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G/TJ08-2335-2020 郊野公园设计标准(完整清晰正版).pdf1.0.1为推动本市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城郊生态空间稳定,促进 衣业生产,增加农民收益,提供市民郊野休闲场所的功能,规范本 市郊野公园设计,确保设计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本市新建、扩建、改建郊野公园的工程设计 1.0.3郊野公园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
1.0.1为推动本市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城郊生态空间稳定,促进
是指位于城市郊区蔚蓝海岸第二期工程Ⅲ区地下室防水专项施工方案,规模较大,以野趣景观为主,可开展休 闲、游憩、科普教育等活动,具备简要设施的公园
是指在城市集中建设区外的郊野地区实施规划和土地管理 的基本地域单位,是郊野地区统筹各专项规划的基本网格,原则 上以镇域为1个基本单元。对于镇域范围较大,整治内容、类型 较为复杂的,可适当划分2个~3个单元
2.0.3郊野单元(村庄)规划
是指统筹农村地区土地利用、空间布局的综合性实施规划 3野公园所在的郊野单元是以生态游憩为主体功能,同时要求 客实单元内耕地保护任务和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任务的特定 单元。
是指为满足郊野公园正常运行需要而设置的给排水、电气等 设施。包括管网、设备等非建筑类设施,以及设备房等建筑类 设施。
郊野公园的专项工程包括土地整治、河道整治、林地建设、村 庄整治、市政道路桥梁、湿地生态修复治理、土壤修复等工程。
3.1.1应以提升和改善城郊、乡村地区的生态环境,增加市民游 憩空间,同时更好地保护和传承本土历史文化,协调当地居民生 产生活为目标
刘,符合相关水务、农业、生态等专项规划以及土地、农业、水务 木业、美丽乡村等法律政策、规范和标准要求,并衔接相关专项 设计。
避免大拆天建。应对郊野公园内的生态环境、林业资源、农业货 原、特色风貌与历史文化资源进行保护,对受到破坏的环境与货 原应予以恢复和修复。
3.1.6应充分发挥郊野公园自身独特的环境与资源优势,因地制
性,公园的生态功能应符合上位规划要求。 3.2.2应协调好内部交通与市政交通之间的关系,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根据游人人流主要方向,宜分散设置出入口与停车场,降 低公园大客流对于周边市政交通的影响。 2当利用穿越郊野公园的市政交通,组织公园各区域之间 的游览路线时,不得影响市政交通。 3当主园路与市政道路交叉时,宜采用立体交通的方式。 当市级绿道穿越郊野公园时,应做好衔接。 3.2.3应协调公园与城市空间的关系,塑造具有郊野公园风貌特 征的城市景观界面。 3.2.4紧邻城区的郊野公园,其外围游憩区应兼顾当地居民日常 游憩需求,宜布置相应游憩活动内容与设施。 3.3乡村协调 3.3.1应在符合上位规划的前提下,对农民的生产、生活进行适 当的调整和引导。 3.3.2郊野公园建设不得对正常的农业生产造成负面的影响,应 挖掘独具特色的农业观光及相关的延伸产业与游憩活动。 3.3.3应在保护传统村庄风貌与人文环境的基础上,创造特色农 田景观;同时加强村庄的生态环境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乡 村人居环境。 3.3.4不应建设与当地生产、生活以及郊野公园游憩无关的建筑 与设施。
,公四 3.2.2应协调好内部交通与市政交通之间的关系,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根据游人人流主要方向,宜分散设置出入口与停车场,降 低公园大客流对于周边市政交通的影响。 2当利用穿越郊野公园的市政交通,组织公园各区域之间 的游览路线时,不得影响市政交通。 3当主园路与市政道路交叉时,宜采用立体交通的方式。 当市级绿道穿越郊野公园时,应做好衔接
3.3.4不应建设与当地生产、生活以及郊野公园游憩无关的建筑
3.3.4不应建设与当地生产、生活以及郊野公园游憩无关的建 与设施。
3.4.1应遵循生态学原理,依据上位规划要求和生境务
应遵循生态学原理,依据上位规划要求和生境条件确定郊
野公园不同区域的生态功能
3.4.2应构建完善的基质、斑块、廊道结构,并确保斑块具有一定 的规模以保证内部生物多样性与群落稳定性,确保廊道的宽度及 连通度以实现斑块之间的联系,保证生物通道的畅通。 3.4.3应对郊野公园内的农由、林地、湿地等各类遭到破坏的生 境,运用适宜的生态恢复措施进行保护和修复,提升生态功能 3.4.4应分析动物栖息地资源现状,尊重和保护野生动物重要栖 息地,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提高目标物种生境质量, 3.4.5应根据环境的生态承载力控制游人量及游憩活动类型与 强度,游人活动区域宜轮流开放;应合理安排居民的生产与生活: 避免对生太环境造成不可逆的破坏
3.5人文资源保护与利用
3.5.1应加强对地域文化属性和乡风、民俗等文化属性的挖掘, 形成具有特征性和针对性的设计,创造公园人文特色,可持续地 利用和展示人文资源。 3.5.2应明确保护对象并评估资源的人文价值,确保基地内的人 文资源及其物质文化环境不受破坏。 3.5.3 宜采取就地保护的方式保护人文资源的完整性和原真性。 3.5.4历史文化资源的修复应按原貌进行修复,力求还原其原真 状态。 3.5.5应在保护的基础上利用人文资源,不应与当地文化有所冲 宝书生代种
3.5.3宜采取就地保护的方式保护人文资源的完整性和原真性
3.5.5应在保护的基础上利用人文资源,不应与当地文化有所冲 突或造成破坏。
3.6.1 郊野公园的设计应符合表3.6.1中的各类控制性指 要求。
表3.6.1各类控制性指标
3.6.2郊野公园硬质场地,包括停车场、铺装广场、建(构)筑物用 地等,宜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
地等,宜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
4.1.1郊野公园设计应包括调查、设计两个阶段,并能作为后续 各类专项工程设计的依据。 4.1.2调查阶段应包括基础资料的收集和现状调查工作,通过分 析基地可利用的资源和存在的问题,形成基础资料汇编,指导后 续设计工作。 4.1.3设计阶段,应以调查阶段工作为基础,并以郊野单元(村 庄)规划为依据,对公园全部要素作出综合性设计
4.2调查阶段工作内容
4.2.1调查阶段工作应涵盖土地、林业、农业、水务、村镇建设、基 础设施、生态、历史、人文、社会、经济等方面,包括现状、规划、访 谈等资料。
4.2.2上位规划资料及相关标准法规收集应包括但不限于
1本市国土空间规划。 2 郊野单元(村庄)规划。 3 集建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4 各类专项规划。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技术审批要求。 4.2.3 现状资料调查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 现状地形测绘资料。 2 现状用地资料。 3 现状农田规模、分布、权属资料。 现状水系规模、分布资料。 4 5 现状道路资料。 6 现状林地规模、分布、类型、权属、质量资料。 7 现状村落规模、分布、风貌资料以及现状建筑 8 现状游憩资源调查与评价。 9 现状农业人口及生产情况。 10 现状其他产业类型及规模情况。 11 相关利益方调研资料。 4.3设计阶段工作内容 4.3.1 总体设计工作内容应包括下列内容 总体定位与特色策划。 2 总体布局。 3 三生协调与功能布局 4 生态保育分区 5 人文资源保护分区 6 景观风貌规划。 7 游憩布局。 8 交通组织。 9 服务设施与管理设施布局。 10 经济技术指标。 11 分期建设。 版上沉工力
总体竖向布置 2 污染土处理。
3土石方填挖分布。 4 土石方平衡表。 4.3.3河道水系设计工作内容应包括下列内容: 水系布局与水面率控制。 2 水位控制与水利设施布置。 3 湿地分布及设计。 4 驳岸、码头及景观桥梁设计。 4.3.4 植物种植设计工作内容应包括下列内容: 植物总体布局。 2 种植土改良。 3 林地设计。 村庄绿化设计。 5 农田林网设计。 4.3.5 道路与交通设施设计工作内容应包括下列内容: 内外交通组织。 2 道路与停车场布置。 3 道路新建、改造、保留分布。 道路设计。 5 停车场设计。 4.3.6 场地与构筑物设计工作内容应包括下列内容: 场地与构筑物布置。 2 场地与构筑物单体设计。 4.3.7 建筑设计工作内容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建筑功能与规模。 2 总体布局。 3 新建建筑设计。 4 保留建筑评估与改造设计。 4.3.8 标识设计工作内容应包括标识系统布置和标识系统
.9给排水设计工作内容应包括供水设计和排水设计。 .10电气设计工作内容应包括强电设计和智能化设计。 .11工程经济工作内容应包括造价测算和控制
4.3.10电气设计工作内容应包括强电设计和智能化设计
5.1.1应根据主安功能将郊野公园划分为生态、游憩与生产生估 三类功能区,合理布置各类功能区及其主要功能节点,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生态功能区应为郊野公园的主要区域,起到保护生态环 境、恢复生态功能的作用;其布置应基于现状生态资源,体现基地 自然环境特点,同时符合区域生态空间结构布局要求;该区主要 功能包括林地抚育、湿地修复、动物栖息地保育等。 2游憩功能区是以游憩活动为主要功能的区域,应主题明 确,动静分开,宜与生产、生活的主要区域相对分离,避免游憩活 动对当地居民正常的生活、生产造成十扰。 3生产生活功能区是以农业生产和当地居民居住、生活为 主要功能的区域,应依托现状进行梳理,确保当地居民开展正常 的生产生活;该区主要功能包括农业生产、居住生活等。 5.1.2应根据生态保护力度的不同将生态功能区划分为保育区 和缓冲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育区:以保育修复生态环境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不应进 行建设活动。 2缓冲区:保育区的外围区域,起到隔离外部干扰,保护内 部生态环境的作用,可安排适宜的游憩活动,配置必要的步行游 览设施;该区域应根据环境的生态承载力控制使用强度,避免对 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的破坏。
5.1.3应根据人文资源保护力度的不同划定保护范围与协调范 围,合理确定保护强度与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护范围:该区域内应严格保护历史文化资源本身及其 赖以存在的物质环境。 2协调范围:位于保护范围外围,是外部环境与保护范围之 间的过渡区和缓冲区,起到协调风貌的作用
5.1.4景观风貌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立足现状资源和基地特色,以自然野趣为基调,以由园 风光为特色DBJ43/T 322-2017标准下载,强化基地原有景观风貌,提升现状景观资源价值,不 得进行大规模的改造,对基地内原始风貌受到破坏的区域应进行 修复,提升景观品质 2可根据不同区域自然资源的特点组织景观风貌分区,明 确各分区的景观特色:宜针对郊野公园所特有的农田、林地、水 系、村落等既有要素进行典型景观设计提升。 3应结合土地整治、林地建设、农业产业升级、村镇改造等 专项工程进行风貌保护与提升,满足低维护、可持续的要求。 4可结合公园主题定位,在园区边界及主要出人口等重要 区城展现公园白身景观
5.1.5游憩功能策划与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依据郊野公园定位与特色策划游憩活动,活动应符合 郊野环境特征、凸显自然与人文资源特点。 2郊野公园的基本游憩功能应包括:游览赏景、生态科普、 运动休闲、露营野餐、农事体验、文化活动等内容;各郊野公园应 利用自身优势,打造各自特色,进行错位发展。 3应结合生产、生活和生态功能,合理布置不同主题的游憩 功能区域,因地制宜地设置游憩功能节点,宜动静分区,避免 王扰。
5.1.6交通组织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组织各类交通,集约布局道路与其他交通设施 2使用强度较高的生产、生活、后勤交通不宜与主要游线共 用道路。 3当公园地块被市政道路分割或公园分期实施时,地块内 应能形成相对完整的道路系统,主要功能区的主园路应能在地块 内环通。 4公园应提供漫步道、跑步道、自行车道及水上游线;自行 车、电瓶车宜设置专用道路,与人行道路分开,以避免干扰;不同 游径之间的转换应合理便捷。 5各游览区域之间可利用市政道路和慢行交通进行衔接: 日社会车辆不得进入游览区域。 6应通过合理的交通组织与管理,提升交通设施应对游览 与生产的交通需求变化的能力。
组织各类交通,集约布局道路与其他父通设施。 2使用强度较高的生产、生活、后勤交通不宜与主要游线共 用道路。 3当公园地块被市政道路分割或公园分期实施时,地块内 应能形成相对完整的道路系统,主要功能区的主园路应能在地块 内环通。 4公园应提供漫步道、跑步道、自行车道及水上游线;自行 车、电瓶车宜设置专用道路JJF(新) 51-2021 发电厂集散控制系统的通讯负荷率检测规范.pdf,与人行道路分开,以避免于扰;不同 游径之间的转换应合理便捷。 5各游览区域之间可利用市政道路和慢行交通进行衔接 但社会车辆不得进入游览区域。 6应通过合理的交通组织与管理,提升交通设施应对游览 与生产的交通需求变化的能力。 5.1.7服务设施与管理设施的配置与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以满足郊野游憩的基本功能需要为导向,不应建设与 用地性质不符,与郊野公园管理服务无关的设施和建筑。 2应充分发挥郊野公园周边及内部集建区内设施的服务接 待功能。 3设施规模以满足周未高峰游人量的使用需求为宜,用地 规模不超过开园面积的0.5%(需占用类集建区指标)。 4宜采用低碳生态的设计理念和技术,风格应简朴、实用: 与郊野公园及当地乡土环境协调、融合。 5宜选址于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不得占用耕地。 天型设施应根据郊野公园内生产、生活和观光需求,按照节约用 地的原则集中布置;小型设施应在兼顾使用需求和生态环境保护 的前提下,在主要游憩区域内根据合理的服务半径进行分散 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