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五局施工方案编制指南(2019年版)(中建五局科技质量部2020年12月).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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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五局施工方案编制指南(2019年版)(中建五局科技质量部2020年12月).pptx

中建五局施工方案编制指南(2019年版)局科技质量部2023年10月1日

指南编制说明危大工程规定 方案提纲 内容编写1模板方案解读工程概况节点构造安全验算施工图专项方案管理住建部规定集团规定局规定课 程 大 纲23

路面沥青混凝土施工工艺框图及文字说明指南编制说明危大工程规定 方案提纲 内容编写1模板方案解读工程概况节点构造安全验算施工图专项方案管理住建部规定集团规定局规定课 程 大 纲23

一、指南编制说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37号令)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编制并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的;(二)未根据专家论证报告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或者未按照本规定重新组织专家论证的;(三)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者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的。

序号序号《中建五局施工方案编制指南(2019年版)》一、指南编制说明

指南编制说明危大工程规定 方案提纲 内容编写1模板方案解读工程概况节点构造安全验算施工图专项方案管理住建部规定集团规定局规定课 程 大 纲23

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一)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六)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七)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八)应急处置措施;(九)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一、指南编制说明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目录:一、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地方相关规定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验算软件等;二、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四、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五、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六、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七、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八、应急处置措施;九、计算书:使用正版软件进行计算;十、相关施工图纸:平立剖图及相关细部节点详图,制图规范。《中建五局施工方案编制指南(2019年版)》(一)工程概况(二)编制依据(三)施工计划(四)施工工艺技术(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六)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七)验收要求(八)应急处置措施;(九)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对比一、指南编制说明

一般施工方案编制目录:一、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地方相关规定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二、工程概况:分部分项工程主要情况、设计简介和工程施工条件等;三、施工部署: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机构及职责,施工准备,施工流水段划分;四、施工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劳动力配置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五、深化设计(如有):根据图纸、规范要求进行深化,以满足现场的实际需求。六、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七、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八、管理及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常见质量问题控制措施、成品保护措施等)、 安全、文明施工、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等。九、计算书(如有);十、相关施工图纸(如有)。《中建五局施工方案编制指南(2019年版)》《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一)工程概况(二)施工安排(三)施工进度计划(四)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五)施工方法及工艺要求对比一、指南编制说明

指南编制说明危大工程规定 方案提纲 内容编写1模板方案解读工程概况节点构造安全验算施工图专项方案管理住建部规定集团规定局规定课 程 大 纲23

《中建五局施工方案编制指南(2019年版)》使用说明:1.采用“红黑”双色编制,“红色文字”部分需按照项目情况修改,“黑色文字”部分一般可保留。2.指南中提供了部分图例、样表,仅作为参考,非强制性内容,参照使用,按需修改。3.如《方案指南》内容与最新标准规范及地方标准相抵触,需根据相关标准按实修改。黑色字体保留红色字体修改图例样表供参考一、指南编制说明

版面标准化 方案版面一定要简洁、统一,切勿随意。具体要求如右图所示。一、指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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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模板方案解读项目工程概况表模板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模板方案解读主要结构构件表构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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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模板方案解读模板及其支架主要材料选用表材料名称(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

二、模板方案解读(根据计算明确墙、柱、梁、板模架的背楞间距、背楞位置、对拉螺栓间距、立杆间距等构造参数 )构件编号模架系统构造设计

二、模板方案解读特殊部位模架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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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板支模架计算(一)选择最新的规范根据图纸及悬停提示填写参数。取值0.85~0.9结合当地规定,按实选择型号。根据悬停提示填写参数。影响结构重要性系数取值二、模板方案解读

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板支模架计算(二)二、模板方案解读

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板支模架计算(三)二、模板方案解读

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梁底支模架计算(一)大于450mm高的梁即设承重立杆由于水平杆拉通原则,纵向长度和横向长度指整个架体的长和宽。考虑梁两侧有无楼板的多种情况进行选择。根据规范和悬停提示填写数据。包含多种规范做计算依据,根据当地专家要求进行选择。二、模板方案解读

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梁底支模架计算(二)模板及支架自重需注意架体高度的影响,架体高度超过4m时,每增加一米加0.15。不同的施工工艺不同取值当有布料机等有冲击荷载的机具时,勾选其他可变荷载,根据新国标要求取值为1.35乘机具自重。二、模板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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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立剖图及相关细部节点详图,制图规范)二、模板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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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编制要求审核要求第十一条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三、专项方案管理

第十二条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专家应当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5名。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原因确需调整的,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按照本规定重新审核和论证。第十三条专家论证会后,应当形成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的一致意见。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需修改后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后,重新履行本规定第十一条的程序。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不通过的,施工单位修改后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重新组织专家论证。论证要求三、专项方案管理

第十五条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第二十一条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危大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员。实施要求三、专项方案管理

具体详第11页表格。危大工程范围论证人员要求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的参会人员应当包括:(一)专家;(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三)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四)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五)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三、专项方案管理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专家论证后:结论为“通过”的,施工单位可参考专家意见自行修改完善。结论为“修改后通过”的,专家意见要明确具体修改内容,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并履行有关审核和审查手续后方可实施,修改情况应及时告知专家。方案修改要求验收人员要求危大工程验收人员应当包括:(一)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二)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三)有关勘察、设计和监测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三、专项方案管理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工程建设领域行使法定的行政处罚权时,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内享有的自主决定权。本办法所称规范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法定的工程建设行政处罚权限范围内,通过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视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程度、后果影响大小,合理划分不同档次违法情形,明确行政处罚的具体标准。《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三、专项方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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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禁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即组织实施。2.严禁专项施工方案无审批、越权审批、假冒审批等现象。3.严禁擅自更改专项施工方案或未经交底组织施工。4.严禁未经验收合格组织下道工序施工。5.严禁专业分包无资质或超越资质承揽任务。6.严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7.严禁使用劣质产品。三、专项方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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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项方案管理方案类别

贯彻落实住建部第37号令、建办质〔2018〕31号文及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文相关要求加强危大工程(风险工点)管理防范和遏制施工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三、专项方案管理

2.1.1 危大工程(风险工点)施工前至少30天,由总承包单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责任工程师)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危大工程(风险工点)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2.1.2 根据附件1~附件4范围,结合现场所选择的施工工艺实际情况对危大工程(风险工点)进行识别。2.1.3 严格按照附件5内容进行危大工程(风险工点)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严禁缺项。编制要求三、专项方案管理

2.2.1 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危大工程(风险工点)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总、分包单位公章。 专项施工方案需局总工程师审核签字的,由相关公司总工程师在协同平台审批流程完成后,及时联系局总工程师书面签字。2.2.2 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原因确需调整的,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必须重新走第2.2.1条的审核程序。修改完善内容应采用添加下划线方式标明。审核要求三、专项方案管理

2.3.1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及高度(极高度)风险工点,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投资管理公司、中建信和地产项目负责人要参加论证。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2.3.2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需修改后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后,必须重新走第2.2.1条的审核程序。修改完善内容应采用添加下划线方式标明。2.3.3 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原因确需调整的四车道高速公路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必须重新执行审核和论证程序。论证要求三、专项方案管理

2.4.1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2.4.2 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必须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2.4.3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严禁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2.4.4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组织限期整改。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方案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 险区域。实施要求三、专项方案管理

3.1 各二级(三级)单位在编制季度工作计划时,要充分考虑本单位的危大工程(风险工点)验收计划。3.2 危大工程(风险工点)必须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中相应检查评分表及相关标准、规范要求验收。经过内、外部验收合格且履行完相关签字手续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3.3 参加危大工程(风险工点)验收人员为: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技术部经理(主管)、安全部经理(主管)、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项目生产经理、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现场工程师。3.4 有(分)公司的公司总工程师至少参与本单位50%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高度风险工点)验收,(分)公司总工程师100%参与本单位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高度风险工点)验收。其他公司总工程师至少参与本单位80%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高度风险工点)验收。3.5 投资管理公司、中建信和地产项目负责人要督促有关勘察、设计和监测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验收。验收要求三、专项方案管理

4.1 各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要以台账(具体详附件6)方式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动态管理。4.2 施工单位应当将危大工程(风险工点)清单及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批手续;专项施工方案变更手续;专家论证相关资料;方案交底及安全技术交底;验收记录等资料纳入档案管理。资料管理要求三、专项方案管理

序号方案管理台账注:1.方案类别是指局《科技管理手册》中规定的A、B、C、D四类。 2.各类情况需填写完成时间及相应参与人员。其中渠县安置房施工组织设计(房建),只有A类方案才需填写“论证情况”。三、专项方案管理

5.1 违反危大工程(风险工点)管理动作的,予以书面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必要时可采取停工或局部停工等措施,同时对项目经理处以2000元罚款。5.2 同一项目再次违反危大工程(风险工点)管理动作的,对项目经理处以5000元罚款,并由局科技质量部对项目经理及公司总工程师实施约谈。5.3 违反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高度风险工点)管理动作的,对项目经理处以5000元罚款,并由局科技质量部、工程管理部、基础设施事业部(仅基础设施工程)及安全监督部对项目经理及公司生产副职(或总工程师)实施约谈。5.4 处罚由相关项目经理在接到罚款通知单的7个工作日内交到公司(分公司)财务,并由公司总工程师将相关凭证报局科技质量部备案。处罚规定三、专项方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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