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4329-2022 农村(社区)聚餐点建设服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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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4329—2022

农村(社区)聚餐点建设服务规范

挖湖堆岛施工方案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2/T43292022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泰州医药高新 区民间厨师协会、泰州市标准化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孙静、卢斌、谢征征、傅朝阳、吴薇、陈蓝生、郭健、李海鹏、张婧娴、王友 成

DB32/T43292022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社区)聚餐点的选址、场所内部设置、设施设备、人员及管理制度、申报管理 要求、餐饮服务要求、安全与应急处理、服务质量监督与改进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农村(社区)聚餐点的建设与服务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14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 GB/T19038顾客满意测评模型和方法指南 GB/T19039顾客满意测评通则 GB3165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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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农村(社区)聚餐点内部结构与材料应符合GB31654的要求。 5.1.2应设置原料贮存区、食品处理区、就餐区、凉菜制作专区、辅助区。 5.1.3食品处理区中的切配区、烹饪区、餐用具清洗消毒区、凉菜间等加工制作场所应设置在室内。 5.1.4按照原料贮存、处理、切配、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应合理布局,且各区域标识明显,防止食 品在存放、操作过程中产生交叉污染

2.1应设置主、副食贮存仓库或区域,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分开存放,且区分标识明显,并有 风设施。 2.2食品与非食品存放区域应分开设置,不得与农药、化肥等有毒有害物质同库存放

5.3.1食品处理区面积应不小于20m,达到明厨亮灶要求。 5.3.2食品处理区内设置初加工制作区、切配区、烹饪区、餐用具清洗消毒区、凉菜间。 5.3.3地面平整,用无毒、不透水、不易积垢、防滑的材料建成并设有明显的防滑提醒标志。 5.3.4初加工制作区、切配区、烹调区、餐用具清洗消毒区等场所的地面易清洗,并配有排水系统。 5.3.5墙壁采用无毒、无异味的浅色材料,初加工制作区、切配加工区、餐用具清洗消毒区和烹调区 等场所应贴1.5m以上瓷砖墙裙或浅色、不吸水、易清洗的墙裙。 5.3.6门、窗装配严密,易于拆洗且不生锈,防蝇防尘设施齐全,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可以自动关闭。 5.3.7有天花板,采用无毒、无异味、表面光洁、浅色材料装修。

5.4.1就餐区面积应不小于150m。 5.4.2地面应采用防滑地面砖铺设或对地面进行防滑处理并设有明显的防滑提醒标志。 5.4.3门窗装配严密,与外环境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应设置防蚊蝇设施。 5.4.4采光通风良好,配备大功率光源,确保室内明亮。

5.5.1有凉菜制作专区,面积不低于5m²,入口处配备洗手、消毒、更衣设施,内有操作台,墙裙铺 设到顶。 5.5.2食品传递窗应专用,可开闭,其他窗封闭。 5.5.3专区内设置独立空调、紫外线灯、专用冷冻或冷藏设备,配备不锈钢或瓷砖材料的工具清洗水 池,不应有明沟。

5.6.1辅助区包括燃气瓶摆放区、卫生间、更衣室等辅助区域。 5.6.2燃气瓶摆放区应设置在食品处理区和就餐区隔墙以外,与燃气具的安全距离不低于5m。 5.6.3应设置单独的卫生间,卫生间应远离食品处理区和就餐区,并配备排风、冲洗设备和水源。 5.6.4宜配置更衣室,并配备衣柜衣架

6.2.1应至少设置2个餐用具清洗专用水池并用标识标明

6.2.1应至少设置2个餐用具清洗专用水池并用标识标明。

6.2.2配备消毒设备设施,餐用具清洗消毒方法参见附录A。 6.2.3配备餐具保洁设施,标记明显,结构密闭并易于清洁。 6.2.4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能满足需要。

6.3食品原料、清洁工具和清洗水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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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初加工制作区应分别设置肉类、蔬菜类、水产品类原料的清洗水池,并有明显标识。 6.3.2应设置专用于拖把等清洁工具、用具的低位清洗水池,位置应不会污染食品及加工制作过程。 6.3.3应按区域分色配置抹布。 6.3.4水池的大小和数量应满足实际需要

3.4设备、工具和容器

6.4.1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应无毒、清洁,且易于清洗消毒、便于检查。 3.4.2具、菜墩等加工工具根据生熟、用途等分色配置,标识明显 6.4.3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和容器应分开和使用,并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6.4.4 应配备切配生食品的操作台。 6.4.5 应配备与承办规模相适应的餐具和存放生、熟食品的容器。 6.4.6 应配备数量充足的食品留样容器。 6.4.7 应配备数量充足的存放食品、物品等货架。 6.4.8 所配备的设备、工具和容器应是合格产品,操作安全。

烹饪区应采用机械排风,并配备机械排风设施

应配备冷藏冷冻柜,并有温度外显装置。生食品、熟食品、半成品、成品、水产、禽肉、 菜等应分开存放,并设置明显区分标识

.7.1食品处理区应配备废弃物容器 5.7.2应配置专用的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

.7.2应配置专用的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

6.8.1宜安装音视频监控设备设施,

6.8.1宜安装音视频监控设 餐活动进行实时安全监控 6.8.2在食品处理区宜安装带有远程传输功能的音视频监控设备设施

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承办工作。 7.2民间厨师和帮厨应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培训。 7.3应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7.4应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7.5应将岗位责任制度贴在醒目位置。 7.6聚餐点应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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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区)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者(民间厨师)协商后,应由举办者提前3天到所在村(社 区)聚餐点专(兼)职管理员处进行申报,并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申报备案登记表示例见附录B,食 品安全承诺书示例见附录C。

8.2.1农村(社区)聚餐点专(兼)职管理员对申报人填写的申报内容进行审核。 8.2.2审核内容应包括承办者(民间厨师)资质、用餐时间、用餐人数、帮厨人数等内容。 3.2.3对符合准入要求的,进行登记备案,确定用餐地点和时间,并进行食品安全风险提示。对不符 合要求的,告知申请人不符合原因及整改意见。

所在村(社区)聚餐点专(兼)职管理员应对餐饮服务进行现场指导,填写记录表,对不符合 全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其整改,直至劝诚停办。

农村(社区)聚餐点餐饮服务提供完毕后: (社区)聚餐点专(兼)职管理员归集整理相关 资料,以报表形式将辖区内农村聚餐 街道 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承办者(民间厨师)根据举办者的需求,依据聚餐人数合理确定菜谱,防止食

9.3.1加工前应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应加工和使用。 9.3.2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9.3.3 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9.3.4 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受到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9.3.5用于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放置于地面,以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9.3.6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9.4.1加工前应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应进行加工,自行加 工的凉菜从加工到食用不得超过2小时。

加工前应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应进行加工,自行加 从加工到食用不得超过2小时。 从外购进的凉菜应从当天从证照齐全的单位采购,确保运输环节食品安全。 应使用专用的设备、工具、容器,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并保持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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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制作好的凉菜应尽量当餐用完。剩余尚需使用的应存放于专用冰箱中冷藏或冷冻,食用前要加 热的,加热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

9.5.1供餐前应检查待供应食品某市海潮路(东门广场至文游路)改造工程项目道路改造施工组织设计,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应供应。 9.5.2操作时应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9.5.3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在高于60℃或低于8℃的条件下 存放。 9.5.41 食品处理现场严禁使用农药、鼠药等有毒有害物品。 9.5.5不应将存放或使用过农药、化肥等有毒有害化学物品的容器、用具用于存放或加工食品用。

9.6.1摆台宜铺设一次性台布,均匀摆放椅子、餐具、餐巾等 9.6.2入席前30分钟摆放凉菜,凉菜宜覆盖保鲜膜。

9.6.1摆台宜铺设一次性台布,均匀摆放椅子、餐具、餐巾等

9.7.1烹饪前应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应进行烹饪加工。 9.7.2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 9.7.3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9.7.4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冷却应在清洁操作区进行,并标注加工时间等。 9.7.5保存温度低于60℃或高于8℃、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熟食品,需再次利用的应充分加热。加 热前应确认食品未变质。 9.7.6冷冻熟食品应彻底解冻后经充分加热方可食用。 9.7.7加热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不符合加热标准的食品不得食用

9.8.1农村集体聚餐活动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

9.8.2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并放置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在冷 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DB11T 1832.17-2021 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规程 第17部分:电气动力安装工程.pdf,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25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 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

9.9.1可根据地方习惯,安排上菜顺序。一般先凉菜,后热菜;热菜先上主菜,上全鸡、整鱼时将头 朝左,鱼盘横放,腹部向第一主人,最后上汤。 9.9.2上菜速度不宜过快或过慢,应根据宴席进行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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