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织设计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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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恩来恩黔高速公路第六合同段路基排水施工方案右K71+376~K71+907
左K72+206~K73+800
右K72+201.25~K73+800
咸丰互通主线K73+800~K74+154.46
DB15 509.4-2012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医疗机构.pdf咸丰互通主线左K74+408.54~K74+900
咸丰互通主线右K74+405.04~K74+900
K74+900~K75+739
左K75+929.5~K76+182
右K75+929.5~K76+214
左K76+403.5~K76+955
右K76+400~K76+955
左K77+299~K78+113.51
右K77+299~K78+143.36
左K78+253.01~K78+591.5
右K78+281.86~K78+591.5
左K78+960.5~K79+000
右K78+959.5~K79+000
咸丰服务区K79+000~K80+250
左K80+250~K81+237.5
右K80+250~K81+267
左K81+484.5~K83+870
右K81+484.5~K83+883.5
左K84+115~K84+964
右K84+129~K84+964
根据各施工队的布置进行机械配置,每个施工队根据相应区段的施工点,配足路基施工所需的各种机械设备。
表5.1一、二、三分部各施工队路基施工机械配置计划表
表6.1一、二、三分部测量试验仪器配置计划表
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试验设备
土壤自动击实仪及附件(重型)
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试验设备
土壤自动击实仪及附件(重型)
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试验设备
土壤自动击实仪及附件(重型)
每个区域内的各段路基排水施工顺序,与土石方施工顺序相对应。
一分部共9段路基,根据架梁工期和椿木槽隧洞施工工期,分三个区域进行路基排水施工的管理和部署。
二分部共11段路基,各段路基分多个施工点进行排水施工,各施工点同时开展作业。
三分部共28段路基,分三个区域进行路基排水施工的管理和部署。
①施工前,应校核全线排水设计是否完善、合理,必要时应提出补充和修改意见,使全线的沟渠、管道、桥涵组合成完整的排水系统。临时排水设施应尽量与永久排水设施相结合,排水方案应因地制宜、经济适用。
②施工前,应先完成临时排水设施。施工期间,应经常维护临时排水设施,保证水流畅通。
③在路堤施工中,各施工作业层面应设2%~4%的排水横坡,层面上不得有积水,并应采取措施防止水流冲刷边坡。
④在路堑施工中,应及时将地表水排走。
⑤各种路基排水设置和连接应尽量不占或少占农田,并与当地农田水利建设相配合。
⑥施工中,应对地下水情况进行记录并及时反馈。
8.2边沟、排水沟、截水沟
图8.1边沟、排水沟、截水沟施工工序图
①排水沟、边沟、截水沟的测量放样应适当加密,确保沟体线形美观,达到线型顺直、圆滑,并按设计要求设置沉降缝。
②路基排水应按设计及规范要求施工,依照实际地形选择合适的位置将地面水和地下水排导出路基外,并与自然水系相衔接。
③在路基施工前应先施工截水沟。截水沟砌筑后,在坡体上方一侧的砌体与山坡土体连接处,坡面地表水容易产生渗漏,应严格进行夯实和防渗处理。特别是在地质不良、土质松软、透水性大或岩石裂隙较多的地段,截水沟应采取沟底、沟壁、出水口加固措施,以防止因顺山坡流下来的地表水渗入而影响山坡稳定。
④截水沟顶面应略低于自然坡面,若遇冲沟,应设缺口将水导入截水沟。
⑤截水沟的长度超过500m时,应设置出水口,并将水引入自然河沟或桥涵进水口。截水沟的出水口,宜设置排水沟、急流槽或跌水,与其他排水设施平顺衔接。
⑥截水沟出水口一般应设深度不小于1m的截水墙或消能设施,以免出水口在水流作用下被冲毁;排水系统应完善,不得随意排放或直接冲刷边坡。
⑦边沟、排水沟施工放样,一般以两个结构物之间的长度为一个单元,以确保边沟、排水沟与结构物的进出水口顺利连接。
⑧为防止边沟水流满溢或冲刷,应尽可能的利用当地的有利地形条件,釆取相应措施,将边沟水流分段设置出水口排出路基外。三角形边沟每段长度不宜超过200m,多雨地区梯形边沟每段长度不宜超过300m。
⑨边沟纵坡应与曲线前后沟底纵坡平顺衔接,不允许曲线内侧有积水或外溢现象。曲线外侧边沟深度应适当加深。
⑩边沟加固,土质地段边沟沟底大于3%时,易被水流冲涮,应采取加固措施。采用干砌片石铺砌边沟时,应选用有平整面的片石,砌缝用小石子嵌紧;采用浆砌片石铺筑时,砌缝砂浆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砂浆应饱满,沟身应不漏水;采用沟底抹面加固时,抹面应平整压光。
⑪排水沟长度不宜过长,以免流量过大造成漫溢,一般不宜超过500m。
⑫排水沟距路基坡脚不宜小于3m。排水沟的出水口应用跌水和急流槽将水流引入路基以外或桥涵构造物。排水沟一般应采用加固措施,防止冲刷。
⑬边沟基坑开挖至设计高程时,应留出5~10cm的富余,由人工修整成型,确保边沟、排水沟的边坡平整、稳定,严禁贴坡。基坑开挖后,需进行沟底高程复测,确保沟底纵坡衔接平顺。
⑭施工期间,永久性排水应与临时排水相结合,防止雨水冲刷;如路堑边沟每隔50m应预留排水孔道;填方路堤每隔50m采用机砖砌筑宽0.7米临时流水槽与路堤排水沟相连接。
①排水设施要求纵坡顺适,沟底平整,排水畅通。
②外观要求线型美观、平顺、圆滑。
③构造物要求坚实、稳定。
④基础伸缩缝应与墙身伸缩缝一致。
⑤砌体抹面应平整、压光、顺直,不得有裂缝、空鼓现象。
图8.2跌水、急流槽施工工序图
①跌水与急流槽必须用浆砌圬工结构;跌水的台阶高度应按设计或根据地形、地质等条件决定;多级台阶的各级高度可以不同,其高度与长度之比应与原地面坡度相适应,台阶高度应不大于0.6m,不同台阶坡面应上下对齐。
②跌水可用浆砌片石或水泥混疑土浇筑。沟槽、壁及消力池的边墙厚度:浆砌片石为0.25~0.4m,混疑土为0.2m,高度应高出计算水位至少0.2m,槽底厚度为0.25~0.4m,出口应设置隔水墙。
③跌水应按设计要求设施工消力槛。
④跌水槽一般筑成矩型,但跌水高度不宜过大,槽底纵坡应较缓,也可采用梯形断面。梯形跌水槽身应在台阶前0.5~1.0m和台阶后1.0~1.5m范围内加固。
⑤急流槽的纵坡,一般不宜超过1:1.5,可用浆砌片(块)石砌筑或混凝土浇筑。
⑥急流槽的基础应嵌入地面以下,其底部应按设计要求砌筑抗滑平台,并设置端护墙。
⑦进水槽和出水槽底部应用片石铺砌。水泥浆勾缝长度一般不应小于10m;特殊情况下,应在下游铺设厚0.2~0.5m,长2.5m的防冲铺砌。
⑧长急流槽应分段砌筑。每段长度宜控制在5~10m,接头处以防水材料填缝,应密实无空隙。
⑨急流槽宜砌成粗糙面,或嵌入约10cm×10cm坚石块,以消能减小流速。
⑩对于汇水面积较大的路堑边坡急流槽,应考虑加大、加深急流槽尺寸,并在底部设消能设施后,导入路基排水系统。
①急流槽所用的混凝土及砌筑砂浆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配合比应准确,浆砌缝隙砂浆饱满,槽内抹面应平整、直顺。
②进口汇水流设施、出口消力槛等设施应砌筑牢固,不得有裂缝和空鼓现象。
③槽内抹面应平顺、无裂纹。
④设置坡度应顺直,无折坡现象。
盲沟、渗沟所需的原材料质量经检验应符合设计要求。
图8.3盲沟、渗沟施工工序图
①在地下水位高、流量不大、引水不长的地段可设盲沟,其深度不宜超过3m,宽度一般为0.7~1.0m;地下水埋藏较深和引水较长的地段,可设置有管渗沟,其深度可达5~6m。
②各类渗沟均应设置排水层、反滤层和封闭层。
③渗沟、盲沟的基坑开挖,宜自下游向上游进行,应随挖随支撑或回填;暴露时间不宜超过7天,以免造成坍塌;支撑渗沟应间隔开挖。
④当渗沟开挖深度超过6m时,须选用框架式支撑。在开挖时,自上而下随挖随支撑;施工回填时,应自下而上逐步拆除支撑。
⑤盲沟的埋置深度,应满足渗水材料的顶部(封闭层以下)不得低于原有地下水位的要求。当需排除层间水时,盲沟底部应低于最下层的不透水层。
⑥当采用无纺土工布作反滤层时,应先在底部及两侧沟壁铺好就位,并预留顶部覆盖所需的土工布。拉直平顺紧贴下垫层,所有纵向或横向的搭缝应交替错开,搭接长度均不得小于30cm。
⑦盲沟的底部和中部宜用较大碎石或卵石(粒径30~50mm)填筑,在碎石或卵石的两侧和上部,按一定比例分层(层厚约150mm)较细颗粒的粒料(中砂、粗砂、砾石),做成反滤层,逐层的粒径比例按4:1递减。颗料小于0.15mm的含量不应大于5%。在盲沟顶部做封闭层,应用防渗材料铺成,夯实黏土防水层厚度不得小于0.5m。
⑧渗沟的出水口宜设置端墙,端墙下部应留出渗沟排水通道大小一致的排水沟,端墙排水孔底面比排水沟沟底高出的部分不宜小于0.2m。对端墙出口的排水沟应进行加固,防止冲刷。
⑨填石盲沟仅宜用于渗流不长的地段,且纵坡不能小于1%,宜采用5%。出水口底面高程应高出沟外最高水位0.2m。
①反滤层应层次分明,出水口应排水通畅。
a.盲沟的设置及材料规格、质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
b.反滤层应用筛选过的中砂、粗砂、砾石等渗水性材料分层填筑。
c.排水层应采用石质坚硬的较大粒料填筑,以保证排水孔隙度。
水准仪:每10~20m测l处
a.反滤层应层次分明。不符合要求时,减1~2分。
b.进出水口应排水通畅。不符合要求时,减1~2分。
⑴雨季施工,应做好雨季施工项目安排。土方路堑作业一般应选择砂类土、碎砾石和弃方段施工,除施工车辆外,应严格控制其他车辆在施工场地通行。重黏土、膨胀土、盐渍土及利用方地段不宜在雨季施工。
⑵为保证施工质量及施工安全,在路堑施工中,根据雨水情况,应合理安排工程项目和进度。对边沟、截水沟、排水沟及弃土堆的整理等,应在雨季前完成。应修建临时排水措施,保证雨季作业的场地不被洪水淹没,并能及时排除地面积水。
⑶雨季开挖土质路堑时,应分层开挖,开挖面应设置排水纵横坡,以便及时排除积水。
⑷雨季开挖路堑,挖至设计高程以上30~50cm时,应停止开挖,并在两侧挖排水沟,待雨季过后,再挖到路床设计高程。
⑸低洼地段和高填深挖地段的土质路基、工程地质不良路段以及排水困难路段,不宜安排在雨季施工。
⑹雨季填筑路堤施工时,应注意填料的选择。宜选用透水性的碎、卵石、砂砾、石方碎渣和砂类土作填料。
⑺雨季施工时,取土、运土、铺填、压实等各道工序应连续进行,雨前应及时完成已填筑完毕的土层,并做成2%~4%的横坡度,按要求设置挡水埂、排水沟,以便排除积水。
⑻应每天了解当地的天气变化情况,合理组织土方施工。运料车卸料后,推土机应立即跟上,推平距离够平地机工作时,平地机应尽快展开;遇到阴雨天气时,应及时碾压封住路基顶面,待天晴后再行翻晒、碾压。
⑴路基施工现场宜采用封闭式管理,现场出入口应悬挂“施工重地,闲人免进”的禁止标志。
⑵现场各类机械设备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要求,质量证明文件应齐全、状态良好。现场各类机械设备停放位置应合理规划、分区布置、摆放整齐。设备应安全可靠,运转正常,严禁带病作业。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机械(具)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清洗。路基施工机械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大型机械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一机一人专职防护,做到“五个一”,即一机、一人(专职防护)、一本(机械施工日志)、一牌(设备标识牌)、一证(机械操作证)。每台机械都必须悬挂机械设备标识牌。
②施工现场安装、拆装大型施工机械时,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单位负责人、安质部长、安全(设备)主管工程师应到场把关。转场时,应有“专项方案、专项检测、专项见证、专项放行、专项检查”。技术负责人、领工员、安全员、技术员及监理员要现场把关。不得安排大型施工机械夜间转场、移机。大型施工机械作业时,现场必须有领工员、安全员、技术员、监理员等有关人员把关。
③正在使用的机械设备,应在醒目位置悬挂机械操作安全规定公示牌(安全操作规程)。在易发生机械伤害的场所和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禁止和警示标志。
④机械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前,应按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检查,作业中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酒后上岗或连续疲劳作业,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相关安全规章制度,并做好设备使用、维护、保养记录。
⑤应定期检查施工现场各类机具设备。线缆接头必须绑扎牢固,确保不透水、不漏电;对穿越水、泥浆等位置应架空搭设。
⑥在挖掘机、装载机、吊车等机械作业范围内,如有高压线、管线等,应尽可能避免机械化作业或派专人指挥监控作业。挖掘机、装载机作业时,铲斗内、臂杆、履带和机棚上严禁载人,其回转范围内不得有人或机械通过。临近高压电缆以及起重机臂杆的回转半径达到施工现场范围以外的,均应按要求设置安全隔离设施。
⑦运输车辆防护,应符合当地的相关规定。运输车辆不得超速、超载、超限,不得人货混载,驾驶室不得超定员搭乘;自卸式汽车翻斗内严禁载人。
⑧使用提升架运送石料时,应有专人指挥和操作,严禁超负荷运行。严禁使用提升架载人。
⑨在施工场地狭小,行人和机械作业繁忙地段,应设临时交通指挥员。
⑩大型施工机械在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四“严禁”,即严禁使用没有制造资质的企业生产的设备;严禁使用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的低素质人员进行大型机械操作;严禁施工现场大型机械施工违章作业;严禁大型机械带故障作业。
⑪对于滑坡、崩塌、高陡边坡等高风险路基作业,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经有关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应设置明显的禁止、警告标志。
⑫路基开挖作业,应自上而下开挖,严禁掏底开挖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9年版)(山东省自然资源厅2019年1月).pdf,无因开挖不当而造成的堑坡塌滑现象。开挖应与装运作业相互错开进行,严禁双层作业。松动的土、石块应及时清除,弃土下方和滚石危急范围内的道路,应设警示标志。
⑶施工现场应配备洒水设施,对施工道路或路基本体进行灭尘,不得出现天晴“扬灰”、下雨“水泥”现象。
⑷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机动车辆冲洗设施、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河流。
⑸不得随意占用或破坏与施工现场周围相邻的土地、道路、绿地以及各种公共设施场所;不得影响人们进出通行的道路和正常的活动。
⑹路基挖方施工时,不许破坏截水沟与路基挖方开口线之间的原地表植被,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自然环境。
⑺爆破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爆破器材的储存、管理:爆破器材必须存放在专用仓库内,并有专人管理;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爆破员在领取器材时,必须经工区长、安全员、生产副经理均签字后竹坑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可领取;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剩余的要在当天规定时间内退回仓库。
③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考试合格的持有爆破证的爆破操作员操作,禁止非爆破人员进行爆破作业。
⑻弃土堆(场)的位置与高度应保证山体和自身稳定,不得影响附近建筑物、农田、水利、河道、交通和环境等。不能满足时,应加设挡护或采取其他措施。弃土堆放处应设置明示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