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11/T 1716-2020 城市轨道交通全自动运行线路试运行基本条件ICS45.020 S 04
DB11/T 1716202
成市轨道交通全自动运行线路试运行基
GB/T 12085.3-2022 光学和光子学 环境试验方法 第3部分:机械作用力.pdfBasic condition for trial runningof fully automatic operation line for urban rail transit
2020—07-01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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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人员基本条件 10.2应急与演练, 10.3运营组织基本条件 附录A(资料性附录) 不同运行等级下全自动运行系统的基本功能列表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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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根据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城市轨道交通咨询有限公 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丁树奎、韩志伟、张艳兵、王道敏、孙壮志、张世勇、徐鼎、王颖、王征、 李晓争、徐凌、王进、李晓刚、张伟、张跃龙、付超、李樊、庞颖、杨艳艳、王志飞、陈洪茹、张传琪 陈卓、蔡京军、杜薇、饶东、李克飞、张鹏雄、吴卉、韩臻、李鸣、耿若楠、赵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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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全自动运行线路试运行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全自动运行线路试运行的基础条件、限界、土建工程、设备系统、车辆 基地和运营筹备方面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城市轨道交通全自动运行线路进入试运行阶段基本条件的认定
自动化等级gradeof automation
自动化等级gradeof auto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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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运营及维护人员进入自动化区域提供安全防护的一种装置,通常设置于室内或轨旁。
雨雪模式rain/snowmode 一 种用于应对雨雪等恶劣天气下的运行模式,该模式下全自动运行系统通过限制列车最高运行速 度、降低牵引力和制动力等策略来提高恶劣天气下的可用性。 3.15 障碍物检测obstacledetection 列车前方触碰前或触碰时检测到障碍物,进行障碍物报警并触发车辆紧急制动停车。
紧急操作装置emergencyoperatingequipment 在特殊情况下,由乘客操作、激活后向控制中心报警并联动车载视频监视系统图像等的装置,安装 于车辆客室区域内。
5.1试运行的运行等级研判
轨道交通项目完工后,按照本标准对新建线路进行研判, J,综合评价GoA2、GoA3、GoA4运行自动 的功能实现及全自动功能联合调试情况(GoA2、GoA3、GoA4运行自动化等级下系统的基本功能列 附录A表A.1),应达到试运行条件后方可进入相应运行等级下的试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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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3059-2017 信息化项目验收规范5.2.1开始试运行前设备设施应具备以下条
1区间、车站和车辆基地轨行区的构筑物、设备和管线的限界应满足CJJ96及设计要求。 2设备设施应无侵限现象。
1.1线路及附属设施、轨道、接触轨系统设备设施应按照设计文件安装完成,且验收合格。 1.2钢轨、道岔的焊头及连接在钢轨、道岔上焊接与栓接的各种线缆结合部位应全部完成探伤 供探伤合格的检测报告。 1.3轨道应验收合格,并具备行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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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车站主体结构、区间洞体、桥隧涵,车辆基地建筑应全部完工,并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满足 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定。建设单位应向运营单位提供车站主体结构及车辆基地建筑的建设、施工、设 计、监理四方验收合格文件。 7.2.2车站出入口应至少提供1个满足消防疏散、灯光照明、安全通行功能的直通地面的出入通道。 应确保出入口地面道路硬化完成,与周边道路联通,保证车辆出入。 7.2.3车站风道、风亭等建设进度应至少满足车站基本通风和排烟的要求。 7.2.4车站、车辆基地主体建筑应完成装修,附属房间应具备照明、通风条件,房间附属设施应安装 完成,且卫生清理完毕,房间门窗齐全有效,卫生间应能正常使用。与生产相关必要的安全标识、辅助 设施应安装到位。 7.2.5地下车站出入口、疏散口、风亭、区间风井、地上与地下衔接段等地段和设施应满足防倒灌、 防侵入、防坠等要求。 7.2.6车站、区间、车辆基地等试运行相关区域消防设施应配备齐全。 7.2.7区间洞体应无明显结构渗漏,道床积水、结构空鼓、物体脱落等影响行车的情况,区间伸缩缝 盖板应安装牢固。 7.2.8直接影响运营安全的缺陷、隐患应整改完毕,
8.1.1建设单位应完成新建线车辆型式试验和例行试验,并向运营单位提供符合设计及合同规定的合 格的试验报告;应完成列车车载设备调试和车辆整备,具备运行条件。 8.1.2应完成正线和车辆基地自动化区域全自动运行功能的调试GB/T 42176-2022 海浪等级,包括休眠、唤醒、全自动运行工况 向应、跳跃、对位隔离、端动模式、车相内乘客紧急呼叫、紧急操作装置响应、车辆远程操作、障碍物 检测、车辆火灾报警、联动等功能。 8.1.3应获得独立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颁发的车辆允许空载试运行安全授权证书。
8.2.1正线、控制中心、车辆基地及车载信号设备应完成单体、各子系统及与其它专业的联合调试, 并应向运营单位移交完整的测试报告。 8.2.2应完成正线和车辆基地自动化区域全自动运行功能调试,包括休眠、唤醒、自动进出段、自动 进站停车、自动开关门、自动发车、自动折返等正常作业,对位隔离、跳跃、蠕动模式、紧急操作装置 动作、SPKS防护、火灾等异常情况下各系统联动功能等。 8.2.3应获得独立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颁发的信号系统允许空载试运行安全授权证书。 8.2.4根据设计要求进行行车间隔和折返能力的现场验证并提交报告。 8.2.5应具备ATO功能,包括:列车自动休眠唤醒、自动进出车辆基地、站间自动运行、车站定点停 车、自动开关门、自动发车、自动折返、运行自动调整等功能。 8.2.6应具备ATP功能,包括:休眠唤醒过程防护、列车间隔控制、列车运行速度监督及防护、退行 检测功能、车门/站台门监督及防护、停车列检库车库门防护、人员防护开关激活及障碍物检测激活等 安全防护功能。 8.2.7应具备CI功能,并具备与站台开门按钮、关门按钮、清客确认按钮、停车列检库车库门的控制 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