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织设计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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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渠灌区渠道防渗改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安装位置,须经校正无误后,方可焊接或灌注接头混凝土,接头部位的金属件焊接应符合本技术条款第6.3.3条的规定,应对全部焊缝的焊接质量进行严格检查后,方可灌注混凝土,灌注接缝的混凝土或砂浆不得低于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预制混凝土的安装偏差,不得超过GB5094—92表5.3.3中的规定的数值。
尚未达到设计强度的预制构件,应在安装完成后继续养护,只有在构件达到设计强度后,才允许承受全部设计荷载。
11.6.7质量检查和验收
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制作和安装进行以下项目的检查和验收。
通桥(2016)2229-Ⅱ(23.5m)有砟轨道预制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整孔箱梁(双线、单箱单.pdf(1)原材料的质量检验:预制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检验按本章第4.6.3条的规定执行。
(2)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安装质量的检查和验收
1)预制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的混凝土取样试验应按本章第4.4.5条有关规定执行;
2)按本章第4.6.4款(5)项的规定进行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质量的检查;
3)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和本章第4.6.6款(4)项进行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质量的检查。
(3)预制混凝土工程完工验收
预制混凝土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52条的规定申请完工验收,并按本章第11.6.2款(3)项的规定提交完工资料。
11.6.8计量和支付
(1)预制混凝土的计量和支付以施工图纸所示的构件尺寸,以立方米(m3)为单位进行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进行支付。
预制混凝土每立方米单价中应包括原材料的采购、运输、储存,模板的制作、搬运和架设,混凝土的浇筑,预制混凝土构件的运输、安装、焊接和二期混凝土填筑等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以及试验检查和验收等一切费用。
(2)预制混凝土的钢筋应按施工图纸所示的钢筋型号和尺寸进行计算,并经监理人签认的实际钢筋用量,以每吨为单位进行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吨单价进行支付。
每吨钢筋的单价包括钢筋材料的采购、运输、储存、钢筋的制作、绑焊等所需的人工、材料以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
(3)预埋件的计量和支付,按本技术条款第8.6节的规定执行。
17.1.1安装工作范围
本章规定适用于由本合同承包人负责的闸门及启闭机的安装。全部安装项目包括闸门门叶、门槽(含闸门贮存槽)埋件、启闭机机械以及与合同有项目有关的拦杆、锁定装置、自动挂脱梁、移动式启闭机轨道、基础埋件、各种电缆及埋管等附属设施。
安装工作还包括合同规定的各项设备调试和试运转工作,以及试运转所必需的各种临时设施的安装。
17.1.3承包人责任
(1)设备的交货验收责任:
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负责接收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并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提供设备清单共同进行检查、清点后办理正式移交手续。
承包人应参加设备制造合同的出厂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与发包人一上志在验收文件上签字。
(2)设备的运输和保管责任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各项设备抵交货地点后,应由承包人负责卸货、保管和贮存,并负责交货地点至工地现场的运输工作。
承包人在正式接收各项设备后,应承担由于卸车、装车、运输和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和损坏的全部责任。
承包人应负责表7—1所列全部设备的现场安装工作,包括设备调试和试运转工作,并应负责提供安装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安装和检测器具,以及负责完工验收前的维护工作。
按合同规定,承包人应承担全部安装设备的施工安装期维护保养和本合同维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
17.1.4主要提交件
17.1.4.1安装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在安装工作开始前56天,向监理人提交本合同安装项目的安装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
(1)安装场地布置及说明、主要临时建筑设施布置及说明;
(2)设备的运输和吊装方案;
(3)闸门的安装方法和安装质量控制措施;
(4)启闭机的安装方法和安装质量控制措施
(5)焊接工艺及焊接变形的控制和矫正措施;
(6)闸门和启闭机的调试、试运转和试验工作计划;
(8)质量保证措施和安全措施。
17.1.4.2承包人要求的设备交货计划
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第1.5.1条的规定,提交一份由于设备安装进度需要的设备交货日期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17.1.4.3完工验收资料
各项设备安装完成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52条的规定,向监理人提交以下完工资料:
(3)安装用主要材料和外购件的产品质量证明书、使用说明书或试验报告;
(4)安装焊缝的工艺评定和检验报告;
(5)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磨擦面的抗滑移系数复验和安装检查报告;
(6)闸门和启闭机的安装、调试、试运输记录;
(7)闸门、启闭机单项质量检验验收证书;
(8)重大缺陷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17.1.5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
(1)《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8—98;
(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6—96;
(3)《钢焊缝手工超声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析》GB4345—89;
(4)《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8923—88;
(5)《钢熔化焊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8923—88;
(6)《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JGJ82—91;
(7)《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SL35—95;
(8)《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DL/T5019—94;
(9)《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DL/T508—94。
设备安装程序及其工艺要求
1)设备总图、部件总图、重要的零件图等施工安装图纸及安装技术说明书;
2)设备出厂合格证和技术说明书;
3)制造验收资料和质量证书;
4)安装用控制点位置图。
(2)安装使用的基准线,应能控制门槽的总尺寸、埋件各部位构件的安装尺寸和安装精确度。为设置基准线用的基准点应牢固、可靠、便于使用,并应保留到安装验收合格后方能拆除。
(3)安装检测必须选用满足精度要求,并经国家批准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仪器设备。
(4)承包人在安装工作中使用的所有材料,应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并应符合施工图纸和国家有关现行标准的要求。
17.2.2设备起吊和运输
17.2.2.1起吊和运输措施
承包人应按本章第17.1.4.1款规定,根据设备总成本及零部分的不同情况和要求,制定详细的起吊和运输方案,其内容包括采用的起重和运输设备、大件起吊和运输方法以及防止吊运过程中构件变形和设备损坏的保护措施。
17.2.2.2超大件设备的起吊和运输
超大件设备的起吊和运输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6.3款的规定执行。
17.2.3安装前检查和清理
17.2.3.1安装前的检查
承包人在进行本合同各项设备安装前,应按施工图纸规定的内容,全面检查安装部位的情况、设备构件以及零部件的完整性和完好性。对重要构件和部件应通过预拼装进行检查。
(1)埋件埋设部位一、二期混凝土结合面是否已进行凿毛处理并冲洗干净;预留插筋的位置、数量是否符合施工图纸要求。
(2)按施工图纸逐项检查各安装设备的完整性。
(3)逐项检查设备的构件、零部分的损坏和变形情况。
(4)对上述检查中发现的缺件、构件损坏和变形等情况,承包人应书面报送监理人,并负责按施工图纸要求进行修复和补齐处理。
设备安装前,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供的设备,按施工图纸和制造厂技术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必要的清理和保养。
17.2.4.1焊工和无损检查人员资格
(1)从事现场安装焊缝的焊工,必须持有有关部门签发的有效合格证书。焊工中断焊接工作6个月以上者,应重新进行考试。
(2)无损检测人员必须持有国家专业部门签发的资格证书。评定焊缝质量应由Ⅱ级或Ⅱ级以上的检测人员担任。
17.2.4.2焊接材料
(1)承包人采购的每批焊接材料,应具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和使用证明书,并按监理人的指示进行抽样检验,检验成果应报送监理人。
(2)焊接材料的保管和烘焙应符合DL/T508—94第4.3.6条的规定。
17.2.4.3焊接工艺评定
(1)在进行本合同项目各构件的一、二类焊缝焊接前,应按DL/T508—94第4.1节规定进行焊接工艺评定,承包人应将焊接工艺评定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若承包人需要改变原评定的焊接方法时,必须按监理人指示重新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2)承包人应根据批准的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和DL/T508—94第4.3节的规定编制焊接工艺规程,报送监理人。
17.2.4.4焊接质量检验
(1)所有焊缝均应符合DL/T508—94第4.4.1条的规定进行外观检查。
(2)焊接的无探伤应按DL/T508第4.4.3至第4.4.7条的规定进行。
(3)焊缝无损探伤的抽查率,除应符合DL/T508—94第4.4.4条的规定外,还应按监理人指定,抽查容易发生缺陷的部位,并应抽查到每个焊工的施焊部位。
17.2.4.5焊缝缺陷的返修和处理
焊缝缺陷的返修和处理应按DL/T508—94第4.5节的规定进行。
17.2.4.6消除应力处理
监理人根据设备结构情况,有权要求承包人对重要焊缝进行消除应力处理,并按监理人指示,制定消除应力的技术措施,报送监理人批准后实施。
(1)承包人采购的螺栓连接副应具有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
(2)螺栓、螺母和垫圈应分类存放,妥善保管,防止锈蚀和损伤。使用高强度螺栓时应做好专用标记,以防与普通螺栓相互混用。
(3)钢构件连接用普通螺栓的最终合适紧度为螺栓拧断力矩50%—60%,并应使用所有螺栓拧紧力矩保持均匀。
(4)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和摩擦面,在安装前必须的复验项目应符合本技术条款第6.4.4条(3)、(4)项的规定。
(5)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安装应符合JGJ82—91第三章第四节的规定。
(6)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安装完毕后的检查内容应符合本技术条款第6.4.4条(5)项的规定。
17.2.6.1涂装范围
(1)施工图纸明确规定由本合同承包人完成的涂装部位。
(2)现场安装焊缝两侧未涂装的钢材表面。
(3)承包人在接受所移交的设备时,对全部设备表面涂装情况进行检查后所发现的损坏部位。上述检查结果应报送监理人,需要修复的涂装损坏部位须监理人确认。
(4)安装施工中设备表面涂装损坏的部位。
17.2.6.2涂装材料
承包人采购的涂装材料,其品种、性能和颜色应与制造厂所使用的涂料材料一致。若承包人要求采用其它代用材料时,须进行试涂,证明其合格,并经监理人批准后方能使用。
17.2.6.3涂装工艺措施报告
承包人涂装施工开始前28天,应按施工图纸和制造厂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提交现场涂装的工艺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工艺措施应说明环境条件及保证措施,表面预处理措施各种涂装材料的施涂方法、采用设备、质量检验和损坏的修补措施等。
17.2.6.4表面预处理
(1)涂装前,应将涂装部位的铁锈、氧化皮、油污、灰尘、水分等污物清除干净。闸门表面的除锈等级应达到DL/T508—94第7.1.3条和7.1.4条规定的标准;门架、机架等主要结构件除锈等级应达到DL/T5019—94第3.5.2条规定的标准。
(2)涂装开始时,若检查发现钢材表面出现污染或返锈,应重新处理,直到监理人认可为止。
(3)当空气相对湿度超过85%,钢材表面温度低于露点以上3℃时,不得进行表面预处理。
17.2.6.5涂装施工
(1)经预处理合格的钢材表面应尽快涂装底漆(或喷涂金属)。在潮湿气候条件下,底漆涂装应在4h内(金属喷涂2h内);在晴天或较好的气候条件下,最长不应超过12h(金属喷涂为8h)。
(2)承包人应严格按批准的涂装材料和工艺进行涂装作业,涂装的层数、每层厚度、逐层涂装的间隔时间和涂装材料的配方等,均应满足施工图纸和制造厂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3)涂装时的工作环境与表面预处理要求相同,若制造厂的使用说明书中另有规定时,则应按其要求施工。
17.2.6.6涂装质量检验
(1)漆膜涂装的外观检查、湿膜和干膜厚度测定、附着力和针孔检查应按SL35—95第3.4节的要求进行。
(2)金属喷涂的外观检查和厚度测定以及结合性能检查应按SL35—95第4.5节的要求进行。
(1)所有闸门橡校水封接头的黏结,应由承包人通过试验选定黏结方法,并应经监理人批准。
(2)采用热胶合成时,应按橡胶水封厂提供的操作规程进行黏结和硫化,并应提供与橡胶水封形状和断面一致的加热压模。
(3)采用冷黏结时,承包人应提交一份包括冷胶剂的技术性能和有关参数、黏结工艺及其试验数据的冷黏结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批准后实施。
(1)本合同项目的埋件安装为启闭机机械设备基础埋件等。
(2)承包人必须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和以下各项条款的规定,进行埋件的安装施工。
(3)埋件就位调整完毕,应与一期混凝土中的预留锚栓或锚板焊牢。
(4)埋件上所有不锈钢材料的焊接接头,必须使用相应的不锈钢焊条进行焊接。
(5)埋件所有工作面上的连接焊接,应在安装工作完毕和浇注二期混凝土后仔细进行打磨,其表面粗糙度应与焊接构件一致。
(6)埋件安装完结后,应对所有的工作表面进行清理,门槽范围内影响闸门安全运行的外露物必须清除干净,并对埋件的最终安装精度进行复测,作好记录报监理人。
(7)安装好的门槽,除了主轨道轨面、水封座的不锈钢表面外,其余外露表面,均应按有关施工图纸或制造厂技术说明书的规定,进行防腐处理。
17.3.2平面闸门的安装
17.3.2.1安装技术要求
(1)平面闸门及其门槽埋设件的安装,应按施工图纸的规定进行。
(2)平面闸门的埋设件安装,应符合DL/T508—94第20.1.3条和第20.1.3条—第20.1.5条的规定。
(3)闸门主支承部件的安装调整工作应在门叶结构拼装焊接完毕,经过测量校正合格后方能进行。所有主支承面应当调整到同一平面上,其误差不得大于施工图纸的规定。
(4)充水装置和自动挂脱梁定位装置的安装,除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外,还须注意与自动挂脱梁的配合,以确保安全可靠地动作。
(5)平面闸门水封装置的安装技术要求,应按本章第7.3.1.1.1款(7)项的规定执行。
(6)平面闸门安装完结后,应清除埋件表面和门叶上的所有杂物,特别应注意清除不锈钢水封座板表面的水泥浆。在滑道支承面和滚轮轴套涂抹或灌注润滑脂。
(7)经监理人检查合格的平面闸门及门槽埋件,方能按本章第7.2.6条规定进行涂装修补。
(8)平面闸门安装完结,应作静平衡试验。试验方法为:将闸门自由地吊离地面30mm,通过滚轮或滑道的中心测量上、下游方向与左、右方向的倾斜,单吊点平面闸门的倾斜不应超过门高的1/300,且不大于8mm;平面链轮闸门的倾斜应不超过门高的1/1500,且不大于3mm;当超过上述规定时,应予配重调整。
17.3.2.2平面闸门的试验
闸门安装完结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平面闸门进行试验和检查。试验前应检查并确认自动挂钩动作灵活可靠。充水装置在其行程内升降自如、密封良好;吊杆的连接情况良好;平面闸门的试验项目包括:
(1)无水情况下例行程启闭试验。试验过程检查滑道或滚轮的运行无卡阻现象,双吊点闸门的同步应达到设计要求。在闸门全关位置,水封橡皮无损伤,漏光检查合格,止水严密。在本项试验的全过程中,必须对水封橡皮与不锈钢水封座板的接触面采用清水冲洗润滑,以防损坏水封橡皮。
(2)静水情况下的全行程启闭试验。本项试验应在无水试验合格后进行。试验、检查内试验,试验水头应尽可能与设计水头相一致。动水试验前,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及现场条件,编制试验大纲报送监理人批准后实施。
(3)动水启闭试验。对于事故闸门、工作闸门应按施工图纸要求进行动水条件下的启闭试验,试验水头应尽可能与设计水头相一致。动水试验前,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及现场条件,编制试验大纲报送监理人批准后实施。
(4)通用性试验。对一门多槽使用的平面闸门,必须分别在每个门槽中进行无水情况下的全程启闭试验,并经检查合格;对利用一大产自动脱梁操作多孔和多扇闸门的情况,由应逐孔、逐扇进行配合操作试验,并确保挂脱钩动作30%可靠。
17.4.1固定卷扬式启闭机的安装
17.4.1.1安装技术要求
(1)承包人应按制造厂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说明书要求进行安装、调试和试运转。安装好的启闭机,其机械和电气设备等手各项性能应符合施工图纸及制造厂技术说明书的要求。
(2)安装启闭机的基础建筑物,必须稳固安全。机座和基础构件的混凝土,应按施工图纸的规定浇筑,在混凝土强度尚未达到设计强度是示准拆除和改变启闭机的临时支撑,更不得进行调试和试运转。
(3)启闭机机械设备的安装应按DL/T—94第5.2.2条的有关规定。
(4)启闭机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施工图纸及制造厂技术说明书的规定。全部电气设备应可靠接地。
(5)每台启闭机安装完毕,承包人应对启闭机进行清理,修补已损坏的保护油漆,并根据制造厂技术说明书的要求,灌注润滑脂。
17.4.1.2固定卷扬式启闭机的试运转
固定卷扬式启闭机安装完成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项目的试验:
(1)电气设备的试验要求按DL/T5019—94第5.3.1条的规定执行。对采用PLC控制的电气控制设备应首先对程序软件进行模拟信号调试正常无误后,再进行联机调试。
(2)空载试验。空载试验是在启闭机不与闸门连接的情况下进行的空载运行试验。空载试验应符合施工图纸和DL/T5019—94第5.3.2条的各项规定。
(3)带荷载试验。带荷载试验是在启闭机与闸门连接后,在设计操作水头的情况下进行的启闭试验,带荷载试验应针对不同性质闸门的启闭机分别按DL/T5019—94第5.3.3条的有关规定进行。
(4)承包人在进行水启闭工况的带荷载试验前,应编制试验大纲,报送监理人批准后实施。
17.5.1埋件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1)埋件安装前,应对安装基准线和基准点进行复核检查,并经监理人确认合格后,才能进行安装。
(2)埋件安装就位并固定后,应在一、二期混凝土浇筑前,对埋件的安装位置和尺寸进行测量检查,经监理人确认合格后,才能进行混凝土浇筑,测量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3)一、二期混凝土浇筑后,应重新埋件的安装位置和尺寸进行复测检查,经监理人确认合格后,共同对埋件进行中间验收,其验收记录应作为闸门及启闭机单项验收的资料。
若经检查发现埋件的安装捏不合格时,应按监理人的指示进行返工处理,其处理的措施和方法应经监理人批准。
17.5.2闸门及启闭机安装质量的检查和验收
(1)在闸门及启闭机安装过程中,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本章第7.2节至第7.4节规定的安装技术条件,对本合同所有闸门及启闭机项目安装的焊接质量、涂装质量、安装偏差以及试验和试运转成果等的安装质量进行检查和质量评定,并作好记录。安装质量评定记录经监理人签认事,作为本合同各项目验收的资料。
(2)闸门及启闭机安装完成,并经试验和试运转合格后,承包人可向监理人申请对闸门、启闭机进行各项设备的验收。验收前,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以下资料:
1)单项闸门、启闭机的设备清单;
2)安装质量的检查和评定记录;
3)埋件质量检验的中间验收记录;
4)闸门试验检测成果和启闭机试运转记录。
(3)闸门及启闭机验收后,在尚未移交给发包人使用前,承包人仍应负责对设备进行保管、维护和保养。
全部闸门及启闭机安装完毕,并经试运转,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款》第52条的规定,向监理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按本章第7.1.4.3款的规定提交完工资料。
(1)本章规定安装工程项目的支付,将按该项目施工(安装)图纸所示的重量,以吨(t)为单位进行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该项目的每吨单价进行支付。
(2)单价中已包括所有安装设备(包括附属设备),从出厂验收、接货、运输、保管、安装、涂装、现场试验和试运转、质量检查和验收,以及完工验收前的维护等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
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工程施工图纸所示的水力机械、电气、暖通与空调、给排水与消防管道(或套管);设备基础、支架、吊架、框架、锚钩等固定件以及接地装置等预埋件的埋设。
18.1.2承包人的责任
(1)承包人应负责第8.1.1条所列范围内埋设件的材料采购、运输、加工、安装、检验、试验、埋设等以及施工期的维护工作。
(2)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的规定,负责埋设在一期混凝土、地下、水下和其它砌体中的上述预埋件。未包括在本合同范围内的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安装和其它预埋件,将根据相关合同的规定,由其他承包人负责安装和埋设。
(3)承包人应对漏埋、错埋或其它原因造成的损坏负责。监理人要求承包人临时增加埋设工作,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其费用由发包人另行支付。
18.1.3预埋件的工作项目和内容
本工程预埋件的埋设工作项目包括预埋管道、预埋固定件和接地装置埋设等三部分。
18.1.3.1预埋管道埋设工作项目和内容
(1)水力机械及其辅助设备的供排水、油、气和水力量测等系统的管道(或套管);
(2)暖通与空调系统的水管(或套管)、控制装置导管和风管;
(3)给水、消防管道(或套管)以及雨水、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地面水等排水管道;
18.1.3.2预埋固定件的埋设工作项目和内容
(1)水力机械、电气、暖通与空调、给排水和消防等各类设备基础的预埋固定件;
(2)各类设备的基础和框架,管道及电缆、母线的支、吊架以及照明设施等的预埋固定件;
(3)起重运输设备轨道,车档和锚钩等的预埋固定件。
(4)其它预埋固定件。
18.1.3.3接地装置的埋设工作项目和内容
(1)埋设在混凝土(包括混凝土墙、梁、柱、楼板及基础)中、地下、水中以及砌体内的接地装置,包括填充电阻率较低的物质或降阻剂的接地装置;
(2)接地装置工频特性参数的测量。
18.1.4主要提交件
18.1.4.1承包人应在混凝土工程浇筑前(或砌体砌筑前)56天,根据监理人提供的混凝土(或砌体)结构体形图和各项预埋件图,绘制包含本章第8.1.3条所列项目预埋件的各浇分块或分段的预埋件埋设汇总图和预埋件埋设一览表,报送监理人审批。
18.1.4.2承包人应按本章第18.2.7条(2)项、第18.3.3条(2)项和第18.4.3条(2)项规定的内容,向监理人提交预埋件验收资料。
18.1.6预埋件埋设的一般要求
(1)承包人使用的所有材料,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规定。材料必须具有制造厂的质量证明书,其质量不得低于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2)若承包人要求采用代用材料时,应将代用材料的质量证明书及试用成果报送监理人审批。未经监理人批准的代用材料不得使用。
(3)承包人如需修改施工图纸,事先须经监理人批准,修改扣的埋件位置应避免与其它埋件相干扰,并与建筑物表面处理相协调。
(4)焊工应持有相应资格的上岗合格证。
18.2.1固定件的安装埋设
(1)各类固定件应按施工图纸要求购置和加工,加工后的固定件应平直,无明显扭曲,切口应无卷边、毛刺。
(2)固定件安装就位,并经测量检查无误后,应立即进行固定。采用电焊固定时,不得烧伤固定件的工作面;采用临时支架固定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在浇筑混凝土或回填时,应保持固定件位置正确。
(3)固定件不得跨沉降缝或伸缩缝。
(4)暗装插座、开关等的专用盒四周应无缝隙,面板紧贴饰面。
(5)在同一直线段上,同一类型的支、吊架间距应均匀,横平竖直并整齐。
(6)整个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注意保护好全部预埋固定件,防止其发生损坏和变形。由于承包人施工措施不当造成预埋固定件的损坏和变形时,应由承包人负责修复。
(7)预埋固定件采用二期混凝土预留孔(槽)时,预留孔孔模的埋置应符合施工图纸和本技术条款第4.4.20.3款的规定。
18.2.2预埋固定件的质量检查
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本章第18.3.1条规定的质量标准,对预埋固定件进行质量检查,并作好记录。
18.2.3预埋固定件的交付验收
(1)本章第18.1.3.2款述及的埋设工作完成后,监理人应对预埋固定件进行验收。若上述固定件的设备安装工作属于其它合同范围部分,还应在监理人主持下,向负责安装的承包人办理移交。
(2)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以下验收资料,其内容包括:
雨季施工方案11)预埋固定件的埋设竣工图;
2)预埋固定件材料的质量证明书;
3)预埋固定件加工和安装的质量检查记录。
本工程预埋管道、预埋固定件和接地系统均已在机电设备安装前和电站(泵站)试运行前,由监理人进行了单项验收。预埋件埋设的完工验收应列入各单位工程的验收项目内,在单位工程或全部工程的验收时,一并验收。本章第18.2.7条(2)项、第18.3.3条(2)项、第18.4.3条(2)项所列的验收资料应列入各单位工程的完工验收资料内,报送监理人。
(1)各种预埋管道应按施工图纸所示的长度和《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项目单价,以米(m)为单位进行计量和支付。
(2)各种预埋固定件,应按施工图纸所示的计算重量和《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单价,以千克(kg)[或吨(t)]为单位进行计量和支付。
(3)接地系统的计量和支付,应按施工图纸所示的接地装置材料计算重量和《工程得清单》所列项目的单价,以吨为单位进行计量和支付。
(4)上述《工程量清单》所列各项目的单价内某高速公路灰土挤密桩施工方案-secret,应已计入全部预埋件及其附件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预埋件的加工、安装、检验、试验、埋设、清洗、防腐、维护和验收以及接地装置测量等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和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的一切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