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63.大病医疗保险及医疗救助委托经办服务项目公开招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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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63.大病医疗保险及医疗救助委托经办服务项目公开招标.doc

第三部分 省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救助委托

采购项目名称:

《铁路旅客车站视频监控摄像机设置要求》(报批稿)采购项目编号:

合同金额(人民币):

采购单位(甲方): (盖章)

中标供应商(乙方): (盖章)

采购日期:

采 购 人(以下简称甲方):

供 应 商(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年*月*日 项目(青政采公招(服号)的招标文件要求和采购机构出具的《中标通知书》,并根据《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关于全面开展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委托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经办服务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关于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进一步提高救助水平的通知》及《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为全面推进我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救助委托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经办服务工作,保障广大参保城乡居民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委托经办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合同总价款为 的采购合同:

一、签订本采购合同的依据

本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变更公告;.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通知书;.履约保证金缴费证明;.省级预算单位采购计划备案表。

甲方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救助委托经办服务购买主体,乙方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救助委托经办服务承接主体,委托经办服务地区参保城乡居民为服务对象。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经办服务“一体化”。根据合同约定,乙方要积极做好参与经办服务地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审核、待遇支付和结算、支付方式改革、医保智能监控、基金监管、基金精算、异地就医费用结算、“两定”机构医疗费用监管和信息网络建设等工作,认真落实参保人员满意度调查及保密制度。

三、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服务费必须包括:经办该项目服务的所有费用及宣传费用、税金、不可预见等全部费用。、根据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元。服务期限为三年日),在合同有效期内中标价格不变年,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经办服务费用人民币(大写) 元。、每年年初,甲方向乙方先行%的经办服务费用,用于乙方开展正常业务运行。其余部分依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拨付。、考核得分的,年度经办服务费全额拨付分为标准,考核得0分之间的,每分按年度经办服务‰的比例扣减;考核分以下的,年度经办服务费剩余部分不予拨付,并报告省委省,建议取消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资格。考核扣减的经办服务费用上缴省财政厅。、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 元。如无违规违纪行为,待服务期结束后予以退还。

四、基金筹集与管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个人缴费由税务部门按标准征缴,市州主体责任不变,具体管理工作由甲方负责,委托市州分级管理。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每年由省级财政部门直接划入甲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专户。年度个人缴费和市(州)财政补助由市(州)社会保险服务局定期全额上解至甲方指定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医疗保险基金当年入不敷出、基金缺口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筹集%之内的,按以下顺序解决。

)动用历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

)动用累计结余和调节基金仍不能弥补基金缺口时,由省、市(州)财政比例承担。

)医疗保险基金入不敷出、基金缺口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筹集%%)以上的,超过部分由同级财政全额承担。

(二)大病医疗保年,甲方每年应按上年度末城乡居民实际参保人数人均筹资标准从统筹基金中划转建立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基金。.甲方要将筹集的年度大病医疗保险资金全额划转至乙方指定账户,用于乙方支付年度内参保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甲方对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乙方应在次月底前完成上年度大病医疗保险待遇报销、财务结算和基金决算工作。超时限结算的大病医疗保险支付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由甲方建立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风险调节基金专户。乙方应将一个支付年度1日)的大病医疗保险基金结余和利息,于次月底前划转至甲方指定的账户,计入省级大病医疗保险风险调节基金。调节基金由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年度结余基金、甲乙双方管理基金期间产生的利息、乙方违规产生的滞纳金构成。.风险调节基金用于调节地区间大病医疗保险基金平衡,亦可结转至下一年度支付大病医疗保险费用及以后年度出现的政策性亏损。在一个支付年度内,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基金发生收不抵支或政策性亏损的,先用大病医疗保险风险调节基金填补。风险调节基金不足时,从基本医保统筹基金中调剂。

(三)医疗救助.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会同民政部门根据城乡医疗救助对象需求、工作开展情况等因素,按照不低于本地区上年城乡医疗救助总支出%安排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省级财政对经济困难的地区给予适当补助。.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资金按原渠道予以拨付。

(一)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和住院费用

报销比例按照定点医疗机构级别执行。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分元元元;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分%。政策范围内住院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万元。.参保城乡居民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服务设施标准、医用耗材目录和乙类项目个人自付比例。.参保城乡居民普通门诊费用结算不设起付线,在一级及以下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服务设施标准》范围内门(急)诊就医医药费用,每%比例予以报销,统筹基金每人每年累计报销额度不超元。在一级及以下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以外发生的医药费用不予报销。享受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时,普通门诊待遇可正常支付。住院期间不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医药费先从个人账户余额中报销,不足部分再从统筹基金中支付。门诊特殊病慢性病起付标准为每人每元,报销比例为三级定点医疗%,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肾透析(终末期肾病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种病种的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元,其他病种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元,同时患多种慢性病特殊病的人员,按最高病种限额标准执行。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以省《关于进一步提高到全省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促进城乡医保健康发展的意见》(青1号)中确种为准。.参保城乡居民住院就医时,拒不执行分级诊疗制度执意要求转诊的,须在原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参保人员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或未按规定转省外治疗的%的保底补偿制度予以报销,保底补偿报销后的剩余费用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不再报付。.对于出生天(含)内参保缴纳个人医疗保险费用的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对于出生后超天未参保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的新生儿,可在规定的年度参保缴费期缴纳下一年度医疗保险费用,享受下一年度医疗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药费用不予报销内容:

)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服务设施标准》以外的医药费用。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

)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负担和第三方承担的医药费用。

)超过价格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

)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减免的医药费用。

)各类慈善机构和个人捐助的医药费用。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项目。.参保城乡居民在省内异地居住、务工、上学的,按照居住地分级诊疗制度进行转诊。 .参保城乡居民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须在1日前报结。

(二)大病医疗保险.参保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大病医疗保险起付元以上的部分,乙方%的比例予以报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大病医疗保险起付元以上的部分%的比例予以报付。.参保城乡居民住院就医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服务设施标准》范围内的,乙方应纳入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参保城乡居民住院期间使用的医用耗材,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后,剩余部分,单元以内的直接纳入大病医疗保险范围按政策报付;单元(含)以上%纳入大病医疗保险范围按政策报付。.参保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后,符合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政策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不得重复报销;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单次医疗费用未达到起付标准的,年内不累加计算。.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不予报销内容:

JG/T 456-2014 同质聚氯乙烯(PVC)卷材地板.pdf)零售药店购药和门诊(特殊药品政策除外);

)应当由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和第三方承担的医疗费用;

)各类器官、组织移植的器官源和组织源;

)超过省、州(地、市)价格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

)新型昂贵的非必需的特殊检查项目;

)美容、健美项目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非疾病治疗项目;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减免的住院医疗费;

物流园区快速通道生态廊道建设工程土石方施工方案)基本医疗保险按保底补偿政策报销后的剩余部分;

)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项目。.城乡居民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之日起同时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同时停止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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