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贵阳至广州铁路某标段弄山口1号双线中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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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贵阳至广州铁路某标段弄山口1号双线中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①模板及支架系统必须具有所需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在安装时正确无误。

②安装模板时,必须按设计进行,严禁任意变动。

③新使用模板及支撑材料DB11/T 849-2021 房屋结构检测与鉴定操作规程.pdf,应严格进行质量检查,有不合格或有损坏、缺陷的不得使用。

④使用有效的方法与措施,保证支撑、支点牢固,不产生相对移动。

⑤钢、木支撑不够长时,可以接长使用,但必须采用措施,保证其强度和可靠性。

⑥支撑杆件除顶紧上下两端和固定外,还应在纵横两个方向适当高度处设置水平拉杆和斜撑(剪刀撑),以加强支撑系统的稳定性。

⑦模板支撑不得使用严重锈蚀的钢管及腐朽的木材,在安装支撑时,地面应平整、坚实、垂直安装,在调整时,应用木楔楔紧,并钉牢。

⑧采用钢桁架作支撑时,螺栓连接处应将螺栓紧固不松动,防止桁架变形,并经常进行检查紧固。

⑨采用钢桁架作支撑时,螺栓连接处应将螺栓紧固不松动,防止桁架变形,并经常进行检查紧固。

⑩支架应按工序进行,模板没有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作业,禁止施工人员利用拉杆、支撑攀登上下。

①模板拆除应经过施工人负责人的同意后方准进行,严格执行“先上后下”的原则。高处、复杂结构模板的拆除,应派专人指挥和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在地面划定作业范围区设置诫线,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该区域。

②工作前应事先检查所使用的工具是否牢固可靠,板手等工具必须用绳链率挂在身上,工作时,思想要集中,防止钉子扎脚或从高空坠落造成人员伤害。

③遇六级以上大风时应暂停高处作业,在雨过后,应先清理施工现场,待工作处不打滑时,再进行作业。

④已拆除的模板、拉杆、支撑应及时运走或妥善堆放,严防操作人员扶空,踏空而坠落。

⑤拆除模板一般采用长橇杆,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正在拆除的模板上。

⑥拆模未完,暂行停止时,应将已活动的模板,拉杆,支撑等固定好,防止突然掉落,倒塌伤人。

⑦拆除大型模板时,严禁用机械强拉强拽;拆除模板时,应按顺序分段进行,严禁猛撬硬砸或大面积撬落和拉倒,模板拆除后,不得留有松动悬挂的模板。放落在地上的模板支撑、支柱,拉杆等对象应及时运到指定的地点按要求堆放。保持现场的文明施工环境。

4.3施工机械作业安全专项措施

(1)各种机械操作人员和车辆驾驶员,必须取得操作合格证,不准操作与证不相符的机械,不准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本机操作证的人员操作,对机械操作人员要建立档案,专人管理。

(2)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本机说明书规定,严格执行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和工作中注意观察及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

(3)驾驶室或操作室应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酒后操作机械,严禁机械带病运转或超负荷运转。

(4)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停放时,应选择安全的停放地点,夜间应有专人看管。

(5)用手柄起动的机械应注意手柄倒转伤人。向机械加油时要严禁烟火。

(6)严禁对运转中的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调整等作业。

(7)指挥施工机械作业人员,必须站在可让人了望的安全地点并应明确规定指挥联络信号。

(8)使用钢丝绳的机械,在运行中严禁用手套或其他物件接触钢丝绳。用钢丝绳拖拉机械或重物时,人员应远离钢丝绳。

(10)定期组织机电设备、车辆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问题,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制定防范措施,防止机械事故的发生。

(11)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在进行各项动作前应鸣声示意。

(12)6级以上大风或大雨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机露天作业。

(13)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有效。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作机构。

(14)起重机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和通过。

(15)必须按规定的起重性能进行作业,不得超载作业和起吊重量不明的物体。

(16)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更换:危险断面和钩颈有永久变形;表面有裂纹;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高度的10%;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心轴(销子)磨损超过其直径的3%~5%。

4.4施工用电作业安全专项措施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由电气专业人员架设安装维护检修。

(2)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架空线路必须沿附着物敷设或挖沟地埋。

(3)各类施工活动应与内、外线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安全距离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监护措施。

(4)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各级配电箱开关箱应外观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内无杂物。停止使用时应切断电源箱门上锁。

(5)独立的配电系统必须按规范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采用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机械,必须接规定接零或接地。

(6)必须逐级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漏电保护器应购置具有3c认证的产品。

(7)现场一切高大设施均应加装避雷装置。

(8)潜水泵泥浆泵必须单独加装漏电保护装置。

(9)手持电动工具的绝缘电源线插头插座均应完好无损,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调换。必须加装漏电保护装置。

(10)使用行灯和低压照明灯,其电压不超过36V。行灯灯体与手柄应紧固绝缘良好。变压器应装在配电箱内并符合户外电气安装要求。

(11)现场使用移动或碘钨灯,必须采用密闭防雨灯具,并做好接零和漏电保护措施。

(12)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机体外壳接零。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m,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m。交流电焊机安装设专用防触电保护。

(13)禁止使用超额的保险丝或用其他金属代替。

(14)检修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电气设备电力机械机具时,必须切断电源,拆除电气连接,并在拉闸处悬挂“有人操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

(15)不准带电检修作业,特殊情况下必须带电作业时,应经过批准并穿戴好专用防护品并专人监护。

4.5施工用火作业安全专项措施

(1)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应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2)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项目、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施工现场的义务消防人员,要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并将培训资料存人内业档案中。

(4)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5)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6)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要害部位应配备不少于4具的灭火器,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指定专人经常检查、维护、保养、定期更新,保证灭火器材灵敏有效。

(7)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8)开工前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并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消防栓砂箱等。

(9)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施工现场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库房、木工加工场所、油漆配料房及防水作业场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热强光源灯具。

(10)电焊工、气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用火前,要对易燃、可燃物清除,采取隔离等措施,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器具,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隐患后方可离去。用火证当日有效,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

(11)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6m,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建筑工程内禁止氧气瓶、乙炔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12)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3)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严禁工程中明火保温施工及宿舍内明火取暖。

(14)从事油漆粉刷或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的防火要求,必要时派专人看护。

按照“五项”(综合治理、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否决权、从严治理、标准化管理)原则,建立安全保证体系。

(1)组长:负责跨四级公路和桥梁施工全面的安全管理及协调工作。

(2)副组长:负责跨和桥梁施工具体的安全管理及协调工作。

(3)组员:根据各自科室的责任,负责四级公路道方案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监督施工队施工人员按规范要求进行操作,负责施工人员的安全,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

5.2安全组织管理要求

(1)各施工队要配备有关负责施工安全的安全检查员。由安全检查员负责本队施工安全的日常检查、监督工作,督促安全措施的落实执行。各作业班组要设安全员,检查、督促本班按安全规程进行施工操作;在选配安全检查员、班组安全员时要注意挑选有技术、有工作责任心的人来担任;

(2)建立和坚持安全技术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要在施工前向参加施工作业的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3)建立和坚持安全检查制度,要经常检查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漏洞,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4)各级施工生产的指挥者,不得违章指挥,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情况下,不得强迫工人蛮干;生产一线工人,对于忽视安全的指挥命令,有拒绝执行的权利,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指挥者承担。

(5)建立和坚持事故分析报告制度。对已发生的安全事故在查清事故原因,找出事故责任者,提出防范措施,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对已发生的事故,一定严格执行“三不放过”原则:不查出事故原因不放过,不找出事故责任者不放过,不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

(6)根据施工安全劳动保护的规定,必须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设备,如:防护眼镜、防护口罩、安全带、安全帽、绝缘胶靴、绝缘手套,爆破施工的视觉、信号设备、防护设备、机械防护罩、电气设备的专用开头,漏电保护器、避雷设备等;

(7)患心脏病、高血压、癫痫以及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8)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对全体施工人员要进行经常性的思想教育,以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在施工现场、及安全在害处及主要场所,设置宣传牌、标语牌、告示牌,以提起安全警觉;

(9)不准酒后从事高空作业,不准酒后操作机械;

(10)夜间施工,要有充足的照明,在人员上下及运输过道处,再设固定的照明设施;

(11)开展安全竞赛。各经理部要对各作业班组安全生产情况逐月、逐季统计总结,大力表彰安全生产成绩优秀的班组,通过安全竞赛,曾强工人安全施工的自觉性;

①奖惩:对于在安全生产过程中有优异成绩作突出贡献的人员,以及对安全竞赛活动中的优胜班组,要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②对于违章操作、忽视施工安全,造成一定影响的除了批评教育外还要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③对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人,以及对已发生的安全事故,经过认真调查分析查找出的直接责任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罚款、纪律处分,甚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3安全制度管理措施

4.3.1安全教育制度

各经理部要举行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生产一线工人了解各自安全操作规程,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提高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1)新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理部安全教育由经理部组织实施,队级安全教育由队长组织实施,班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职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队级或班组级安全教育。

(3)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4)对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如电工、电焊工、架子工、钢筋工、起重工、机械操作工(包括施工场内司机)等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过考核,取得国家承认的特种作业上岗证,才能上岗工作。

(5)经理部应坚持每周五的安全教育制度。主要学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岗位安全技术知识,分析典型事故案例,总结交流先进经验等,以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安全技术素质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6)经理部及施工队主要管理人员安全教育由经理部或上级有关部门组织。

(7)以上各种教育均要做好记录,并及时报局指挥部安质部存档。

4.3.2安全检查制度

(1)局指挥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时开展专业性安全大检查,经理部每日都要对作业行为和环境安全进行检查。

(3)对查出的问题要明确责任人,限制整改并及时复查,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要实施监护等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4)各级检查人员要做好检查记录和整改情况记录,及时交局指安质部归档。

5.3.3事故报告制度

(2)职工发生伤亡事故时,如果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延长迟报的除完成补报外,责任人应受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受法律制裁。

(3)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和不服从管理,违章操作而造成事故的,据情节给予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事故处理结案后建立事故处理档案。

5.3.4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项目管理,强化安全生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增强员工安全生产的意识,减少、降低及杜绝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严肃追究安全生产事故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铁道部相关文件,结合桥梁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项目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桥梁工程架子队域内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

(4)安全生产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5)本桥梁工程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理分为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清退出场。

安质部定期、不定期及日常巡检本项目施工现场,对存在安全隐患问题要求限期进行整改。

以经理部红头文件形式对本桥梁工程要求进行整改的生产班组(个人)在本项目架子队域进行通报。

经理部将视以下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对项目安质部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力或未进行整改的;

②一季度累计发生2起人员轻伤事故的;

③被中交二公局贵广铁路工程指挥部、总监办、贵广公司点名通报的。

经理部将根据以下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清退处理

①经经理部多次督促并处于一定经济处罚仍然不整改的班组(个人);

②发生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造成特别严重政治影响的;

③未按国家和公司及经理部规定履行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到位,导致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的;

④对重大事故隐患检查、督促、整改不力的,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

⑤已发现隐患或有安全生产事故发生预兆,不及时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导致较大责任事故发生的。

⑥被铁道部、国家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在政府报纸、网站进行点名通报的。

5.3.5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开工前,经理部要向施工架子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施工过程中,施工架子队内部分阶段进行技术交底。施工架子队要向各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各班组要向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①经理部向施工架子队进行的安全技术交底由分部总工签认,安质部组织落实,并负责下发技术交底签到表。

②施工架子队向作业班组,作业班组向作业人员的交底分别由架子队总工、安全主管工程师按相应的规定和要求负责组织实施。交底要有记录和完善的签认手续。

③安全技术交底应建立在施工技术交底的基础上,施工技术交底是安全生产的保证和前提,施工技术的优化和正确落实是安全的本质要求。

(4)施工阶段施工单位内部的安全技术交底

①安全技术交底的目的是为了让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准确了解和掌握掌握安全规程、安全措施、危险源及其可能引发的事故后果、事故救援预案等内容,替到“预防为主”的目的。

②开工前,安质部门应根据设计文件编制“安全技术交底书”向施工架子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应包括一般注意事项、安全技术规程、危险源、重大危险源、应急措施等。

③现场技术交底由施工技术人员向领工员、工班长交底。交底书一式二份,交底要详细,有记录,有可操作性,有可追溯性。

④施工技术交底应以书面交底为主,条件允许可在现场进行讲解、演示。

5.3.6班前安全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进一步强化桥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明确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潜在危险,及时掌握动态,保障安全,从根本上提高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达到人人讲安全,人人管安全的目的,实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我懂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各架子队长在每日上班前召开的班组长会议上,在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应同时布置安全工作,要针对不同工种的实际情况或操作时的位置进行安全交底,使班组长能够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

(2)对于险情较大的施工项目(如:爆破、挖孔桩等),除了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组织召开由全体操作人员参加的安全会议,交待施工中应注意的安全问题,克服冒险蛮干,违章指挥,确保安全生产。

(3)各施工班组长或专(兼)职安全员应在操作工人上岗前对作业面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然后由班组长召开全组成员班前安全会,针对当日施工的部位,操作中应注意的事项向操作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交底,使操作人员上岗前具备较强的安全意识。

(4)交接班时间原则上定为每日上午07:30,下午13:00。

(5)交接班地点:作业现场。

(6)交接人员:架子队技术员,安全员,班组长,参加施工的作业人员。

①技术人员描述工程概况、施工内容、工艺;周围的施工环境,包括配合的作业班组、机械。

②安全员介绍危险点、危险过程和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现场设置的安全防护设施,同时介绍并检查员工的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③班组长介绍施工的进展情况。工具、机械设备的使用方法。

④天气预报、其它必须交接的情况。

5.3.7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控制指标:现场作业人员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用品使用率100%

(2)管理现状:个人防护用品在预防职业危害的综合措施中,属于第一级预防部分,当劳动条件尚不能从设备上改进时,个人防护用品是主要的防护手段。为此,工程开工伊始,就给每个作业人员配备了安全帽、防滑鞋、防护手套;高处悬空作业人员配备安全带。

经理部综合办公室负责对本桥梁工程所有职工施工现场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登记,物设部购买,由安全员提供计划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有权对对未佩戴或未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操作人员进行处罚。

(3)管理措施:为了充分发挥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的防护作用和防护效果,进一步加强管理,避免在需要时乱抓,不用时乱丢,使用时乱戴等各种不良现象,切实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①对使用防护用品的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使其能充分了解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的目的和意义,做到在选择个人防护用品时,不仅要注意防护效果,还应考虑是否符合生理要求,便于利用,绝不能选错或将就使用;在施工过程中能按要求正确配戴使用;在暂不使用时,能妥善保管,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地方。

②经理部按时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并保证质量。

③安全带是给高空作业时无其他安全防护措施时配备适用的,要会正确使用,做到“高挂低用”。

④电工和使用手持电动工具的作业人员应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作业。

⑤项目安全员负责日常劳动防护用品佩带的监督管理,对未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经提醒后仍不悔改的有权进行50~100元罚款。

5.3.8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经理部内所有从事工程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2)工程施工的电工、吊车驾驶员、爆破工、模板工、电焊工、钢筋工、挖掘机、装载机、压路机、空压机、砼拌和机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经理部应当为特种作业人员建立管理档案,确保持证上岗。

(3)经理部应聘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相关特种作业,制订特种作业操作规程,按规定配置劳动保护用品,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并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建立特殊工种用工名录,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4)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5)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作业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按章操作,拒绝违章指挥。

(6)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应随身携带证件,自觉接受用人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7)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8)实行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制度。复审不合格的应当重新参加考试,逾期未申请复审或考试不合格的,建议有关部门对其《特种作业操作证》予以注销。

(9)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或者用人单位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用人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处罚。

为了贯彻实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应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现场环境、设计要求及施工方法等工程特点进行危险源辨识与分析,以及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及救援方案,提高整个项目部对事故的整体应急能力,确保发生意外事故时能有序的应急指挥,有效的保护员工的性命、企业财产的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把事故降低到最小程度,特制定本预案。

(2)当施工现场发生突发事故时,负责救援的人员、器材、车辆、通讯联络和组织指挥协调。

(3)负责配备好各种应急物资和消防器材、救生设备和其他应急设备。

(4)发生事故要及时赶到现场组织指挥,控制事故的扩大和连续发生,并迅速向上级机构报告。

(5)负责组织抢险、疏散、救助及通讯联络。

(6)组织应急检查,保证现场道路通畅,对危险性大的施工项目应与当地医院取得联系,做好救护准备。

6.1.3紧急撤离人员交通车辆:

6.2.1事故报告程序

6.2.3现场事故应急处理

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主要有:机具伤人、火灾事故、雷击触电事故、高温中暑、中毒窒息、高空坠物、落物伤人等事故。

(1)火灾事故应急处理

②集中力量控制火势。根据就地情况,利用周围消防设施对可燃物的性质、数量、火势、燃烧速度及范围作出正确判断,迅速进行灭火。

③消灭飞火。组织人力密切监视未燃尽飞火,防止造成新的火源。

④疏散物资。安排人力物力对没被损坏的物品进行疏散,减少损失,防止火势蔓延。

⑤注意人身安全。在扑救过程中,防止自身及周围人员的重新伤害。

⑥积极抢救被困人员。由熟悉情况的人员做向导,积极寻找失落遇难的人员。

⑦配合好消防人员,最终将火扑灭。

(2)触电事故应急处理

①立即切断电源。用干燥的木棒、竹竿等绝缘工具将电线挑开,放置适当位置,以防再次触电。

②伤员被救后应迅速观察其呼吸、心跳情况。必要时可采取人工呼吸、心脏挤压术。

③在处理电击时,还应注意有无其他损伤而做相应处理。

④局部电击时,应对伤员进行早期清创处理,创面宜暴露,不宜包扎。由电击而发生内部组织坏死时,必须注射破伤风抗菌素。

(3)高温中暑应急处理

①应迅速将中暑人员移至阴凉的地方。解开衣服,让其平卧,头部不要垫高。

②降温:用凉水或50%酒精搽其全身,直至全身发红,血管扩张以促进散热。

③及时补充水分或无机盐。

④及时处理呼吸循环衰弱。

⑤转院:医疗条件不完善时,应及时送往就进医院,进行抢救。

(4)其他人身伤害事故处理、

当发生如高空坠落、被高空坠物击中、机具伤人等而造成人身伤害时:

②应立即排除其他隐患装配式建筑密封防水系统.pdf,防止救援人员遇到伤害。

④做好死亡者的善后工作,对其家属进行抚恤。

6.2.4应急培训和演练

(1)应急反应组织预案确定后,施工单位应急组长组织所有应急人员进行应急培训。

(2)组长按照有关预案进行分项演练,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完善。

(3)在确认险情和事故处置妥当后,应急反应小组应进行现场拍照、绘图、收集证据,保留物证。

(4)经业主、监理单位同意后,清理现场恢复生产。

(5)在事故处理后,将所有调查资料分别报送业主、及监理单位和有关安全管理部门。

DB15/T 1391-2018 信息工程项目升级改造价格测算规范.pdf6.2.5应急通讯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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