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织设计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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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寓户内精装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f.质检员应深入施工现场,严格执行质量验评标准,分项工程质量核定及时准确,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及时准确。各种检查资料、台帐齐全、清晰。组织各施工队质检员搞好质量管理方面的各项活动。
g.质量记录相关资料:资料评定是否及时,填写是否符合要求,签字是否齐全有效。
h.检查月度质量报表是否及时,内容是否齐全、真实有效。若按要求推迟一天,则扣2分;到月度检查时仍没上报者,该项为零分。对在施项目进行实测实量,检查其实际质量情况,看是否与报表情况相符。
8.3.10检测工具的配置与管理
(1)专职质检员每隔两年配备一次检测工具Q/GDW 13093.1—2018标准下载,以便现场检查使用。项目经理部如使用检测工具,可从质量部临时借用,无故损坏者给予赔偿。
(2)因质检员对检测工具管理不当,在两年内丢失或损坏的,质检员自行解决检测工具,但工程质量必须在有效的控制范围内。
(3)在配备新检测工具时必须以旧换新,否则不予配置。
8.3.11进行装饰样板
该工程所有分项工程实行样板引路。各分项工程均采用样板引路施工,编制样板制作计划,样板施工完毕后报请业主、监理确认,并对样板封样,大面积施工其工艺做法应该与样板相同,其质量必须达到样板质量或高于样板质量。
(1)样板施工项目的最终确定需报业主监理审批确定。
(2)凡确定进行样板施工的项目,必须指定专人负责。
(3)样板工程要全面考虑各安装专业的配合。
(4)样板施工要按照施工进度中该项目的开始施工时间提前完成,避免样板间与大面积施工同时进行的局面出现。
(5)样板施工的所有材料、施工工艺和方法与大面积施工应完全一致。
(6)样板施工完成后,应请业主、监理进行验收,确认达到优良标准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大面积施工必须达到或超过样板的质量水平。
8.4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8.4.1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经理部经理为工程项目创优的第一责任人,主任工程师是工程项目创优的第二责任人。在质量及施工工艺有争议时,由主任工程师全权处理。
8.4.2严格贯彻质量制度
贯彻执行国家及北京市行之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要求执行样板间制度,标准工艺卡制度以及分项工程技术交底制度,同时积极开展QC小组活动进行质量攻关,确保装饰项目一次评优,观感得分率达90分以上。
8.4.3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质量控制措施
基层材料,如水泥、砂、轻钢龙骨、型材等均要求是合格品,且有出厂合格证及检报告。
面层材料,如石膏板、壁纸、铝板、木饰面、玻璃、复合木地板、墙地面瓷砖、油漆、涂料、门窗及五金件等,均要求达到国家规范中一级品标准。
基层材料质量,采取抽查出厂合格证,抽查检测报告的方法控制。罩面材料,如门窗等,采用全数抽检的办法,其它材料,采用现场抽查20%~30%的办法进行,必要时全数抽检。
8.4.4施工过程质量
(1)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措施
为了保证施工过程质量,我们在施工中采取了以下措施:
a.实行了样板间制度与标准工艺卡制度。样板间采取了业主、监理、设计及公司“四方”联合验收及专家鉴定形式。
b.严格执行了工序交接制度,保了成品保护责任的落实及工序质量的多家验收。
c.认真实施了“三检制”。
d.加强了分项工程质量的检查与验收工作,强化了专职质检员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确认中的作用及主任工程师在工程质量管理上的权威性作用。
e.合理组织工搭接,严格按施工程序施工。
8.5.1根据公司质量保证手册中对特殊过程的控制规定,流水幕墙施工为关键工序。因此,应作为重点制定施工作业指导书和施工方案,并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严格控制。
(1)凡施焊钢材均应有材质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并须做原材复试,焊条应有合格证。
(2)电焊工须持证上岗,对从事焊接施工人员应经常进行安全生产教育,防止发生烧伤、触电、火灾等事故。
(3)施工用钢型材、螺栓的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材质、颜色及质量要求。
(4)与水、电协调配合好,并经业主验收合格。
(5)此外,还应从以下几方面加以管理。
a.关键工序或特殊过程施工前,必须由技术人员结合规范与实际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作好各工种劳动力组织,明确施工具备的条件、施工顺序、操作工艺、质量标准。
b.关键工序或特殊过程施工前,施工队必须作好充分的施工准备,技术、质量、生产负责人必须严格进行检查,具备施工条件后方可进行施工。
c.进行关键工序或特殊过程施工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服从管理人员指挥,严格按照技术交底进行施工。
d.关键工序或特殊过程使用的原材料必须由我单位认可的合格供应商供应,现场质量检查员配合材料员作好材料进场检验工作,不合格或无质量证明等相关资料的材料不许进场。合格材料或有质量证明资料的材料,应及时向监理报验,并按照要求进行现场取样复试。
e.关键工序或特殊过程施工中使用的设备仪器,必须按照计量要求进行校验,校验合格后的仪器方可使用。
8.5.2项目部质检员对关键工序施工进行临场旁站、现场监控,以确保合格的过程,并保存记录。
8.5.3各施工队技术、质量人员应根据特殊过程施工情况,按照ISO9001程序作好《特殊过程施工记录》。
8.6工程质量奖罚制度
引入激励机制,奖优罚劣,惩前毖后,促进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本办法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条例》、国家规范、规程、技术标准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奖罚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8.6.1工程质量处罚规定
(1)对发生一般以上质量事故施工队及责任人按建设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3)因电气施工错误而造成土建返工,相反由土建施工错误而造成电气返工(不包括设计洽商变更),除按第二部分第十条有关细则进行赔偿外,还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施工队200~1000元处罚。
(4)未按计划实现优质目标的工程连最低限—北京市优质装饰工程都达不到的(除不可抗拒因素外),罚责任施工队(土建或水电)计划优质工程等级奖励金额的50%。
8.6.2质量管理处罚规定
(1)质量部、项目部质检员签发工程质量监察通知书后,施工队未按要求整改者,对施工队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若还不按要求整改,给予该分项工程停工处理。
(2)项目开工前,质量目标计划同施组一起报质量部,若项目开工半个月后质量目标计划仍未完成,则每推迟一周,罚款主任工程师200元。
(3)分管项目的质检员若不按时上报质量报表或报表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者,除在月度考核中对该项扣分外,对其进行200元罚款。
(4)质检员应积极主动地参加由生产负责人组织的“三检”(自检、交接检、专检)。公司在月度考核中发现质检员没有按“三检”要求进行检查,发现一项,除在月度考核中扣分外,还将对项目部处以200元以上罚款。并对质检员处以100元罚款。
(6)质量保证资料不齐全,资料填写不符合要求,归档不及时;各部位验收单、试验资料及材料合格证缺项较多;严重不合格处理无结论;资料涂改和出具假资料弄虚作假者,对主任工程师、质检员处以100~500元罚款。
(7)若发现以上问题经处罚后仍不按规定操作,屡教不改者,建议公司解聘现任岗位职务。
8.6.3工程质量奖、罚程序
(1)质量奖励基金的来源:公司提留奖励基金。
(2)质量部每月8日将项目部发生的奖、罚款单收集,交财务部执行。对施工队的罚款必须及时兑现,对项目部的罚款在当月内兑现。
(3)优质工程实现后,质量部根据相关规定及工程实际情况计算出奖励金额报主任工程师批准,由受奖单位到公司财务领取奖金。
(4)公司及项目部做到奖、罚落实到人,分配公正合理,起到促进作用。
(5)主任工程师对工程质量奖罚进行监督检查。
8.7技术资料保证措施
技术资料,尤其是质量保证资料是工程质量好坏的重要依据,我们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确保技术资料及时、完整、有效。
8.7.1及时收集材质合格资料,凡需保存的原材料、半成品的合格证、检测报告,必须在收取材料的同时,由材料供应商提供材料材质证明文件,凡是不能提供材质证明文件的材料一律拒收。
8.7.2凡需试验、检验的材料,必须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试验;试验合格并由试验方出具试验报告后,材料才能使用与工程。
8.7.3隐检、预检、质量评定,技术、质量管理人员要及时填写报验单请监理参加验收检查,合格达到规定的要求后,各方及时签字认可。
8.7.4设计变更、材料替代必须经过设计、业主、监理的同意,并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各方签字后方可变更施工。
8.7.5项目经理部设置专职的技术资料管理人员,按照施工部位及时收集归纳,整理技术资料,确保资料的完整。
9.1与业主、监理、总包单位的配合
9.1.1严格遵守、履行与业主签定的合同条款,在工期、质量、费用控制等方面,全面实现业主的工期目标。
9.1.2接受监理、总包单位的管理与协调,及时参加监理、质量监督部门组织的生产协调会,验收检查、资料审查等工作。
9.1.3执行监理条理,及时向业主、监理报送资料。
9.1.4配合业主完成甲供材料的看样定货、采购和质量确认。
9.1.5在设计和施工方面,向业主、监理单位、总包单位提出合理建议,同时接受业主、监理单位的变更要求。
9.1.6及时完成好业主、监理单位、总包单位交给的其他工作。
9.2与设计单位的配合
9.2.1全面理解设计人员的设计意图,严格按图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图纸中的问题时,及时通过设计人员解决,对设计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征得原设计人员确认后才予变更。
9.2.2密切与设计人员保持联系,对有关深化设计及时与设计单位确认,设计的实物质量请设计人员现场确认,以便确定是否达到和体现了设计意图。
9.2.3接受设计人员在分项工程施工前提出的设计变更的要求。
9.3与暖卫、空调、消防等施工单位的协调与配合措施
9.3.1凡是参与本标段施工的各单位、包括业主分包施工的单位,必须按照本标段的施工进度计划控制要求进行各专业的进度计划细化编制,在业主和监理的统一协调下组织施工,每周召开一次生产协调会,通报各分项工程施工进度情况,对照既定计划,组织下面施工。
9.3.2与各施工单位研究确定施工程序,合理安排工序,互相创造和提供施工空间,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的实施。
9.3.3在临时用水、用电、操作平台等方面为其他配合单位提供便利条件。
9.3.4凡是参与本标段施工的其他配合单位,由土建装饰单位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及时通知各施工单位在达到施工条件的前提下进场施工,留有足够的时间,让分包单位完成工程施工。
9.3.5互相作好成品保护工作,确保已施工项目不受损坏。
9.3.6配合各分包单位的设备调试和试运行工作。
9.3.7土建装饰专业先给其他专业创造条件(如提供标高、排板控制线等),其他专业根据其专业的有关要求、既定的专业图纸、所提供的有关条件,进行有关管线、设施的安装敷设,待其安装敷设完毕,进行测试、办完隐预检后,与相应的土建装饰单位办理交接手续,然后由土建装饰单位进行面层(包括有关骨架、垫层)的封闭安装。
9.3.8土建装饰专业在安装过程中,不得改动有关设施管线的位置,更不得损坏已办完隐预检手续的设施管线,如与土建装饰发生冲突时,应提出书面材料,提交给监理,由其协调要求相关专业负责人作出相应方案,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同样,土建装饰单位在完成相关饰面工作后,与暖通、消防等专业办理交接手续,相关专业在装饰面板上安装有关设施(通风口、烟感、喇叭等)时,应及时通知土建装饰单位予以配合,并注意成品保护。
10.文明施工及环保管理措施
10.1.1针对现场条件等特点,根据集团公司CI实施要求及标准,制定出本项目现场CI设计方案并严格组织实施。
10.1.2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包括料场、临时上下水管道及动力照明设备等,严格按照总包要求进行布置,并做到搭设或埋设整齐。
10.1.3按照现场使用功能划分区域,建立文明施工责任制,明确管理负责人,实行挂牌制度,所辖区域有关人员必须健全责任制。
10.1.4施工作业区有防火、防尘、排水等管理措施。
10.1.5施工现场安排专人负责清扫,现场材料码放整齐。
10.1.6教育施工人员养成良好习惯,做到活完脚下清,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有序。
10.1.7现场严禁“长流水常明灯”。
10.1.8进入施工现场人员严格按照集团公司施工人员安全帽形象规范要求佩戴。
10.1.9施工现场所有人员统一服装,佩戴标明其姓名、职务(工种)及作业队的胸牌。
10.2.1严格控制施工场地的噪声污染
(1)施工时应关闭好门窗并采用隔*降噪效果好的本集团公司专利产品——隔声***将入口通道、门窗等薄弱环节封严,以达到既隔*降噪又防粉尘外泄的效果。
(2)电锯房、块材切割房要全封闭;对无法避免的强噪声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如使用电锤、电钻、电锯等,除进行隔*封闭外,应尽可能安排在晚上6:00~10:00时进行。
(3)型材、木制品等材料在场外加工。
(4)定期用声级计进行噪声检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0.2.2严格控制粉尘排放
(1)派专人洒水降尘。
(2)采用排风*尘器*尘。
(4)对易起尘砂裸露的砂堆、水泥等,活完后必须用苫布覆盖。
10.2.3严格控制固体废弃物及污水的排放
(1)废旧材料回收利用。
(2)防止不合格材料进场。
(3)加强质量控制,并严格制定执行成品保护措施,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返工修补。
10.2.4现场不得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等有害健康的物资。
10.3.1进场前应依据工程情况制定应急与响应预案。现场消防工作应以防为主,防消结合,为保证消防安全,施工现场内严禁*烟,所有明火使用都要开用火证,使用电气焊、气割设备时,氧气、乙炔瓶及明火间距要满足安全要求,并要专人操作、专人监护;
10.3.2非电工严禁擅自拉用电器具,拉设电线。
10.3.3对拉设的临时电气设备及线路要经常检查,防止发生因线路材料老化等原因引起的带电起火;
10.3.4禁止擅自使用非生产性电加热器明火器具。
10.3.5油漆稀料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在通风良好的专门危险品仓库存放,保持一定间距并远离火源,在施工中也要保证工作间通风良好,并在专门的调配间进行油漆调配,用剩的油漆稀料应及时送回调配间。
10.3.6施工现场设有醒目标志的地方分别各布置充足的灭火器及沙桶、消防锹、消防水带等,并派专人进行管理及更换;任何消防器材及设备均不得被封、堵、围、隔起来,更不得损坏或挪作他用;保持现场道路畅通并满足消防道路的要求。
10.3.7重点部位必须有相应的防火规定,设专人管理,挂设标志牌。
10.3.8施工现场实行严密的警卫护场。
10.3.9统一制作发放通行证,施工人员凭证件出入现场。
10.3.10各施工队进场时,应进行入场教育,把制度、规定和要求交给工人。
10.3.11定期进行检查,消除隐患。检查的范围是:现场的治安秩序,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及存在的隐患、消防设备、灭火器材的完好等。
11.1.1安全保证体系图
11.1.2安全责任管理流程图
11.2安全管理及保证措施
11.2.3加强对员工的每周安全生产教育,并进行安全培训,安全技术交底,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在安排施工生产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施工生产时,随时检查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加强“奖罚”力度。
11.2.4施工现场内要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安全标语牌,夜间在主要交通要道有充足的照明,直接用于操作的照明灯采用36V低压防爆工作灯。
11.2.5所有进行现场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防护用品,对工程的“四口”“五临边”要落实专项措施专人,进行重点防护、检查。
11.2.6所有人员实行配胸卡上岗制度,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等均应考核持证上岗,并严格执行各自的专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非专业人员无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对各种机械设备、用具等应设专人经常进行检查、维修、保养,使机械设备能正常操作使用,消除事故隐患,按易损件、易坏件等配备充足的预备件,确保设备完好。
11.2.7现场临时用电要根据总包要求铺设,严禁乱接、乱拉电线,各种电器设备均应配置漏电保护器,非专业人员不得接触各类电器设备,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11.2.8特殊的工程必须经计算制订施工方案,经现场工程师批准执行,严格按方案及安全规定执行。
11.2.9施工前由专职项目安全员制定符合合同及法定条款的安全计划(详细的安全措施),交业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严格按此执行。
11.3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1.3.1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应负全面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种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工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或提出要求,监督实施。
(3)在组织项目工程业务施工、聘用业务人员时,必须本着安全工作只能加强的原则,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并明确各业务施工人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4)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录用施工队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严格用工制度与管理,适时组织上岗安全教育,要对施工队人员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5)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7)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防范措施。
11.3.2项目主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3)参加或组织编织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4)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5)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预防施工中化学物品引起火灾、中毒或其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主持安全防护措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7)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11.3.3安全生产责任制
(2)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录用施工队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严格用工制度与管理,适时组织上岗安全教育,要对施工队人员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3)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并明确各业务施工队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4)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6)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并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11.4.1施工用电安全措施
(1)项目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现场全面施工用电,非专业人员禁止乱动电箱、电线等电力设备,电工必须有有效的上岗证。
(2)现场制定专门的用电申报制度,严格控制现场用电。
(3)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安装后,必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对现场临时用电工程至少每周一次大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定人、定措施、定时间进行解决和整改。
(5)电工作业应由二人以上配合进行,并按规定穿绝缘鞋,带绝缘手套,使用绝缘工具。
(6)电工维修工作记录和电工值班记录,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8)固定设备应有专用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
(9)各配电箱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
(10)临时电线路应使用橡皮软电缆;严禁非电工人员接驳电源电线。
(11)所有施工设备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或超负荷运作,并有可靠的接地装置。
11.4.2装修施工安全措施
(1)施工前各工种做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
(2)严禁在工作前和工作中饮酒,不允许在施工场所附近吸烟生火,不得随便乱接乱拉电线。
(3)操作人员应佩带安全带及安全帽,操作距地面2m以上均需挂安全带。
(4)氧气和乙炔气不得存放在有油污的地方,存放点要距离明火10m以上,氧气瓶不得暴晒和碰撞,乙炔瓶必须有回火装置且必须立放,与氧气瓶距离应有5m以上。
(5)电焊施工必须开动火证,旁边有人员看护,并有灭火设备,严格按照安全规范操作施工。
(6)玻璃搬运、安装时应注意注意安全,防止因玻璃破碎而受伤。
(7)各种材料加工时注意操作安全及施工用电。
(8)施工现场各临边洞口,必须有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的安全防护,若因施工作业场地要求而拆除的,操作完成后,立即恢复。
在装修改造工程施工中,成品保护是一个重要的环节,认真按工艺,按程序组织施工,是减少污染与返工,做好成品保护的先决条件,我们在施工中采取如下一些成品保护措施:
12.1加强职工教育提高成品保护意识。
12.2成立成品保护小组,设专业人员负责沿楼层巡视,纠正、处罚一切违章行为。
12.3地面采用旧地毯满铺进行保护。
12.4委托加工生产的成品进场后应妥善保管。
12.5对易损坏丢失装饰材料及设备配件等的工序应尽可能拖后施工安装,如小五金安装等。
12.6各种管线盒闸敷设安装完成后应进行保护,其他工种操作时应注意不得损坏。必要时应派人看护。
12.7吊顶内配管等施工,不要踩坏龙骨。严禁踩线管行走。
12.8吊顶面板安装及各专业队伍安装如灯具时,施工人员应注意不得污染已安装完毕的成品。
12.9各专业预留管盒在墙地面装饰面层施工前,应认真检查有无遗漏,管路畅通情况,安装时要控制好其位置标高,避免以后造成装饰面层的返工。
12.10墙地面施工接近完工时,严禁在施工区段使用钢梯、铁凳子,一律使用木梯或铝合金梯。如确需使用的门式架,则必须对其支撑用软质材料包裹并扎紧。
12.11凡铺完地面、进行油漆,照面施工的房间,均进行锁门保护,专人掌管钥匙。
12.12凡在已施工完地面的房间内进行顶棚、墙面涂料施工,地面先垫一层纸,然后上面再铺一层编织布进行保护,同时油漆、涂料的配制固定于楼层一间房间内,确保地面不污染。
12.13专业施工队施工的成品应注意相互保护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pdf,如有损坏,将负责赔偿。
12.14要设备安装后,门窗要封闭,并加锁保护,面板应贴膜保护。
13.附表1主要施工机具一览表
14.附表2主要劳动力投入计划表
木门,墙、顶板等油漆涂料及外墙涂料
施工用电维护、电气安装。
DB4212/T 38-2020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教育培训规范(试行).pdf以上劳动力配备应根据施工进度及工作面随时增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