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监督交底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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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监督交底文件.doc

该工程已按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现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现行国家规范、标准,并结合济南市实际情况和该工程的特点做如下监督交底:

一、对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的监督

(一)监督机构对建设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施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开工报告)手续情况;

2、按规定委托监理情况江苏某机场侯机大楼装饰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单位自行管理工程的,应建立工程项目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工作情况;

4、组织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5、原设计有重大修改、变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报审情况;

6、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情况;

7、有无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和迫使承包方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行为;

8、按合同规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材、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情况。

(二)监督机构对勘察、设计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参加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情况;

2、签发设计修改变更、技术洽商通知情况;

3、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

4、承揽的工程勘察、设计任务是否与本单位资质相符,主要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是否与承担任务相符;

5、设计单位有无指定材料,设备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行为。

(三)监督机构对施工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施工单位资质、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的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有无违法分包、转包工程项目的行为;

2、分包单位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情况,有无违法分包、转包工程项目的行为;

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批及执行情况;

4、施工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配置情况;

5、工程技术标准及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实施情况;

6、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情况;

7、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

8、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

9、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监督机构对监理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监理单位资质、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关键部位和工序的确定及措施)的编制审批内容的执行情况;

3、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进行审查情况;

4、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核查情况;

5、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情况;

6、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情况;

7、质量问题通知单签发及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情况;

8、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参与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情况;

9、监理资料收集整理情况。

(五)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是否超越核准的类别、业务范围承接任务;

2、检测业务基本管理制度情况;

3、检测内容和方法的规范性程度;

4、检测报告形成程序、数据及结论的符合性程序。

(六)监督机构应对预拌砼生产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措施;

2、试验、微机操作等人员有相应的资格或上岗证书;

3、原材料的存放及检验;

4、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执行及调整;

5、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出厂及交货检验;

6、技术资料真实完整。

(一)对工程实体的监督方式

1、实体质量监督主要对必监质量控制部位进行监督抽查,监督抽查应填写监督记录,存在问题的下达工程(质量)整改或局部停工通知书。对于必监质量控制部位经建设单位组织验收达到合格,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提出必监部位验收意见报告报责任监督工程师,责任监督工程师对必监质量控制部位履行到位监督抽查;必监质量控制部位不经责任监督工程师监督抽查许可,不允许后续工程施工。除对必监质量控制部位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外,监督人员可采用抽检与巡检相结合的办法,随机抽查主体施工阶段的砼、砌体、钢筋等施工质量,并对各方面的质量行为及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抽查,辅助于科学检测手段对实体的砼、砂浆、钢筋工程等进行仪器检测;对进入施工现场用于工程上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进行监督抽样检验;对水、电、暖、卫等使用安全及功能的项目进行监督检测、检验。检测、检验结果并作为评价实体质量的重要依据。

(二)对工程实体监督抽查的主要内容

1、地基及基础工程监督抽查的主要内容

(1)工程质量保证及见证取样送检检测资料。

(2)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地基检测报告和地基验槽记录。

(4)基础的钢筋、砌体、砼和防水等施工质量。

(5)桩基工程、复合地基工程的施工质量。

2、主体结构工程监督抽查的主要内容

(1)工程质量保证及见证取样送检检测资料。

(2)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结构重点部位的砌体、混凝土、钢筋等施工质量。

(4)砼构件、钢结构构件制作和安装质量。

3、竣工工程监督抽查的主要内容

(1)幕墙工程、外墙粘(挂)饰面工程、大型灯具等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点部位施工质量的监督抽查;

(2)安装工程使用功能的检测及试运行记录;

(3)工程的观感质量;

(4)分部(子分部)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5)有环保要求材料的检测资料;

(6)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

(7)绝缘电阻、防雷接地及工作接地电阻的检测资料,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测试;

(8)屋面、外墙和厕所、浴室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及卫生器具渗漏试验的记录,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抽查;

(9)各种承压管道系统水压试验的检测资料。

4、监督机构可对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关键部位的实体质量或材料进行监督检测,检测记录应列入质量监督报告;

5、监督检测的项目和数量应根据工程的规模、结构形式、施工质量等因素确定;

6、监督检测的项目包括:

(1)承重结构混凝土强度;

(2)主要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

(4)砌体结构承重墙柱的砌筑砂浆强度;

(5)安装工程中涉及安全及功能的重要项目;

(6)钢结构的重要连接部位;

(7)其他需要检测的项目。

(一)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等设计文件进行了确认。证明工程满足设计文件要求SL655-2014标准下载,设计变更内容已在工程项目上得以实现并出具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合格证及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

7、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10、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规划、公安消防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南京地铁一期工程图3-2 总体施工工艺流程图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二)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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