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珠城际轨道交通ZH-1标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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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珠城际轨道交通ZH-1标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建设周期较长,施工难度大,供电、供水、通风系统随着施工时间的延续,无疑会出现管线路老化等现象,成立辅助施工工班,对供电、供水、通风管线路进行定期检查、维修、更换,使其一直保持在良好状态,以免导致工期延误。

12.2.10强化激励和约束机制

在施工生产中推行激励机制的作用,实行全面的定额计件工资制度,管理层实行绩效挂钩工资制度。开展各种形式的劳动竞赛和创优评选活动,充分调动员工的建设热情和生产积极性、主动性。通过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和奖惩措施,从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两个方面进行激励,激发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同时建立完善的约束机制,提高广大员工的自我约束能力某电站配套水库工程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doc,为施工生产提供强有力的内在动力。

12.2.11加强资金管理,保证工程需要

成立资金专门帐户,保证资金不外流,接受业主对我单位资金帐户进行检查。加强成本控制,加强资金的计划管理,合理使用资金。确保重点工程和关键控制工程的资金使用。

12.2.12实行信息化管理,运用网络技术统筹安排施工

进行科学组织和精心施工。加强施工计划的科学性、运用统筹法、网络技术、系统工程等技术编制切实可行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选择最优施工方案。重点作好进度和资源的优化,设置重点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控制点,压缩非关键线路时差和资源,紧紧抓住关键路线各道工序和重难点攻关,确保关键路线的施组进度。安排好分段平行流水作业,组织均衡生产和稳产高产,对施工进度实行动态管理。

强化计划管理,加强协调指挥。根据实施性施组的总体安排和网络计划进度,编制年度、季度和分月分周生产作业计划,月周作业计划要落实到班组。对施工进度实行动态管理,狠抓关键工序施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施工方案,根据各项工程的进度情况及时调整生产要素,保证全标段均衡生产,稳产高产,要以周、月计划的实现保证季度计划的实现,以季度计划保年度计划的完成,以年进度保证总工期的如期实现。施组和计划要结合现场实际和季节性因素,既要满负荷工作,又要留有余地,确保计划的严肃性、可靠性。加强施工指挥调度与全面协调工作,及时解决问题,提高工作效率。

12.2.13试验检测技术保证措施

本着先进、高效、适用、配套的原则进行质量检测、试验设备的配制。试验、质量检验设备、仪器、仪表按国家、甲方规定试验室标准配置,以满足本工程施工及检测、试验的需要,试验人员持证上岗。所有试验、检测仪器、仪表、计量用具都在开工前经有关部门标定,同时在开工后一个月内申报工地试验室的临时资质,在取得行政机构审批后投入使用,按照国家、铁道部颁布的试验检测标准进行试验和检测。

12.2.14顾全大局,服从业主统一指挥

加强与业主、监理、设计院和有关部门的联系,全面认真履行合同承诺,树立良好的信誉,注重与地方政府和当地居民搞好路地关系,开创良好的外部施工环境。

服从业主统一指挥,积极做好外部关系协调,主动与相邻施工单位进行协商,合理解决场地利用、共用运输道路等问题,求得相互配合与支持。协调好与周边单位和居民的关系,主动提供帮助及早解决征地拆迁、改移道路等工作,争取时间,尽快投入全面施工。配合业主、设计单位全面完成未完地质资料的钻探工作和地质资料的复核。

13.1环保、水保目标

13.2环保、水保保证体系

13.2.1施工环保、水土保持组织机构

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铁道部、地方政府、建设单位的规定和要求,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从组织上、制度上、经济上保证施工环保、水土保持,满足国家规定标准和当地环保部门标准,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

工程队、工点、生活区制定控制污染的具体的执行标准、要求和环境保护计划。项目指挥部将环保工作业绩与安全、质量、进度等同等对待,同步检查,同步考核。所有环保工程与正式工程同时施工,同等要求。

13.2.2施工环保、水土保持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施工环保、水土保持管理制度,确保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环保、水保处于可控状态。

13.2.3 施工环境、水土保持规划制度

施工前对施工区域的环境情况进行调查,根据国家、铁道部、地方政府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建设单位有关环保、水保管理办法,制定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具体安排及相应措施,确保环境。

13.2.4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组织机构框图”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框图”。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实施、同时施工的制度。施工时根据环保设施设计及施工方案,做好设计环保设施及临时工程的环保设施,保护好施工现场及驻地周围环境。

11.2.5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

建立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本标段环境保护工作由项目经理部向业主单位负责。项目经理部负责标段内各施工单位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制定、下达、实施和考核工作,将环境保护工作与每个施工人员的责任、权力、利益和义务有机结合,切实做到奖优罚劣。

13.3施工环保、水土保持措施

13.3.1环境保护措施

13.3.1.1 减小生态破坏

本合同段工程两侧不任意取土、弃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随意砍伐或改变工程沿线附近区域的植被与绿化;

工程临时占地不擅自占用或征用林地、保护沿线古树、不开挖采石取土,材料、废弃物不得于林下堆放,确因建设需要占用林地的,项目施工结束后做好抚育与恢复工作;

临时施工场地的选择与布置,尽量少占用绿地面积,保护好周围环境,减少对植被生态的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绿化或整理复耕,重视临时施工用地的复垦;

工程取土、挖方符合所在地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生态环境和矿产资源的破坏;取弃土时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遍地开花式的无序作业,进行有序开挖取土,减少对生态的破坏。并结合工程的实施,及时进行绿化,美化环境;

取土区选在高地、荒地上,尽量不占耕地,当必须从耕地取土时,将表面种植土铲除,集中成堆保存,并在工程交工前做好还地工作。对于深而宽的取土坑,可根据当地需要,用作蓄水池或鱼塘;

妥善处理废方,山坡弃土尽量避免破坏或掩埋场坪旁边的林木、农田及其它工程设施。弃土避免堵塞河道、改变水流方向和抬高水位而淹没或冲毁农田、房屋。

13.3.1.2 噪声、光污染控制

土石方施工现场安排专人进行洒水,并配备洒水车,防止粉尘飞扬;

作业场地及运输车辆应及时清扫、冲洗,保证场地及车辆的清洁;

合理分布动力机械的工作场所,尽量避免同处运行较多的动力机械设备;

对空压机、发电机等噪音超标的机械设备,采取装消音器来降低噪音;

对于行驶的机动车辆,严禁鸣笛;

合理安排噪音较大的机械作业时间,距居民较近地段,严格控制噪音,不得在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音污染的施工作业;

因生产工艺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或者特殊需要,确需在22时至次日6时期间进行施工的,应在施工前报业主单位和工程所在地建设委员会,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13.3.1.3 水环境保护

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农田、河流和渠道。清洗骨料的水和其它施工废水采取过滤、沉淀处理后方可排放,以免污染周围环境。施工机械的废油废水采取隔油池等有效措施加以处理,不得超标排放;

按设计施工,采用“防、排、堵、截结合、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进行注浆堵水,施工中对地下水、泉点、水井进行定时观测,以免施工造成水位下降,防止因地下水、地表水流失改变水系,破坏生态平衡;

靠近生活水源的施工,用壕沟或堤坝同生活水源隔开,避免污染生活水源;

隧道内、搅拌站以及其它施工区产生的施工污水经治理净化处理后排放,不直接排入河道。生活污水采取二级生化或化粪池等措施进行净化处理,生活废水必须经沉淀处理,经检查符合标准后方可排放;

机械存放点、维修点、车辆停放点以及油品存放点做好隔离沟,将其产生的废油、废水或漏油等通过隔离沟集中到隔油池,经处理后进行排放;

注意保护自然水流形态,做到不淤、不堵、不留施工隐患,不阻塞河道;

学习并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止水污染。

13.3.1.4 大气环境保护

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经常洒水尽可能减少灰尘对生产人员和其它人员造成危害及对农作物的污染;

在运输水泥等易飞扬的物料时用蓬布覆盖严密并装量适中不得超限运输。在设备选型时选择低污染设备并安装空气净化系统确保达标排放。对汽油等易挥发品的存放要采取严密可靠的措施。

13.3.1.5 固体废弃物处理

施工和生活中的废弃物也可经当地环保部门同意后运至指定地点,此外,工地设置能冲洗的厕所并派专门的人员清理打扫及定期对周围喷药消毒防蚊蝇滋生、病毒传播;

报废材料或施工中返工的挖除材料立即运出现场并进行掩埋等处理。对于施工中废弃的零碎配件边角料、水泥袋、包装箱等及时收集清理并搞好现场卫生以保护自然环境不受破坏。

13.3.2水土保持措施

根据工程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情况,划分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制定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方案;

合理安排工序,力求挖填方平衡,减少取土挖方量,及时清运开采的土方。对已完坡面工程应及时植草绿化,增加植被覆盖率,减少土壤被雨水冲刷,边坡较高时应石砌护坡,防止滑坡和崩塌;

路基施工应尽量避开雨季,如无法错开雨季,施工时应及时掌握雨情,作好大雨之前的防护措施,避免易受侵蚀或新填挖的裸露面受到雨水的直接冲刷;

对工程开挖土石方量较大的弃土、弃渣场地应事先构筑拦渣工程,并注意布置截、排水设施,可考虑利用低洼地进行弃土、弃渣,改造为今后城市建设用地;

对施工临时用地,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土地整治,结合城市化建设进程,考虑表土回填以利复耕或进行绿化恢复;

尽量缩短施工周期,减少疏松地面的裸露时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开雨季和汛期;

弃土、弃渣的堆放,要先建设拦挡墙(坝)及排水设施,后堆放弃渣,堆放结束后开始布置植物措施;

对开挖边坡、回填边坡的防护工程,应分级开挖回填,在达到设计稳定边坡后迅速施工防护工程,同时做好坡面、坡脚排水系统,施工一段、保护一段;

水中钻孔桩及承台开挖施工的弃浆弃碴,先弃在岸边后,再运到指定地点安置,杜绝直接排在河道中。

当工程跨越村庄和水源地时应先将排水措施和拦挡措施布设好,工程结束后应及时恢复原排水设施,并尽量安排在枯水期施工;

施工便道在路基防护工程和排水工程的基础上,在公路两侧栽植公路防护林,结构为单行乔木,边坡采取植草护坡;

在工程水土保持区域范围内采取必要的植物措施,根据因地制宜的原则,在主体工程区和边坡、便道等水土保持区域种植适合当地的树种和草皮,以更好地控制水土流失。

14、文明施工、文物保护等措施

布局合理、场地整洁、环境清洁、设备整齐、材料规整、标志齐全;遵纪守法、文明用语、文明施工、文明撤离,达到铁道部、广东省及工程所在地安全文明工地要求。

14.2文明施工管理体系

14.3.2健全管理制度

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各工程队文明施工小组成员明确分工,落实现场文明施工责任区,制定相应规章制度,确保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有章可循。

14.3.3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大力开展文明施工宣传活动,统一思想,使全体员工认识到文明施工是企业形象、队伍素质的反映,是安全生产的保证,是工程优质快速施工的前提,增强全员文明施工意识。

对施工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教育,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签订文明施工责任书,把文明施工责任落到实处,提高全体施工人员文明施工

的自觉性,增强文明施工意识,树立企业文明施工形象。施工期间,认真了解、切实尊重当地群众的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习惯,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积极主动搞好民族团结。积极开展便民活动。

14.3.4文明施工技术措施

认真搞好施工现场规划,做到布局合理,井然有序。区域内,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临时设施;工地道路、材料堆放场地及出入口用混凝土进行硬化处理。在现场生产区内,施工危险区域或夜间施工均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做到明显、清晰、规范。工地主要出入口必须设置“六牌一图”,工地设置安全文明标语、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等。尽量少占或不占农田,对施工中破坏的植被,施工完后予以恢复。

驻地生产区及生活区分片规划,房屋布局合理,符合消防环保和卫生要求。做到场地平整、排水畅通。各种设施安装符合安全规定,并定期进行检查。各种福利设施、活动场所设置齐全,并有专人管理,为参建员工提供良好的娱乐和休息环境。施工和生活用电设施安装规范、安全、可靠。

施工所用机械设备、材料存放避免侵入公路路面限界,且不影响交通。如需占用公路路面,事先与交通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征得同意、办好有关手续后再占用,占用路面地点前后按规定设置警示牌及夜间警示灯。

施工机动车辆始终处于完好状态,遵守地方政府及交警部门的管理规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自觉维护交通秩序,文明驾驶,礼让三先,保证运输畅通。

施工机动车辆在学校、医院、居民区、厂矿等附近道路上慢速行驶,根据现场情况设置专人防护。

大型机械施工、空压机等噪音较大的施工场所,限定作业时间,保证居民有良好的休息环境。

工地油库、料库等设于远离居民区和施工现场处,设置围栏等防护措施并派专人防护。

施工场地内各种材料分类堆放整齐,挂设标牌,标识材料规格、产地等。

每项作业完工后,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周转材料及时返库,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洁。工程完工后,工程队伍文明撤离。

14.3.5环境卫生管理

食堂申办卫生许可证,生、熟食分开操作,熟食设防蝇罩,炊事员持有效的健康证明上岗。

工地设置能冲洗的厕所,派专门人员清理打扫,并定期喷药消毒,以防蚊蝇滋生、病毒传播。

14.4文物保护目标及措施

14.4.1文物保护目标

遵守文物保护法,妥善保护文物,确保发现的文物不受损害。

14.4.2文物保护措施

组织施工人员学习文物保护法,便于施工人员认识到所有文物属国家所有,任何人无权将出土文物据为已有。

利用图片、板报、音像资料等向职工宣传文物法规,教会大家辨别文物的基本方法,树立起自觉保护文物的意识,并了解文物保护的基本操作程序及方法。

施工期高度重视发现可能的文物古迹,施工过程中,杜绝触及征地界外的各级文物古迹,施工道路、运输车辆等绕开各级文物古迹而行;征地界内发现可能的文物古迹时,立即看管、保护、并及时上报,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发现文物,立即对文物现场进行保护,禁止任何无关人员进入现场,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向监理报告所发生的情况,并按监理的指标做好保护工作。

提供一切方便条件,积极配合文物管理部门采取的保护措施,使其不利影响得以减缓甚至消除

15.1施工接口界面协调配合措施

接口界面包括相邻标段的施工接口、土建工程与后续工程的施工接口,如测量控制网互用,预埋件(或预留孔洞)位置和尺寸的控制,施工信息互通、控制桩点贯通测定、水准点相互闭合在施工中应作为重点进行管理。

成立现场施工协调小组,由对本工程有较全面认识的项目部总工程师任组长、各专业技术负责人任组员的现场施工协调小组。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协调小组成员共同熟悉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规范,了解设计意图,小组成员首先在技术方面达成共识。

施工前,参照设计施工文件与图纸,认真了解和熟悉各种专业接口;

熟悉施工接口部位及主要内容,制定各种可能引起接口部位发生质量问题的预防措施;

每一接口界面施工过程中,设一专人负责接口施工协调,充分了解自身的职责和权限,确保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有效实施。

15.2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配合措施

施工期间,积极与地方政府、村镇及有关治安、交通安全、质量监督等部门联系,主动争取地方政府的指导和支持,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法规,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施工区域内的治安、交通等工作,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15.3与甲方的配合措施

严格执行甲方有关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甲方同意的施工场地平面图布置施工场地,按时向甲方报送有关报表。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有关施工的会议,主动配合建设单位的各项检查工作,接受甲方对施工提出的各项要求,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改进和落实。

严格执行甲方关于与地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协作配合,积极主动为相关单位的检查、监督工作提供条件。

在相邻标段出现紧急情况时,按照甲方的要求协助解决。

15.4与监理的配合措施

全面履行合同,履行投标时作出的承诺;

在工程在开工前,先向监理工程师提供详细的施工方案、施工计划,提供机械设备配置情况、人员组织、原材料检验报告、混凝土设计成果和测量放线资料等,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开始施工;

配合监理单位做好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在内部专检及“三检”制的基础上,接受监理工程师的验收和检查,并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予以整改。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签证工作,对原材料施工机械设备的检查和施工工艺的审批等;

接受工程质量检查,主要有工序检查、施工过程中的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全部工程竣工验收,接受质量缺陷责任期的质量检查;

配合监理单位做好工程施工的投资管理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工程的计量支付、工程变更、费用索赔以及按照合同规定的价格调整等;

积极配合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进度的监督和管理,配合监理单位做好工程开工令审批、制定和调整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确保工程施工工期计划的实现。

15.5与设计的配合措施

组织参加设计交底,弄清设计意图,建立整个施工过程中的情况通报制度,对工程施工过程中遇到的设计问题,做好记录,及时与设计单位取得联系;

优化施工方案,重大施工方案的变更都应与设计单位沟通,征求意见;

加强对工程地质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的复核检查,对于与设计资料不符的地质情况要及时与设计单位取得联系,为完善工程设计提供必要的资料;

积极配合设计单位做好设计管理和现场资料的收集工作。

15.6与相邻施工单位的配合措施

在施工场地布置、贯通测量、施工作业安排、施工便道使用及养护等方面与相邻标段加强配合、以保证布置合理,少占耕地,农田,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积极主动与铺轨、信号、通讯等施工单位联系,统筹考虑施工场地、临时设施的布置,合理安排不同专业相连的工程施工顺序,作好施工配合,减少施工干扰。

及时作好已完线下工程的技术总结工作,为后续工程的施工提供各方面支持,配合后续有关单位进行相关作业。

15.7与铺轨工程配合措施

成立现场施工协调小组,由对本工程有较全面认识的项目部总工程师任组长、各专业技术负责人任组员的现场施工协调小组,全面负责施工交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凡后续工程施工对上道已完工程会产生损伤或污染的,施工前必须先采取对应的保护措施后方可进行施工。

项目经理部内部的各专业之间的衔接及内部协调管理必须服从项目经理部的统一安排。本标段与其他单位的工序衔接时,必须积极配合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统一协调指挥。

铺轨工程施工之前,上道已完工程必须提供必要的施工、技术条件,并设专人在上下工序的衔接中做好协调工作。

上道已完工程验收合格并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方可进入后续工程的施工。相互之间的衔接必须合理安排并做到顺利过渡。

主动与当地交通部门取得联系,协调配合,确定合理的施工运输方案,积极与各有关部门联系,按有关部门具体要求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如航道运输)。

施工机动车辆在国道或地方道路上运行,遵守地方政策和交警部门的管理规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维护交通秩序,保证运输安全。

所有机动车辆始终保持完好状态,经常检修,定期保养。

施工所用机械设备、材料存放不侵入既有公路,且不影响交通。

大型机械行驶,事先对既有公路的路面宽度、桥涵宽度和通过荷载等进行调查,需加宽道路和加固桥涵时,与当地交通部门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进行。车辆通过后或施工结束后,恢复原状。

施工便道和既有公路交汇处,引起足够重视,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监督岗,并专人指挥施工车辆。

在交通运输繁忙的便道口,设立安全警示标牌、安全监督岗,指挥行人和车辆,确保汽车运输及行人安全。

成立以主管试验工作的工程试验室主任为组长,各单位试验室主任为组员的试验配合小组,全面负责试验配合工作;

项目部设立工程试验室,配备与本施工段配套的试验器具及试验人员;

积极配合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抽样试验;

按业主、监理要求对各种试验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处理,建立试验档案并按要求按时报送;

积极配合业主、监理对试验工程中心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15.10与航道部门的配合措施

认真执行《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修建临时码头、水中施工作业时将修建位置平面图报航运主管部门批准,

施工前20天到航道局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手续,并同时办理航道通告发布手续和办理因施工占用航道而需设置的助航标志手续。

码头、水中作业平台施工放线时,通知航道局派员到现场复核红线平面位置,经确认符合以上批复范围后方准动工。

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向航道抛泥和其它杂物,以免影响通航。工程竣工验收前须按通航要求清除施工时遗留在河中的一切碍航物,并对码头和水上平台前沿航道进行扫床,扫床资料经参加验收的航道部门签字确认。

工程竣工验收时通知航道局派员参加,并分别送一式一份竣工平面图和河床扫床资料给航道局存档备查。

施工过程中,在规定的水上区域范围设置助航标志,施工现场及河岸不得设置与助航标志相混淆的灯光。

15.11地下、地上管线和周围建筑物保护、协助迁改配合措施

管线保护方案:施工时保护管线根据“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在施工期间及工程范围内对各类地下管线保护工作全面负责。

详细阅读、熟悉掌握设计、建设单位提供的地下管线图纸资料,并在工程实施前召开各管线单位参加的施工配合会议,进一步搜集管线资料。在此基础上,对影响施工和受施工影响的地下管线人工开挖探沟,核对弄清地下管线的确切情况(包括标高、埋深、走向、规格、容量、用途、性质、完好程度等),做好记录,并填写市政局的《公用管线施工配合业务联系单》,双方签字认可,由建设单位见证。

在编制工程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时,把保护地下管线工作列为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之一,并在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上标明影响施工和受施工影响的地下管线。

工程施工前,向有关管线单位提出监护的书面申请,办妥《地下管线监护交底卡》手续。

工程施工前,把施工现场地下管线的详细情况和制定的管线保护措施、保护管线的有关规定向施工现场负责人、工地主管、班组长直至每一位操作工人作层层安全交底,随即填写《管线交底卡》,并建立“保护公用事业管线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

工程实施前,对受施工影响的地下管线设置若干数量的沉降测点,工程实施时,定期观测管线的沉降量,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管线管理单位提供观测点布置图与沉降观测资料。管线应依据管线的类型分别设立一定的安全保护区域,设立安全警戒牌严禁机械设备靠近。

工程实施时,严格按照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地下管线保护技术措施的要求进行施工,各级管线保护负责人深入施工现场监护地下管线,督促操作(指挥)人员遵守操作规程,制止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章施工。

施工过程中发现管线现状与交底内容、勘测资料不符或出现直接危及管线安全等异常情况时,立即报告建设单位和有关管线单位,商议补救措施,在未做出统一结论前,不擅自处理或继续施工。

施工过程中对可能发生意外情况的地下管线,事先制定应急措施,配备好抢修器材,以便在管线出现险兆时及时抢修,做到防患于未然。

一旦发生管线损坏事故,在24小时内报上级部门和业主单位,特殊管线立即上报,并立即通知有关管线主权单位要求抢修,积极组织力量协助抢修工作。

对人为原因造成损坏地下管线事故,要认真吸取教训,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对重要保护的管线,除在开挖前采取有效加固措施外,还应备足设备、材料。对管线和建筑物进行严密观测,当监测数据达到警戒值时采取应急措施进行处理。施工前,先对施工区域及其周围的地下管线和建筑物进行调查SY/T 5453-2019 地震勘探数据SEG-Y格式.pdf,会同其产权、维护单位共同确认地下管线位置、走向,并划定需要施工防护的范围,需要拆迁的地下管线及建筑物,及时与产权单位签订拆迁协议,并尽早拆迁。需保留的地下管线和建筑物,与产权单位商定加固防护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保证施工中正常使用及安全。

开挖施工前,在已查明的地下管线路径上设立标志或洒灰线,并向施工人员技术交底。地下管线路径两侧各2.0米范围内不用机械开挖。人工作业时,使用铁镐和齿类尖耙,做到逐层轻插浅挖,同时请产权单位或维护单位人员到现场监护,一旦发生损坏,及时组织抢修。挖出的电缆、管线按监护人员的要求进行保护或迁移,保证既有设备的正常使用。管线及建筑物附近不进行爆破作业,必须爆破时采用松动爆破。

对地上各种管线、建筑物采取措施加强防护与保护,保证其安全使用。

DBJ61-78-2013标准下载16.4主要工程材料供应计划表

16.5 拟投入本标段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16.6拟投入本标段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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