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织设计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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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工艺9·24·7·3板面不洁净
地面铺完后末做有效的成品保护,受到外界污染。
SL-52-201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pdf9·24·7·4不合格
凡检验不合格的部位,均应返修或返工纠正,并制定纠正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1)施工时应注意对定位定高的标准杆、尺、线的保护,不得触动、移位。
(2)对所覆盖的隐蔽工程要有可靠保护措施,不得因铺设实木地板面层造成漏水、堵塞、破坏或降低等级。
(3)实木地板面层完工后应进行遮盖和拦挡,避免受侵害。
(4)后续工程在实木地板面层上施工时,必须进行遮盖、支垫,严禁直接在实木地板面上动火、焊接、和灰、调漆、支铁梯、搭脚手架等。
(5)铺面层板应在建筑装饰基本完工后开始。
9·24·9安全环保措施
(1)施工所用机械的噪声等应符合环保要求。
(2)电气装置应符合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9·24.10质量记录
(1)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2)实木地板面层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记录。
(3)木材防火、防虫、防腐处理记录。
(4)细木工板等人造板游离甲醛含量复验记录。
(5)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记录。
9·25实木复合地板面层施工工艺标准
9·25·1·1适用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地面的实木复合地板面层的施工。
9·25·1·2编制参考标准及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209—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9·25·2术语、符号
(1)实木复合地板面层采用条材和块材实木复合地板或采用拼花实木复合地板,以空铺或实铺方式在基层上铺设。
(2)实木复合地板可采用双层面层和单层面层铺设,其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实木复合地板面层的条材和块材应采用具有商品检验合格证的产品,其产品类别、型号、适用树种、检验规则以及技术条件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实木复合地板块》GB/T15036.1一6规定。
(3)铺设实木复合地板面层时,其木格栅的截面尺寸、间距和稳固方法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木格栅固定时,不得损坏基层和预埋管线。木格栅应垫实钉牢,与墙之间应留出3O㎜的缝隙,表面应平直。木格栅应采用烘干料,且作防腐、防虫、防火处理。
(4)毛地板铺设时,木材髓心应向上,其板间缝隙不应大于3mm,与墙之间应留8—12㎜的空隙,表面应刨平。毛地板如选用人造木板应有性能检测报告,且应对甲醛含量复验。
(5)实木复合地板面层铺设时,可采用整贴和点贴法施工,粘贴材料应采用具有耐老化、防水和防菌、无毒等性能的材料,或按设计要求选用。
(6)实木复合地板面层下衬垫的材质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7)实木复合地板面层铺设时,相邻板材接头位置应错开不小于30Omm的距离;与墙之间应留不小于lOmm的空隙。
(8)大面积铺设实木复合地板面层时,应分段铺设,分段缝的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9)实木复合地板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中表7·1·7的规定。
(10)应遵守9·1·3和9·1·7的有关的规定。
9·25·4·1技术准备
(1)性能检测报告、人造木板甲醛含量复验;
(2)实木复合地板面层下的各层作法应己按设计要求施工并验收合格;
(3)样板间或样板块己经得到认可。
9·25.4.2材料要求
(1)实木复合地板:实木复合地板面层所采用的条材和块材,其技术等级和质量要求应符合设计要求,含水率不应大于12。木格栅、垫木和毛地板等必须做防腐、防蛀及防火处理。
(2)胶粘剂:应采用具有耐老化、防水和防菌、无毒等性能的材料,或按设计要求选用。胶粘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规定。
9·25·4·3主要机具设备
(1)根据施工条件,应合理选用适当的机具设备和辅助用具,以能达到设计要求为基本原则,兼顾迸度、经济要求。
(2)常用机具设备有:角度锯、螺机、水平仪、水平尺、方尺、钢尺、小线、寨子、刷子、钢丝刷等。
9·25·4·4作业条件
(1)材料检验已经完毕并符合要求。
(2)应已对所覆盖的隐蔽工程进行验收且合格,并进行隐检会签。
(3)施工前,应做好水平标志,以控制铺设的高度和厚度,可采用竖尺、拉线、弹线等方法。
(4)对所有作业人员已进行了技术交底。
(5)作业时的施工条件(工序交叉、环境状况等)应满足施工质量可达到标准的要求。
(6)抹灰工程和管道试压等项施工完工后进行。
9·25·5·1工艺流程
检验实木复合地板质量-技术交底-准备机具设备-安装木格栅-铺毛地板-铺实木复合地板-清理验收
(1)安装木格栅:先在楼板上弹出各木格栅的安装位置线(间距30Omm或按设计要求)及标高,将格栅(断面梯形,宽面在下)放平、放稳,并找好标高,用膨胀螺栓和角码(角钢上钻孔)把格栅牢固固定在基层上,木格栅下与基层间缝隙应用干硬性砂浆填密实。
(2)铺毛地板:根据木格栅的模数和房间的情况,将毛地板下好料。将毛地板牢固钉在木格栅上,钉法采用直钉和斜钉混用,直钉钉帽不得突出板面。毛地板可采条板,也可采用整张的细木工板或中密度板等类产品。采用整张板时,应在板上开槽,槽的深度为板厚的1/3,方向与格栅垂直,间距2OOmm左右。
(3)铺实木复合地板:从墙的一边开始铺粘企口实木复合地板,靠墙的一块板应离开墙面lOmm左右,以后逐块排紧。粘法采用点涂或整涂,板间企口也应适当涂胶。实木复合地板面层的接头应按设计要求留置。
(4)铺实木复合地板时应从房间内退着往外铺设。
(5)不符合模数的板块,其不足部分在现场根据实际尺寸将板块切割后镶补,并应用胶粘剂加强固定。
9·25·6·1主控项目
(1)材料应符合9·25·4·2的要求。
(2)木格栅安装应牢固、平直。
(3)毛地板铺设应牢固,表面平整。
(4)实木复合地板面层铺设应牢固;粘结无空鼓。
(5)检验方法:同GR5O2O9—2002。
9,25,6·2一般项目
(1)实木复合地板面层材质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图案清晰,颜色均匀一致,板面无翘曲。
(2)面层的接头应错开、缝隙严密、表面洁净。
(3)踢脚线表面应光滑,接缝严密,高度一致。
(4)实木复合地板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50209—2002中表7·1·7的规定。
(5)检验方法:同GR50200—2009的检验方法及其中表7·1·7的规定相同。
9·25·7·1作业环境
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对己经完成的隐蔽工程管线和机电设备的保护,各工种间搭接应合理,同时注意施工环境,不得在扬尘、湿度大等不利条件下作业,基层应干燥。
9·25·7·2行走有声响
(1)格栅固定不牢固、毛地板与格栅间连接不牢固、面层与毛地板间连接不牢固都会造成走动有声响;
(2)地板的平整度不够,格栅或毛地板有凸起的地方;
(3)地板的含水率过大,铺设后变形。
9·25·7·3板面不洁净
地面铺完后末做有效的成品保护,受到外界污染。
9·25·7·4不合格
凡检验不合格的部位,均应返修或返工纠正,并制定纠正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1)施工时应注意对定位定高的标准杆、尺、线的保护,不得触动、移位。
(2)对所覆盖的隐蔽工程要有可靠保护措施,不得因铺设实木复合地板面层造成漏水、堵塞、破坏或降低等级。
(3)实木复合地板面层完工后应进行遮盖和拦挡,避免受侵害。
(4)后续工程在实木复合地板面层上施工时,必须进行遮盖、支垫,严禁直接在实木复合地板面上动火、焊接、和灰、调漆、支铁梯、搭脚手架等。
9·25·9安全环保措施
(1)施工所用机械的噪声等应符合环保要求。
(2)电气装置应符合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4)注意胶粘剂和细木工板等材料有害物质含量。
9·25.10质量记录
(1)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2)实木复合地板面层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记录。
(3)木材防火、防虫、防腐处理记录。
(4)胶粘剂、人造板等有害物质检测记录和复试报告。
9.26中密度(强化)复合地板面层
9·26·1·1适用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地面的中密度(强化)复合地板面层的施工。
9·26·1·2编制参考标准及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209—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9·26·2术语、符号
(1)强化复合地板面层采用条材强化复合地板或采用拼花强化复合地板,以浮铺方式在基层上铺设。
(2)强化复合地板的材料以及面层下的板或衬垫等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可采用双层面层和单层面层铺设,其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强化复合地板面层的条材和块材应采用具有商品检验合格证的产品,其技术等级和质量要求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3)强化复合地板面层铺设时,粘贴材料应采用具有耐老化、防水和防菌等无毒等性能的材料,或按设计要求选用;胶粘剂选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规定。
(4)强化复合地板面层下衬垫的材质和厚度应符合出没计要求。
(5)强化复合地板面层铺设时,相邻板材接头位置应错开不小于30Ommn的距离;与墙之间应留不小于lOmm的空隙。
(6)大面积铺设强化复合地板面层时,应分段铺设,分段缝的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7)强化复合地板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中表7·1·7的规定。
(8)应遵守9·1·3和9·1·7的有关的规定。
9·26·4·1技术准备
(1)强化复合地板面层下的各层作法应己按设计要求施工并验收合格;
(2)样板间或样板块己经得到认可。
9·26·4·2材料要求
(1)强化复合地板:强化复合地板面层所采用的条材和块材,其技术等级和质量要求应符合设计要求。木格栅、垫木和毛地板等必须做防腐、防蛀、防火处理。木格栅应选用烘干料,毛地板如选用人造板,应有性能检测报告,而且对甲醛含量复验。
(2)胶粘剂:应采用具有耐老化、防水和防菌等无毒等性能的材料,或按设计要求选用。胶粘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6的规定。
9·26·4·3主要机具设备
(1)根据施工条件,应合理选用适当的机具设备和辅助用具,以能达到设计要求为基本原则,兼顾进度、经济要求。
(2)常用机具设备有:角度锯、螺机、水平仪、水平尺、方尺、钢尺、水平尺、小线、蔡子、刷子、钢丝刷等。
9·26·4·4作业条件
(1)材料检验己经完毕并符合要求。
(2)应己对所覆盖的隐蔽工程进行验收且合格,并进行隐检会签。
(3)施工前,应做好水平标志,以控制铺设的高度和厚度,可采用竖尺、拉线、弹线等方法。
(4)对所有作业人员己进行了技术交底。
(5)作业时的施工条件(工序交叉、环境状况等)应满足施工质量可达到标准的要求。
(6)木地板作业应待抹灰工程和管边试验等项施工完后进行。
9·26·5·1工艺流程
检验强化复合地板质量-技术交底-准备机具设备-基底清理-弹线-防火、防腐处理-铺衬垫-铺强化复合地板-清理验收
9·26·5·2操作工艺
(1)基底清理:基层表面应平整、坚硬、干燥、密实、洁净、无油脂及其他杂质,不得有麻面、起砂裂缝等缺陷。条件允许时,用自流平水泥将地面找平为佳。
(2)铺衬垫:将衬垫铺平,用胶粘剂点涂固定在基底上。
(3)铺强化复合地板:从墙的一边开始铺粘企口强化复合地板,靠墙的一块板应离开墙面lOmm左右,以后逐块排紧。板间企口应满涂胶,挤紧后溢出的胶要立刻擦净。强化复合地板面层的接头应按设计要求留置。
(4)铺强化复合地板时应从房间内退着往外铺设。
(5)不符合模数的板块,其不足部分在现场根据实际尺寸将板块切割后镶补,并应用胶粘剂加强固定。
9·26·6·1主控项目
(1)材料应符合9·26,4·2的要求。
(2)强化复合地板面层铺设应牢固。
(3)检验方法:同GB50209—2002。
9·26·6·2一般项目
(1)强化复合地板面层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图案清晰,颜色均匀一致,板面无翘曲。
(2)面层的接头应错开、缝隙严密、表面洁净。
(3)踢脚线表面应光滑,接缝严密,高度一致。
(4)强化复合地板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50209—2002中表7,1·7的规定。
(5)检验方法:同GB50209—2002的检验方法及其中表7·1·7的规定相同。
9·26,7·1作业环境
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对已经完成的隐蔽工程管线和机电设备的保护,各工种间搭接应合理,同时注意施工环境,不得在扬尘、湿度大等不利条件下作业。
9·26·7·2行走有声响
地板基底的平整度不够。
9·26·7·3板面不洁净
地面铺完后末做有效的成品保护,受到外界污染。
9·26·7·4面层起鼓
基层直接铺衬板,未铺防潮层,面板或衬板含水率高。
9·26·7·5木踢脚板变形
木砖间距过大,踢脚板含水率高
9·26·7·6不合格
凡检验不合格的部位,均应返修或返工纠正,并制定纠正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1)施工时应注意对定位定高的标准杆、尺、线的保护,不得触动、移位。
(2)对所覆盖的隐蔽工程要有可靠保护措施,不得因铺设强化复合地板面层造成漏水、堵塞、破坏或降低等级。
(3)强化复合地板面层完工后应进行遮盖和拦挡,避免受侵害。
(4)后续工程在强化复合地板面层上施工时,必须进行遮盖、支垫,严禁直接在强化复合地板面上动火、焊接、和灰、调漆、支铁梯、搭脚手架等。
9·26·9安全环保措施
(1)施工所用机械的噪声等应符合环保要求。
(2)电气装置应符合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9·26.10质量记录
(1)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2)强化复合地板面层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记录。
(3)木材防火、防腐处理记录。
(4)细木工板等人造板材游离甲醛含量复验记录。
(5)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记录。
(6)所覆盖部分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27竹、木地板面层施工工艺标准
9·27·1·1适用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地面的竹地板面层的施工。
9·27·1·2编制参考标准及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209-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9·27·2术语、符号
(1)竹地板面层采用条材和块材竹地板,以实铺方式在基层上铺设。
(2)竹子具有纤维梗、密度大、水分少、不易变形等优点,竹地板应经严格选材、硫化、防腐、防蛀处理,并采用具有商品检验合格证的产品,其技术等级及质量要求均应符合国家现行行
业标准《竹地板》LY/T1573的规定。
(3)铺设竹地板面层时,其木格栅的截面尺寸、间距和稳固方法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木格栅固定时,不得损坏基层和预埋管线。木格栅应垫实钉牢,与墙之间应留出3Omm的缝隙,表面应平直。
(4)毛地板铺设时,木材髓心应向上,其板间缝隙不应大于3mm,与墙之间应留8—12mm的空隙,表面应刨平。
(5)竹地板面层铺设时,面板与墙之间应留8~12mn空隙。
(6)竹地板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中表6·1·8的规定。
(7)应遵守9·1·3和9·1·7的有关的规定。
9·27·4,1技术准备
(1)竹地板面层下的各层作法应己按设计要求施工并验收合格;
(2)样板间或样板块己经得到认可。
9·27·4,2材料要求
(1)竹地板:竹地板面层所采用的材料,其技术等级及质量要求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木格栅、垫木和毛地板等必须做防腐、防蛀、防火处理。
(2)踢脚板:宽度、厚度、含水率均应符合设计要求,背面应满涂防腐剂,花纹颜色应力求与面层地板相同。
(3)粘胶剂:满足耐老化、防菌、有害物的限量标注。
9·27·4·3主要机具设备
(1)根据施工条件,应合理选用适当的机具设备和辅助用具,以能达到设计要求为基本原则,兼顾进度、经济要求。
(2)常用机具设备有:刨地板机、砂带机、手刨、角度锯、螺机、水平仪、水平尺、方尺、钢尺、水平尺、小线、赛子、刷子、钢丝刷等。
9,27,4·4作业条件
(1)材料检验已经完毕并符合要求。
(2)应己对所覆盖的隐蔽工程进行验收且合格,并进行隐检会签。
(3)施工前,应做好水平标志,以控制铺设的高度和厚度,可采用竖尺、拉线、弹线等方法。
(4)对所有作业人员已进行了技术交底,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5)作业时的施工条件(工序交叉、环境状况等)应满足施工质量可达到标准的要求。
9·27·5·1工艺流程
检验竹地板质量-技术交底-准备机具设备-防腐、防火、防虫处理-安装木格栅-铺毛地板-铺竹地板-刨平磨光
9·27·5,2操作工艺
(1)安装木格栅:先在楼板上弹出各木格栅的安装位置线(间距30Ommn或按设计要求)及标高,将格栅(断面梯形,宽面在下)放平、放稳,并找好标高,用膨胀螺栓和角码(角钢上钻孔)把格栅牢固固定在基层上,木格栅下与基层间缝隙应用干硬性砂浆填密实。
(2)铺毛地板:根据木格栅的模数和房间的情况,将毛地板下好料。将毛地板牢固钉在木格栅上,钉法采用直钉和斜钉混用,直钉钉帽不得突出板面。毛地板可采条板,也可采用整张的细木工板或中密度板等类产品。采用整张板时,应在板上开槽,槽的深度为板厚的1/3,方向与格栅垂直,间距2OOmm左右。
(3)铺竹地板:从墙的一边开始铺钉企口竹地板,靠墙的一块板应离开墙面lOmm左右,以后逐块排紧。钉法采用斜钉,竹地板面层的接头应按设计要求留置。
(4)铺竹地板时应从房间内退着往外铺设。
(5)刨平磨光:需要刨平磨光的地板应先粗刨后细刨,使面层完全平整后再用砂带机磨光。
(6)不符合模数的板块,其不足部分在现场根据实际尺寸将板块切割后镶补,并应用胶粘剂加强固定。
(7)需要泊漆的竹地板,油漆工艺请参见本工艺标准相关章节。
9·27·6,1主控项目
(1)材料应符合9·2.7·4·2的要求。
(2)木格栅安装应牢固、平直。
(3)毛地板铺设应牢固,表面平整。
(4)竹地板面层铺设应牢固,粘结无空鼓。
(5)检验方法:同GB50209—2002。
9·27·6·2一般项目
(1)竹地板面层品种与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板面无翘曲。
(2)面层缝隙应均匀;接头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洁净。
(3)踢脚线表面应光滑,接缝严密,高度一致。
(4)竹地板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50209—2002中表7·1·7的规定。
(5)检验方法:同GB50209—2.002的检验方法及其中表7·1·7的规定相同。
9·27·7,1作业环境
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对已经完成的隐蔽工程管线和机电设备的保护,各工种间搭接应合理,同时注意施工环境,不得在扬尘、湿度大等不利条件下作业。
9·27·7·2行走有声响
(1)格栅固定不牢固、毛地板与格栅间连接不牢固、面层与毛地板间连接不牢固都会造成走动有声响;木格栅含水率高,安装后收缩;
(2)地板的平整度不够,格栅或毛地板有凸起的地方;
(3)地板的含水率过大,铺设后变形;复合木地板胶粘剂涂刷不均匀。
9·27·7,3板面不洁净
地面铺完后末做有效的成品保护,受到外界污染。
9·27·7·4·踢脚板变形
木砖间距过大,踢脚板含水率高。
9,27·7,5板缝不严
竹含水率高,变形产生。
9·27·7·6不合格
凡检验不合格的部位,均应返修或返工纠正,并制定纠正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1)施工时应注意对定位定高的标准杆、尺、线的保护,不得触动、移位。
(2)对所覆盖的隐蔽工程要有可靠保护措施,不得因铺设竹地板面层造成漏水、堵塞、破坏或降低等级。
(3)竹地板面层完工后应进行遮盖和拦挡,避免受侵害。
(4)后续工程在竹地板面层上施工时,必须进行遮盖、支垫,严禁直接在竹地板面上动火、焊接、和灰、调漆、支铁梯、搭脚手架等。
9·27·9安全环保措施
JJG(粤) 056-2019 沥青动力黏度试验仪检定规程.pdf(1)施工所用机械的噪声等应符合环保要求。
(2)电气装置应符合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9·27·10质量记录
(1)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2)竹地板面层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记录。
(3)竹材防火、防虫、防腐处理记录。
(4)细木工板等人造板游离甲醛含量复验记录。
GB/T 39829-2021 刀库和自动交换装置 可靠性试验方法.pdf(5)胶粘剂的有害物质限量复验记录。
(6)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