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房设计技术导则(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7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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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房设计技术导则(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7月).pdf

3.3.1农房在建筑外观设计需尊重当地的建筑风貌、地方特色。在兼顾经济性、 可实施性的基础上,全面展现当地乡土文化的特色,应在建筑形式、细部设计和 装饰方面充分吸取地方、民族的建筑风格,采用传统构件和装饰。 3.3.2建筑材料的使用应结合当地特有资源条件,鼓励使用当地的石材、生土、 竹木等乡土材料。 3.3.3农房设计应充分考虑节能材料、构造的应用,优先使用太阳能设备的地区 并考虑农房外观一体化设计。 3.3.4属于传统村落和风景保护区范围的农村住房,其形制、高度、屋顶、墙体 色彩等应与其周边传统建筑及景观风貌保持协调

3.4.1农房设计应符合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农村防火规 范》 (GB50039)、《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等相关要求。 3.4.2农房消防规划、农房防火设计应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状况、村庄规模、地理 环境、建筑性质等,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有利

3.5.1农房屋顶和外墙宜采取下列节能技术措施: 1浅色饰面。 2隔热通风屋面。 3东向、西向外墙采用花格构件或爬藤植物遮阳。 3.5.2农房宜采用外墙保温系统。 3.5.3农房外门窗宜选用节能门窗。 3.5.4农房外窗通风开口面积,宜符合下列规定: 1外窗的开启位置和可开启面积应有利于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外窗可开启 面积不宜小于外窗面积的30%。 2卧室、起居室(厅)、明卫生间的外窗可开启面积,不宜小于该房间地板 面积的8%。 3厨房外窗的可开启面积不宜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0%,并且不应小于 0.60m。 3.5.5农房向阳面的外窗及透明玻璃门,宜采取遮阳措施;外窗设置外遮阳时, 除应遮挡太阳辐射外,还应避免对窗口通风产生不利影响。 3.5.6农房建筑地面宜做防潮处理。

4.1.1农房结构形式主要为砌体结构、钢筋混凝土房屋、木结构、石结构等结构 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农户选用轻钢结构装配式建筑、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建筑等新 型建筑体系。采用新型建筑体系时,其设计应符合相关产品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4.1.2农房的结构设计应合理选用结构方案和建筑材料GBT 19672-2021标准下载,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 理、确保质量。 4.1.3农房的抗震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进行结构抗震设计。

4.2.1具备条件的农房建设工程宜优先采用商品混凝土及预拌砂浆。

4.2.2农房结构材料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不同强度等级普通砂浆的配合比可参考附录A进

2钢筋宜采用HPB300(一级光圆)和HRB400 )(三级带肋)热轧钢筋: 铁件、扒钉等连接件宜采用Q235钢材。

3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孔洞的灌注,应采用专用灌孔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 低于Cb20。 4混凝土圈梁、构造柱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梁、板和承重柱的强度等 级不应低于C25。 5木结构应该选用干燥、纹理直、节疤少、无腐朽的木材。 6石材应质地坚实,无风化、剥落和裂纹

3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孔洞的灌注,应采用专用灌孔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 氏于Cb20。 4混凝土圈梁、构造柱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梁、板和承重柱的强度等 级不应低于C25。 5木结构应该选用干燥、纹理直、节疤少、无腐朽的木材。 6石材应质地坚实,无风化、剥落和裂纹

1优先采用天然地基,宜放在均匀稳定的老土上;不宜在软弱粘性土、液化 土、新近填土或严重不均匀土层建造房屋,否则应采用相应处理措施;在膨胀 或者冻土层上修建房屋时应按照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2当基础理置在易风化的岩层上时,施工时应在基坑开挖后立即铺筑垫层, 基槽开挖后应尽早封闭,避免暴晒和雨水浸泡。 3当存在相邻房屋时,新建房屋的基础理深不宜大于原有房屋基础。当理深 大于原有房屋基础时,两基础应保持一定的距离,其数值不小于基底高差的两倍 4对于大块孤石或个别石芽出漏且土层的承载力较好、房屋为砌体结构时 宜在基础与岩石接触部位设置300~500mm(土层承载力高取低值)的褥垫层, 褥垫可采用炉渣、中砂、粗砂等建设材料,褥垫夯实后的厚度与虚铺厚度比值 0.87±0.05。 5当地基有淤泥、液化土或严重不均匀土层且不可避免时,应采取垫层换填 方法进行处理,换填材料和垫层厚度、处理宽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垫层换填可选用砂石、粘性土、灰土等材料,并应分层实, 2)换填材料可选用砂石、粉质黏土或灰土。砂石应级配良好但其不适用于

湿陷性黄土或膨胀土地基;粉质黏土中有机物含量不得超过5%且不得含有冻土 或膨胀土;灰土体积配合比宜为2:8或3:7,灰土宜用新鲜的消石灰,颗粒粒径 不得大于5mm,土料宜选用粉质黏土,不宜使用块状黏土。 3)垫层的厚度应至老土层,不宜过厚。 4)垫层在基础底面以外的处理宽度:垫层底面每边应超过垫层厚度的1/2 且不小于300mm;垫层顶面宽度可从垫层底面两侧向上,按基坑开挖期间保持 边坡稳定的当地经验放坡确定,垫层顶面每边超出基础底边不宜小于300mm

3混凝土、毛石混凝士基

3农村住房基础的埋置深度(从室外地坪到基础底面的距离)不宜小于 0.5m。

4.4.1建筑布置和结构体系

1应优先采用横墙承重或纵横墙共同承重的结构体系。 2纵横墙的平面布置宜均匀对称,沿竖向应上下连续。 4.4.2墙体

1在基础顶面、楼层处和屋顶处设置连续封闭钢筋混凝土圈梁,当圈梁被门 窗洞口截断时,应在洞口上部增设相同截面的附加圈梁。附加圈梁与圈梁的搭接 长度不应小于其中到中垂直距离的2倍,且不得小于1m。 2圈梁宽度宜与墙厚一致,高度不应小于120mm,当地基承载力较差时,圈 梁高度不宜小于180mm。 3采用现浇楼板和屋面板时,可不设置圈梁,但楼板沿抗震墙体周边均应加

强配筋并应与相应的构造柱钢筋可靠连接

a锚入基础或地圈梁做法

b构造柱伸入室外地面做法

7构造柱钢筋做法示意

4.4.6屋(楼)盖支承规定

4屋(楼)盖构件的最小支承长度(mm)

2搁置在墙上的术屋架或术梁下应设置术垫板或混凝土垫块,术垫板的长度 和厚度分别不宜小于500mm、60mm,宽度不宜小于240mm或墙厚;木垫板下 应铺设砂浆垫层;木垫板与木屋架、木梁之间应采用铁钉或扒钉连接。 3当采用硬山搁擦屋盖时,山尖墙墙顶处应采用砂浆顺坡塞实找平,加强墙 顶的整体性并将標条固定。

1烟道等竖孔洞在墙体中留置时,应采取附墙式或在砌体中增加配筋等加 强措施。 2突出屋面无锚固的烟窗、女儿墙等易倒塌构件出屋面高度不应大于 500mm(其中坡屋面上的烟高度由烟窗的根部上沿算起)。当超出时应有可靠 的锚固措施,如加设压顶圈梁, 3当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式楼梯时,梯板的最小厚度为100mm,梯板的跨 度与厚度的比值不宜大于30。

4.5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钢筋混凝土框架房屋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 进行设计。

1木结构房屋包括穿斗木构架、木柱木屋架、木柱木梁结构。木结构房屋的 平面布置应避免拐角或突出;同一房屋不应采用木柱与砖柱或砖墙等混合承重。 2穿斗木构架、木柱木屋架房屋的层数不大于2层,檐口高度不应大于6.6m 木柱木梁结构房屋应建单层,檐口高度不应大于3.0m。 3木构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未柱的梢径不应小于150mm;应避免在柱的同一高度处纵横向同时开槽 且在柱的同一截面开槽面积不应超过截面总面积的1/2 2)柱子不能有接头。 3)穿枋应贯通木构架各柱。 4柱脚应采用螺栓及预理扁钢锚固在基础上。柱顶应有暗稗插入屋架下弦并 用U形铁件连接。木柱基础可为混凝土或砖砌体基础,基础高度不应小于 300mm。混凝基础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砖砌体基础的砖强度等级不应低 于MU10,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 5地震设防烈度7、8度时满铺望板的木屋盖,其木屋架支撑设置要求。当 屋架跨度大于6m时,应在房屋两端第二开间各设一道上弦横向支撑;稀铺望板 成无望板的木屋盖,应在房屋单元两端第二开间各设一道上、下弦横向支撑,尚 应隔开间设置跨中竖向支撑及通长水平系杆。

6標条必须与屋架连牢,双脊標应相互拉结,上弦节点处的標条与屋架上弦 应用螺栓连接;支承在山墙的条,其搁置长度不应小于150mm,节点处的標 条应与山墙卧梁用螺栓锚固。橡与標的搭接处应满钉。对接標条下方应有替木或 爬木,对接条在屋架上的支承长度不应小于60mm。 7围护墙应与木结构可靠拉结;砖、等围护墙不应将木柱完全包裹。 8梁上或屋架腹杆间严禁砌筑土坏、砖山花

4.6.2抗震构造措施

1房屋的梁、柱布置不应零乱,并应有排山架。木柱与梁应样接且设置木 托染。 2柱顶在两个方向均应有可靠连接,被木梁间断的木柱与梁应有铁件连接, 3柱顶宜有通长水平系杆,房屋两端屋架间应有竖向支撑。 4在木柱与木梁(木屋架)间应设支撑;横隔墙较多的房屋,应在非抗震隔 墙内设支撑,支撑应采用木夹板,并应通到屋架上弦。房屋两端的屋架应有竖向 支撑。当房屋长度大于30m时,在中段且间隔不大于20m的柱间和屋架间均应 设置支撑。 5屋架和楼盖大梁木构件在墙上的支承长度不应小于250mm,对接標和木龙 骨墙上的支承长度不应小于120mm。 6坡屋面盖瓦时,瓦与屋盖应有可靠拉结。 7穿斗木构架房屋的木构架横向和纵向均应在木柱的上、下柱端和楼层下部 没穿枋,并应在每一纵向柱列间设置1~2道交叉撑或斜撑。 8围护墙应采用轻质的围护材料、隔墙应与木构架可靠连接。底层采用毛石 外围护墙时,高度不宜超过1.5m。二层围护墙不应采用土坏、毛石、砖砌体。 4.6.3木结构的所有构件均采取防腐,防虫、防火处理:铁件防锈处理

4.7.1石结构房屋包括浆砌的料石、平毛石、片石砌体房屋。采用浆砌石砌体时, 彻体强度不低于Mu7.5,砂浆等级不低于M5.0砌筑承重(抗震)墙的厚度6度 及以下时不应小于300mm,7度以上时不应小于400mm

4.7.2石结构房屋的层数和高度应符合下

1地震设防烈度6、7、8度区,房屋层数不超过2层;8度区不应设置出屋 面楼梯间。 2房屋总高度不应超过6.6米(房屋总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或 詹口的高度),房屋的层高,单层房屋不应超过3.60m,二层及以上各层层高不 应超过3.0m。

1.3石结构房屋的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

生活用水应使用市政水源直接供水;无市政供水,采用自建水源时,供水水 质、水压均应满足生活用水的标准和要求。建筑排水应采用雨污分流制系统,尽 量利用地形重力自流排出

1给水系统 建筑内的生活给水系统供水,宜采用枝状管网,应充分利用室外给水管网水 压直接供水;地势较高的建筑,宜集中设置贮水调节设施或加压装置供水。 2用水定额及水质、水压 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资源充沛程度、用水习惯,本 看节约用水的原则,综合分析确定,宜采用60~170升/(人·大)。 供水水质应符合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生活 次用水应设置防止水质污染的措施,不得因管道内产生虹吸、背压回流而受污染 入户管的供水压力不应大于0.35Mpa,室内用水点供水压力不宜大于 0.20MPa,且不宜低于0.10MPa。 3管道布置及敷设 给水管道宜布置成枝状管网。塑料给水管宜在垫层或墙体管槽内暗设;室外 明露和住户公共部位有可能冰冻的给水管应有保温措施。 4管材及附件 给水管道应选用耐腐蚀和安装连接方便可靠的管材。引入管和给水干管可采

用铝塑复合管、衬塑钢管、涂塑复合钢管、PP一R复合管等;户内支管可采用 PP一R管等。管材选用及施工应符合《建筑给水塑料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T98)的相关要求。 给水管道应采用耐腐蚀和耐压材质的阀门,可采用全铜、全不锈钢、铁壳铜 芯和全塑阀门等。 每户应单独设水表,出户安装,水表应装设在观察方便、不冻结、不被任何 液体及杂质所没及不易受损处。

1热水系统 建筑物内的生活热水可由每户单独设置的热水器供水,宜采用枝状管网单向 供水。优先采用太阳能、空气能热水器等可再生能源;当采用可再生能源有限制 时,可采用燃气或电热水器。 2用水定额及水质、水温 热水用水定额应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地区条件,以节约用水的原则,综 合分析确定,宜采用40~80升/(人·天)。 热水水质应符合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热水 系统的配水点温度不应低于50℃。 3管道布置及敷设 塑料热水管宜在垫层或墙体管槽内暗设;塑料管道与热水器应有不小于 0.4m的金属管段过渡。热水管道应保温,保温层的厚度应经计算确定, 4管材及附件 热水系统采用的管材和管件,应符合现行有关产品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 要求。管道的工作压力和工作温度不得大于产品标准标定的充许工作压力和工作 温度。

热水管道应选用耐腐蚀和安装连接方便可靠的管材,可采用PP一R热水管、 塑料和金属复合热水管等。热水系统应采用耐腐蚀和耐压材质的阀门,可采用全 铜、全不锈钢、铁壳铜芯和全塑阀门等。

1排水系统 建筑物内应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方式。 生活污水、洗涤废水、养殖污水应收集后接入污水管网;屋面雨水接入雨水 管网或散排。 2排水定额及相关要求 排水定额宜为相应生活用水定额的60%~90%。 建筑内污废水可合流排出。连接大便器的排水管最小管径不得小于DN100 厨房洗涤池排水管管径不宜小于DN75。 3管道布置及敷设 生活排水管道的立管顶端,应设置伸顶通气管。 厨房和卫生间的管道应分别设置。 排水立管宜设在排水量最大、靠近最脏且杂质最多的排水点处,器具至排出 管的距离宜最短,管道转弯应最少。 室内排水管道宜在楼板下明设,便于安装和检修。 排水管道不得明装在厨房、餐厅、卧室的上方。排水管道在底层埋地出户 底层排水宜单独排出。 4卫生器具及管材、附件 卫生器具应采用节水型,其节水效率等级应为2级及以上,大便器一次冲洗 水量不大于6L。洁具选用及安装可参考《卫生设备安装》。 排水管道宜为静音排水管,排水管材可采用塑料排水管、柔性接口机制排水

铸铁管等。 无存水弯的卫生器具和无水封的地漏与生活排水管道连接时,在排水口以下 应设存水管;存水弯和有水封地漏的水封高度不应小于50mm。养殖污水、含颗 粒物较多的地面排水应采用网框式地漏。 5排放要求 生活污废水不得直接排入自然水体,应接入室外化粪池,可选用三格式化粪 池。有完整排水系统的地区,化粪池应预留管道接入乡镇污水管网系统

1建筑雨水管道应单独设置,屋面雨水宜重力流排水系统。 2管道布置及管材 屋面雨水宜在底层散排至散水坡。 雨水管材可选用抗紫外线塑料排水管材。

1供配电系统应安全可靠,负荷容量按适当超前的原则留有余量,每户最小 容量不宜小于3KW。 2配电接地形式宜采用TT接地系统。 3电表结合住户使用需求,实行“量表出户”,做到一户一表,预留远程信 息采集端口,确保远程抄表到户;电表箱设置在室外时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并 宜设置挡雨措施。 4电源进线进入户内后,应首先接入总配电箱。两层及以上的居民自建房应 在每层设置分配电箱北京六环路工程投标施工组织设计,其电源应从总配电箱内独立引出。配电箱底边距离地面高 度不应小于1.2m,并安装在用户便于操作的地方。

5电源进线与信息通信、厂播电视等弱电线路应分开进户和敷设,严禁使用 同一穿墙或埋设套管。 6电源进线宜选用铜芯绝缘导线,其截面应根据用户用电负荷确定,不应小 于4mm²;选用铝芯导线时,其截面不应小于10mm²。 7电源进线采用架空方式敷设时,电源进线对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宜小于 2.5m;穿墙时应套硬质绝缘阻燃套管,套管应内高外低,两端露出墙壁部分不应 小于10mm 8电源进线采用地理方式敷设时,导线理深不宜小于0.8m。自导线理设处至 用户总开关装置之间应套硬质绝缘阻燃套管,导线在套管下端预理适当裕度

5.2.2户内电气装置及布线

1每套住户进线处应设置自恢复式过、欠电压保护电器;其电源总开关应装 没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开关电器;并在电源进线处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 置。 2配电箱出线回路中照明、普通插座、厨房、卫生间、空调插座等应分回路 敷设;壁挂空调插座回路宜装设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其他插座回路应装设剩余电 流保护装置。 3水泵、家庭农产品加工设备等较大功率或易发生安全故障的用电装置,其 电源应从配电箱独立引出,并配置相应的开关和保护装置。 4套内安装在1.8米及以下的插座均应采用安全型插座;厨房、浴室、卫生 间等潮湿场所应采用密封良好的防水防溅型插座。 5每套住户电源插座的数量可参照《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中 的规定设置。 6住宅建筑的照明应选用节能光源、节能附件;卫生间等潮湿场所,宜采用 防潮宜清洁的灯具:灯具控制宜单灯单控,楼梯间宜采用单灯双控。卫生间灯具

浴霸开关宜设与卫生间门外;开关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1.3m;拉线开关距地面 高度不宜小于2.0m,且拉线出口应垂直向下。 7户内布线宜选用塑料或瓷线夹、绝缘子等进项明敷设,或采用金属导管、 绝缘阻燃导管进行暗敷设,金属导管应可靠接地。正常环境室内场所和房屋挑檐 下的室外场所,也可选用塑料槽板布线或直敷布线。 8户内布线应全部选用绝缘导线,导线交流额定电压不应低于500V,绝缘 会应符合敷设条件要求,其截面应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要求。 9同一户内导线绝缘层的颜色选择应一致,并符合下列规定:相线(L)宜 采用黄、绿、红三色导线;零线(N)宜采用蓝、淡黄、淡蓝或黑色导线;保护 线宜采用绿/黄双色导线。 10住户内宜设置多媒体信息箱,光纤入户;户内各弱电点位安装数量宜参 照《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中相关规定及要求设置

3)2区的限界是:1区外界的垂直平面和与其相距0.60m的垂直平面,地面 和地面以上2.25m的水平面。所定尺寸已计入盆壁和固定隔墙的厚度

DB14/T 2248-2020 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规范.pdfa)无盆淋浴(副面):(b)有固定隔增的无盆淋浴(剖面)

注:以上配比仅供参考,使用时可根据当地建材性能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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