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理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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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交底

会议内容:根据规程要求项目监理部应向施工单位做好安全监理交底。参加安全监理交底人员有: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及有关的安全管理人员;2、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及各专业的监理人员。

本次安全监理交底的主要内容如下:

TB/T 3222-2010 机车运行监测数据无线传输车载装置.pdf明确本工程适用的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8年3月1日),其中特别阐明:

①第36条规定:“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②第37条规定:“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③第38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④第39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⑤第44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⑥第45条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⑦第46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⑧第47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⑨第48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⑩第51条规定:“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7日)

特别阐明“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等条文。

总监函单阐明条例的各项规定内容。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员管理人员配备方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资[2004]213号(2004年12月1日)

总监要求总包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安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达标。并强调应及时编制本工程的专项方案及必须的专家论证。

《建设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

阐明合同约定的参建各方安全生产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实行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介绍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内容;

(1)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行,并将检查情况记入项目监理日志;

(2)检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落实情况;

(3)检查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4)审查施工单位填报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申请表》,签发《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

(5)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应按规定程序上报。

同时又介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理、施工机械及安全设施的安全监理等内容、要求。

介绍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1)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报审程序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向项目监理部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并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应包含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及本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计划。

施工单位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向项目监理部报送专项施工方案,并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编写,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审核,由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签字。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组织专家论证的,施工单位应组织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并将论证报告作为论证报告作为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报送项目监理部。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审查,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当需要施工单位修改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要求施工单位修改后再报。

(2)施工机械及安全设施的报审程序

1)起重机械报审验收程序

①起重机械安装前,项目监理部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及所附资料进行程序性核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

②起重机械安装完成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安全监理人员对其验收程序进行核查,并在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现场起重机械验收核查表》上签署意见;

③起重机械拆卸前,项目监理部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及所附资料进行程序性核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拆卸.

2)其它施工机械报审核查程序

项目监理部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其它施工机械检查验收的程序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

3)安全设施验收审核程序

监理工程师应对落地式脚手架、工具式脚手架、钢管扣件式支撑体系的验收资料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

(3)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的报审程序

施工应在开工前向项目监理部提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费用清单,并填写《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申请表》报项目监理部申请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预付款。

安全监理人员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预付款支付申请,并填写《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证书》。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过程中按期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经自检合格后填写《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申请表》,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清单,报项目监理部申请支付相关费用。

安全监理人员应依据合同约定和施工单位提交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清单进行审查,对措施不落实的项目进行核准,并由负责造价控制的监理工程师填写《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

室外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水务大厦)(4)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

当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迅速控制并保护现场,及时启动安全救援应急预案,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态发展和扩大,及时报告施工单位上级部门和现场项目监理部。

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会同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向施工单位了解事故情况,判断事故的严重程度,及时发出监理指令并向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

现场发生重伤事故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和安全生产补救措施,经安全监理人员审核同意后实施。安全监理人员应进行复查,并在《监理通知回复单》中签署复查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当现场发生死亡或重大死亡事故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监理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监理单位应指定本单位主管负责人进驻现场,组织安全监理人员配合有关主管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项目监理部按照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对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施工单位填报的《工程复工报审表》,安全监理人员进行核查,由总监理工程师签批。

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后,监理单位应立即收集整理与事故有关的安全监理资料。分析事故原因及事故责任,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

提出有关施工安全资料报审及管理要求。

JC/T 1011-2021标准下载施工单位安全资料报审和管理要参照《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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