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铺设工程合同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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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铺设工程合同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doc

对物资节约工作开展有效,成绩显著的单位、个人,除按节约价值及奖励标准奖励外,项目经理部还要进行通报表彰,予以重奖。奖励处罚通知由物管核算人员填制,人劳、技术、计划人员复核,项目经理审核批准,财务执行。

第二阶段全线的临管运输方案

第二阶段临管运输范围为:北京地铁十号线一期轨道铺设工程施工全线及车辆段范围的所有轨道车辆的运行及运输调度管理工作。

临管时间为:从全线轨道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时间开始到十号线正式通车运营开始时间(2007年12月31日)为止。

CNCA-CGP-08:2020 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防水密封材料临管期间轨道车运行内容

临管期间轨道车的运行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4.2.1 铺轨工程所需的轨道车运行;

14.2.2 为其他专业运输需要轨道车运输的设备;

14.2.3 甲方安排的临时轨道车运行工作;

14.2.4 新车进入本线及车辆段的调度管理工作。

14.3.1 本工程全部为地下线,正线线路最小曲线半径为350m,最小线间距3.6m,出入段线和联络线的最小曲线半径为150m。运输作业场地狭小,行车过程中周围限界和环境较为复杂,工程运输组织难度较大。

14.3.2 本工程全线设22座车站,12座为换乘车站(其中初期实现6座车站换乘),并设有多处联络线,临管运输期间对各联络线、出入口的通路安全防护管理非常重要。

14.3.2 由于装车货物品类多为轨料以及后续工程所需的各种设备等物资,其中不乏笨重、超长货物,需要制定科学可行的装载加固方案并注意装车作业和货运安全。

14.3.3 本工程线路地处北京市三环和四环之间的繁华市区,对环保工作有较高要求,工程运输过程中必须做到减少污染,保护环境。

运输组织机构及投入资源

14.4.1 运输组织机构与定员

运输组织机构见《工程运输组织机构框图》;

运输组织定员见《运输管理及线路维护定员表》。

运输管理及线路维护定员表

14.4.2 投入的运输设备

14.4.2.1轨道车、车辆设备:为满足北京地铁十号线在车辆轮廓接触限界、接触轨限界及荷载等方面的要求,配备地铁专用JY600DT型重型轨道车2台(用于配合临管运输作业),地铁专用JY290型轨道车1台(用于配合线路检查维护作业)、PD25型平板车6辆。各种设备主要技术参数见《投入运输设备主要参数一览表》。

投入运输设备主要参数一览表(一)

投入运输设备主要参数一览表(二)

14.4.2.2 检修设备:轨道车检修设备1套。具体构成见《检修设备一览表》。

14.4.2.3 救援设备:事故救援设备1套。具体构成见《事故救援设备一览表》。

14.4.2.4 通讯设备:临时通讯设备1套。具体构成见《临时通讯设备一览表》。

14.5.1 行车组织原则

14.5.2 调度指挥

在安定路铺轨基地设行车调度所,负责全线的行车指挥工作。工程单位调度于每日17:00前将次日施工及装车计划以书面形式报行车调度所,调度所据此进行调度日(班)计划的编制,依据《铁路运输调度规则》对全线列车运行进行调度指挥,正确发布调度命令,调度命令中对施工地点、时间及作业内容要明确,并密切注意影响行车的施工作业动态,处理随时可能发生的紧急问题;并将行车计划报甲方有关部门。

14.5.3 行车组织方案

14.5.3.1 开站

第二阶段临管运输期间,针对本线特点,在万柳铺轨基地、安定路铺轨基地、农展馆铺轨基地分别设基地站,受行车调度员统一指挥;万柳基地站负责01合同段施工线路范围内行车组织,安定路基地站负责02合同段施工线路范围内行车组织,农展馆基地站负责03合同段施工线路范围内行车组织;每个基地站均设值班、调车、列检及货运人员,负责各自管段内的运输组织工作;所有运输列车均由基地站发出,工地调车作业由调车组统一指挥。

14.5.3.2 行车作业办法

14.5.3.2.1 临管运输期间行车作业办法

(1)行车调度员为行车工作的最高指挥者;基地站值班员是车站行车工作的指挥者,站内一切行车作业必须听从车站值班员的指令。

(2)全线采用单线行车方式(即开通双线之一线,封闭另外一条线),所有工程列车只能够在开通线路上运行,确需进入封闭线路施工或卸料时,必须由行车调度员发布准许进入封闭区间的调度命令方可进入。

(3)列车一律开行无守列车,在基地站由列检人员负责吊起制动软管,在其他车站由车站值班员负责,暂以列车尾部吊起的制动软管代替列车尾部标志。发车前必须试风,由列检人员在列车尾部负责装试压力表、确认风压达到标准后进行制动机试验。

(6)车站发车后通知邻站接车时应报尾部车号;接车人员应确认列车尾部标志及车号,发现无尾部标志或车号不符时,立即报告行车调度员处理。

14.5.3.2.2 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时的处理办法

(1)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后,不能继续运行时,轨道车司机以最快办法向邻近车站报告停车原因和停车位置,请求救援。如自动制动机故障时,轨道车司机拧紧不少于《技规》第272条33表规定的手制动机轴数,以保证就地制动。行车调度员应立即封锁区间。

(2)对已请求救援的列车,不得再行移动,并按规定进行防护。

(3)任何列车在区间不准分部运行。

(4)不得已情况下,列车必须分部运行时,必须符合列车分部运行条件, 轨道车司机应报告前方到站值班员,并做好遗留车辆的防溜(除拧紧规定数量的手制动机轴数和放风制动外,还必须在车辆下坡方向的一端放置不少于4只止轮器)、防护和看守工作。司机在记明遗留车辆数和停留车位置后,牵引前部车辆运行至前方站。司机确认车站引导员的引导手信号后可直接进站。待将遗留车辆全部拉回车站,车站值班员确认区间空闲后,报告行车调度员开通区间。

14.5.3.2.3 救援列车开行办法

(1)车站值班员接到司机的救援请求后,应立即报告行车调度员。行车调度员向有关车站发布命令封锁区间,并迅速派出救援列车;

(2)向封锁区间发出救援列车时,不办理闭塞手续,以行车调度员的命令,作为进入封锁区间的许可;

(3)司机接到救援命令后,必须认真确认。命令不清,停车位置不明确时,不准动车;

(4)救援列车进入封锁区间后,在接近被救援列车或车列2公里时,应以在了望距离内能随时停车的速度(最高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在防护人员处或压上响墩后停车,然后到事故地点联系、确认,按要求迅速进行救援作业;

(5)救援列车的出发或返回,应及时通知行车调度员及对方站,如事故现场设有临时线路所时,车站值班员应于发车前商得线路所值班员的同意。

14.5.3.2.4 调车工作

(1)调车作业计划由值班员根据工程调度员要求的作业内容编制并传达;调车作业由调车长单一指挥。

(2)调车作业必须按照调车手信号的显示要求进行,没有信号,轨道车司机严禁动车。如遇信号显示不清,应立即停车,严禁臆测作业。

(3)轨道车司机要时刻注意确认信号,不间断的进行了望,认真执行呼唤应答制度。

(4)进行车辆连挂时,应根据停留车位置的距离,向司机显示三、二、一车距离信号,并鸣笛回示,然后按信号显示要求进行挂车作业,连挂后应先试拉,确认连挂妥当后,方可起动。

(5)调车作业时,轨道车司机应准确控制调车速度,在了望条件困难时应适当降低调车速度。

(6)轨道车位于坡道上方,被连挂车组位于坡道下方时,连挂时应在距30m处一度停车,检查确认连挂条件后,方准以不超过3km/h的速度徐徐连挂,且在未连挂好前,不得撤除防溜措施。

(7)轨道车位于坡道上方摘除车组时,必须由调车人员先做好防溜措施后,方准摘开轨道车。

(8)调车作业计划的传达与变更调车作业计划、调车作业中的要道还道制度、调车速度的规定等其他调车工作,均严格执行《技规》、与我单位《行车组织规则》的规定。

14.5.3.2.5 施工要点办法

(1)第二阶段临管运输期间,为保证后续工程各单位施工作业安全,各单位施工作业必须经我单位同意方准进行,并且各施工单位必须与我单位签订书面施工安全协议;

(2)各单位工程调度应于每月20日前将书面次月施工计划报业主相关部门审批,业主于每月25日前将审批过的施工计划下达给我单位工程运输部;工程单位调度需在每日17:00前将书面次日施工计划报于我单位工程运输部,由我单位行调编制日班运输计划并实施;

(3)各专业施工单位所提报的施工计划应包括:施工地点、施工项目、施工日期、所需时分、影响范围、施工负责人姓名及安全保证措施。

(4)区间施工时,施工负责人必须在车站《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进行登记,经车站值班员签任后,报行车调度员发布调度命令封锁区间并组织施工,施工时必须按规定进行防护;工长必须严守封锁施工时间,以及时开通线路。

(5)因施工需要允许数个路用列车连挂在一起同时进入封锁区间,但在调度命令中必须明确工作任务、停车地点或区段、运行速度、返回发车站还是去前方站的时间,以及注意事项等内容。

(7)路用列车回站前,应撤离一切影响行车的工机具,并与车站值班员联系,得到车站值班员的同意后,方可凭信号进站,确认施工确已完毕后,施工负责人在车站《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消点,并报告行车调度员。

(8)两端车站值班员共同确认施工完毕,查明路用列车确已全部回站,区间空闲,报告行车调度员。行车调度员得到车站、施工单位两方的报告后,查明区间确无列车,方可发布开通区间的命令。

14.5.3.3 临时通讯

无线部分:轨道车乘务人员与调车组作业人员采用对讲机通讯联络,可保证300米范围内通信畅通;为确保调度指令的畅通,另在调度所、各基地站配备手机,以保证有线通讯故障时应急使用。

对货运组织工作设有专职货运员,负责做好第二阶段临管运输期间各种材料、设备的装车监督工作,除严格执行铁道部《铁路货物运输规程》、《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我单位《行车组织规则》的有关规定外,跨装货物还必须做到以下要求:

14.6.1.1 监装货运员全程监装。

14.6.1.2 为确保运输作业安全,尽量降低货物中心高度,放正位置,上下左右对齐。

14.6.1.3 装车后,两端用4股8号铁丝横向捆扎在车体的捆钉上绞紧,以防在运行中发生纵向移位,危及行车安全。

14.6.1.4 轨道车组在正线上运行及装卸对位时,按调车办理。在规定的作业区内只准进入一组轨道车组(发生异常情况必须救援时除外)

14.6.1.5 轨道车组的主管压力规定为600kPa。每百吨车组重量的换算闸瓦压力不得低于280kN。运行速度由工务部门根据当时线路情况规定,但不得高于《技规》第187条规定的列车制动限速。

14.6.1.6 遇非常情况,轨道车组被迫停车,不能继续运行时,调车长查明情况后,向工程调度员报告停车里程和原因,请求救援;并派连结员在来车方向距轨道车组不少于300m处,按规定安放响墩,并以停车手信号防护。

14.6.1.7 装载阔大货物时,货物所属单位必须向我单位提供经业主认可的货物装载加固方案,并在装、卸车过程中严格按业主及我单位的有关要求进行作业。

14.6.2 其他专业各施工单位自轮运转设备的运输

14.6.2.1其他专业各施工单位自轮运转设备必须符合地铁线路、限界等的基本要求,其技术状态必须良好,需要上线作业时,必须事先征得业主同意,并在上线前同我单位签订运输安全协议,属铁道部规定的特种自轮运转设备的,其设备所有单位应同时出具铁道部建设司颁发年鉴合格证。

14.6.2.2其他专业各施工单位自轮运转设备在上线运行前,由我单位依据铁道部《铁路货车运用维修规程》、《轨道车使用管理办法》及有关规章规定对其进行技术检查,发现技术状态不良的自轮运转设备不准上线,并同时向业主上报说明其具体情况。

为保证各专业施工单位施工及运输作业安全,本阶段的区间施工作业和各单位作业车的上线运行须由我单位统一调度与管理,并制定如下限界管理及复核方案:

(1)掌握地铁沿线的详细限界资料,并由专人进行现场核查,记录在册,根据设计资料(包括整体道床接触轨限界图)形成施工期间临时车辆限界、设备限界和建筑限界数据库和限界图,作为限界管理的基本参考资料。

(2)任何施工作业单位都必须强化限界安全意识,并进行专项的限界安全培训,施工时严格按照我单位的施工要点作业程序进行,不得违章蛮干。

(3)各施工作业单位在区间施工时,一切施工用临时搭建设施不得侵入行车安全限界以内,除非区间封闭;封闭施工结束时,施工单位必须确认一切施工机具和人员已经撤离到距离钢轨头1.5m以外的安全区域后,方准报告车站值班员开通区间。

(4)各施工单位自轮运转设备必须符合地铁限界设计要求(经过与北京地铁十号线整体道床接触轨设计安装示意图对比复核),且在上线运行前必须经过我单位工程运输部限界复核,经复核后符合行车安全限界要求的方准上线运行,否则一律不准放行。

(5)超出车辆限界范围的超限货物列车,任何部位与建筑限界之间的距离在70mm与100mm之间时,速度不得超过10km/h;限界距离在100mm至150mm时,速度不得超过20km/h;限界距离不足70mm时原则上不允许行车,特殊情况下须由工程运输部制定具体措施保障通行。

14.8.1 线路养护与维修工程范围

14.8.2 线路养护与维修的资源配置

14.8.2.1 线路养护与维修组织机构

计划在安定路铺轨基地设立线路维护工区,全员26人,其中:线路工程师1名、领工员1名,线路维护人员24名。

14.8.2.2 线路养护与维修机具配备

线路养护与维修机具配备详见下表:

线路维护工程机具设备材料配备表

14.8.3 日常线路养护与维修工作

14.8.3.1 线路维护工区每月必须对管内线路和全部道岔进行两次检查,一次为全面检查,一次为重点检查。全面检查是对轨距、水平(三角坑)、方向、高低、爬行、钢轨接头状态和根据季节特点需要检查的项目进行的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除对道岔进行全面检查外,还应对重点部位(曲线、长大坡道、无缝线路缓冲区、接头等)、病害地段以及施工作业地段进行检查。

14.8.3.2 钢轨探伤检查:正线、配线钢轨要用探伤仪定期进行检查,每两个月检查一遍。

14.8.3.3 日常巡查及特殊巡查:日常巡查计划实行昼间一班巡道制。特殊(热天、雨天)巡查实行昼间两班巡道制。

14.8.3.4 排水沟清理:每月清理一次。

14.8.4 无缝线路养护维修作业技术措施

14.8.4.1无缝线路综合维修计划,应以每段长轨条或单元轨条为单位安排作业。

14.8.4.2 进行无缝线路维修作业,必须掌握轨温,观测钢轨位移,分析锁定轨温变化,按实际锁定轨温,根据作业轨温条件进行作业,严格执行“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测量轨温”制度。

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办法

14.9.1 应急预案

14.9.1.1 事故救援工具备品由检修工班配齐,并承担保管、维修,保证其齐全、作用良好。

14.9.1.2 事故救援队的出动,由行车调度员以调度命令下达。有关部门值班人员接到出动救援命令后,应立即通知救援队长和救援队成员所属单位的值班人员,由各值班人员及时召集本单位救援队的成员,立即向队长报到,并迅速赶赴现场。

14.9.1.3 事故现场的起复工作,由救援队长及有关技术人员勘察事故现场,迅速拟定救援起复方案,并由救援队长统一指挥起复工作。

14.9.1.4 救援工作完成后,应组织工务力量及时养护线路,所在站根据工务部门提供的线路开通书面通知,积极与行车调度员联系,恢复线路开通。

14.9.2 事故处理办法

行车事故发生后,我单位将按照《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的规定,在组织救援的同时,按规定程序及内容及时上报业主,对隐瞒不报的单位和个人业主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事故发生后,由业主组织事故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事故的责任和损失由责任单位全部承担,同时业主将根据事故性质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对事故责任单位处以一次性罚款。

14.10.1 安全措施

14.10.1.1 基本措施

(1)“安全生产”、“预防为主”、“规范管理”、“强基达标”是运输业的永恒主题。为此,必须教育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各专业、各工种,必须超前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学习城市轨道交通概论,熟知地铁运输的特点,掌握技术设备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有关规程、规章、行车办法,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持证上岗。

14.10.1.2 安全注意事项

(1)轨道车司机严格按有关规定驾驶轨道车组。

(2)在下料口吊装时,轨道车司机必须将轨道车组保持制动状态;调车长做好防溜措施(在下坡道方向至少安放4只止轮器)。

(3)轨道车组运行时,必须连结全部风管;推进运行时,在车组前端安装简易紧急制动阀,并进行简略试风和“试拉”。

(4)轨道车组推进运行时,调车长在前端用手信号领车;轨道车司机进行不间断瞭望,认真执行呼唤应答制度。遇有信号显示不清,轨道车司机立即停车;没有轨道车司机鸣笛回示,或发现前方有紧急情况,调车长放风紧急制动停车。

14.10.1.3其他安全措施

14.10.1.3.1 长大坡道防止列车放飏措施

(1)出乘前充分休息,严禁饮酒,运行中精力集中,严禁打盹睡觉,限速区段,严禁超速运行。

(2)出库前认真检查轨道车,特别是制动系统必须良好,按规定进行制动五步闸试验。

(3)挂车后,司机要亲自按规定要求进行制动机试验,掌握充排风时间,亲自检查机后前三位车辆“关门”情况,折角塞门情况,掌握“关门”车数。

(4)列车进入下坡道前,必须按规定进行制动机全部试验和持续一定时间的保压试验。

(5)开车后进入下坡道前,必须进行低速试闸,掌握列车管贯通情况,列车制动性能情况。

(6)严格按运行图和规定的速度运行,严禁超速,高坡地段有动力制动充分使用动力制动,严禁高速缓解,途中调速少追加,控制充风时间,严禁充风不足,追加不降速,要果断采取停车措施。

(7)站内或区间停车,必须制动减压100kPa及以上保压停车,再开车时按规定进行制动机试验,防止折角塞门关闭。

14.10.1.3.2 防止冒进信号措施

(2)出乘前充分休息、睡眠,不得饮酒,出乘后保证精力充沛。

(3)出乘时认真阅读并抄写行车命令和运行揭示,听取轨道车调度员的指示。

(4)轨道车出入段前认真检查制动机机能和制动基础传动装置作用,制动缸鞲鞴行程、闸瓦厚度要符合标准。

(5)挂车后,司机亲自按规定进行列车制动机作用试验,按有关规程执行。

(6)开车前必须二人确认行车凭证、出站信号、发车信号并呼唤。

(7)列车始发后,第一次制动,司机应掌握制动机时机,根据减压量和速度的变化,确认列车制动力,预测制动距离,做到心中有数。制动后缓解时,要掌握速度和充风时间,以防充风不足造成列车失控。

(8)运行中严格按照信号的显示要求和规定的速度行车,严禁超速运行。

(9)遇有信号显示不明、不正确、无信号,必须果断停车。

(10)信号了望困难的车站,应提前采取措施,降速确认信号,进站停车施行两段制动时,必须掌握速度和充风时间。

(11)轨道车乘务员严格执行呼唤应答制度,当列车接近预告点或车站时起,直到列车进站停车或出站时,严禁做其他工作,坚持不间断了望。

14.10.1.3.3 防止断钩措施

(1)充满风再动车。充风要掌握时间,确认列车管压力,少量减压停车时,要追加减压后再缓解,全列车缓解后再动车。

(2)伸开钩再加速。压缩车钩时,车辆停稳后再起车。

(3)途中调速不前拉后涌。途中调速或制动,应根据线路纵断面、列车编组等因素,选择适当的操纵方法,空重混编,初次减压量不宜过多。

(4)常用制动后,轨道车制动缸至少保持50~100kPa压力,非常制动和低速制动时,列车未停稳不得缓解。

(5)停车为起车作好准备。坡上停车时,先用单独制动阀后用自动制动阀,使车钩呈压缩状态,便于起车。下坡道起车时,要注意平稳操纵,防止冲动。

14.10.1.3.4 防止坡停措施

(1)做好思想准备。出勤时,根据人、天、地、车、时间等情况,采取预想预防措施。

(2)准备好再出段。对轨道车要精检细修,彻底给油,消除松漏,保证砂路畅通,砂管适中,流量标准,上满燃料、砂。

(3)准备好再开车。轨道车使油水温度达到规定值。

(4)动能闯坡保速度。根据牵引吨位、线路断面、地形、天气等情况,充分利用动能闯坡。

(5)防止空转。手柄进位不要过猛,在曲线和速度发生变化容易空转的地方,适时适量撒砂。

14.10.1.3.5 轨道车防火措施

(1)车内应保持清洁,无油垢、杂物,及进消除各部漏油现象。因工作需要带汽油、酒精等上车作业时,要特别小心,用后立即送下轨道车,并擦净残迹,机械间严禁吸烟及明火。

(2)轨道车对所配备的灭火器,应按时检查,确保作用良好,使用后立即换新。乘务员要熟悉车上灭火器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3)轨道车起动后,特别是高负荷时,要加强对机械间的巡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消音器一旦起火,要将主控手柄退回零位,做好灭火准备,切勿立即停止柴油机。

(4)在轨道车上进行熔焊时,要停止柴油机运转,断开轨道车电源,做好防护,并及时熄灭和清扫焊渣、火种。

(5)各种保护装置应符合规定,合理使用熔断器,烧损时要认真记录,定检时加强检查。

(6)经常检查电机、电器和电线路,紧固松动的接点,更换破损的灭弧罩,消除接地、虚接、短路现象。严禁擅自加设电气明线。

(7)定期检查蓄电池,消除爬碱、漏液、漏电、接线松劲等现象。

(8)运行中发生接地或电机放炮时,未判明情况禁止加负载(查明故障原因时除外)。

(9)严格按规定进行柴油机甩车,按规定及时清扫消音器及其排污管和废汽支管,彻底铲除油垢、积炭,及时补充、包扎隔热材料。

(10)经常保持差示压力计液面高度标准触针作用良好。差示压力计作用使柴油机停机后,未查明原因禁止强迫起动,也不要立即打开曲轴箱检查孔盖。

(11)轨道车应配棉丝桶,加盖放到指定位置,禁止在空气压缩机、柴油机上等处烘烤棉丝。

14.10.1.3.6 轨道车防溜措施

(1)列车在沿途各站停车时,不论任何情况下,乘务员必须坚守岗位,有人看守轨道车组。

(2)货物列车进站停车时,必须施行制动,开车前再缓解列车制动。

(3)轨道车停止不用时,单独制动阀应施行制动,拧紧手制动机,锁好车窗门,钥匙交调度室保管。除整备线和检修库内各线外,其它所有停放轨道车的线路均应设置止轮器。

(4)轨道车组在岔线或尽头线停留时,距离末端距离不得少于10m,并须做好防溜措施。

(5)调度室值班员应时常检查停放轨道车防溜措施实施情况,以确保安全。

14.10.1.3.7 雨天、雾天行车安全措施

(1)运行中了望困难时,应降低速度运行。遇有信号辨认不清时,必须立即停车,确认后再开车。

(2)运行中要不间断地了望信号,认真执行呼唤应答制度,通过道口前要鸣长笛示警。

(3)严禁臆测行车和超速运行,列车接近信号前及早控制列车速度。

(4)运行中遇有降雾或大风、雨、雪等天气了望困难时,司机应及时报告行车调度员或车站。

14.10.1.3.8 防止列车折角塞门关闭措施

(1)与列车连挂后必须对折角塞门加强检查。

(2)轨道车司机在始发站认真执行制动性能试验。

A:试风前列车管要充满风;

B:试风时减压量要准确;

C:试风减压时,要注意观察充、排风时间,作好记录,作为再试风时核对的依据;

D:试风完了不能立即开车时,要再行制动,待开车时再缓解。

(3)运行中通风检查和试闸:

A:列车始发后的第一个停车站前必须提前用闸,其它停车站应在区间提前调速;

B:固定的试闸标处,必须认真进行试闸;

C:配备动力制动且动力制动良好的轨道车,在调速或停车时应先使用动力制动并保持动力制动,再使用空气制动。

A: 列车停车时必须保持制动状态,减压不少于100kPa;

B:列车停车超过20分钟时,必须进行制动机简略试验;认真观察排风时间,并于始发站排风时间进行核对;

(5)运行中发现列车折角塞门关闭时的处理方法:

A:轨道车乘务员要沉着冷静,加强配合,切记惊慌失措;

B:配备动力制动且动力制动良好的轨道车,司机施行常用制动最大减压量,缓解小闸,电阻制动给至最大值,注意撒砂,防止滑行。

C:无动力制动或动力制动不良的轨道车,应立即使用紧急制动停车。

E: 配备动力制动且动力制动良好的轨道车,司机禁止使用非常制动,禁止拉非常放风阀。

14.10.1.3.9 基地站装车作业安全措施

(1)为确保货运安全,加强货运作业规范,防止货物超载、偏载,切实做好装载加固工作。

(2)货运检查人员应认真检查列车中车辆装载、加固状态,发现异状时,应及时处理。

(3)对无列检的车站,接车人员还应检查自动制动机的空重位置,不符合时应进行调整。

(4)列检人员检查车辆,发现因货物装载超重、偏载、集重引起技术状态不正常时,应及时通知车站处理;车辆自动制动机的空重位置不符合时,应进行调整。

(5)基地站大坡道线路装车时,轨道车组应保持制动状态。下坡道方向必须至少配备4只止轮器,并必须拧紧所有平板车手制动机,防溜措施实施前,一律不准进行装车作业。货运人员必须监装,并严格落实轨道车组防溜措施再次确认制度。

14.10.2 环保工作

工程运输工作必须坚持保护环境的原则,做到运输生产与环境保护双赢。我单位不但在长期临管运输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环境保护工作经验,并且于2003年顺利通过了建设部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为进一步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我们针对地铁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了如下环保措施:

14.10.2.1教育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环保法规,增强职工环境保护意识,并自觉遵守环保法规。

14.10.2.3 针对各工班、车站及生活区的有害环境因素制定可行的环境管理方案。

(1)检修车间应加强对废油、废弃物的循环利用与科学回收,并统一集中处理,保持作业场地整洁,空气清新,不得焚烧可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味的废弃物,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土方回填。

(2)检修车间对产生的废水应进行集中处理后方可排放。

(3)各工作场所应将工具、配件、原材料等按规定定位存放整齐,禁止乱堆乱放。

(4)修车场地更换下的废弃零配件、材料要及时清理,保持好场地清洁。

(6)所有机械运转均需达到北京市城市噪音排放标准,尽量减少噪音污染,给周围居民创造一个安宁的生活环境。

(7)节约能源DB35/T 1874-2019 五氧化三钛镀膜材料通用技术条件,减少燃油消耗,减少废气排放。

14.11.1业主安排专列运输时,我单位将无条件满足业主要求,但业主需提前1天通知我单位项目经理部。

14.11.2我单位将严格按专列运输的规定和业主的具体要求编制行车计划报业主批准后组织实施。

14.12 与其他施工单位的协调工作

我单位将积极主动协调和各专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按规定与各相关单位签订运输安全协议。以“运输为工程服务”为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工程各专业施工任务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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