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织设计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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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3101_地面基土工程施工工艺标准平行于混凝土施工流水作业方向的缩缝。
垂直于混凝土施工流水作业方向的缩缝。
2.14 计量单位与符号
本工艺标准中所采用的计量单位YBT 4634-2017 连续热镀铝锌镁合金镀层钢板及钢带.pdf,一律为国家法定计量单相应符号为国家法定符号。
3.1 地面基土所采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本标准的规定选用,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进场材料应有法定文字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对重要材料应有复验报告。
3.2 建筑地面下的沟槽、暗管等工程完工后,经检验合格并做隐蔽记录,方可进行建筑地面工程的施工。
3.3 铺设有坡度的地面应采用基土高差达到设计要求的坡度。
3.4 室外散水、明沟、踏步、台阶和坡道等附属工程,其基土施工应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
3.5 地面基土施工质量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3.5.1地面基土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按每一层次或每层施工段(或变形缝)作为检验批;
3.5.2每检验批应以自然间(或标准间)检验,抽查数量应随机检验不应少于3间;不足3间,应全数检查;其中走廊(过道)应以10延长米为一间,工业厂房(按单跨计)、礼堂、门厅应以两个轴线为一间计算;
3.6 地面基土施工质量检验的主控项目,必须达到本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一般项目80%以上的检查点(处)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其他检查点(处)不得有明显影响使用,并不得大于允许偏差值的50%为合格。凡达不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时,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规定和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3.7 地面基土完工后,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班组(项目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对分项工程进行检验。
3.8 检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检查允许偏差应采用钢尺、2m靠尺、楔型塞尺、坡度尺和水准仪;
3.9 地面基土铺设的一般规定
3.9.1 地面基土铺设的材料质量、密实度和强度等级(或配合比)等应符合设计要求、规范规定和本工艺标准的要求。
3.9.2 基土铺设前,其下一层表面应干净、无积水。
3.9.3 基土的标高、坡度、厚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基层表面应平整,其允许偏差应符合GB50209—2002中表4.1.5的规定。
4.1.1 对无法达到设计承载力要求的软弱土层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被扰动的土层需要进行处理。
4.1.2 填土前应取土样,通过击实试验确定最优含水量与相应的最大干密度;虚铺厚度、压实遍数等参数应通过压实实验确定。
4.2.1 施工用土必须为实验取样的原土,土层、土质必须相同,并严格按照实验结果控制含水量;
4.2.2 若采用级配砂石回填,应按照级配要求和实验结果进行级配,严格控制级配比例。
4.2.3 基土严禁用淤泥、腐植土、冻土、耕植土、膨胀土和含有有机物质大于8%的土作为填土。
4.3.1 根据土质和施工条件,应合理选用适当的摊铺、平整、碾压、夯实机具设备和辅助用具,以能达到设计要求为基本原则,兼顾进度、经济要求。
4.3.2 常用机具设备有:平碾、羊足碾、振动平碾、蛙式打夯机、柴油式打夯机,手推车、筛子、木耙、铁锹、小线、钢尺、胶皮管等;工程量较大时,装运土方机械有:铲土机、自卸汽车、推土机、铲运机及翻斗车等。
4.4.1 填土前应对所覆盖的隐蔽工程进行验收且合格,并进行隐检会签。
4.4.2 施工前,应做好水平标志,以控制填土的高度和厚度,可采用立桩、竖尺、拉线、弹线等方法。
4.4.3 如使用汽车或大型自行机械,应确定好其行走路线、装卸料场地、转运场地等,并编制好施工方案。
4.4.4 对所有作业人员已进行了技术交底,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4.4.5 作业时的环境如天气、温度、湿度等状况应满足施工质量可达到标准的要求。
4.4.6 基底松、软土处理完,隐蔽验收完。
检验土质→实验确定施工参数→技术交底→准备机具设备→基底清理→分层铺土、耙平→分层夯实→检验密实度→修整找平验收。
5.2.1 填土前应将基底地坪上的杂物、浮土清理干净。
5.2.2 检验土的质量,有无杂质,粒径是否符合要求。土的含水量是否在控制的范围内;如过高,可采用翻松、晾晒或均匀掺入干土等措施;如过低,可采用预先洒水湿润等措施。
5.2.3 回填土应分层摊铺。每层铺土厚度应根据土质、密实度要求和机具性能通过压实实验确定。作业时,应严格按照实验所确定的参数进行。每层摊铺后,随之耙平。压实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应符合规范要求。
5.2.4 回填土每层的夯压遍数,根据压实实验确定。作业时,应严格按照实验所确定的参数进行。打夯应一夯压半夯,夯夯相接,行行相连,纵横交叉。并且严禁采用水浇使土下沉的所谓“水夯”法。每层夯实土验收之后回填上层土。
5.2.5 深浅两基坑相连时,应先填夯深基土,填至浅基坑相同标高时,再与浅基土一起填夯。如必须分段填夯时,交接处应填成阶梯型,梯形高宽比一般为1:2。上下层错缝距离不应小于1.0m。
5.2.6 基坑回填应在相对两侧或四周同时进行,基础墙两侧标高不可相差太多,以免把墙挤歪;较长的管沟墙,应采用内部加支撑的措施,然后再在外侧回填土方。
5.2.7 回填房心及管沟时,为防止管道中心线位移或损坏管道,应用人工先在管子两侧填土夯实;并应由管道两侧同时进行,直至管顶0.5m以上时,在不损坏管道的情况下,方可采用蛙式打夯机夯实。在抹带接口处,防腐绝缘层或电缆周围,应回填细料.
5.2.8 回填土每层填土夯实后应按规范进行环刀取样,测出于土的质量密度;达到要求后,再进行上一层的铺土。
5.2.9 填土全部完成后,应进行表面拉线找平,凡超过标准高程的地方,及时依线铲平;凡低于标准高程的地方,应补土夯实。
6.1.1 基土土质应符合4.2的要求。
6.1.2 基土应均匀密实,压实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不应小于0.9。分层取样试验,不合格不允许铺上层土。
6.1.3 检验方法:GB50209—2002。
6.2.1 基土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50209—2002中表4.1.5的规定。
6.2.2 检验方法:与GB50209—2002中表4. 1.5的规定相同。
7.1 基土下土层不应被扰动,或扰动后未能恢复初始状态,应清至未被扰动层。
7.2 回填土作业应连续进行,尽快完成。在雨季应有防雨措施,防止基土和基底遭到雨水浸泡;冬季应有保温防冻措施,防止土层受冻。基底受冻或有冻块土均不得回填。
7.3 在雨、雪、低温、强风条件下,在室外或露天不宜进行基土作业。
7.4 凡检验不合格的部位,均应返工纠正,并制定纠正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8.1 施工时应注意对定位定高的标准桩、尺、线的保护,不得触动、移位。
8.2 对所覆盖的隐蔽工程要有可靠保护措施,不得因填土夯压造成破坏或降低等级。
8.3 基土完工后应进行遮盖和拦挡,避免受侵害。
9 安 全 环 保 措 施
9.1 在运输、堆放、施工土料过程中应注意避免扬尘、遗撒、沾带等现象,应采取遮盖、封闭、洒水、冲洗等必要措施。
9.2 运输、施工所用车辆、机械的废气、噪声等应符合环保要求。
9.3 电气装置应符合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纯碱工程重灰工段主体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精品方案)10 质 量 记 录
10.2 最优含水率实验报告。
10.3 分层压实实验记录。
DB34/T 1927-2020标准下载10.4 基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记录。
10.5 覆盖部分的隐蔽验收记录(包括基底)。
10.6 土壤中氡浓度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