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织设计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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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巷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标准b、JZ8/500型凿井绞车:最小距离15.5米,最大距离34米;
13.2.3 Ⅲ型井架
a、JZ5/500型凿井绞车:最小距离15米,最大距离52米;
b、JZ8/500型凿井绞车:最小距离 米DB34/T 3700-2020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范.pdf,最大距离 米;
13.2.4 Ⅳ型井架
a、JZ5/500型凿井绞车:最小距离18米,最大距离50米;
b、JZ8/500型凿井绞车:最小距离19.5米,最大距离44米;
13.2.5 新Ⅳ型井架
a、JZ5/500型凿井绞车:最小距离21米,最大距离48米;
b、JZ8/500型凿井绞车:最小距离23米,最大距离48米;
13.2.6 Ⅴ型井架
a、JZ5/500型凿井绞车:最小距离21米,最大距离48米;
b、JZ8/500型凿井绞车:最小距离23米,最大距离48米;
13.3 提绞设备之间及与其设施间的安全距离
13.3.1 凿井绞车钢丝绳与其所越过的前一台绞车的最高部分的安全间隙(毫米):≥300;
13.3.2 悬吊设备的钢丝绳与侧面通过车辆最突出部分的安全间隙(毫米):≥100;
13.3.3 悬吊设备的钢丝绳与下面通过车辆最突出部分的安全间隙(毫米):≥500;
13.3.4 一台电机带动两台55型凿井绞车时的卷筒中心距(毫米):
a、两台均为8吨时的安全间隙:1819;
b、两台均为5吨时的安全间隙:1933.
13.3.5 有手动装置的JZ型凿井绞车两卷筒中心线之间距(毫米):
两台均有把手时的安全间隙:≥5000;
一台有把手时的安全间隙:≥3500。
前5吨后8吨时的安全间隙:2700;
前后均为5吨时的安全间隙:2300;
前8吨后5吨时的安全间隙:2390;
前后均为8吨时的安全间隙:2610;
13.3.6 各凿井绞车的基础及其提升机房的基础均不得互相重叠。
吊桶放在有翻转装置的叩头车上。
采用第一类翻矸形式时:具有卸矸设备简单;效率低;用于浅表土掘进或小矿井施工。
采用第二类翻矸形式时:具有卸矸能力大;使用普遍;需设立翻矸台(包括操作平台、翻矸装置于盖门、溜矸槽等)。
14.2 翻矸台的一般布置要求
翻矸台的高度应保证一定容积矸石仓的设置及翻矸溜槽下端有足够的装车高度、并便于大型凿井材料、设备出入井口、翻矸溜槽的坡度使矸石顺利下溜。
14.3 溜槽倾角(度):
岩石坚硬、块度大、含水率低时,倾角小,反之则大。
14.4 溜槽下口与车辆间隙尺寸。
14.4.1 溜槽下口伸入车箱内的水平距离(毫米):
a、1吨翻斗矿车:200~300;
14.4.2 溜槽下口边高车箱顶端的垂距(毫米):
a、1吨翻斗矿车:>200;
b、自卸汽车:高出车箱300~500。
14.5 操作占台孔口尺寸
长度与吊桶最突出部分有200毫米以上的间隙;宽度与滑架最突出部分有100毫米以上的间隙。
14.5.4 电缆与钢丝绳:
稍大于揽、绳直径的孔。
14.6 矸石仓主要尺寸的确定
根据提升与排矸能力,容器大小、间隔时间及其不均衡性确定。一般以20~40米3为宜。
14.6.2 平面尺寸:
应能使翻矸石自行流满,且需与翻矸台高度相协调。
a、宽度:不小于2.5~3倍矸石最大块径;
b、高度:不小于1.7~2倍矸石最大块径;
c、溜矸槽底板坡度:大于矸石自然安息角3~7°,一般取40°.
15 建井期间运输、压风、通风、排水、照明及通信
15.1 建井期间的运输
15.1.1 矿井运输工作的特点:
b、运输环节多、运输方式和运输设备变动多;
d、运输设备具有流动性;
15.1.2 矿井运输工作的主要任务
a、根据矿井上下的具体条件,合理选择运输方式和运输设备。
b、管好用好运输设备和设施,并充分发挥其效能。
c、修建必要的临时运输设施,有计划地组织永久运输设施的施工,并充分予以利用,时井上下运输工作既能满足井巷施工的需要,又能逐步形成永久运输系统,以适应矿井投产的需要。
15.1.3 选择运输方式的原则
15.1.3.1 矿井建设期间,尽量创造条件利用永久运输设施,如必须修建临时设施时,要考虑便于改换成永久设施的可能性。
15.1.3.2 运输方式应适应矿建生产、建设的自然条件和井巷工程的技术特征、
15.1.3.3 运输能力和作业方式能满足货载运量和安全作业的需要。
15.1.3.4 整个运输系统中,尽量减少运输环节及复杂的转载、调车工作、各个环节之间要紧密衔接,能力要相互适应。
15.1.3.5 选用的运输设备要坚固耐用,其技术性能要适应所处的作业环境,并有一定的备用数量,以满足超产和检修时的需要。
15.1.3.6 尽量提高运输工作的机械化、自动化程度,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劳动生产率。
15.1.3.7 基建投资要少,运营费用要低,技术经济效益要好。
15.2 建井期间的压风
15.2.1 建井时期压风管网的选择和布置原则
15.2.1.1 首先需拟定管网系统图,标出各管网段长度及其通过流量。
15.2.1.2 压风管内流速一般应为5~10米/秒。
15.2.1.3 自空气压缩机站到最远用风点处的总压力损失,一般不
15.2.1.4 无论在地面或井下巷道敷设管道,沿风流方向均应有1:200~1:300的坡度,在管路最低点以及沿主要管路每隔500~600米处,应安装油水分离器。
15.2.1.5 胶管压降绞剧,使用长度应尽量缩短,其管径亦可较设备接风口管径选大一级。
15.2.1.6 管路连接应尽量选用密封性好、拆装方便的快捷接头。
15.2.1.7 时管网敷设距离最短,尽量减少拐弯和少用管件,管件阻力愈小愈好。
15.2.2 压风管路的选择计算
15.2.2.1 压风管内径计算:
式中:Q1——平均压力状态下的空气流量。
Q——管道计算压风流量,即常温(15℃)和一个大气压(760毫米水银柱)下的流量,米3/分;
Po——吸气大气压,一般取1千克力/厘米2;
P1——管道中空气的平均压力,一般为5~9各绝对大气压;
——管道内压缩空气流速,一般为5~10米/秒。
当管道中空气的平均力为7千克力/厘米2,压缩空气流速为8米/秒时,可得出计算压风管内径的近似公式:
15.2.2.2 压风管路压力损失:
式中:△Pi——某一段压风管路的压力损失;
Li——某一段压风管路的长度,米;
1.15——管路局部损失的当量长度,按管路长度的15%考虑;
di——某一段压风管选用的标准直径,米;
Qi——某一段压风管的计算流量,米3/分。
15.3 建井期间的通风
15.3.1 矿井有害气体的安全标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15.3.1.1 一氧化碳(CO):按体积不得超过0.0024%,按重量不得超过30毫克/米3。
15.3.1.2 硫化氢(H2S):按体积不得超过0.00066%,按重量不得超过10毫克/米3。
15.3.1.4 二氧化氮(NO2)按体积不得超过0.00025%,按总量不得超过5毫克/米3。
15.3.1.5 氢(H2):按体积不得超过0.5a%;
15.3.1.6 沼气(CH4):
a、矿井总回或一翼回风风流中<0.75%;
b、采区及采掘工作面回风道风流中<1%;
c、采掘工作地点风流中沼气浓度达:
1%时,停止电钻打眼;放炮地点附近20米内达1%时,禁止放炮;
1.5%时,停止工作,切断电源;电动机附近20米内风流中达1.5%时,停止运转,切断电源;
局部积聚达2%时,20米内停止工作,切断电源。
15.3.1.7 氨(NH4)按体积不得超过0.004%,按重量不得超过30毫克/米3。
15.3.2 通风方式
15.3.4 平巷及上下掘进时的通风,应本着有利于缩短工期,尽快构成进回风巷道形成矿井总负压通风系统,缩短独头巷道供风距离的原则,合理安排巷道掘进程序。
a、中央并列式通风系统;
b、中央分列式(又名中央边界式)通风系统;
c、两翼对角式通风系统;
d、分区对角式及分区对角与采区中央并列混合式通风系统。
15.3.5 掘进通风方法:
c、水力或压气喷射器通风。
15.3.6 《煤矿安全规程》对井巷和采掘工作面风流速度的规定:
15.3.6.1 无提升设备的风井和风硐允许风速,最高15;
15.3.6.2 专为升降物料的井筒允许风速,米/秒:最高12;
15.3.6.3 风桥允许风速,米/秒:10;
15.3.6.4 升降人员和物料的井筒允许风速,米/秒:最高8;
15.3.6.5 主要进、回风道允许风速,米/秒:最高8;
15.3.6.7 运输机巷道、采区进、回风道允许风速,米/秒:最低0.25;最高6;
15.3.6.8 回采工作面、掘进中的煤巷和半煤巷允许风速,米/秒:最低0.25;最高4;
15.3.6.9 掘进中的岩巷允许风速,米/秒:最低0.15;最高4;
15.3.6.10 其它人形巷道允许风速,米/秒:最低0.15;
15.4 建井时期的排水
15.4.1 井巷施工期间主要排水方法
15.4.1.1 利用提升容器排水;
15.4.1.2 利用离心式水泵排水(一段排水);
15.4.1.3 利用离心式水泵排水(二段、多段排水);
15.4.1.4 钻孔泄水。
15.4.1.5 利用喷射泵排水;
15.4.1.6 利用气升泵排水。
15.4.2 立井井筒掘进主要排水方法:
15.4.2.1 风动潜水泵—吊桶排水;
15.4.2.2 吊泵(水泵一段排水)排水;
15.4.2.4 风动潜水泵—吊泵排水(水泵二段及多段排水);
15.4.2.5 小型吊泵—大吊泵排水(水泵二段及多段排水);
15.4.2.6 吊泵直接串联排水(水泵二段及多段排水);
15.4.2.7 吊泵—固定盘吊(卧)泵排水(水泵二段及多段排水);
15.4.2.8 吊泵—中间转水站卧泵排水(水泵二段及多段排水);
15.4.2.9 吊泵—气升泵、喷射泵排水(水泵二段及多段排水);
15.4.2.10 用喷射泵(压力扬水器)排水;
15.4.2.11 用气升泵(压力扬水器)排水。
15.5 建井时期的照明
15.5.1 电气照明的要求:
15.5.1.1 必须符合国家建委颁布的《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煤炭工业部制定的《煤矿安全规程》、冶金工业部制定的《冶金矿山安全规程》及《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注:《煤矿安全规程》第422条——430条。
《冶金矿山安全规程》第257条——261条;
15.5.1.3 照明装置无引起火灾,爆炸等危险。
15.5.1.4 控制简单可靠,便于安装、使用和维护。
15.5.2 照明类别及选用原则
15.5.2.1 按照明方式分:
提升机房的滚筒或机房内检修须加局部照明。
15.5.2.2 按照明性质分:
事故照明的电源应和工作照明的电源分开。
通风机房、提升机房、变电所等处必须设置事故照明。
在井下应以双电源供电,确保照明,在不得已时,可借矿灯作为事故照明。
15.5.2.3 工作位置密度大而对光照方向又无特殊要求的场所选用一般照明;
对于局部地点需要照射高度,并对照射方向有要求时,选用局
对于工作位置需要照射高度,并对照射方向又特殊要求的场所,宜采用混合照明。
15.6 建井期间的通讯
15.6.1 提升信号
15.6.1.1 提升信号的使用要求:
a、通信电源要独立可靠,并有电源指示灯,电源电压一般情况下,不得大于127伏;在危险的场所,电源电压宜用36伏,以策安全;
b、系统要简单、可靠,信号要清楚易辨。
c、工作信号要声光兼备,最好能保留,以便指示和验证;
d、力求在系统上做到联锁严密;
e、信号应符合实际需要和可能条件;
g、须设置紧急事故信号,事故信号的音响和工作信号的音响要有所区别。
15.6.1.2 建井时期推荐使用的提升信号(电器信号)
a、立井井筒掘进期间提升信号(转发式:井底发出的信号经井口信号室转发至提升机房,可设有保留或无保留的信号)。
(1)提升机房设信号盘,上有灯、铃;
(2)井口信号室设有信号台(翻矸台设置信号台),井下掘进工作面、吊盘、腰泵房、翻矸台等处发出的信号均由井口信号室的信号台发至提升机房。
(3)井底信号盘须便于信号工挪动和操作,放炮前信号盘提至吊盘上。
(4)井筒中淋水大时,信号电压宜用36伏,电器金属外壳接地要良好。
b、立井井筒掘进期间悬吊设备的升降信号(转发式:井底发出的信号经井口信号室转发至提升机房,可设有保留或无保留的信号)。
(1)井底至井口信号室与提升机共用一套信号;
(2)井口信号室设置稳车信号台、每台稳车前设置信号盘。
c、立井改绞后罐笼提升信号(转发式:井底发出的信号经井口信号室转发至提升机房,可设有保留或无保留的信号)。
井底盖信号室、安信号台、信号声光兼备、接音响次数,确定提升内容,井下有沼气时,应使用防爆型电器。
立井改绞后罐笼提升信号的使用方式还有:指针指示加灯光显示
斜井(上下山)提升信号有:直发式、转发式和斜井提升、人车信号兼对讲三用机等。
15.6.2 井筒检修信号
15.6.3 其它常用信号
15.6.3.1 松绳信号
《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绕绳式提升机安装松绳信号,以便提升司机及时发现钢丝绳松弛,采取对策而防止发生事故,松绳信号装置在出绳孔的外墙侧。
15.6.3.2 井盖门安全信号、
在历经掘砌施工中,井盖门的开启过早或过迟,对安全不利,可得过早,使井下长时间处于无保护状态;开得过迟,造成滑架、吊桶冲撞井盖门,使用井盖门安全信号,则可以防止上述现象的发生。
15.6.3.3 联系信号
有时井下工作面需要压风机的开、停、增、和减或机电故障须要机电维护工下井检查,井口信号房要安装一种联系信号,一是用一根导线的联系信号,事先规定音响次数的编码,就能传送较多的信息,当一方出联系信号时,另一方也可以按下按钮使之断声,作为回答,这种联系信号安全、经济、可靠,另外,也可用提升信号(关闭通往机房的开关按钮)作为井上、下的联系信号,但也需要事先规定音响次数的编码。
人工共电式;
高机车明线载波;
高频通信;
感应通信。
b、无线通信:超高频无线通信;
微波通信
当线路长度超过3.2千米时,应作交叉,以减少串音,以防止雷击毁机伤人,应在线路入口处安装保安设备。
矿内通信线路室外部分常用架空明线(包括添架线)、架空电缆、沿墙敷设电缆和直埋地下电缆。
井下通信电缆在立井中用钢丝绳悬挂;在巷道内沿墙敷设,立井中的通信电缆应采用钢丝铠装电缆;井下非固定敷设的通信电缆应采用矿用橡套电缆。
矿井内通信电缆应尽量与动力电缆分侧敷设,其它要求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的规定。
通信线路与6~35千伏输电线路同杆架设,必须按照《工矿企业通信线与高压输电线同杆架设参考资料》的要求,做好安全技术措施。
15.6.4.3 无线通信的设置
附录A 本标准用词说明
A1 执行本标准条文时,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中区别对待。
A1.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一般采用“必须”;
反面词一般采用“严禁”
A1.2 表示严格XF 3008-2020 消防员防蜂服.pdf,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用词:
反面词一般采用“不应”;或“不得”
A1.3 表示允许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作的,采用“可”
A1.4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条文,采用“宜”或“不宜”
A1.5 表示多数情况下均应这样作,但硬性规定有困难的条文;采用“应尽量”用词。
A2 本标准条文中必须按指定的标准、规范或其它有关规定执行的写法为“按……执行”或“遵守下列规定”或“符合下列要求”。非必须按照所指定的标准、规程或其它有关规定执行的写法为“参照……”。
本标准由深部铜矿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深部铜矿生产技术科负责起草
DB3305/T 96-2019 美丽航区建设规范.pdf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炳祖、程贵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