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地绿洲城(北块)住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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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地绿洲城(北块)住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1)、确保雨水管网与污水管网分开使用,严禁将非雨水类的其它水体排进市政雨水管网。

(2)、现场内基础降水的清洁水,在合理利用后,经导向管排入市政污水管线。

(3)、现场交通道路和材料堆放场地统一规划排水沟,控制污水流向,设置沉淀池,将污水经沉淀后再排入市政污水管线,严防施工污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线或流出施工区域污染环境。

(4)、加强对现场存放油品和化学品的管理,对存放油品和化学品的库房进行防渗漏处理,采取有效措施,在储存和使用中,防止油料跑、冒、滴、漏污染水体。

(1)、现场混凝土震捣采用低噪音混凝土震捣棒,振捣混凝土时XPS(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施工组织方案范本,不得振钢筋和钢模板,并做到快插慢拔。

(2)、除特殊情况外,在每天晚22时至次日早6时,严格控制强噪声作业,对混凝土输送泵、电锯等强噪音设备,以隔音棚或隔音罩封闭、遮挡,实现降噪。

(3)、模板、脚手架在支设、拆除和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抛掷,上下、左右有人传递。

(4)、模板、钢管修理时,禁止使用大锤。

(5)、使用电锯切割时,应及时在锯片上刷油,且锯片送速不能过快。

(6)、使用电锤开洞、凿眼时,应使用合格的电锤,及时在钻头上注油或水。

(7)、加强环保意识的宣传。采用有力措施控制人为的施工噪声,严格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噪音扰民。

(1)、施工现场设立专门的废弃物临时贮存场地,废弃物应分类存放,对有可能造成二次污染的废弃物必须单独贮存、设置安全防范措施且有醒目标识。

(2)、废弃物的运输确保不散撒、不混放,送到政府批准的单位或场所进行处理、消纳。

(3)、对可回收的废弃物做到再回收利用。

(1)、对易燃、易爆、油品和化学品的采购、运输、贮存、发放和使用后对废弃物的处理制定专项措施,并设置专人管理。

(2)、对施工机械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修保养,保证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避免噪音、泄漏和废油、废弃物造成的污染,杜绝重大安全隐患的存在。

(4)、对水资源应合理再利用,如将降水时抽出的浅层水用于冲洗车辆、降尘和冲洗地面,将降水时抽出的深层水再回灌。

(5)、项目经理部配置粉尘、噪声等测试器具,对场界噪声、现场扬尘、等进行监测,并委托环保部门定期到对包括污水排放在内的各项环保指标进行测试。项目经理部对环保指标超标的项目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6)、场内道路二侧,大门入口及场内空闲场地适当绿化、美化。

第二十七章安全保证措施

27.1.1本工程执行的安全标准文件

(2)、上海建设工程安全技术管理手册〈上海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1996年版〉。

(3)、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有关文件汇编〈1998年4月版〉。

(4)、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手册(上海市建设委员会)

(8)、〈上海市消防管理条例〉(2000年2月1日起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1)、上海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十五号

(13)、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管理体系程序文件

27.1.2安全保证体系的管理目标

1、杜绝重大伤亡事故。

2、无设备、管线等重大事故

3、事故负伤频率控制在1.5‰以下

27.1.3安全管理组织:

B、负责安保体系实施运行过程中监督、检查。

C、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行过程中出现的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环境和陷患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进行落实整改和复查。

27.1.4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在项目部建立和实施文件的安全体系下,以控制工程实施全过程的安全主管,以合格的过程确保工程在安全施工方面符合规定要求,文件由安全生产保证计划、施工方案、专业方案,安全操作规程、规定、制度,安全交底、安全记录等组成。

(1)、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制相应的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和可操作性文件,使工程实施后达到预定目标。

(2)、为实现本工程的安全目标,组建一个综合素质好的项目经理部人员班子,选择有一个资金、整体力量强的施工队伍,并有性能良好的机械设备和技术水准较高的维修人员作保障。

(3)、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管理资料〉“工地安全管理台帐”对各种安全活动进行记录。

(4)、编制、完善现场临时用电、脚手架、大型机械、拆装、消防、冬雨季施工、模板支撑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5)、在现场各阶段施工过程前,制定针对性强的安全技术交底。

详见附表:安全管理网络组织机构图

(2)、根据作业人员情况成立专职的现场“安全纠察队”,“安全纠察队”队员佩戴项目经理部统一印制的“安全纠察”臂章,开展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3)、项目经理部主要负责人与各分包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再与本单位施工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到人,层层负责。

1、每半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例会,总结前一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4、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要求各施工项目必须有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具有针对性,并有交底人与被交底人签字。

5、建立并执行班前安全生产讲话制度。

6、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由项目经理部每月组织一次由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的联合检查,根据检查情况按“施工现场检查记录表”评比打分,对检查中所发现的事故隐患问题和违章现象,开出“隐患问题通知单”,各施工单位在收到“隐患问题通知单”后,应根据具体情况,定时间、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项目经理部有关部门应监督落实问题的解决情况。若发现重大不安全隐患问题,检查组有权下达停工指令,待隐患问题排除,并经检查组批准后方可施工。

7、建立机械设备、临电设施和各类脚手架工程设置完成后的验收制度。未经过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8、基础施工前,根据施工的特点,制定基础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和季节性防坍塌措施。施工中,要建立深基础护坡桩位移观测系统,密切注视护坡桩位移情况,发现异常须立即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1、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帽,并系下颌带。戴安全帽不系下颌带视同违章。

2、凡从事2米以上无法采用可靠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得低挂高用,操作中应防止摆动碰撞,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3、参加现场施工的所有电工、信号工、翻斗车司机,必须是自有职工或长期合同工,不允许安排外施队人员担任。

4、参加现场施工的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将证件复印件报项目经理部安全文明部备案。

27.1.7劳务用工管理

1、各施工单位使用的外施队人员,必须接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作业。

2、外施队人员上岗作业前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分别由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总学时不得少于24学时。

3、外施队人员上岗前须由施工单位劳务部门负责人将外施队人员名单提供给本单位安全部门,由安全部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教育,授课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安全生产教育的主要内容有:

(1)、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

(2)、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

(3)、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安全生产的特点。

(4)、宝钢果园北块住宅工程施工现场的概况。

(5)、讲解宝钢果园北块住宅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

(6)、建筑施工中因工伤亡事故的典型案例和建筑施工中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起重)伤害、坍塌等五大伤害事故的控制预防措施。

(7)、建筑施工中常用的有毒、有害化学材料的用途和预防中毒的知识。

4、外施队人员上岗作业前,必须由外施队长(或班组长)负责组织本队(组)学习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一般安全生产知识。主要内容有:

(1)、上海市建委编写的《危险预知训练》初级教材。

(2)、上海市劳动局颁发的《上海市建筑施工人员安全生产须知》

(3)、关于班组安全生产教育的基本要求

5、外施队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如起重工、卷扬机司机、电焊工、气焊工、架子工等,必须持有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并换领上海市临时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从事特种作业。在向外施队(班组)下达生产任务的时候,必须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讲解,凡没有安全技术交底或未向全体作业员进行讲解的。外施队(班组)有权拒绝接受任务。

6、每日上班前,外施队(班组)负责人,必须召集所辖全体人员,针对当天任务,结合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和作业环境、设施、设备状况、本队人员技术素质、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思想状态,有针对性地进行班前安全活动提出具体注意事项,跟踪落实,并做好活动纪录。

7、强化对外施队人员的管理。用工手续必须齐全有效,严禁私招乱雇,杜绝跨省市违法用工。

27.1.8安全防护管理

1、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1.5米,应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开挖深度超过2米的,必须在边沿处设置两道护身栏杆。危险处,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

2、槽、坑、沟边1米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槽、坑、沟边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特殊情况必须采用有效技术措施。

5、井字架的天轮与最高一层上料平台的垂直距离应不得小于6米,必须设置超高限位装置,使吊笼上升最高位置与天轮间的垂直距离不小于2米。

6、结构内1.5米×1.5米以下的孔洞,应预埋通长钢筋网或加固定盖板。1.5米×1.5米以上的孔洞,四周必须设两道护身栏杆,中间支挂水平安全网。

8、建筑物楼层临边的四周,无围护结构时,必须设两道防护栏杆或一道防护栏杆并立挂安全网封闭。

27.1.9临时用电管理

1、建立现场临时用电检查制度,按上海市建委关于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对现场的各种线路和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抽查记录存档。

2、现场采用双路供电系统,确保电源供应。临时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也不得沿地面明敷设。

3、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内、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

4、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现场内所有电闸箱的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要符合有关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电闸箱内电器系统须统一式样、统一配制,箱体统一刷涂桔黄色,并按规定设置围拦和防护棚,流动箱与上一级电闸箱的联接,采用外插联接方式。

5、独立的配电系统必须按部颁标准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6、在采用接地和接零保护方式的同时,必须设两级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应符合规定。

7、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8、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

9、施工现场的临时照明一般采用220V电源照明,结构施工时,应在定板施工中预埋线管,临时照明和动力电源应穿管布线,必须按规定装设灯具,并在电源一侧加装漏电保护器。

10、土方基础施工,内部照明应使用24伏低压照明设备,结构施工内部照明使用行灯照明的,其电源电压应不超过36伏,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电源线须使用橡套电缆线,不得使用塑胶线。行灯变压器应有防潮、防雨水设施。外围的强电照明,必须搭设灯架,灯架高度不得低于2米,并做好绝缘。

11、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施工现场内使用的所有电焊机必须加装电焊机触电保护器。电焊机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米,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米。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GBT35165-2017标准下载,绝缘良好。电焊机设置地点应防潮、防雨、防砸。

27.1.10施工机械管理

1、施工电梯的地基、安装和使用须符合原厂使用规定,并办理验收手续,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施工电梯使用中,应定期进行检测。施工电梯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2、井字架、龙门架的卷扬机必须搭设防砸、防雨的专用操作棚。固定机身必须设牢固地锚。传动部分必须安装防护罩,导向滑轮不得用开口拉板式滑轮。操作人员离开卷扬机或作业中停电时,应切断电源,并将吊笼降至地面。

3、搅拌机应搭防砸、防雨操作棚,使用前应固定,不得用轮胎代替支撑。移动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启动装置、离合器、保险链、防护罩应齐全完好,安全可靠。从搅拌机停止使用到搅拌机料斗升起时429.水泥土搅拌桩止水帷幕施工工艺(摘录自《建筑技术》07年3月第178-179页),必须挂好上料斗的保险链。维修、保养、清理时必须切断电源,并设专人监护。

4、机动翻斗车在场内行驶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方向机构、制动器、灯光等应灵敏有效。行车中严禁带人。往槽、坑、沟、卸料时,应保持安全距离并设挡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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