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织设计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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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中心(10楼#)外墙装饰工程幕墙施工方案B/200且不大于3.0
1、焊接操作焊工应具备施焊资格;
2、焊接前应清理焊道两侧高大模板支撑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范本.doc,周围表面铁锈、水渍物清除干净方可进行焊接,焊前复检尺寸,相差部分修补返工后再施焊;
3、焊接材料使用前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烘烤,制备,焊剂不得有灰尘、铁屑等杂物。
4、焊机使用前应检查完好,按工艺参数选好电流等参数后先试颃,试焊合格后再进行正式焊接;
5、各种位置焊接、焊缝两端均应设置引出和引弧板,其材质和坡口形式应与母材相同,引出和引弧应大于50mm,焊接完毕后采用气割机切除引出、引弧板并修正磨平,严禁用锤敲击;
6、焊接时应遵守焊接工艺要求,不得自由施焊及在焊道外母材上引弧;
7、焊接中途无特殊情况,不得停焊,以免受热不均产生较大变形,焊接按工艺卡执行,合理选择工艺参数;
8、焊缝出现裂纹,焊工应会同技术人员查清原因制定修补工艺后方可处理;
9、焊接同一部位返修不宜超过2次,当超过2次时应按返修工艺要求进行;
10、焊接完成应清理焊缝表面熔渣及两侧飞溅物,并检查焊缝外观质量,合格后在焊缝附近打上焊工钢印号;
11、按焊接工艺进行验收,须探伤的焊缝应进行探伤验收判定;
12、焊缝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按如下判定:
焊缝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mm)
≤0.2+0.02t且≤1.0
≤0.2+0.04t且≤2.0
每100焊缝内缺陷总长度≤25.0
≤0.2+0.02t且≤1.0
≤0.2+0.04t且≤2.0
≤0.05t,且≤0.5,连
续长度≤100,焊缝两
侧咬边总长≤10%焊缝
≤0.1t,且≤1.0,长度不限
允许存在个别≤5.0的弧坑裂
缺口深度≤0.05t,且
缺口深度≤0.1t,且≤1.0
每50长焊缝内允许直径≤0.4t
且≤3.0气孔2个;孔距≥6倍
≤0.3+0.05t且小于等于2.0,
每100焊缝长度内缺陷总长≤
差值≤0.2+0.2h
注:1.超声波探伤用于全溶透焊缝,其探伤比例按每条焊缝长度的百分数记,且不小于200mm。
2.除注明角焊缝缺陷外,其余均为对接、角接焊缝通用;
3.咬边如经磨消修整并平滑过度,则只按焊缝最小允许厚度值评定;
4.t为连接处较薄的板厚,
1.根据H型钢外形尺寸调整矫正机各矫正部位对构件进行矫正;
2.如果采用加热矫正时,加热温度应根据钢材性能选定,但是不得超过900º
C,低合金结构钢在加热矫正后应缓慢冷却;
3.H型钢允许偏差如下:
焊接H型钢的允许偏差(mm)
1.焊工应经过考试取得合格证和操作证后,方可施焊;
2.焊接用的焊条必须按规定烘焙,随取随用,脱落药皮、焊芯锈蚀的焊条严禁使用;
3.施焊时应按焊接工艺卡执行,不得随意施焊,如有异议,及时与焊接技术人员商量解决;
4.每一层焊道完后应及时清理检查,清除缺陷后再进行下道焊接,每一层接头应注意错开;
5.焊缝金属与母材应平稳过渡,不得在焊缝表面存在各种缺陷;
6.焊接时,不得在焊缝以外母材上引弧打火,焊接时应填满弧坑,焊缝外观应平整、均匀;
7.碳弧气泡清根处理时,应根据钢材性能、厚度选择电源极性、碳棒和电流,避免产生“夹碳”“贴渣”等缺陷;
8.焊接完成,清理焊缝熔渣、飞溅物,外观检查合格后,在焊缝附近打上焊工钢印号。
1.按图纸要求,做好样板进行号孔;
2.按样板制作成品,每十件自验一次孔的位置,发现偏差、超差,及时发现及时更改;
3.构件上钻孔前,先划总体位置,再按样板用洋冲定位,用Φ6mm钻头打引孔;
4.钻孔批量钻孔时,应每次一块板钻制,严禁多层板一起钻制;
5.螺栓孔孔距及C级螺栓的允许偏差如下:
螺栓孔孔距的允许偏差(mm)
同一组内任意两空间距离
C级螺栓孔的允许偏差(mm)
0.03t且不大于2.0
6.螺栓孔及孔距偏差超出范围规定时,可采用与母材相同的焊条补焊后重新制孔。严禁用钢板等材料填补。
整体构件制作完成后,应对构件超差部分进行矫正修理,矫正修整方案参照工艺流程(五)
2.经检验合格的构件转向下道工序加工,不合格的构件及时发返工通知单,督促返工部门及时更改修正,按制度修理;
3.抽查检验数量执行如下规定:
1.检验合格的构件,设计要求进行磨擦面处理时,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处理;
2.对有抗滑移系数要求的构件作样品抗滑移系数试验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3.喷砂、喷丸处理时,根据要求选相应参数进行,安装前应清除磨擦面浮锈;
4.用砂轮打磨处理磨擦面时,打磨处理应与受力方向垂直,打模范围不应少于螺栓孔径的4倍;
5.构件合格出厂时,应按批附3套与构件相同材质、相同处理方法的试件,供安装前复验。
1.将焊接完矫正好的构件进行整体装配、装拼,装配前应在平地放大样,经自检、互检、专检合格后,按大样位置拼装;
2.构件预拼装的允许偏差(mm)如下:
构件预拼装的允许偏差(mm)
1/1500且不大于10.0
h/200且不大于5.0
跨度最外端两安装孔或两端支
1/1500且不大于10.0
1/10且不大于3.0
相邻楼层梁与梁之间距离
各层间框架两对角线之差
H/2000且不大于5.0
ΣH/2000且不大于8.0
1.检验合格的构件,依据设计要求进行除锈、修磨,除锈方法和等级按如下执行:
注:当材料和零件采用化学除锈方法时,应选用具备除锈、磷化、钝化两个以上功能的处理液,其质量应对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多功能钢铁表面处理液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
2.依据设计要求,选择相应涂装方式;
4.涂装时环境温度和相对温度应符合涂料产品说明书要求,涂料应当天使用,当天配置;
5.多层涂装应在前一遍干后再涂后一遍,涂装应均匀,无明显起皱、流挂、附着应良好;
6.喷涂防火涂料时应符合国家现行《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程》(CECS24)的规定;
7.涂装完成后,应在构件上标注构件编号,大型构件应标明重量,重心位置及定位标记。
十六、成品检验、出厂:
1.对加工完的构件出厂前应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合格构件发放合格证,不合格构件严禁出厂;
2.进行预拼装构件,拼装完后应在上面标明标记;
3.制作部门技术人员应填写构件初检验收记录、预拼装记录、构件清单明细表;
4.质量安全部门会同制作部门技术人员对构件制作情况进行全面验收并作记录GB/T 35450-2017 聚碳酸酯薄膜及片材,办理有关手续。
十七、钢结构构件质量记录填报:
钢构件出厂时,应填报下列资料:
2.施工图和设计变更文件,设计变更的内容应在施工图中相应部位注明;
【05】施工方案优化制度3.制作中对技术问题的处理协议文件;
4.钢材、连接材料和涂装材料的质量证明书或实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