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定路铺轨基地轨道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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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定路铺轨基地轨道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14.4.2.2检修设备:轨道车检修设备1套。具体构成见《检修设备一览表》。

14.4.2.3救援设备:事故救援设备1套。具体构成见《事故救援设备一览表》。

14.4.2.4通讯设备:临时通讯设备1套。具体构成见《临时通讯设备一览表》。

GB 51322-2018: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设计标准(无水印,带书签)14.5.1行车组织原则

在安定路铺轨基地设行车调度所,负责全线的行车指挥工作。工程单位调度于每日17:00前将次日施工及装车计划以书面形式报行车调度所,调度所据此进行调度日(班)计划的编制,依据《铁路运输调度规则》对全线列车运行进行调度指挥,正确发布调度命令,调度命令中对施工地点、时间及作业内容要明确,并密切注意影响行车的施工作业动态,处理随时可能发生的紧急问题;并将行车计划报甲方有关部门。

14.5.3行车组织方案

第二阶段临管运输期间,针对本线特点,在万柳铺轨基地、安定路铺轨基地、农展馆铺轨基地分别设基地站,受行车调度员统一指挥;万柳基地站负责01合同段施工线路范围内行车组织,安定路基地站负责02合同段施工线路范围内行车组织,农展馆基地站负责03合同段施工线路范围内行车组织;每个基地站均设值班、调车、列检及货运人员,负责各自管段内的运输组织工作;所有运输列车均由基地站发出,工地调车作业由调车组统一指挥。

14.5.3.2行车作业办法

14.5.3.2.1临管运输期间行车作业办法

(1)行车调度员为行车工作的最高指挥者;基地站值班员是车站行车工作的指挥者,站内一切行车作业必须听从车站值班员的指令。

(2)全线采用单线行车方式(即开通双线之一线,封闭另外一条线),所有工程列车只能够在开通线路上运行,确需进入封闭线路施工或卸料时,必须由行车调度员发布准许进入封闭区间的调度命令方可进入。

(3)列车一律开行无守列车,在基地站由列检人员负责吊起制动软管,在其他车站由车站值班员负责,暂以列车尾部吊起的制动软管代替列车尾部标志。发车前必须试风,由列检人员在列车尾部负责装试压力表、确认风压达到标准后进行制动机试验。

(6)车站发车后通知邻站接车时应报尾部车号;接车人员应确认列车尾部标志及车号,发现无尾部标志或车号不符时,立即报告行车调度员处理。

14.5.3.2.2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时的处理办法

(1)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后,不能继续运行时,轨道车司机以最快办法向邻近车站报告停车原因和停车位置,请求救援。如自动制动机故障时,轨道车司机拧紧不少于《技规》第272条33表规定的手制动机轴数,以保证就地制动。行车调度员应立即封锁区间。

(2)对已请求救援的列车,不得再行移动,并按规定进行防护。

(3)任何列车在区间不准分部运行。

(4)不得已情况下,列车必须分部运行时,必须符合列车分部运行条件,轨道车司机应报告前方到站值班员,并做好遗留车辆的防溜(除拧紧规定数量的手制动机轴数和放风制动外,还必须在车辆下坡方向的一端放置不少于4只止轮器)、防护和看守工作。司机在记明遗留车辆数和停留车位置后,牵引前部车辆运行至前方站。司机确认车站引导员的引导手信号后可直接进站。待将遗留车辆全部拉回车站,车站值班员确认区间空闲后,报告行车调度员开通区间。

14.5.3.2.3救援列车开行办法

(1)车站值班员接到司机的救援请求后,应立即报告行车调度员。行车调度员向有关车站发布命令封锁区间,并迅速派出救援列车;

(2)向封锁区间发出救援列车时,不办理闭塞手续,以行车调度员的命令,作为进入封锁区间的许可;

(3)司机接到救援命令后,必须认真确认。命令不清,停车位置不明确时,不准动车;

(4)救援列车进入封锁区间后,在接近被救援列车或车列2公里时,应以在了望距离内能随时停车的速度(最高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在防护人员处或压上响墩后停车,然后到事故地点联系、确认,按要求迅速进行救援作业;

(5)救援列车的出发或返回,应及时通知行车调度员及对方站,如事故现场设有临时线路所时,车站值班员应于发车前商得线路所值班员的同意。

14.5.3.2.4调车工作

(1)调车作业计划由值班员根据工程调度员要求的作业内容编制并传达;调车作业由调车长单一指挥。

(2)调车作业必须按照调车手信号的显示要求进行,没有信号,轨道车司机严禁动车。如遇信号显示不清,应立即停车,严禁臆测作业。

(3)轨道车司机要时刻注意确认信号,不间断的进行了望,认真执行呼唤应答制度。

(4)进行车辆连挂时,应根据停留车位置的距离,向司机显示三、二、一车距离信号,并鸣笛回示,然后按信号显示要求进行挂车作业,连挂后应先试拉,确认连挂妥当后,方可起动。

(5)调车作业时,轨道车司机应准确控制调车速度,在了望条件困难时应适当降低调车速度。

(6)轨道车位于坡道上方,被连挂车组位于坡道下方时,连挂时应在距30m处一度停车,检查确认连挂条件后,方准以不超过3km/h的速度徐徐连挂,且在未连挂好前,不得撤除防溜措施。

(7)轨道车位于坡道上方摘除车组时,必须由调车人员先做好防溜措施后,方准摘开轨道车。

(8)调车作业计划的传达与变更调车作业计划、调车作业中的要道还道制度、调车速度的规定等其他调车工作,均严格执行《技规》、与我单位《行车组织规则》的规定。

14.5.3.2.5施工要点办法

(1)第二阶段临管运输期间,为保证后续工程各单位施工作业安全,各单位施工作业必须经我单位同意方准进行,并且各施工单位必须与我单位签订书面施工安全协议;

(2)各单位工程调度应于每月20日前将书面次月施工计划报业主相关部门审批,业主于每月25日前将审批过的施工计划下达给我单位工程运输部;工程单位调度需在每日17:00前将书面次日施工计划报于我单位工程运输部,由我单位行调编制日班运输计划并实施;

(3)各专业施工单位所提报的施工计划应包括:施工地点、施工项目、施工日期、所需时分、影响范围、施工负责人姓名及安全保证措施。

(4)区间施工时,施工负责人必须在车站《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进行登记,经车站值班员签任后,报行车调度员发布调度命令封锁区间并组织施工,施工时必须按规定进行防护;工长必须严守封锁施工时间,以及时开通线路。

(5)因施工需要允许数个路用列车连挂在一起同时进入封锁区间,但在调度命令中必须明确工作任务、停车地点或区段、运行速度、返回发车站还是去前方站的时间,以及注意事项等内容。

(7)路用列车回站前,应撤离一切影响行车的工机具,并与车站值班员联系,得到车站值班员的同意后,方可凭信号进站,确认施工确已完毕后,施工负责人在车站《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消点,并报告行车调度员。

(8)两端车站值班员共同确认施工完毕,查明路用列车确已全部回站,区间空闲,报告行车调度员。行车调度员得到车站、施工单位两方的报告后,查明区间确无列车,方可发布开通区间的命令。

14.5.3.3临时通讯

无线部分:轨道车乘务人员与调车组作业人员采用对讲机通讯联络,可保证300米范围内通信畅通;为确保调度指令的畅通,另在调度所、各基地站配备手机,以保证有线通讯故障时应急使用。

对货运组织工作设有专职货运员,负责做好第二阶段临管运输期间各种材料、设备的装车监督工作,除严格执行铁道部《铁路货物运输规程》、《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我单位《行车组织规则》的有关规定外,跨装货物还必须做到以下要求:

14.6.1.1监装货运员全程监装。

14.6.1.2为确保运输作业安全,尽量降低货物中心高度,放正位置,上下左右对齐。

14.6.1.3装车后,两端用4股8号铁丝横向捆扎在车体的捆钉上绞紧,以防在运行中发生纵向移位,危及行车安全。

14.6.1.4轨道车组在正线上运行及装卸对位时,按调车办理。在规定的作业区内只准进入一组轨道车组(发生异常情况必须救援时除外)

14.6.1.5轨道车组的主管压力规定为600kPa。每百吨车组重量的换算闸瓦压力不得低于280kN。运行速度由工务部门根据当时线路情况规定,但不得高于《技规》第187条规定的列车制动限速。

14.6.1.6遇非常情况,轨道车组被迫停车,不能继续运行时,调车长查明情况后,向工程调度员报告停车里程和原因,请求救援;并派连结员在来车方向距轨道车组不少于300m处,按规定安放响墩,并以停车手信号防护。

14.6.1.7装载阔大货物时,货物所属单位必须向我单位提供经业主认可的货物装载加固方案,并在装、卸车过程中严格按业主及我单位的有关要求进行作业。

14.6.2其他专业各施工单位自轮运转设备的运输

14.6.2.1其他专业各施工单位自轮运转设备必须符合地铁线路、限界等的基本要求,其技术状态必须良好,需要上线作业时,必须事先征得业主同意,并在上线前同我单位签订运输安全协议,属铁道部规定的特种自轮运转设备的,其设备所有单位应同时出具铁道部建设司颁发年鉴合格证。

14.6.2.2其他专业各施工单位自轮运转设备在上线运行前,由我单位依据铁道部《铁路货车运用维修规程》、《轨道车使用管理办法》及有关规章规定对其进行技术检查,发现技术状态不良的自轮运转设备不准上线,并同时向业主上报说明其具体情况。

为保证各专业施工单位施工及运输作业安全,本阶段的区间施工作业和各单位作业车的上线运行须由我单位统一调度与管理,并制定如下限界管理及复核方案:

(1)掌握地铁沿线的详细限界资料,并由专人进行现场核查,记录在册,根据设计资料(包括整体道床接触轨限界图)形成施工期间临时车辆限界、设备限界和建筑限界数据库和限界图,作为限界管理的基本参考资料。

(2)任何施工作业单位都必须强化限界安全意识,并进行专项的限界安全培训,施工时严格按照我单位的施工要点作业程序进行,不得违章蛮干。

(3)各施工作业单位在区间施工时,一切施工用临时搭建设施不得侵入行车安全限界以内,除非区间封闭;封闭施工结束时,施工单位必须确认一切施工机具和人员已经撤离到距离钢轨头1.5m以外的安全区域后,方准报告车站值班员开通区间。

(4)各施工单位自轮运转设备必须符合地铁限界设计要求(经过与北京地铁十号线整体道床接触轨设计安装示意图对比复核),且在上线运行前必须经过我单位工程运输部限界复核,经复核后符合行车安全限界要求的方准上线运行,否则一律不准放行。

(5)超出车辆限界范围的超限货物列车,任何部位与建筑限界之间的距离在70mm与100mm之间时,速度不得超过10km/h;限界距离在100mm至150mm时,速度不得超过20km/h;限界距离不足70mm时原则上不允许行车,特殊情况下须由工程运输部制定具体措施保障通行。

14.8.1线路养护与维修工程范围

14.8.2线路养护与维修的资源配置

14.8.2.1线路养护与维修组织机构

计划在安定路铺轨基地设立线路维护工区,全员26人,其中:线路工程师1名、领工员1名,线路维护人员24名。

14.8.2.2线路养护与维修机具配备

线路养护与维修机具配备详见下表:

线路维护工程机具设备材料配备表

14.8.3日常线路养护与维修工作

14.8.3.1线路维护工区每月必须对管内线路和全部道岔进行两次检查,一次为全面检查,一次为重点检查。全面检查是对轨距、水平(三角坑)、方向、高低、爬行、钢轨接头状态和根据季节特点需要检查的项目进行的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除对道岔进行全面检查外,还应对重点部位(曲线、长大坡道、无缝线路缓冲区、接头等)、病害地段以及施工作业地段进行检查。

14.8.3.2钢轨探伤检查:正线、配线钢轨要用探伤仪定期进行检查,每两个月检查一遍。

14.8.3.3日常巡查及特殊巡查:日常巡查计划实行昼间一班巡道制。特殊(热天、雨天)巡查实行昼间两班巡道制。

14.8.3.4排水沟清理:每月清理一次。

14.8.4无缝线路养护维修作业技术措施

14.8.4.1无缝线路综合维修计划,应以每段长轨条或单元轨条为单位安排作业。

14.8.4.2进行无缝线路维修作业,必须掌握轨温,观测钢轨位移,分析锁定轨温变化,按实际锁定轨温,根据作业轨温条件进行作业,严格执行“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测量轨温”制度。

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办法

14.9.1.1事故救援工具备品由检修工班配齐,并承担保管、维修,保证其齐全、作用良好。

14.9.1.2事故救援队的出动,由行车调度员以调度命令下达。有关部门值班人员接到出动救援命令后,应立即通知救援队长和救援队成员所属单位的值班人员,由各值班人员及时召集本单位救援队的成员,立即向队长报到,并迅速赶赴现场。

14.9.1.3事故现场的起复工作,由救援队长及有关技术人员勘察事故现场,迅速拟定救援起复方案,并由救援队长统一指挥起复工作。

14.9.1.4救援工作完成后,应组织工务力量及时养护线路,所在站根据工务部门提供的线路开通书面通知,积极与行车调度员联系南阳市建筑工程总公司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恢复线路开通。

14.9.2事故处理办法

行车事故发生后,我单位将按照《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的规定,在组织救援的同时,按规定程序及内容及时上报业主,对隐瞒不报的单位和个人业主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事故发生后中建七局BIM管理实施细则.pdf,由业主组织事故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事故的责任和损失由责任单位全部承担,同时业主将根据事故性质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对事故责任单位处以一次性罚款。

14.10.1安全措施

14.10.1.1基本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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