标准》中的G1类公 园绿地,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头绿 地)。G5类其他绿地参照执行。G4类附属绿地按照建筑与小区、城 市道路与厂场相关要求执行。 (2)城市海绵型绿地植物宜根据土壤水分条件、雨水水质等进 行选择,宜选择耐盐、耐灌、耐污等能力较强的本土植物。绿化栽植 或播种前应对该地区的土壤理化性状进行化验分析,采取相应的主壤 改良、施肥和置换客土等措施,绿化栽植土壤有效土层厚度应符合植 物正常生长需求。 (3)遇连续强降雨天气,海绵型绿地内植物积水时间到达其生 理耐涝极限范围内,应采取排涝措施排出积水;水生植物栽植后至长 出新株期间应控制水位,严防新生苗(株)浸泡室息死亡;海绵设施 绿地内栽植底部遇有不透水层或重黏土层时,应进行疏松或采取排水 措施。

(1)公园绿地根据其规模、类型合理设计雨水系统。优先选用 生物滞留设施、植草沟等小型、分散式技术设施消纳自身径流雨水 有条件的公园绿地利用景观水体、多功能调蓄等大型雨水调蓄设施统 筹兼顾自身及周边区域径流雨水的控制。 2)公园绿地中雨水系统设计应符合《公园设计规范》(CJJ48) 相关规定,开满足本指南相关要求。 (3)城市带状公园宜作为超标径流雨水的行泄通道,并与上下 游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及城市河道良好衔接。 (4)有景观水体的公园绿地应优先考虑利用雨水径流作为景观 补水和绿化用水,并且应进行水量平衡计算,合理确定景观水体规模 (5)对已建成的公园实施改造时,湿地公园、有景观水体的公 园宜改造为具有雨水调蓄和净化功能的多功能调蓄公园,其他公园绿 地宜根据地形地貌、面积大小、空间布局等具体条件进行合理改造 (6)海绵型绿地中湿塘、雨水湿地等大型雨水调蓄设施必须设 置警示标识和预警系统,保证暴雨期间人员的安全撤离,避免事故的 发生。 、7)海绵型绿地中湿塘、雨水湿地等大型雨水调蓄设施必须设 置排空和溢流排放系统,并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 系统相衔接。 、8)周边区域径流雨水应通过沉淀池、前置塘、植草沟和植被 过滤带等设施进行预处理后方可进入公园绿地景观水体进行调蓄

(9)新建公园绿地,除机动车道外,透水铺装的比例不小于硬 贡铺装总面积的70%;改、扩建公园绿地,除机动车道外,透水铺装 的比例不小于硬质铺装总面积的40%

7.3.2其他公共绿地

(1)道路红线以外相邻的公共绿地:当公共绿地设计标高低于 人行道时,应根据道路坡向使红线内人行道、红线外径流汇人绿地中 进行滞留与净化,宜结合周边地块条件设置雨水花园等设施,控制径 充污染;当公共绿地设计标高高于人行道时,宜在绿地下设置蓄渗模 块,收集调蓄人行道和绿地径流。 (2)城市道路防护绿地,生态隔离带及城市高压走廊带等防护 绿地应根据空间条件设置适合规模的雨水控制利用设施,设施规模满 足消纳自身及相邻区域的雨水径流。 (3)山体绿地或需堆砌地形的绿地,结合径流控制指标设置地 形坡度,坡度较大绿地建议采用阶梯式、微地形等方式,增强对雨水 空流的调蓄能力。 (4)接纳周边区域径流的公共绿地排水系统应与城市雨水管渠 系统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相衔接。 (5)周边区域径流雨水进入相邻的公共绿地前应通过沉淀池、 前置塘、植草沟和植被过滤带等设施进行预处理

7.4.1 水系调蓄设计

、1)设计需利用模型法、经验公式法等对城市湖泊、港渠进行 水量平衡计算,主要明确不同设计标准下源头海绵措施控制后入湖人 巷调蓄量、外排水量、蒸发水量、河湖补水量、人渗量等。 (2)为确保水系作为排涝调畜空间的功能,应进行多级复核: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生态控制水位:最低生态水位通过河道生态环境需水量,断 面设计进行确定。河道生态环境需水量可参照《河湖生态环境需水计 算规范》(SL/Z712)进行计算。 2)汛前预降水位:结合相关规划对河湖的止常水位的规定,通 过不同降雨、水位组合,结合河湖水下地形、周边建设、出口泵站运 行等状况,合理确定汛前预降水位,并评估达到该水位的排放时间 3)最高控制水位:按照《昆明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规戈划 目标及《昆明市城市防洪总体规划》(修编),核算水系内水位过程 确定河湖最高控制水位。 4)超标调蓄水位:按照《昆明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规戈 目标及《昆明市城市防洪总体规划》(修编),核算水系内水位过程 确定河湖超标调蓄水位。 (3)城市河道新改建过程中需进行不同降雨条件下的水面线计 算,需论证跨河构筑物(桥梁、过街涵等)建设对河道功能的影响 设计中需复核最小生态控制宽度、河道阻水比率、雍水测算等参数

(4)用于消减峰值流量的水系调蓄工程应在降雨停止后对调蓄 水量有序排放。保证在下次降雨之前留出相应的调蓄空间

7.4.2滨水带低影响设计

7.4.3驳岸低影响设计

、1)江河、湖泊、港渠的岸线平面曲线应具有自然性与生态性。 (2)城市江河宜选用安全性和稳定性高的护岸形式,如植生型 韧石护岸、植生型混凝土砌块护岸等,对于流速较缓的河段可选用自 然驳岸。 (3)城市湖泊、港渠设计流速小于3m/s,岸坡高度小于3m的 岸坡,应采用生态型护岸形式或天然材料护岸形式,如三维植被网植 草护坡、土工织物草坡护坡、石笼护岸、木桩护岸、乱石缓坡护岸 水生态植物护岸等。 (4)生态驳岸应根据水位变化选择适宜的水生及湿生植物

7.4.4排口低影响设计

1)城市水系禁止新增污水排口,新增雨水排口应建设面源控 制措施,并进行水质监测,确保不超过受纳水体水质管理目标。 (2)城市水系排口应采用生态排口,包括一体式生态排口、漫 流生态排口等。 (3)河道、湖泊现有合流、混流排口整治设计中,应结合汇水 范围内的源头海绵性改造措施,设置初期雨水调蓄池、截污管涵等工 程措施进行末端污染控制

8低影响开发措施技术要求

8.1.1雨水管管径应依据雨水设计流量进行水力计算,仅有雨水利用 功能的管渠按雨量径流系数计算设计流量,渗排一体化管和具有雨水排 放功能的管渠按流量径流系数计算设计流量。重现期、构造要求、检查 并的设置等按现行规范进行设计。 8.1.2雨水口的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1)雨水口宜加设截污筐; 2)绿地内的雨水口宜设置为渗透式雨水口,应设截污筐。下沉式绿 地内的雨水口宜低于路面30~50mm

8.1.4屋面雨水收集排放系统宜采用断接处理,引人分散式或集中式 渗透设施;或者安装分散式屋面雨水净化回收装置,配备雨水罐(桶) 对净化雨水进行储存;如有地下室,也可通过导流井将其引入地下室顶 板排(蓄)水层。

8.1.5人行道、人行广场、草地等荷载较小的场所其排水沟宜设 渗透排水沟。

8.1.6硬化地面雨水可通过植物浅草沟进行转输,采用生态滞留池进 行蓄积,生态滞留池溢流口应与雨水管网连通,且应防止倒灌。植草沟 应满足以下要求: 1)宜设置于道路、广场、停车场等不透水面周边的绿地内; 2)可作为下沉式绿地、生物滞留设施、湿塘等预处理设施; 3)浅沟断面形式宜采用倒抛物线形、三角形或梯形;

4)植草沟的边坡坡度(垂直:水平)不宜天于1:3,纵坡不应天于4%。 纵坡较大时宜设置为阶梯型植草沟或在中途设置消能台坎: 5)植草沟最大流速应小于0.8m/s,曼宁系数宜为0.2~0.3; 6)转输型植草沟内植被高度宜控制在100~200mm。

8.1.7雨水管网宜采用渗排一体化系统,除应满足渗透系统有效存蓄 容积的要求,还应满足排除暴雨流量的要求,管径不应小于200mm。渗 排一体化管网改造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渗排一体化系统及外排雨水管或溢流雨水管的过流能力应不小于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的相关规定计算的设计暴雨流量; 2)除满足入渗设计要求外还应满足排水流量,水力坡降及下游管道 高程的要求; 3)设施未端必须设置检查井和排水管,排水管连接到雨水排水管网 检查井出水管管底标高应能确保上游管、沟的有效储水要求; 4)渗排一体化系统检查井和雨水口宜设置为渗透式。

初期径流可排入下凹式绿地、植草沟、生物滞留池等设施进行净化 处理,当初期雨水进行弃流时,应满足以下规定: 1)初期径流弃流设施的弃流能力应按设计弃流雨水量或设计弃流水 质确定,并能明确分隔开初期径流 2)初期径流可排放至污水处理系统实现弃流,当弃流雨水排入污水 管道时必须确保污水不倒灌: 3)地面雨水收集系统的雨水弃流设施可集中设置也可分散设置; 4)屋面雨水收集系统的弃流装置宜设置在雨水立管或出户管上,也 可设在雨水蓄水池或滞渗设施前端; 5)弃流装置及其设置应便于清洗和运行管理; 6)初期径流弃流池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截流的初期径流雨水宜通过自流排除; ②应具有不小于0.10的底坡; ③雨水进水口应设置格栅,格栅的设置应便于清理并不得影响雨水 进水口的通水能力; ④当弃流雨水采用水泵排水时,池内应设置将弃流雨水与后期雨水 隔离开的分隔装置; 5采用水泵排水的弃流池内,应设置反冲洗系统: ③排除初期径流水泵的阀门应设置在弃流池外: ③宜在入口处设置可调节监测连续两场降雨间隔的时间雨停监测装 置,并与自动控制系统联动: 8应设有水位监测的措施; ③雨水弃流池宜靠近雨水蓄水池,当雨水蓄水池设在室外时DB62/T25-3116-2016 建筑同层排水系统施工及验收规程.pdf,弃流 池不应设在室内。

7自动控制弃流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动阀、计量装置宜设置在室外,控制箱宜集中设置,并宜设在 室内; ②应具有自动切换雨水弃流管道和收集管道的功能,并具有控制和 调节弃流间隔时间的功能: ③流量控制式雨水弃流装置的流量计宜设在管径最小的管道上: ④雨量控制式雨水弃流装置的雨量计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 8)渗透弃流井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井体和填料层之间有效容积之和不宜小于初期径流控制量: ②安装位置应与建筑物基础保持安全距离,不宜小于3m; ③渗透排空时间不宜超过24h; ④渗透面应设过滤层,井底滤层下表面距地下水位的距离不应小于 1.5m。

(1)雨水滞渗设施宜根据汇水面积、地形、土壤地质条件、景观等 因素选用下沉式绿地、透水铺装、渗透管、沟(渠)、入渗井、地下建筑 顶板排(蓄)水层、渗排一体化设施等形式或其组合。绿地内表层土壤 入渗能力不足时,可增设人工滞渗设施。 (2)雨水滞渗设施应不引起地质灾害及损害建筑物,下列场所不得 米用雨水滞渗系统: 1)可造成陡坡塌、滑坡灾害的场所; 2)自重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和高含盐等特殊土壤地质场所。 (3)雨水滞渗设施应保证其周围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安全与止常使用 般情况下,除地面滞渗外,雨水滞渗设施距建筑物基础不宜小于3m。 (4)采用土壤入渗时,土壤渗透系数宜大于1×10m/s,且地下水 立距渗透面高差大于1.0m。土壤渗透系数小于1×10°m/s时,复核滞渗 没施的渗透时间。 (5)当雨水滞渗设施理地设置时,所有与土壤接触的渗透面均应包 覆透水土工布,土工布单位面积质量宜为200300g/m,其透水性能应 大于所包覆滞渗设施的最大渗水要求,并应满足保土性、透水性和防堵 生的要求。 (6)硬化地面雨水径流接入滞渗设施之前宜进行预处理,污染较重 的(如:工业建筑、交通建筑)须经除渣、沉砂及其他必要的预处理后, 方可接入滞渗设施。 (7)雨水滞渗设施有效容积宜能调蓄对应汇水面积产流历时内的设 计控制雨水量。 (8)雨水滞渗设施滞蓄的雨水入渗时间一般不得大于24h。集中设

置的滞渗设施的入渗时间不得大于72h。 (9)雨水滞渗设施应按其接纳地表径流的汇水面积和相关规定的设 计重现期设置溢流设施。 (10)雨水滞渗设施不应对地下水造成污染,不应对居民的生活造 成不便,不应对区域卫生环境和建筑物安全产生负面影响

8.3.2.4早溪设置的一般要求: 1)旱溪应充分结合项目用地布局和景观格局,因地制宜灵活设置, 不拘泥于形式; 2)利用多种类型植物、卵石和其它生态造景方法形成旱溪景观,旱李 为景,雨李为溪,主要功能是滞蓄地表径流: 3)底部渗透层渗透系数应不小于1×10~m/s; 4)地表雨水收集、预处理、溢流设施等其它要求参照类似滞渗设施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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