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织设计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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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西铁路通道至张桥段延安车站改造工程施工方案预留道岔缺口检查电缆芯线。
采用电化区段(97)型25Hz相敏轨道电路。
车站设置信号综合智能电源系统GBT29555-2013 门的启闭力试验方法,为联锁、闭塞、微机监测设备提供可靠的电源保障。
计算机联锁车站采用显示器和鼠标作为输入和表示设备。
站内信号电缆采用综合护套综合扭绞信号电缆,其同一芯线上任何两点间的感应纵电动势(有效值)超过60V时,采用铝护套综合扭绞信号电缆,站内移频电码化及区间自动闭塞采用内屏蔽数字信号电缆。室内采用PYV型电缆。
7)列车运行安全防护及机车信号
采用连续式机车信号,站内正线采用逐段预叠加电码化方式,股道电码化采用占用发码方式,发码设备与区间闭塞设备制式一致。
8)延安站在车站设置综合接地网,采用25mm2铜缆贯通接地线将车站设置综合接地网与区间闭塞设备接地有效地连接成信号综合接地系统。
(三)既有信号设备的利用、改建原则及过渡方案
1.延安站维持既有计算机联锁制式。
2.改扩建工程中室内、外设备尽量利旧。
3.改建过程中,为最大限度地保证列车安全、正常行驶,信号设备应尽量处于有效使用中。
4.尽量直接完成新老设备的交接使用,必须过渡时尽量减少中间过渡环节,减少临时过渡设施。对必需的临时设施,正式工程尽量使用,最大限度地降低工程费用。
5.信号过渡工程还包括站场土方工程未动工前对影响站场改建的信号设备的临时移设及防护。
6.信号机械房屋利旧情况:由于本次延安车站站改要拆除既有信号机械室,因此该站新建信号楼。
由于原1000人站房不能满足使用需求,故在其原址新建3000人站房。新建站房内设高低压变配电室,2台容量为1000kVA的变压器(照明电力及空调电力),并列运行,互为100%备用。其要求提供两路电源。目前,一路10kV专线电源已经得到供电局的批准,正准备施工;另一路电源,市政府已责成延安供电局由马家湾110kV变电站出一路10kV专线电源。两路电源引至延安站房南端后,用电缆经一站台地下电缆廊道引入站房高低压变配电室。变配电室内设一面高压站馈开关柜,作为整个延安站除信号、通信、红外线探测站、站房负荷外的10kV馈线保护。
包西铁路通道新建一级负荷10kV电力贯通线。
(二)新建、改建供电原则及供电方案
除新增站房负荷由中南院考虑外,本次站改工程负荷仅新增车站信号楼、给水消毒间及南北咽喉区照明、西安端客车存车场照明及车辆供电等负荷,将扩能工程设计的两座红外线探测站变合并为一处,建在包头端咽喉。因延安站新增牵引变电所工程不纳入站改工程,其相应电力工程亦不计入。新建一级负荷10kV电力贯通线工程纳入包西铁路通道工程。
根据新增负荷容量,新设信号双电源2×50kVA箱式变电站一座,供信号楼内通信、信号机械室设备用电,新建给水消毒间、污水处理场就近引接电源,客车存车场及南岔区设一座125kVA杆变。因延安站扩能工程未完全实施,根据现场调查,可以利用扩能工程中的2座21.5米灯塔设备,作为南北咽喉区的照明,保留给水160kVA杆变工程。取消一座100kVA箱式变电站及一台50kVA信号杆变。
2.负荷等级及电源选择
新增信号楼动力设备负荷、红外线探测站负荷为一级,站房及信号楼照明负荷为二级,存车场及咽喉区照明等负荷为三级。
一级负荷从一级负荷10kV电力贯通线及10kV电力贯通线各取一路电源,信号楼照明从站房配电室低压引接一路电源,存车场及咽喉区照明新设杆变,其10kV电源引自站房配电室站馈回路。
(三)新建、改建供电原则
1.供电原则及供电方案
一级负荷采用双电源供电、末端切换,其他类负荷采用单电源供电。
根据负荷的性质确定,一级负荷设两台专用变压器保证其供电可靠性,非一级负荷则合理采用就近引接低压电源向其供电。
2.变、配电所的位置、容量及开关柜类型、电压、设备布置、运行和保护方式
延安站房内设有高低压变配电室,详见中南院专业设计图。
3.站场照明及控制方式
车站两端咽喉区及客车存车场设投光灯塔照明,分由信号楼运转室远控及存车场就地控制。
(四)相关工程改建意见
由于延安站站改工程的实施,引起扩能工程车站段10kV电力贯通线工程的迁移,为了减少对运输影响,配合新建信号楼的投入运行,建议尽快实施拆迁,尽早使用,使信号楼的主电源引自10kV电力贯通线,备用电源有条件时可利用高坡变10kV专线,也可就近梯接地方10kV电源。
在西延线扩能改造工程中,延安站设计了红外线探测站2处,分别设于车站两端咽喉处。轴温信息传输至西安局红外线监测中心。设备采用的是HTK391+型,带智能车号装置。其中上行(西安端)探测站已施工完毕,下行(包头端)探测站未施工。
本次延安车站改造,西安端最外道岔进入隧道130m,将上行探测站迁建,与下行探测站合建一处。既有2套红外线探测站设备按满足160km进行升级改造。
1.房屋建筑配备及房屋建筑面积总数
(1)生产、生活房屋配备的依据
(2)生活房屋配备情况
根据铁道部的有关规定及房改精神,本次设计不考虑配置职工住宅及单身宿舍;其它生活房屋原则上充分利用既有的及沿线城镇的生活设施,不考虑新增生活房屋。
本次延安车站改造除并入新站房的铁路生产房屋外,需单独新建生产房屋总面积1107.5m2,其中:信号楼1069m2,消毒间25m2,红外线轴温探测站13.5m2。
生产房屋根据生产要求修建楼房或平房,并按工艺要求进行室内装修。房屋建筑标准及装修标准如下:
采用粘土多孔砖,一般墙体厚度为240mm,需采暖的房屋,外墙均设墙体保温层。
一般均采用预应力钢筋混泥土圆孔板或现浇钢筋混泥土板,屋面保温材料采用岩棉板、珍珠岩板或其它新型保温材料,防水采用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等新型材料,屋面排水坡度为2%。
楼面一般均采用预应力钢筋混泥土圆孔板或现浇钢筋混泥土板,水泥砂浆面层,按功能需要也可采用水磨石、地板砖、防静电地板面层。地面为混凝土地面,面层视使用功能可与楼面相同。
内墙一般采用中级石灰砂浆普通乳胶漆面层。信号楼采用石灰砖及花岗岩等材料丰富立面造型,使信号楼与车站站房形成呼应,融为一体。其余房屋外墙一般为水泥砂浆普通乳胶漆面层,
一般为木门,单框中空玻璃塑钢窗。
生产房屋根据工艺需要确定,无特殊需要的生产房屋平房层高为3.0m,楼房层高为3.0~3.6m。
3.5m宽道路均采用混凝土路面,地表自然排水。
信号楼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其余房屋采用砖混结构。
信号楼采用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其余房屋采用片石基础,。
本线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抗震设防烈度按照国家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其中信号楼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采取抗震设防措施。
(二)暖通、空调及卫生设备
1.既有暖通空调设备使用情况,劳动环境状况及可利用或改造的意见
延安车站现有地区锅炉房1座,内设1×2.8MW+1×1.4MW热水锅炉,2002年开始使用,燃料为无烟煤,供站区现有两万多平方米的生产及生活房屋采暖。
新建延安车站站房及信号楼后,增加面积将近两万平方米,既有锅炉房已无法满足采暖要求。
考虑到节约能源,满足当地环保要求,新建站房、新号楼及既有房屋可采用由地区锅炉房提供热源的集中供热,集中供热不仅可以提高供暖效率,节约能源和运营成本,而且还可以改善环境污染压力,对站区锅炉房进行煤改气,使其满足延安车站地区的生产及生活房屋的冬季采暖要求。
结合我国建设节能型社会的倡导和资源消费结构的政策及当地能源和环保政策,燃煤锅炉将逐步被淘汰,以燃气锅炉替代。建议在地区锅炉房内设置2×2.8MW燃气热水锅炉,以保证既有生产、生活及新增生产房屋采暖,并预留一定的发展余量。
2.集中供热及采暖方式设计原则
信号楼房屋采用散热器热水采暖。
根据生产工艺及环保要求,延安站信号楼信号机械室、计算机室、电源屏室、运转室、通信机械室,视具体情况选用分体壁挂式或分体柜式空调器。
4.室内给水、排水及热水供应设置标准
根据建筑标准、国家有关规范和生产、生活需要,信号楼内设置相应的室内给排水,设电开水器供应开水。
5.建筑消防及灭火设施设置原则
一、编制范围及段落划分
包西铁路通道大保当至张桥段延安车站改造工程施工招标(铁一院部分)概算编制范围包括既有延安车站K502+800~K505+200范围内的站场改扩建工程。包括铁一院承担设计范围内的道路改移、三电迁改、路基、桥涵、轨道、通信、信号、电力、房屋、给排水、车辆等工程。
铁一院总概算单元按以下一个段落划分。
K502+800~K505+200
延安车站改扩建(铁一院范围)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交运[2005]267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包西铁路通道扩能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2.铁道部鉴定中心2005年10月22日至10月26日形成的《包西铁路通道大保当至延安北段可行性研究审查意见》。
3.铁道部鉴定中心2005年10月22日至10月26日形成的《包西铁路通道延安北至张桥段可行性研究审查意见》。
4.铁道部铁计函[2006]78号《关于包西铁路通道延安站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5.铁道部铁建设[1999]99号文“关于发布的《铁路基本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的通知”。
6.铁道部铁建管[1998]115号文《关于发布〈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115号文”)。
7.铁建设[2003]42号文发布的《关于对铁路工程定额和费用进行调整的通知》(以下简称“42号文”)。
1.铁道部铁建设[2004]47号文发布的《路基工程预算定额》。
2.铁道部铁建设[2005]15号文发布的《桥涵工程预算定额》。
3.铁道部铁建[1994]78号文发布的《轨道工程预算定额》。
4.铁建设[2003]34号文发布的《铁路通信工程概算定额》。
5.信号、电力、机械设备安装工程采用铁建[1995]138号文发布的《铁路工程概算定额》。
6.铁建[1994]50号文发布的《铁路房屋建筑工程概算定额》。
7.铁建[1993]145号文发布的《铁路给排水工程概算定额》、《站场设备工程概算定额》。
8.交工发[1992]65号文发布的《公路工程概算定额》。
9.对于概(预)算定额中人工和机械台班消耗量所乘系数执行铁道部铁建设[2003]42号文发布的《关于对铁路工程定额和费用进行调整的通知》。
全线统一采用“115号文”规定的营业铁路三区工资标准执行,基期综合工资如下表。
路基、小桥涵、房屋和临时工程
基期单价采用铁道部铁建设[2001]28号文发布的《铁路工程建设材料预算价格》(以下简称“28号文”),缺项的外购材料采用2000年价格水平,并依据“42号文”规定,材料综合业务费提成率按“28号文”附表一中所列的业务费提成率乘以0.5的系数计算。其中:
工程用水基期单价:0.38元/立方米。
工程用电基期单价:0.55元/度。
(五)施工机械台班单价:
根据铁道部铁建[1997]55号文发布的《铁路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分析,其中人工、水电单价采用基期价,油燃料采用“28号文”料价标准及“42号文”规定。
(六)运杂费及装卸费单价
按照“115号文”及铁道部铁运电[2005]49号关于调整货物运价的通知的规定直接算至编制期水平。
按“42号文”规定执行工程所在省汽车运价有关规定,全线汽车综合运价率综合按0.50元/吨公里直接算至编制期水平。
执行“115号文”中的有关规定,具体见下表:
机械设备或1吨以上的构件
⒋站后工程专用材料运杂费
(1)通信、信号工程按材料费的2%计列;
(2)电力电缆工程按材料费的2%计列;
(3)电力和其他工程按材料费的4%计列。
三、各项工程静态投资概算及费用的编制
1.拆迁工程按设计数量,采用调查单价编制。
个别概算编制单元按总概算的编制范围划分,并按工程类别分别编制个别概算。
(1)路基、桥涵、轨道、站场建筑设备简称“站前工程”,根据设计数量采用预算定额编制。
(2)通信、信号、电力、给排水、机务、车辆等站后工程根据设计数量采用概算定额编制,交通工具单独编制。
(3)改移道路路面工程、桥涵的上部工程:根据设计数量,借用交通部交工发[1992]65号文《公路工程概预算定额》编制。
运杂费根据材料调配,按照概算段落划分分析运杂费。
以各类工程的工料机费为基数,按不同工程类别,采用“115号文”表10中II类温度区所列费率计算。
以各类工程的工料机费为基数,按不同工程类别,采用“115号文”表14所列费率计算。
(4)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
按照“115号文”规定计列范围内的有关工程,以其定额工天和机械台班量,乘以“115号文”表17中所列行车干扰增加幅度计算。
(5)生产用工具、用具及仪器、仪表使用费等三项费用
按各类工程工料机费的0.75%计列。
按各类工程工料机费的0.1%计列。
(7)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
按各类工程工料机费的0.15%计列。
1.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费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项目、规模与数量,采用预算定额或分析指标编制。
2.临时房屋及小型临时设施费
以基期工料机费加其他直接费为计算基数,按不同工程类别,采用“115号文”表21中Ⅱ类区所列费率乘0.83的系数计算。
以基期工料机费加其他直接费为计算基数,按不同工程类别,采用“115号文”表22所列费率乘0.9的系数计算。
以基期工料机费加其他直接费为计算基数,按不同工程类别,采用“115号文”表22所列费率乘0.5的系数计算。
以基期工料机费加其他直接费为计算基数,按不同工程类别,采用“115号文”表23所列费率计算。
根据“115号文”规定,编制期与基期人工费价差按下表标准计列。
外来料价差执行铁道部铁建设函[2006]2号文发布的《关于公布铁路工程建设2005年度材料价差系数的通知》,地区类别为IV区。
根据调查价与基期价之间的差额及统计的材料数量计算。
根据编制期与基期施工机械台班中人工、油燃料的差额,按统计的机械台班数量计算其价差。
注:柴油、汽油“编制期价”按铁建设函[2006]2号文“关于公布铁路工程
建设2005年度材料价差系数的通知”IV区计列。
基期至编制期设备原价的差额,按价差处理,不计取综合业务费提成和运杂费。
以直接工程费(不含运杂费和小临)、间接费之和为计算基数,采用“115号文”表24所列费率乘以0.7的系数计算。
谷氏旧居保护与修缮工程清单以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价差、计划利润之和的3.35%计列。
(七)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费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数量,比照同类正式工程的各项费用标准,采表25所列费率采用累进法计算。
(八)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根据铁建函【1998】14号文发布的《铁路工程建设设备预算价格》并扣除6.2%的综合业务提成,作为基期设备原价(1995年度)。编制期设备原价由设计单位根据调查资料确定。编制期与基期设备原价的差额按价差处理,直接列入设备购置费中。缺项设备由设计单位进行补充。综合业务提成按基期设备原价的3.1%计算。
设备运杂费按基期设备原价加综合业务提成作为计费基数路基及防护工程施工方案,按2%计列。
按第二至第九章建安工程费总额的0.5%计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