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织设计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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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现场拌制施工质量技术交底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普通混凝土的现场拌制。
2.1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水泥:水泥的品种、标号、厂别及牌号应符合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的要求。水泥应有出厂合格证及进场试验报告。
2.1.2砂:砂的粒径及产地应符合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的要求。砂中含泥量:当混凝土强度等级≥C30时,含泥量≤3%;混凝土强度等级 T/CATAGS 7-2020 通用航空应急救援术语.pdf2.1.3石子(碎石或卵石):石子的粒径、级配及产地应符合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的要求。 石子的针、片状颗粒含量:当混凝土强度等级≥C30时,应≤15%;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25~C15时,应≤25%。 石子的含泥量(小于0.8mm的尘屑、淤泥和粘土的总含量):当混凝土强度等级≥C30时,应≤1%;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25~C15时,应≤2%;当对混凝土有抗冻、抗渗要求时,应≤1%。 石子的泥块含量(大于5mm的纯泥):当混凝土强度等级≥C30时,应≤05%;当混凝土强度等级 2.1.4水:宜采用饮用水。其它水,其水质必须符合《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一89)的规定。 2.1.5外加剂:所用混凝土外加剂的品种、生产厂家及牌号应符合配合比通知单的要求。外加剂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及使用说明,并应有有关指标的进场试验报告。国家规定要求认证的产品,还应有准用证件。外加剂必须有掺量试验。 2.1.6混合材料(目前主要是掺粉煤灰,也有掺其它混合材料的,如UEA膨胀剂、沸石粉等):所用混合材料的品种、生产厂家及牌号应符合配合比通知单的要求。混合材料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及使用说明,并应有进场试验报告。混合材料还必须有掺量试验。 2.1.7主要机具:混凝土搅拌机宜优先采用强制式搅拌机,以可采用自落式搅拌机。计量设备一般采用磅秤或电子计量设备。水计量可采用流量计、时间继电器控制的流量计或水箱水位管标志计量器。上料设备有双轮手推车、铲车、装载机、砂石输料斗等,以及配套的其它设备。现场试验器具,如坍落度测试设备、试模等。 2.2.1试验室已下达混凝土配合通知单,并将其转换为每盘实际使用的施工配合比,并公布于搅拌配料地点的标牌上。 2.2.2所有的原材料经检查,全部应符合配合比通知单所提出的要求。 2.2.3搅拌机及其配套的设备应运转灵活、安全可靠。电源及配电系统符合要求,安全可靠。 2.2.4所有计量器具必须有检定的有效期标识。地磅下面及周围的砂、石清理干净,计量器具灵敏可靠,并按施工配合比设专人定磅。 2.2.5管理人员向作业班组进行配合比、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 2.2.6需浇筑混凝土的工程部位已办理隐检、预检手续、混凝土浇筑的申请单已经有关管理人员批准。 2.2.7新下达的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开盘鉴定的工作已进行并符合要求。 3.2每台班开始前,对搅拌机及上料设备进行检查并试运转;对所用计量器具进行检查并定磅;校对施工配合比;对所用原材料的规格、品种、产地、牌号及质量进行检查,并与施工配合比进行核对;对砂、石的含水率进行检查,如有变化,及时通知试验人员调整用水量。一切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开盘拌制混凝土。 3.3.1砂、石计量:用手推车上料时,必须车车过磅,卸多补少。有贮料斗及配套的计量设备,采用自动或半自动上料时,需调整好斗门关闭的提前量,以保证计量准确。砂、石计量的允许偏差应≤±3%。 3.3.2水泥计量:搅拌时采用袋装水泥时,对每批进场的水泥应抽查10袋的重量,并计量每袋的平均实际重量。小于标定重量的要开袋补足,或以每袋的实际水泥重量为准,调整砂、石、水及其它材料用量,按配合比的*比例重新确定每盘混凝土的施工配合比。搅拌时采用散装水泥的,应每盘精确计量。水泥计量的允许偏差应≤±2%。 3.3.3外加剂及混合料计量:对于粉状的外加剂和混合料,应按施工配合比每盘的用料,预先在外加剂和混合料存放的仓库中进行计量,并以小包装运到搅拌地点备用。液态外加剂要随用随搅拌,并用比重计检查其浓度,用量桶计量。外加剂、混合料的计量允许偏差应≤±2%。 3.3.4水计量:水必须盘盘计量,其允许偏差应≤±2%。 3.4上料:现场拌制混凝土,一般是计量好的原材料先汇集在上料斗中,经上料斗进入搅拌筒。水及液态外加剂经计量后,在往搅拌筒中进料的同时,直接进入搅拌筒。原材料汇集入上料斗的顺序如下: 3.4.1当无外加剂、混合料时,依次进入上料斗的顺序为石子、水泥、砂。 3.4.2当掺混合料时,其顺序为石子、水泥、混合料、砂。 3.4.3当掺干粉状外加剂时,其顺序为石子、外加剂、水泥、砂成顺序为石子、水泥、砂子、外加剂。 3.5第一盘混凝土拌制的操作: 每次上班拌制第一盘混凝土时,先加水使搅拌筒空转数分钟,搅拌筒被充分湿润后,将剩余积水倒净。 搅拌第一盘时,由于砂浆粘筒壁而损失,因此,石子的用量应按配合比减半。 从第二盘开始,按给定的配合比投料。 注:l.混凝土搅拌的最短时间系指自全部材料装入搅拌筒中起,到开始卸料止的时间; 2.当掺有外加剂时,搅拌时间应适当延长; 3.冬期施工时搅拌时间应取常温搅拌时间的1.5倍。 3.7出料:出料时,先少许出料,目测拌合物的外观质量,如目测合格方可出料。每盘混凝土拌合物必须出尽。 3.8混凝土拌制的质量检查: 3.8.1检查拌制混凝土所用原材料的品种、规格和用量,每一个工作班至少两次。 3.8.2检查混凝土的坍落度及和易性,每一工作班至少两次。混凝土拌合物应搅拌均匀、颜色一致,具有良好的流动性、粘聚性和保水性,不泌水、不离析。不符合要求时,应查找原因,及时调整。 3.8.3在每一工作班内,当混凝土配合比由于外界影响有变动时(如下雨或原材料有变化),应及时检查。 3.8.4混凝土的搅拌时间应随时检查。 3.8.5按以下规定留置试块: 3.8.5.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8.5.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8.5.3对现浇混凝土结构,每一现浇楼层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8.5.4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应按规定留置抗渗试块。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可根据技术交底的要求确定。为保证留置的试块有代表性,应在第三盘以后至搅拌结束前30min之间取样。 3.9冬期施工混凝土的搅拌: 3.9.1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d稳定低于5℃时,混凝土拌制应采取冬施措施,并应及时采取气温突然下降的防冻措施。 3.9.2配制冬期施工的混凝土,应优先选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标号不应低于425号,最小水泥用量不宜少于300kg/m3,水灰比不应大于0.6。 3.9.3冬期施工宜使用无氯盐类防冻剂,对抗冻性要求高的混凝土。宜使用引气剂或引气减水剂。如掺用氯盐类防冻剂,应严格控制掺量,并严格执行有关掺用氯盐类防冻剂的规定。 3.9.4混凝土所用骨料必须清洁,不得含有冰、雪等冻结物及易冻裂的矿物质。 标号小于525号的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 标号大于525号的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 水泥不得直接加热,并宜在使用前运入暖棚内存放。 当骨料不加热时,水可加热到100℃,但水泥不应与80℃以上的水直接接触。投料顺序为先投入骨料和已加热的水,然后再投入水泥。 3.9.6混凝土拌制前DB23/T 3147-2022标准下载,应用热水或蒸汽冲洗搅拌机,拌制时间应取常温的1.5倍。混凝土拌合物的出机温度不宜低于10℃,入模温度不得低于5℃。 3.9.7冬期混凝土拌制的质量检查除遵守3.8条的规定外,尚应进行以下检查: 3.9.7.1检查外加剂的掺量。 3.9.7.2测量水和外加剂溶液以及骨料的加热温度和加入搅拌机的温度。 3.9.7.3测量混凝土自搅拌机中卸出时的温度和浇筑时的温度。 以上检查每一工作班至少应测量检查四次。 3.9.7.4混凝土试块的留置除应符合3.8.5条的规定外,尚应增设不少于两组与结构同条件养护的试件GA/T 49-2019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分别用于检验受冻前的混凝土强度和转入常温养护28d的混凝土强度。 4.1.1混凝土所用水泥、骨料、外加剂、混合料的规格、品种和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方法:检查原材料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