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站大坝开挖工程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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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大坝开挖工程施工方案

(6)施工现场应实施机械安全管理安装验收制度,机械安装要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测。所有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使用期间定机定人,保证设备完好率。

(7)氧气瓶不得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氧气与乙炔发生器要隔离存放。

(9)确保必需的安全投入。购置必备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设备及设施齐备,完全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10)在施工现场GBT28900-2012 钢筋混凝土用钢材试验方法.pdf,配备适当数量的保安人员,负责工程及施工物资、机械装备和施工人员的安全保卫工作,并配备足够数量的夜间照明和围挡设施;该项保卫工作,在夜间及节假日也不间断。

(11)在施工现场设卫生所,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急救医护人员,急救人员应具有至少五年以上的急救专业经验,并与当地医院签定医疗服务合同。

(12)积极做好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

14.4.2地下洞室施工安全控制措施

14.4.2.1开挖支护安全控制措施

(1)所有进入地下洞室工地的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带安全防护用品,遵章守纪,听从指挥。

(2)洞室施工放炮由取得“安全技术合格证”的爆破工担任,严格防护距离和爆破警界。放炮10分钟后才允许人员进入工作面,安全撬挖后方能继续施工。

(3)为防止洞室坍塌,开挖不良地质段时,应按照短进尺、弱爆破、先护顶、及时强支护的原则进行。

(5)当发现已锚区段的围岩有较大变形或锚杆失效时,应立即在该区段增设加强锚杆,其长度宜不小于原锚杆长度的1.5倍。

(6)当喷射混凝土尚末达到一定强度即趋失稳的围岩或喷锚后变形量超过设计容许值以及发生突变的围岩,宜用钢架支撑进行支护。

(7)开挖后自稳性很差的围岩,宜用超前锚杆和挂网湿喷混凝土的办法进行临时支护。

(8)应把喷层的异常裂缝作为主要安全检查项目,经常进行观察与检查,并作为施工危险信号引起高度警惕。

14.4.2.2通风与防尘安全措施

(1)隧道内的空气成份,应每月取样分析一次,风速、含尘量每月至少检测一次。

(2)严禁地下开挖中使用烧汽油或液化石油气(丙烷、丁烷、乙烯、丁烯)的内燃机。

(3)在洞室施工中配备有害气体监测、报警装置和安全防护用具,如防爆灯、防毒面具、报警器等,一旦发现有毒气体,立即停止施工并疏散人员,及时向监理人报告。经过慎重处理确认不存在危险,并取得监理人同意后方可复工。

(4)隧道施工时的通风,应设专人管理。

(5)无论通风机运转与否,严禁人员在风管的进出口附近停留。

(6)通风机停止运转时,任何人员不得靠近通风软管行走和在软管旁边停留,不得将任何物品放在通风管或管口附近。

(7)隧道施工必须采用综合性防尘措施定期检查测定粉尘浓度。

14.4.3混凝土浇筑安全措施

(1)工作台、踏板、脚手架的承重量,不得超过设计要求,并应在现场挂牌标明。脚手架与工作台的木板应铺设严密,木板的端头必须搭在支点上。

(2)吊装模板时,工作地段应有专人监护。

(3)在隧道内作业地段装卸衬砌材料时,人员与车辆不得穿行。

(4)在2米以上高处作业时,应符合高空作业的有关规定。

(5)检查修理压浆机械及管路时,应停止并切断风源和电源。

(6)拆除混凝土输送软管或管道,必须停止混凝土泵的运行。

14.4.4运输安全措施

(1)各类车辆必须处于完好状态,制动有效,严禁人料混载。

(2)所有运载车辆均不准超载、超宽、超高运输。

(3)装碴时应将车辆停稳并制动。

(4)运输车辆应文明行驶,不抢道、不违章。

14.4.5供电与电气设备安全措施

(1)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防雷保护、接地保护、变压器等每季度测定一次绝缘强度,所有电气设备使用前应检查绝缘电阻,对不合格的线路设备要及时维修或更换,严禁带故障运行。

(2)洞内配电变压器严禁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方式,严禁由地面上中性点接地的变压器或发动机直接向洞内供电。

(3)低压电气设备均加装触电检查。

(4)非专职电气值班员,不得操作电气设备。

(5)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电工绝缘靴并站在绝缘板上。

(6)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和调整工作,必须由专职的电气维修工进行。

(7)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接触的部分,应有良好绝缘,使用前应进行绝缘检查。

(8)电气设备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如皮带和齿轮等),必须加装遮栏或防护罩。

(9)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供电电压不应大于36V。

(10)36V以上的电气设备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金属外壳、构架等,必须有保护接地。

(11)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每班均有当班人员进行一次外表检查。

14.4.6防洪及安全度汛措施

(1)汛前由工程技术办门制订安全度汛措施,明确防汛范围,度汛项目及相应措施等,并及时检查落实。

(2)成立防汛指挥组及防汛抢险队,备足粘土、草袋、块石等防汛所需的材料和设备,并在紧急情况下,作好防汛劳动力安排。

(4)汛期加强与当地气象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天气情况,做好防护措施。

(5)加强场地附近边坡内冲沟、山洪和地下水的引排,设专人检查泄水口和场地排水系统,确保排水设施的畅通。

14.4.7爆破作业安全措施

(2)参加爆破作业的有关人员,按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进行考试和现场操作考核,合格者才准上岗。

(3)建立爆破器材专项管理制度,执行专人专项管理。建立台帐,严格执行领、发登记制度,消耗核销制度,当天领药当天装药,当日爆破,未用完的须退库,杜绝被盗和流失。

(4)火工产品的领用、回收,指定专人进行管理。

(5)严格按躲炮安全范围进行警戒,确保人员安全。

(6)爆破设计、装药、联线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施工作业面边缘安设封闭防护栏杆,防止往下掉石,保证施工人员安全。

15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与文明施工

15.1施工中可能引起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方面的问题

本工程施工期间,将给附近居民的生活暂时带来不便,同时施工产生的噪声、振动、扬尘等也会影响当地的环境质量。

本工程施工中可能出现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方面的问题如下:

施工噪声主要由空压机、钻孔机、风镐、混凝土拌和楼等施工机械作业和车辆运输产生。

施工运输、爆破散烟等施工过程和露天堆料场会产生大量扬尘,扬尘在大风天气和旱季较为严重。此外,各种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和炉灶等燃具也排放废气。

施工产生的废水有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等。其中施工废水含泥沙量较大,车辆冲洗废水含油量较大。

施工场地的开挖边坡易引起失稳滑坡塌方和水土流失。

15.2加强施工管理,全面响应业主有关保护环境的规定

在编制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的同时,编制一份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计划,报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施工弃渣的利用和堆放;

(2)施工场地开挖的边坡保护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3)施工饮用水防污措施;

(4)施工活动中的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等的治理措施;

(6)完工后的场地清理;

(7)其他必要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

环境保护的标准严格按国电电源〖2002〗49号文《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执行,根据具体的施工计划制定出与工程同步的防止施工环境污染的措施,妥善解决由于施工或生活活动而产生的与周围居民或单位的环境纠纷,承担应负的责任。由质量安全办全面负责施工区及生活区的环境监测和保护工作,接受环境监理人的指导。定期对本单位的环境事项及环境参数进行监测,每月按环境监理人指定的报表内容、格式报送环境月报,报告本月的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监测结果。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一系列国家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境保护法规、条例和制度,按照合同条款组织施工,确保环境保护目标的实施。

15.3.1防止扰民措施

(1)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方案应尽可能减少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2)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避免扰民施工作业,以防止公害的产生。

(3)与施工区附近的居民和团体建立良好的关系。对于受噪声骚扰的居民及团体,应在施工作业前予以事前通知,并随时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4)防止运输的物料卸入场区道路和河道。

(5)由于施工活动引起的环境污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并达到规定的限值。

15.3.2粉尘污染控制措施

施工过程中砂石料干法生产产生的粉尘、岩石开挖产生的粉尘、炮烟及汽车运输中的扬尘、油烟等的存在对施工人员产生影响,因此必须采取措施加强劳动保护。

(1)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粉尘污染,在选用或购置施工设备时,都选配或安装有效的除尘设备,且除尘设备与生产设备同时运行。

(2)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将施工设备类型、制定的施工计划及除尘实施细则提交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查、批准。并配合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施工设备、除尘装置和拟采用的施工方法等进行检查和审核。

浓度限值(μg/m3)

(4)在制定施工计划、施工方法、除尘措施以及进行施工的同时,充分考虑TSP对环境空气的污染,委派环保专职人员监督实施,保证施工场界和敏感受体附近的TSP浓度能达到国家的控制标准,并确保下列措施的实施。

1)施工期间,除尘设备应与生产设备同时运行,并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2)施工场地内的卡车车速减至20km/h;推土机的推土速度减至8km/h。

3)经常清扫工地和道路,保持工地和所有场地道路的清洁,并充分地向多尘工地和路面洒水,以避免施工场地及机动车在运行过程中产生扬尘。道路每天至少洒水四次,施工现场每天至少洒水两次。在施工高峰期、不同路况的道路、临时生活办公区和附近居民区等的道路以及气候干燥季节,视路面扬尘情况,增加洒水次数,避免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污染。

4)在砂石料生产区内铺设管网,进行喷雾防尘,重点在各车间的外围。各生产车间采用封闭式结构,防止粉尘在空气中飞扬;在车间的顶层安设吸尘器和排风设备,收集粉尘,集中通过管道引出,集中堆放利用。

5)在爆破、开挖、拌和等作业中,采用水幕降尘器实施水幕降尘或隔尘措施,做好施工人员的劳动保护。如:地下洞室施工洞口配置通风消烟降尘设备;施工时湿式操作,钻具采用水钻等;撑子面放炮后,适时洒水消烟降尘;洞内运渣车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减少油烟产生;施工人员加强自我劳动保护如戴防尘口罩等,防止粉尘的吸入;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少在现场工作面逗留时间。

6)在水泥、煤灰装卸运输过程中,保持良好的密封状态。混凝土拌和系统安装除尘设备,骨料堆积角度不要过大,适当加湿除尘。水泥仓库等粉尘产生量大的场所设置旋风除尘器除粉尘。

7)传送带应安装有防风板,传送带的转折点和漏斗排放区应加以封闭以减少粉尘排放。所有传送可能产生粉尘物料的传送带均应全部封闭并装有传送带清理器。

8)用以运输可能产生粉尘物料的敞蓬运输车,其车厢两侧及尾部均应配备挡板,可能产生粉尘物料的堆放高度不得高于挡板并用干净的雨布加以遮盖。

9)安装冲洗车轮设施并冲洗工地的车辆,确保工地的车辆不把泥土、碎屑及灰尘等类似物体带到公共道路路面或施工场地,并将洗车轮设施的详细计划在实施建设前提供给发包人和监理人。洗车轮设施在任何开挖施工之前准备就绪,并在清洗设施和公共道路间修建一段用以过渡的硬地路面。

15.3.3噪声污染控制措施

(1)工程开工前14天,将准备使用的施工或运输机械设备的类型、使用计划、施工方法以及降低噪音的方法和措施提交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查、通过。

(2)工程开工前,配合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机械设备、降噪措施、拟采用的施工方法等进行检查和审核。

噪音限值[dB(A)]

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

混凝土搅拌机、振捣器等

(4)施工期间除按上述标准控制施工场地噪音外,还应禁止产生任何断续的高强噪音的操作。

(5)制定施工计划、施工方法及降噪措施时,充分考虑噪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委派环保专职人员监督实施,使施工场界和敏感受体附近的噪音水平能达到国家噪音控制标准并且:

1)施工期间,将动力机械设备合理分布在施工场地,避免在同一地点集中分布或同时运行多套动力机械设备;应尽量避免在施工场界或敏感受体附近同时布置或运行多套动力机械设备,且尽可能远离敏感受体。

2)施工期间,施工场地与周边地区和敏感受体之间合理安装声障设施,以有效阻隔噪音向施工场地周边和敏感受体的方向传播。采用的声障设施要设计合理、性能优良、坚固耐用。声障的设计应于施工前14天送交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查通过。

3)施工期间,尽可能采用低噪音动力机械设备,否则,使用前应安装消声、隔音装置,航运船只应采用低声级、指向性强的喇叭,尽量减少鸣笛次数,最好以灯光取代喇叭。各种动力机械设备暂时不用时应关掉或减速。

4)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避免夜间进行如爆破等强噪声作业,施工车辆特别是重型施工车辆的行驶线路经过居民区时限速行驶,并尽可能避免夜间作业,对噪声控制制定出实施细则,并加以认真贯彻。

15.3.4水污染控制措施

施工期间,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严禁污染物直接或间接的进入河道、水源。各种生产和生活污水必须经无害化处理,做到“两个统一”即污水统一集中,统一排放。教育职工明确生产、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划分明确其职责范围。

(1)工程开工前14天,将施工设备的类型、制定的施工计划以及防止水质被污染的设施和措施等,提交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查。

(2)在施工过程中,不得直接或间接将任何污水、废水、冷却水、热水等排放或倾倒于任何公共设施、河滩及任何水体。

(3)为防止施工废水和工区生活污水污染周围土地,所有建筑物周围及设施均设有排水沟或污、废水排放系统,污、废水通过排水管道汇集进入污水处理池进行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的标准》后排放。

(4)将各种燃料、油类等保存于合适的安全容器中,以免渗漏外溢,并放置在远离河道的安全地点。

(5)未得到发包人和监理人许可,不得直接或间接(通过冲洗)排放任何污水、臭水或有毒废水、冷水、热水到任何公共污水管道、河床、小溪里。

(6)防止各种废弃水、污泥及其它废弃物流到或洒落到邻近的土地和水体,由此引发的纠纷及各种损失和费用皆由承包人负责承担。

根据本工程施工环境、施工条件及招标文件的要求,结合施工场地条件,在各施工场地及营地按有关要求设置如下环保设施:

15.3.5生产废水处理

本标段生产废水主要有砂石料生产系统生产废水、混凝土拌和系统生产废水、汽车冲洗水、机械清洗水。设置相应的沉沙池、沉淀池、油水分离器等环保设施予以处理,废水处理系统建成后确保按设计要求正常运行,生活废水一级排放,避免对下游水质产生影响。

本标段在施工营地附近设一个废水处理池,采用浆砌石结构,尺寸为10m×8m×1.5m(长×宽×深),池内用浆砌块石分隔成沉沙池、沉淀池、加药池,废水处理能力为80m3/h,处理达标后排入乌江,废渣就地干化后运至指定弃渣场。

在机修汽修厂旁边设废油料处理池,采用浆砌石结构,其尺寸为3m×2m×1.0m(长×宽×深),机修汽修厂产生的废油料水经该池处理后,经排水沟排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主排水沟,以防止污染土壤。

(1)砂石料冲洗废水处理

(3)机修汽修厂废水及洗车废水处理

15.3.6生活污水处理

15.3.7现场临时卫生设施

15.3.8废弃物料污染控制措施

(1)在施工过程中,应谨防燃油和机油泄漏。弃料应稳定堆放,堆放高度不得超过挡板高度。

(2)分离可再利用的施工废弃物,并将其堆放在指定的处理场或临时储存处。未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不得在施工区附近的任何地点倾倒废弃物。

(3)开挖渣料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尽量回收,不能回收的严格按指定地点和要求进行弃渣堆置,并做好弃渣场的保护工作;弃渣运输装卸过程中,严格规范作业,避免途中撒落。

(4)结合各施工岗位,制定严格的作业制度,规范施工人员作业行为,做到文明施工,科学施工,避免有害物或不良行为对环境造成污染或破坏,如施工机械油料滴漏、固体废弃物随地丢弃、有害化学物品处置不妥、车辆驶近居民区时加大油门等污染或破坏环境现象。

(1)本标段责任范围内的生活区、施工场地采取设排水沟、截水沟、护坡等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施工过程中的新增水土流失,做到在扰动的地表范围内,其水土流失强度小于现状水土流失强度。

(2)为尽量做到不破坏施工区的原始生态环境,渣场填筑施工道路主要考虑从各渣场范围内沿山坡坡面挖填形成,以减少水土流失。

(3)开挖渣料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尽量回收,不能回收的严格按要求运至指定的存、弃料场弃渣场进行堆置,并做好弃渣场的保护工作,防止发生雨水冲刷和水土流失;弃渣运输装卸过程中,严格按规范作业,避免途中撒落。

(4)按监理人的指示做好施工弃渣的治理措施,保护施工开挖边坡的稳定,防止料场、永久建筑物基础和施工场地的开挖弃渣冲蚀河床或淤积河道。

(5)保护好施工征地地界外的生态环境和自然地貌,在所利用的土地上采取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避免土壤侵蚀,造成水土流失。

(6)合理堆放建筑材料,以减少对植被的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一切合同规定必须拆除的施工临时设施和生活设施,并按合同要求进行植被或土地的有效恢复。

(7)土地利用、水土保持

1)按设计和合同要求合理利用土地。因堆料、运输或建筑临时占用合同规定以外的土地,向项目办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施工作业时表面土壤妥善保存,临时施工完成后,恢复原来地表面貌或复土。

2)施工活动中严格按合同要求采取措施,防止水土流失,防止破坏植被和其它环境资源:进行土石方明挖和临时道路施工时,根据地形、地质采取工程或生物防护措施,防止边坡失稳、滑坡、坍塌或水土流失;做好弃渣场的治理措施,按照监理人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防止任意倒放弃渣阻碍河、沟等水道,降低水道的行洪能力。

(1)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强化施工人员环保意识,使环境保护成为职工的自觉行为;禁止施工人员在周围地区捕杀捕猎动物和超越征地范围毁坏森林植被与林木花草。尽量减轻对现有生态环境的破坏,创造一个新的良性循环的生态环境。

(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加强施工机械的净化,减少污染源(如掺柴油添加剂,配备催化剂附属箱等),配置对有害气体的监测装置,禁止不符合国家废气排放标准的机械进入工区。

(3)施工不需要时,承包人应当关闭各种设备、车辆或船只的发动机,并将其停放在发包人和监理人认可的地点。

(4)在施工场地内砍树和清除植被的工作以前,应得到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认可。

(5)在施工场地内发现正在使用的鸟巢或动物巢穴、受保护动物(如鸟类、大蟒等),应妥善保护并立即报告发包人和监理人,请求指示,遵照执行。

(6)在施工场地内标示出有特殊意义的树木以及野生动物生境,并且设置必要的围栏以提供临时保护,这种临时性保护措施应当根据发包人和监理人的指示而撤消。

15.6景观和视觉保护措施

(1)精密布置、精心施工,尽量减少林地、草地的损失。

(2)在每一施工工区,当施工结束后,承包人应及时拆除各种临时设施,对各种施工临时占地及时恢复其本来用途或恢复植被。

(3)弃土运输道路应远离视觉敏感受体。

(4)各种临时停放的机械车辆应停放整齐有序。

(5)各种临时施工设施(如临时住房、仓库、厂房等)在设计及建造时应考虑美观和与周围环境协调的要求。搞好生活营地的绿化、美化工作,按设计要求合理砍伐树木,清除地表余土或其它杂物,施工营地绿化面积不少于营地面积的30%。

(1)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卫生检疫,检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肝功能、乙肝五项、胸透、疟原虫检测等。检验结果交环境监理审核,环境监理有权禁止病毒性肝炎、肺结核、疟疾等传染病患者进场。

(2)应服从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监督检查,并做好以下工作:

2)所属食堂应有当地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

3)在施工区疟疾、流行性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病等传染病流行时,服从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统一安排,为所有施工人员提供传染病预防药品或疫苗。

(7)工程施工期间每月由主管环保副经理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以下环保情况:

1)目前施工的内容、工艺流程及产生的环境污染;

2)环境污染物排放情况;

3)机械设备的布局和工作状况;

4)环保设备的工作状态、运行情况和处理效果;

6)各项环保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上次检查发现问题及审核不符合的纠正情况;

7)目前主要环境问题和改进计划。

15.8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的验收

按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发包人进行工程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专项设施的完工验收工作。

15.9文明施工的目标、组织机构和实施方案

15.9.1文明施工目标

通过我工程局在以往工程施工中的实践,充分认识到文明施工在项目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一是文明施工改变施工现场面貌,改善职工劳动条件,提高工作效率,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二是文明施工不仅可以促质量,保安全,而且能够提高经济效益;文明施工注重规范,各项目施工管理工作较严谨,减少了工、料、机无效投入的浪费;文明施工讲究工艺,开挖规格严格控制,超挖较少,减少了大量原材料的消耗。三是文明施工可以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促进企业施工水平发展,增强企业竞争能力,逐步和国际接轨,尽快实现企业管理现代化。

根据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结合本标段工程特点和我工程局多个工程的实践,项目部针对本工程确定的文明施工目标为:创建安全文明工地。

15.9.2文明施工保证体系

结合本标段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凡进入本项目的施工人员必须接受进场安全意识、安全法规、安全文明知识教育。

15.9.3文明施工的组织机构

在制定安全、质量管理文件时,一并考虑文明施工的要求,将文明施工的精神融汇于安全、质量的管理工作中去。

15.9.4文明施工的实施方案

为了实现创建安全文明工地的目标,项目部将采取以下措施和方案:

(1)发包人负责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共同在工地建立或委托当地公安部门,建立一个现场治安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卫事宜,负责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2)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教育各自的人员遵纪守法,共同维护全工地的社会治安,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做好各自管辖区(包括施工工地和生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3)由主管质量安全副经理组织质量安全办、综合部、机电物资部及工程技术办的有关人员制定文明施工的管理实施细则,每周由管理监督机构按实施细则进行检查并把文明施工检查情况在生产调度会上向各有关单位及部门汇报,提出进一步的整改措施。

(4)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实施布置管理,施工现场内所有临时设施均按平面布置图布置,使施工现场处于有序状态。

(5)洞内施工的风、水、电管线路布置要求架设于边墙之上,做到平、直、顺、整齐有序。在开挖阶段,严格按新奥法组织施工,喷锚支护及时跟进完成。

(6)场内施工道路及公路保持路面平整,排水畅通,晴天洒水除尘,并经常检查、维护及保养。安排专人负责,落实到人。

(7)场内施工的机械设备,不得随意停放,必须停放于规划的施工机械设备停放场,保持整齐。

(8)合理安排施工顺序避免工序相互干扰,凡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会产生损伤或污染的,要对上道工序采取保护或覆盖措施。

(9)现场的钢材、水泥等能入库的尽量入库,不能入库的进行上遮下垫、防雨淋、防日晒等处理措施。

(10)施工现场所有施工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必须佩戴证明其身份的标识牌,标识牌应标明姓名、头衔、身份编号。

(11)重要施工场地应设有操作规程、值班制度和安全标志。

(12)项目值班人员按时交接班,认真作好施工记录,不得与闲散人员玩耍。

(13)值班人员遇到业主、监理检查工作时,应主动介绍情况。

(14)洞外的主要施工干道,应经常保养维护,为文明施工创造必要的条件,施工设备严禁沿道停放,必须在指定地点有序停放,经常冲洗擦拭,确保设备的车容车貌和完好率。

(15)质量安全办对自检和监理单位组织的检查中查出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不但要立即纠正,而且要针对文明施工中的薄弱环节,进行改进和完善DB11/T 1164.7-2017 轨道交通联网收费系统技术要求 第7部分:终端设备,使文明施工不断优化和提高。

(16)工程完工后,按要求及时拆除所有工地围墙、安全防护设施和其它临时设施,并将工地及周围环境清理整洁,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

15.9.5文明施工考核、管理办法

(1)文明施工管理系统实行分层管理,项目经理对整个工程文明施工进行宏观控制,项目相关部室对实施进行全过程控制,作业队、班文明施工监督员自我控制。

(2)文明施工管理和监督机构依据本工程项目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将文明施工的评定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及作业厂队、施工班组逐级评定。

(3)每周由文明施工管理监督机构按实施细则进行详细检查,并认真做好记录。

(4)提倡文明作业,严禁野蛮施工,对野蛮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一经发现.不论是否造成损伤,一律给予经济处罚。

(5)文明施工管理监督机构每月进行一次文明施工评比,设月文明施工流动红旗深圳某机场后勤综合楼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对得到流动红旗的作业队、班组进行奖励,对文明施工做得较差的作业队、班组进行经济处罚,限期改正。

本合同项目施工的关键是施工通道问题,针对现场的客观条件,如场内各道路提交时间较晚、2#公路在施工过程不得中断、场内其它承包商的同时施工等等,我们拟定的施工方案中,合理修筑出碴道路、通道和集碴平台,为缩短工期、降低造价创造有利条件。但是施工过程对2#公路有一定的影响,为保证正常的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建议业主协调地方有关部门,允许对施工区内交通道路进行有条件的交通管制,必要时可以短时间中断公路交通。我方设置专门人员负责此部分路段的交通指挥,确保过往车辆和行人的安全,并在2#公路以及各临时施工道路外侧设置钢筋石笼挡碴,防止石碴滚落下一级道路及河道。同时同其它承包商共同使用的道路、桥梁等,不可避免地存在相互干扰和制约,建议业主和监理进行统一协调,以确保不影响工程工程进度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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