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装饰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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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装饰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14.2现场环境污染保护整治措施

14.2.1严格遵守国家和市里对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有关规定,对工地人员进行文明施工及环保教育。

14.2.2施工现场做到活完料净场地清,防止污物及粉尘产生。

14.2.4专职人员进行文明施工及环保工作检查、监督,养成良好的文明和习惯。

14.2.5如有特殊作业需先征得负责人许可后,并做好相应的防尘DB37/T 5116-2018 装配式竖向部件临时斜支撑应用技术规程,防污、降噪声处理,才能施工。

14.2.6工地要与周边单位及居民搞好团结,注意卫生,防止疾病的传播。

14.2.9确保所有材料采用绿色环保材料,降低对人、物造成的身心损害。

14.2.10施工中产生的污水应按有关规定排入市污水处理网管。不能随意排放。

第十五章施工现场消防措施

为了强化施工现场的防火管理,保证经济建设的成果,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避免和消除火灾造成的损失,确保生产和施工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市消防管理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施工现场实际,制定施工现场防火方案。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本着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负责,保一方平安的精神,立足安全第一,实行谁管理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各种规章制度。在公司和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下将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落到实处,不断提高职工防火意识,加强宣传普及消防知识,遵守各项防火的规章制度。会发现火情、会报警、会灭火,增强防范火警能力,使防火工作成为全员的自觉行为。

15.2规划部署及要求

15.2.1建立消防管理机构

15.2.3建立义务消防队

根据工地实际情况,组建义务消防队,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平时进行防火宣传活动,使义务消防员能够在突然失火的情况下招之即来,能来能战,能及时发现火险。

15.3各项相关防火制度

15.3.1防火负责人的职责

1、消防安全机构贯彻执行消防法规。

2、组织制定、修订各项消防规章制度。

3、组织、部署、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并定期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管机关报告消防工作情况。

4、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5、对职工群众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7、组织管理和维修消防设施器材。

8、组织制度紧急状态下的疏散的方案。

9、组织补救初起火灾和指导安全疏散。

10、调查火警事故,协助公安消防监督机关调查火灾原因。

15.3.2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制度

为加强防火管理工作,各单位、各作业班组要认真落实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烧焊动火的安全防火工作,凡经批准动火的部门,动火前要做到“八不”,动火中要做到“四要”动火后要做到“一清”。

(1)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2)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油质的不动火。

(5)盛装过气体会受热膨胀并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6)储存有易然、易爆物品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7)高处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动火。

(8)未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1)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要立即停止动火。

(3)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补救。

(4)动火人员要及时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后,才能离开现场。

15.3.3职工,外来工上岗前的日常防火安全教育制度

1、把安全防火的教育作为“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对防火工作的认识,使全员增强防火的责任意识,提高自觉做好防火工作的自觉性:

2、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安全防火的教育(时间不少于2小时),结合实际,分批座谈防火中隐患、整改措施。

3、教育全员学习防火和操作技能,使大家知道防火和生产的辨证关系。

4、加强对电气、电焊、易然易爆防火的重点教育。

5、认真进行防火制度和防火措施的教育和落实,做到防火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6、要使全员知道现场火灾的因素,动火的管理,工地宿舍防火用电知识和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15.3.4防火检查登记制度

1、安全防火检查要结合安全防火活动的季节、气候确定检查频率,但每月不少于一次防火的专项检查,生产班组每周要进行一次消防检查并做好记录和登记。

2、对电焊、气焊和易然易爆的场地要天天时时检查,不可粗心大意。

3、对节假日前后应加强防火防范措施检查,加强值班和防火巡逻。

4、对防火检查的部位,易燃易爆的物品,参数都做好记录,便于对防火的分析。

5、对安全防火制度的检查,防火值班记录处理防火隐患处的检查。

6、对防火监测系统是否失灵要重点检查,否则会造成错觉,有防火检测、报警不会发生火灾,一定要保证检测设备的有效。

7、对防火设备要定期检查配量,维修、保养更换,使之在消防中发挥作用。

8、对防火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定时、定人、定措施,及时整改。

15.3.5宿舍的防火管理制度

1、宿舍周围和楼层必须设置防火消防器材和工具,不得随便挪作它用。

2、灭火器材应经常检查,保证完好,药剂及时更新保持有效。

3、消防器材放置处不得堆放其他杂物,保持畅通。

4、宿舍内不得自行乱拉电灯和各种电器用具;照明灯具不得大于40W,灯具下方不得有可燃易燃物品,灯具周围距可燃物不得小于40cm,严禁在电线上搭挂衣服、手巾等任何物品。

5、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火油炉等自行烧煮各种食物。

6、睡在床上严禁吸烟、火柴梗、烟蒂不得乱丢,打火机和烟头应放在不易燃烧的位置,不得放在床头、枕边以防失灵起火。

7、宿舍内不得存放汽油、香蕉水等,也不得存放鞭炮烟火、烧香拜神。

8、油漆工的工具和工作服,汽油等可燃液体清洁后不得存放在室内,也不得在室内凉干,应方在室外,并严禁穿未完全干的工作服接触火源。

9、宿舍的修缮时,应制定修复计划的同时制定防火措施。

10、不得在宿舍内存放各种木器和油漆个人用具。

11、每周一次的卫生大扫除和防火安全结合起来,在打扫卫生的同时检查安全防火的执行情况,特别注意任何时候必须保证宿舍内外通道畅通无阻塞。

12、宿舍的室长和轮值人员应在熄灯睡觉前,下班离开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最后一个离开宿舍的人要做好防火检查工作。

13、发生火灾要积极补救和报警“119”

15.3.6易燃物品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燃气燃物品管理制度对生产经营易燃易爆物质的必须有相应防火措施。

2、易燃易爆的物质必须分类存放,不得混放,无留距。

3、易燃易爆品存放场地要保持整洁,不得存放棉纱、油、抹布沾油物。

4、易燃易爆的仓库要经常检查,防止油泄漏,做到三检查及上班检,班中检,下班前检,并保持仓库的温度在20~28摄氏度左右,库房及有禁止烟火的标志,并要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5、易燃易爆存放处不得使用电焊氧割和明火作业,并禁止一切火种进入地面,不得碰撞出火花。

6、生产车间不得做仓库,易燃液体、灌装要留5%的空间。

7、运输易燃易爆的车辆的间距要保持100~150m。

8、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化学品的生产使用的消防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化学品的运输的消防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化学品的经营的消防管理制度。

15.3.7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任何情况下电器线路均不得超负荷、短路和接触电阻过大,因为这三点是引起火灾的重要因素。

2、电气线路要注意防潮化学腐蚀高温等不正确使用,电线截面必须满足载流量电压,电线必须安装可靠的保护装置,电气中的安装严格遵守电气安装规范,防止安装和使用过程中遗留隐患。

3、线路安装完毕必须验收,电阻不应底于0.5兆欧。

4、照明灯具与可燃物的距离要控制白轵灯不应大于50cm,钨灯大于50cm,禁止使用纸布和其他可燃物做灯罩,灯泡下方不易堆放可燃物,仓库内不得用超过60W的白轵灯。

5、要防止电热器如电炉、电烫斗、电吹风、电饭煲,电烘箱、电烤炉,电水壶等电热器的接线截面过小,温控元件失控、短路、超荷引起火灾。

6、电热器接电源要有人看管,严格电器安全操作规程,不得将电热器放在可燃物上。

7、使用合格的开关,有可燃物处要使用防爆开关,并定期清理开关内的积尘、积碳和金属颗粒,检查开关的绝缘性能。

8、正确选用容电器,防止超负荷的保险装置,超过额定电流1.5~2倍时熔断,熔断时易发生火花,因此熔断器下方不宜堆放可燃物以防止火灾。

9、使用电动机要安装短路保护长期过载热保护,接地保护并监护电流电压湿度变化,防止短路,过荷、过热,引起绝缘和附近可燃物燃烧。

10、对爆炸危险场所要使用防爆电器设备,如防爆电灯、又如隔爆型,增安型,充油型,正压型,充砂型,无火型。

11、加强点火灾补救知识的教育,坚持先短电后灭火,如果带电扑救火灾要使用不导电灭火剂,灭火时与火源安全距0.4~2.4米。

15.3.8值班巡逻制度

1、宿舍值班制度,上班熄灯,离开宿舍前要检查防火。

2、夜间和下班后要有专人巡逻发现火情及时报告打“119”

3、值班时要坚守岗位,精神集中,监视好各种防火信号和装置,随时处理发生的任何异常现象。

4、按时巡视各种消防设备,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要迅速正确处理,并立即报告。

5、在值班过程中,填写好各种记录并做好值班交接。

6、值班人员要按时到班,未履行交接手续前,交接人员不准离岗。

7、在处理防火隐患过程中,不得办理交接班。

15.3.9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1、电焊、气割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操作。

2、严格执行临时动火作业(三级)审批制度,领取动火作业许可证后方可动火。

3、动火作业必须做到八不、四要、一清理。

4、高空动火作业要专人监控,落实防止焊渣

5、动火作业后,要立即告知防火检查员或值班人员现场检查是否还有火灾隐患。

6、在高层结构施工和装饰阶段,要有专职消防员三班制巡回检查,保证一旦有火警以便及时扑救。

15.3.10燃杂物清理制度

1、易燃品在运输过程中,车厢船舶的杂物要清理干净,防止有残留物。

2、易燃品在进出仓库时,对遗留或散落在操作现场的物品要及时清理和处理。

3、库存和库房内保持整洁,对散落在库内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存内的杂草,树叶要及时清除,清除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油手套、浸油物、纤维物以及可燃包装等,必须放在库房的安全地点并及时处理。

4、对建筑物周围20米内的荒草杂物要清理干净。

5、电动机和启动设备附近不准放可燃物,经常清除电动机和电动机轴承上杂物以防电动机过热或用摩擦升温引起可燃物着火。

7、配电箱内不得放杂物、金属并清理尘埃和杂物,防止保险丝在熔断时冒出火花引起火灾。

8、对使用的液体器瓶残渣不可随意倒。

9、消防器材应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的杂物要清理。

10、仓库和住宅等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不得堆放杂物并清理干净,保持道路畅通。

15.3.11物资仓库管理制度

1、物资仓库的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贵重物资仓库应按照上级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安装防盗报警器。

4、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器材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5、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公安消防部门的要求,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W以上的白枳灯,但使用日光灯和防爆照明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6、库房内应装置防爆灯,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灯具下方堆放的物品其垂直下方与物品水平隔距不得小于0.5m。

7、库房内的配电线路,必须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保护,开关必须独立安装在库房内,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8、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烫斗、电饭锅等电热器及电视机、洗衣机等家电。

9、库房内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

10、库房的防盗、防火设施,器材应当有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和更换,保证完好有效。

11、仓库保管人应当熟悉存储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盗,防火安全,做好本岗位的安全工作。

12、甲乙类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和保管人员休息室,其他库房必须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要正通库处。

13、仓库内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要求保持一定的堆距(不少于1米),墙距(不少于0.5米),灯距(不少于0.5米),堆与顶(梁)、柱的间距不少于0.3米,要保持仓库内的环境卫生和通风透气。

14、危险物品和易燃物品仓库设在安全的位置,不能与其它物品存放一起,并有专人管理,仓库锁随身带,仓内严禁烟火,严禁无关人员进内。

15.3.12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

1、灭火器材不得挪作它用。建立档案栏,并在消防设备平面布置图上标明布局情况,设专人管理。

2、灭火器材半年内检查一次,1~2年要换药剂以免失效。

3、灭火器喷嘴要经常疏通使其保持畅通,严冬时要采取保湿措施防止冰冻。

4、灭火器材放置在露天的应设箱保护,防止爆晒和风吹雨淋,不要将灭火器悬在高温以防碳酸化钠分解出二氧化碳而失效。

5、干粉灭火器须挂在通风干燥的地方,连接部件要拧紧,喷嘴要堵好以防干粉受潮结块。

6、干粉灭火器存放时要避免日光爆晒和火烤以防钢瓶中的二氧化碳因温度升高使压力增大而漏气。

7、在正常情况下干粉灭火器保存2~4年但每年应检查一次桶内粉末是否结块检查二氧化碳量是否充足用完后应重新灌装和充气。

8、灭火器应存放在被保护起火点附近,取用方便处,不要在日光下直照,防止激烈震动和碰撞。每3个月检一次,如发现压力表的指针位于红色区域内应重新充灌氮气,钢瓶每5年检查和试验一次。

15.3.13火警、火灾事故的处理制度

1、一旦发生火警迅速拨打119把火警报告给消防中心并及时报告单位防火责任人,并积极扑救火灾。

2、火场的扑救工作由消防部门统一指挥。

3、火灾后应保护火灾现场,必要时进行围蔽并拍照以便调查和研究发生火灾的原因。

4、发生火灾后未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查清起火原因,不得擅自处理火灾现场。

5、不得虚报火警。对于火灾事故在调查过程中,凡调查到的人员应实事求是的反映情况,不得说假情况。

15.3.14建立消防防火档案制度

1、消防档案是防火的户口薄,是安全防火的必须资料,可以提供信息有利于决策。

2、记录平时对防火重视程度发生火灾便于追查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供处理证据为研究消防工作提供资料。

3、消防档案是防火的教材可以提供防火的管理过程,有利于防火工作的交接。

4、消防档案是考核单位消防业务水平、工作能力的一种凭证。

5、有了防火档案,便于调查研究制定防火措施提高防火工作质量。

15.3.15消防防火奖惩制度奖励制度:

1、对在消防工作中有贡献或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年内无火灾的单位给予奖励和表彰。

3、对扑火灾避免大损失的人员给予奖励。

4、在改善消防条件有成绩的人员给予奖励。

5、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消防活动给予奖励。

6、模范遵守消防法,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的人员给予奖励。

7、对发现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发生的人员给予奖励。

8、积极扑灭火灾,挽救国家财产的人员给予奖励。

9、对认真查明火灾,挽救国家财产的人员给予奖励。

第十六章与工程各方的协调配合措施

一个高质量装饰工程的顺利完成,它需要建设单位、监理、设计、配套单位等在系统的整体良好运行中,分别承担各自的不同角色,虽然其利益关系所处角度不同,但目标是一致的。这一致的目标就是要为社会奉献一个精细完美的建筑作品,哪方的作用和定位发生偏位都会造成整体工程的不顺利与缺憾。因此,在此前提下,协调处理好我方与各参建方的关系显得十分重要。

施工公司在处理好各方的关系原则是:对工程负责,对建设单位负责,对社会负责。积极配合,争取支持,换位思考,多出思路,主动沟通,达成共识。

工作中,充分发挥我方在装饰工程中的技术和经验优势,结合工程实际,多给相关单位出主意,发现问题及时沟通。主动协助各专业分包单位处理好装饰的交叉技术难题,凭对自己信誉与建设单位负责的精神做到尊重人,理解人,服务人,为建设单位和社会奉献精品工程。

具体操作上,以规范为准绳,按照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施工。及时修正图纸与现场的误差,在内部执行QEO质量控制条款。成为安全文明生产的有战斗力,战之能胜的施工企业。为建设单位创造高品质的精品工程,为城市建设作出贡献。

16.1与建设单位的协调配合

16.1.1工程施工期间双方精诚合作,积极配合。

16.1.2施工单位采购的材料或设备进场时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代表(或监理方),任意抽样检查产品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16.1.3在施工过程中安装质量、设备开箱检查、隐蔽验收、试压、试运转等应请建设单位人员参加和验收。各项隐蔽工程验收要提前通知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建设单位要签证,未经验收合格及签证,不能继续下道工序施工。

16.1.4图纸资料及设计变更,由建设单位按规定手续、数量及时提供。

16.1.5施工期间安装与设计、监理有关事宜需由建设单位协调的,提请建设单位会同解决。

16.2与监理单位的协调配合

16.2.1在施工全过程中,严格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工程进度和质量管理,工程项目各分项、分部应在项目部专检的基础上,接受监理工程师的验收和检查,并按照其检查要求,予以及时、认真整改。

16.2.2监理工程师的一切指令要全面执行,杜绝现场施工所有工种不服从监理监督工作的不正常现象发生。

16.2.3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使用的成品、半成品、设备、材料、器具应主动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产品合格证书或质量保证书,需要进行物理化学试验检测的材料,主动递交检测结果报告。

16.2.4会同监理工程师做好各分项分部、隐蔽、中间结构、竣工工程的验收工作,及时提交对各项工程验收有关的技术资料和软件资料,做好各项验收记录交监理工程师签字存档备案,并及时整改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和资料验收中提出的问题和错误。

15.2.5对可能出现的工作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应遵循“先执行监理工程师指令后予以磋商统一”的原则,在现场的工程质量管理中,维护好监理工程师的权威性。

16.3与设计单位的协调配合

16.3.1我们在施工图会审和技术交底中,进一步了解设计意图及要求,提出我们的施工实施方案,协助设计单位完善施工图设计,尽量避免由设计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设计单位要说明本工程的设计意图和要求,解决我们在图纸会审时提出的各项问题,逐步更改和完善施工图纸,并及时签发施工更改联系单,施工更改图纸及有关相应的更改技术资料。

16.3.2要求设计单位能帮助解决我们在施工中碰到的因设计问题出现的施工矛盾和施工难题。并要求设计会同发包方、监理方、施工方按照总进度的规定要求进行分项分部验收、中间结构验收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16.3.3安装各工种间在施工中需与设计单位协商解决的问题,应会同设计单位解决诸如多管道并列、交错等原则引起标高、几何尺寸的平衡协调工作,设备安装的预埋、预留、结构调整等问题。

15.3.4如应建设单位、设计单位邀请须对安装的机、电等设备,卫生洁具或材料等的选型、选材,我方应积极协助参加看样、定货等工作。

16.4与配套单位的协调配合

16.4.1灯具、开关插座面板安装配合。灯具、开关、插座所在位置在安装饰面板前通知各专业安装单位进行隐蔽验收,并确定墙面板开也位置大小,避免事后返工。

16.4.2走道送风口、灯具、喷头布置应统一协调,避免相碰。一般送风口、灯具要求居中,以保证装修效果。喷头可以适当避让。

16.4.3各种管线同一平面同一部位布置时,尽可能呈平行式或跑道式,少交叉。重力流管道横管不宜太长,以免坡降太大,影响吊顶高度。

16.4.4安装在吊顶上的散流器风口位置应事先和龙骨安装协调进行,以便对散流器风口进行固定。

16.4.5灯头盒、烟感、温感接线盒及其它须在顶上固定的器具等应先固定(或确定也位和孔的大小)JGJ/T 471-2019 钢管约束混凝土结构技术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再配管接线。

16.4.6喷淋系统与吊顶施工配合。喷淋系统干管应在吊顶龙骨施工前安装,支管安装与系统吹洗,应在吊顶封闭前进行。

16.4.7凡吊顶风管设有阀门处,应由二次装修在吊顶上设检修孔,其位置双方在现场确定。

16.4.8如必须要在已装饰好的墙面上安装开关、插座等应与装饰工作协商,配合进行。

16.4.9成品保护的配合。装饰施工不得随意在土建墙体上打洞,专业安装施工中应注意对墙面,吊顶的保护,避免污染。同时装饰施工人员不得随意扳动安装好的管道、线路、开关、阀门。

16.5.1项目部按计划制定的控制节点,组织协调工作,检查本节点实施情况,制订、修正、调整下一个节点的实施要求。

16.5.2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主持施工协调会GB 50041-2020:锅炉房设计标准(无水印,带书签),一般情况下,以周为单位进行协调。项目部应以书面形式向会议提出报告。

16.5.3本项目管理部以周为单位提出工程简报,向各有关单位反映、通报工程进展状况及需要解决的问题,使有关各方面了解工程的进行情况,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16.5.4所有联系均一律以文件形式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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