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织设计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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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河施工组织设计④ 高压电缆必须有醒目的标识。
⑤ 照明线路一律采用两芯电缆,必须架空,照明碘钨灯设在人、物不易触及的部位,以离作业面2.5m左右为宜。
⑹ 电焊作业必须按要求执行,有违反下列规定的给予100元/处罚款。
安全文明施工组织方案① 电焊机的进出线部位必须有护罩。
② 严格执行电焊作业,检查线路 → 挂作业人员责任牌 → 合闸的作业程序。
③ 雨天原则上室外严禁电焊作业,确属工作需要必须有防雨措施。
④ 电焊作业停止时,焊钳上不允许夹焊条。
㈣ 气瓶运输及气焊作业必须按要求执行,有违反下列规定的给予100元/处罚款。
⑴ 吊运时必须采用安全隔离;
⑵ 气瓶、搬运过程中必须抬扛,不允许就地滚动;
⑶ 乙炔瓶使用时必须立放;
⑷ 乙炔瓶必须有回火装置;
⑸ 氧气瓶与乙炔瓶的安全距离为5米,瓶距火焰的安全距离为10米,氧气瓶与乙炔瓶的气管颜色分别为红色和黑色。
⑹ 气焊作业时,氧气表和乙炔表必须完好。
⑺ 在高温天气下室外电焊作业时,对乙炔瓶采取防晒措施。
⑻ 气焊作业时必须戴防护眼镜。
⑴ 有设计图纸的按设计要求规范搭设;经安全办、质量办验收后方可使用。
⑵ 需搭设临时性排架高不超过十米、不承重、基础平稳、有专人负责,可按排架搭设的有关要求搭设后请安全办现场验收方可使用。
⑶ 严格执行“排架搭设十道关”。
⑷ 严禁使用存在孔洞、接头焊接、扭弯严重等缺陷的钢管。
⑸ 排架搭、拆必须制定专项作业程序指导书,作业中划出警戒范围,安排警戒人员,搭设完毕后必须经有关部门和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⑹ 搭、拆脚手架时,连墙杆的设置和拆除必须同步进行。
⑺ 在脚手架上倒运材料、清理杂物时,严禁抛掷,严禁在排架和通道上堆放材料。
⑻ 严格工艺作风,施工工艺必须符合排架搭设的要求,做到立杆保持在垂直线上,水平杆不得整斜错位。
⑼ 排架承重平台要有负责牌、重量牌、材料明细表;材料堆放按要求均匀码放,不允许超载。
⑽ 排架上的小型材料统一装入箱筒内。
⑾ 排架作业平台要有完善的防护措施;要有符合要求的交通通道。
⑿ 排架上所铺设马道板、竹夹板必须绑扎,探头长度不允许超过规范要求。
⑴ 运行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规范和相关规定。
⑵ 门、塔机严格执行三级通报制度;安全哨不到位不许运行;严格遵守起吊作业“十不吊”原则。
⑶ 门、塔机起重设备和其它行走机械司机看到指挥人员的信号后方可操作,动作前先鸣铃示意,如发现信号不清,不准随意操作。
⑷ 机械作业人员在工作时不得与他人聊天,在作业间歇过程中不允许打盹睡觉。
⑸ 机械操作人员对特殊情况的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⑹ 运行人员必须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运行记录。
⑺ 设备的检修处理必须在设备停止运行的状态下工作。
⑻ 机械、电器设备在检修时,必须严格执行挂牌制度(如电气开关、机械操作手柄),必要时需安排专人监护。
⑼ 机械、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的防护必须齐全(如:防脱钩装置、限位、防护罩、栏杆等)
⑽ 皮带运输不得违反以下规定:
① 操作人员严禁穿松垮衣服、打领带、披长发、穿拖鞋等作业,严禁串岗、溜岗、脱岗、闲谈等。
② 严禁任何人在皮带顶板上行走或在皮带上横穿通行,严禁任何人在皮带运输线上逗留、玩耍和皮带上睡觉。
③ 皮带打滑时,严禁往皮带和转轮间塞物。
④ 严禁在未停机的情况用手、铁锹、木棒等工具清理皮带机。
⑤ 混凝土运输皮带在混凝土浇筑中张挂警戒牌,设置安全通道。
⑴ 所有驾驶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
⑵ 严格执行车辆周检制度,否则罚单位200元/次·辆。
⑶ 严禁车辆带病作业,一经发现罚单位200元/次。
⑷ 在施工现场超速、超员、超载行驶罚款100元/次。
⑸ 严禁车未停稳时上、下人,否则罚责任人200元/次·辆。
⑹ 工程车卸碴(料)后大箱不落下不得行驶,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⑺ 严禁客货混运,否则罚款100~200元/次。
⑻ 货车、斗子车运送人员时,必须有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栏杆、爬梯,否则罚驾驶员200元/次。
⑼ 按要求定期进行保养和每天例行保养,否则罚款200元。
⑽ 大件运输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否则罚单位1000元/次。
⑴ 施工现场的防护杆应按要求进行统一规范的封闭搭设,凡违反以下规定的给予罚款100元。
① 各种防护栏杆要求安全可靠,横平竖直,统一高度(1~1.2m),统一材料、规格、型式及颜色(仓内为黄色);
② 施工现场的洞(孔)、井、坑、升降口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和明显标志;
③ 高处作业面(如坝顶、工作平台等)的临空边沿,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栏杆,临空面作业必须张挂安全网(底部要封闭)。
④ 多卡模板加固必须牢固,操作平台搭设必须符合要求(如护栏、两端封闭)。
⑤ 仓号临空面应搭设封闭防护栏。
⑥ 在同一垂直方向上同时进行多层交叉作业时,必须设有隔离防护棚。
⑵ 在高空作业或深度超过1.5m的作业面上下必须安装交通梯,违者罚款单位200元/处。
⑶ 交通梯必须满足使用要求(如强度、宽度、探头、踏板间隔、角度、间隔、接头、加固情况、防滑、防坠物措施等)否则罚款100元。
⑷ 安全通道必须畅通、完善,否则罚款100元。
⑸ 通道上乱堆乱放材料、管线路阻碍交通,通道存在滑倒、踩(踏)空、坠物或打击隐患而未采取防护措施,罚款100元/项。
⑹ 搭设悬空交通时两侧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否则罚200元。
⑺ 上、下脚手架或到相邻仓号时应走人行通道,严禁攀越,违者罚款100元/人·次。
㈨ 关于现场标识牌的有关规定
⑴ 施工现场各机械设备(电焊机、冲毛机、空压机、卷扬机等)必须有相适应的操作规程,否则罚单位50元/台(套),必须有负责人或操作人标牌,否则罚50元/台(套)。
⑵ 各配电盘必须有单位负责人、操作人标牌,否则罚50元/块。盘上各种线路必须标明去向,否则罚款50元。高压电缆必须有醒目警示标识,否则罚款50元。变压器必须有醒目警示标识,并设置防止闲人入内的围栏,否则罚100元。
⑶ 施工现场的孔、洞、坑、沟、悬崖、临空面、高边坡等危险处应有明显标志并做好相应的防护,否则视情况罚100元/处。
⑷ 排架上应有“三牌”(即责任牌包括搭设单位、使用单位责任牌、允许荷载牌、常用材料、模板重量牌),否则罚100元。
⑸ 在易燃易爆场所必须有警示标识,否则罚款100元.
⑹ 爆破、探伤时,必须在合适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否则罚款100元。
安全办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按照“五落实”的标准即:整改内容、整改标准、整改措施、整改时间进度和责任人,及时的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下发整改指令,施工单位必须按“五落实”的要求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⑴ 安全办发出的安全整改指令,施工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拒不执行罚款200~500元/次下发整改停工指令,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罚责任人100~200元/次。
⑵ 对同一部位、同一隐患一月两次内发出整改指令的按上一款加倍处罚区域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
⑶ 对安全办发出停工整改通知的单位给予罚款500~1000元/次。
⑷ 对业主、监理单位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的单位除承担业主、监理单位的罚款外并加罚500~1000元/次。
⑸ 业主、监理单位发出停工整改通知单的单位除承担业主、监理单位的罚款外并加罚1000~2000元/次。
(十一) 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消防的有关规定,有违反如下规定者给予处罚。
⑴ 消防器材必须专用,并经检查保持完好,专人管理并挂责任牌,否则罚款50元/次
⑵ 点火取暖或未经允许在工作面焚烧废弃物,罚款100元/次。
⑶ 凡在易燃易爆场所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和消防水系统,否则罚款100元/处。
⑷ 在配电盘、电气设备场所及车辆内必须配备灭火器,否则罚款100元/处。
⑸ 在电焊、气焊及明火作业时必须采取灭火措施,否则罚50元/处。
⑹ 重点消防单位应作好各项记录,否则罚款50元/项。
(十二) 有关内业管理的规定
⑶ 不填写班前会记录罚100元/班,填写不认真罚50元/班。
⑷ 健全安全人员交接班制度(包括交接班记录)否则罚款50元/次。
⑸ 严格执行起吊用具检查表制度,否则罚款50元/项。
⑹ 各厂(队)每月至少递交一篇关于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宣传稿件,否则罚款50元。
(十三) 违章指挥视情节给当事人100元罚款,造成事故另行处理。
⑴ 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强令员工冒险作业的。
⑵ 在安全隐患未消除前,仍强行安排施工人员在危险环境中作业的。
⑶ 由于生产安排不合理,给施工作业埋下隐患或对后序施工构成威胁的。
(十四) 爆破、探伤必须严格按相关规定作业,且必须执行申报制度,实行“谁作业、谁负责、谁警戒”,安全办给予监督协调,有违反规定者,视情况给予200~1000元处罚。
(十五) 各单位必须按小湾施工局有关文件规定按时足额发放劳保用品,凡职工投诉属实罚款200~500元/次。无论任何单位劳保用品使用必须经过安全办审批,物资设备部方可发放。
(十六) 凡违反小湾施工局民工安全管理制度规定者,给予以下处罚。
⑴ 民工的人员及岗位应相对固定,凡不经民工使用单位同意私自撤换人员给民工队罚款100元/人。
⑵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民工的人事档案(含姓名、年龄、籍贯、身份证号、培训情况),并及时上交安全办备案。否则罚款200~500元/民工队。
⑶ 严格实行民工的准入、清退制度,对年龄未满18岁或超过45岁、身体不合格者严禁使用,一经发现,立即清退,并罚单位50元/人。对存在私招乱雇情况的单位,一经发现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
⑷ 要加强对民工队伍的监督管理。在体系制度、培训教育、现场管理方面切实履行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凡不按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的单位,一经查出视情况罚200~1000元。
⑸ 严格执行民工作业的职工带班制度(带班人员指职工、技术员),带班人员佩带袖章,否则罚200元/次。
(十七) 所有个人罚款,班组(中队)不得分摊,否则给予个人加倍处罚,并取消该班组(中队)当月安全奖。
(十八) 未尽事宜,视现场情况给予50~1000元罚款。
㈠ 高危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厂队安全副大队长现场指导班前会召开或委托安全员指导,并确认监护人、检验作业程序指导书,报小湾施工局安全办,否则不允许作业,擅自施工作业者按重大未遂事故处理。
㈡ 监护人可以是班长、中队长、安全员、有经验职工,监护人将监护现场安全带、绳的佩戴情况,挂点的牢固、可靠情况和安全绳、带的挂栓牢固情况,现场防护、照明、施工干扰等情况,并监护作业程序执行情况,随时向值班安全员、安全大队长汇报。
㈢ 厂队安全员对高危作业必须全部检查、监督到位
㈣ 其中高危作业范围包括:
⑴ 大型施工设备安拆。
⑵ 保温被挂拆与消缺处理。
⑷ 模板的安拆(临空面高于2米的情况)。
⑹ 其它:凡高于2米的临空面作业或较危险的环境作业都属于此范围。
㈤ 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等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违者罚单位200~1000元/次。
㈥ 中夜班高危作业厂队安全员须旁站监护,否则不准施工违者罚款500元/次。
㈦ 在高度2m以上5m以下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违者罚款50元/人。
㈧ 在高度5m以上高危作业时,必须采用“双保险”,凡不使用“双保险”罚款500元/人厂区绿化及生活服务设施食堂工程PHC锤击桩施工方案,使用不合格安全带(绳)罚款300元/人,对于“双保险”使用不规范的情况如:挂点不牢、低挂高用、多人共用一绳、与物混用等,视情况罚款100~500元/人·次。
㈨ 高空、高危作业必须派专人进行监护、警戒,凡未派人监护警戒的单位罚款500元,监护、警戒不力,不负责任的罚款200元。对于不服从监护、警戒人员劝阻,强行进入危险区的人员罚50~100元。监护、警戒人员必须佩戴明显标志。
㈩ 高空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必须有防坠落措施,材料应随用随吊,及时调整,用后及时清理,严禁使用抛掷方法传递工具、材料,小型材料或工具应放入箱通、筒或袋内。违者视情况罚款100元/次。
(十一) 交叉作业必须执行生产协调会规定的让面制度,由调度室负责协调,安全办监督执行,凡不按规定执行的单位罚款200~1000元;若不服从协调擅自施工的按重大未遂事故处理,造成事故的按责任从重处理;交叉作业时施工队须派专人进行警戒和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违者罚款500元/次。
3.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罚
㈠ 发生险情,罚责任单位200元,责任人100元。
㈡ 发生轻伤事故(含民工),罚主要责任单位200~500元环湖西路道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1.doc,主要责任人100~200元;次要责任单位200元,次要责任人100元。
㈢ 发生重伤事故(含民工)及重大未遂事故,罚主要责任人500元,主要责任单位扣除当月安全奖的一半;罚次要责任单位500~2000元,次要责任人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